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2014年秋季嘉兴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4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相关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
力测试报名通知
根据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4年度昆明市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初级
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
试,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4年2月25日—28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00;
二、报名地点:文理学院培训部(办公楼108);
三、报名方式:我院10级应届毕业生自行准备报名所
需材料。
四、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合格证取证
时间须在2012年1月后);
2、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学生证原件;
以上材料我部门报名阶段暂不收取,仅作为
报名依据。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依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
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
收费〔2008〕473号)文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六、请于4月底登陆昆明教育人才网和昆明教育信息港查看领取测试通知和试题时间。
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单。
七、其他:请登陆昆明教育信息港下载相关表格
如需要了解其他更多详细信息,请登陆省教育厅网站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培训部
2014年2月24日。
2014年浙江海宁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考试内容
2014年浙江海宁市教育系统教师招聘考试内容2014浙江嘉兴海宁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28名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news/20140428/108811.html 行测、申论在线做题、搜题“神器”---砖题库:/一、考试考试采用笔试(体育岗位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
内容为: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
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大于等于5人的岗位及高中语文、高中数学、高中政治、高中地理、高中化学岗位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体育岗位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专业理论+技能测试)+教育教学理论,三个单项满分均为100分。
按专业理论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教育教学理论笔试成绩30%计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提问”的方法进行,“试讲+提问”满分为100分。
有“艺术特长展示”要求的岗位(音乐、舞蹈、美术、幼教)面试内容为“试讲+提问+艺术特长展示”, “艺术特长展示”满分为50分,总分为150分。
“试讲+提问”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体育岗位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育岗位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二、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金华市教育局:2014年秋季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金华市教育局:2014年秋季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浙江教师资格证考试浙江教师招聘考试金华市教育局:2014年秋季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需要参加金华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特别提醒:参加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与我处组织的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不同,如果是要咨询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请进入网站的“自学考试”栏阅读相关公告,自考办的咨询电话:82469621,824696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精神,现将金华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户籍的到婺城区教育局申请(详见各县市区公告)。
户籍所在地在本市或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市、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教育学和心理学规定有效期内,向相应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免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文件
2014年秋季平湖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平湖市从9月份开始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环节。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要经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两个环节。
二、受理对象。
平湖市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受嘉兴市教育局委托,平湖教育局同时负责本辖区内(人事档案或户籍在本市内) “国考生”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工作,认定机构仍然是嘉兴市教育局。
非“国考生”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仍然向嘉兴市教育局申请,由嘉兴市教育局受理认定。
三、网上申报时间:9月24日12:00开始——10月8日23:59结束。
申请人必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按规定要求正确申报。
四、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9:00开始——10月10日16:30结束。
现场确认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人民路164号,平湖市教育局院子内。
申请人按时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确认,视为放弃。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材料要求请参照《2014年平湖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和事项说明》(http://10.160.238.14/Item/35675.aspx),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五、体格检查时间:10月17日上午8时正,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费,到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四楼体检中心集中,现场开会,告知体检事项,分发体检表和化验单。
体检费直接交给医院。
六、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0月25日(周六)上午开始,当天结束。
教育教学素质与能力测试的具体事项,再行通知。
七、认定结果反馈时间:10月31日,在平湖教育网上公示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公示一周后,申请人可按申报时登录方法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
申请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待嘉兴市教育局公告,也可以在嘉兴市教育网上查询。
八、颁发证书时间:11月17日-18日两天。
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
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根据市教育局安排,现就开展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2014年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认定过程(一)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辖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上填写任现职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已培训过的继续教育内容,并提供相关证书;教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汇总后送区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区级培训审核盖章;然后由教师所在单位送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定。
(二)认定地点与日程安排1. 区级认定地点:天宁区教研室一楼后勤组(105室)认定时间:9月19日(周五)联系电话:86801502,联系人:陈蓉2. 市级认定地点:常州市教师发展中心1号楼206室认定时间:9月23日-9月24日(周二、周三)联系电话:86690293,联系人:梅国君3.工作时间:上午:8:40-11:30 ,下午:1:40-5:00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注意事项今年的学时认定,按照常教人〔2013〕6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常州市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的培训优秀学员,可增获该项目四分之一学时数的辖市区级及以上的培训学时数。
”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相应的优秀学员证书。
(三)“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相关内容的的学时认定教师需要提供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或证书。
四、其他要求(一)参加由市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视为取得24学时,无需认定。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2011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嘉兴海宁市2014年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下载
环境监测
1
环境工程专业
海宁户籍
本科及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海宁市服务业发展与粮食局
海宁市服务业发展管理中心
工作人员1
1
经济学门类
海宁户籍
本科及以上
工作人员2
1
经济学门类
不限
本科及以上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宁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食品检测工作人员1
1
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专业
大专及以上
男性,取得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海宁市民政局
海宁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
社会救助
1
不限
海宁户籍
本科及以上
取得国家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海宁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管理
1
不限
海宁户籍
大专及以上
面向海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海宁市儿童福利院
办公室工作人员
1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专业
业务部工作人员
1
考古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本科阶段为考古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相关专业)
不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海宁市博物馆
财务
1
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海宁户籍
本科及以上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海宁市文化馆
舞蹈表演
1
舞蹈表演、音乐教育(音乐舞蹈)专业,具有群众文化专业助理馆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专业不限
项目理
1
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
海宁户籍
本科及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浙江海宁市教育系统教师历年真题及解析
浙江海宁市教育系统教师历年真题及解析2014浙江嘉兴海宁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28名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news/20140428/108811.html 行测、申论在线做题、搜题“神器”---砖题库:/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干的括号内。
每小题1分,共20分)1.世界上最早的一篇专门论述教育、教学问题的论著是( )。
A.《论语》B.《学记》C.《理想国》D.《雄辩术原理》2.前苏联( )主编的《教育学》对中国影响最大,流传最广。
A.叶希波夫·冈察洛夫B.斯米尔切诺夫C.凯洛夫D.申比寥夫3.前苏联教育家( )的教育文艺名著《教育诗》总结了“工学团”的教育经验。
A.加里宁B.马卡连柯C.凯洛夫D.赞科夫4.“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从做中学”等口号,构成了( )教育思想的完整体系。
A.实用主义B.经验主义C.实验主义D.进步主义5.教育的生物起源论和心理起源论的共同特点是都否认了( )。
A.教育的社会性B.教育的平等性C.教育的阶级性D.教育的生产性6.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在( )中对班级授课制给予了系统的理论描述。
A.《教学与发展》B.《大教学论》C.《普通教育学》D.《大教育论点》7.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是( )。
A.教师、学生、教材B.教师、学生、教学内容C.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D.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环境8.社会生活的基础和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是( )。
A.生产力B.生产关系C.生产方式D.上层建筑9.“洪堡式”大学的传统是由( )传承的。
A.柏林大学B.剑桥大学C.巴黎大学D.哈佛大学10.“遗传决定论”的创始人是( )。
A.华生B.霍尔C.高尔登D.洛克11.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这体现了个体的身心发展具有( )。
A.顺序性B.阶段性C.不平衡性D.互补性12.教育制度的主体是 ( )。
2014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时间
2014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时间考试: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部分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
1.笔试:笔试由用人单位委托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每个科目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
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在笔试前需进行速录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总分为100分,采用亚伟速录机或计算机键盘录入的方法(提供计算机输入法有:QQ拼音、微软拼音、搜狗拼音、紫光华宇拼音、谷歌拼音、万能五笔、五笔加加、念青五笔、智能陈桥五笔、最强五笔、极品五笔、极点五笔,选择亚伟速录机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工作简历和业绩栏内注明),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0分钟,文字录入速度要求每分钟110字以上,准确率达到70%以上为合格,准确率即为文字录入成绩。
合格者进入笔试,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笔试成绩=两门笔试科目分之和(市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速录员职位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分÷2×50%+文字录入成绩×50%)。
资格复审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2014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准考证号 01409021031 01409021110 01409021106 01409021108 01409021133 01409021129 01409021135 01409021210 01409021215 01409021211 01409021232 01409021234 01409021233 01409021305 01409021301 01409021307 01409021416 01409021314 01409021321 01409021425 01409021426 01409021424 01409021502 01409021506 01409021428 01409021516 01409021512 01409021514 01409021517 01409021518 01409021521 01409021526 01409021527 01409021523 01409021916
2014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2014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宁海县“对标亮绩”招聘部分乡镇(街 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规 定:现将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姓名 赵贝贝 王国杰 王立 彭茹子 魏晓群 童蓓蓓 章淑燕 石巧燕 丁蓉蓉 林松燕 钱思菲 徐丽霞 娄维维 潘雅娜 许锋锋 尤一村 王海明 徐盛 郑诗琴 葛丁儿 陈麒蔚 郏密燕 陈盼 李云涛 杨华 娄俊贤 陈轶 田璐铭 柯微微 准考证号 01409010112 01409010101 01409010106 01409010133 01409010204 01409010203 01409010128 01409010325 01409010233 01409010329 01409010231 01409010221 01409010304 01409010407 01409010602 01409010605 01409010611 01409010624 01409010803 01409010806 01409010719 01409010822 01409010814 01409010810 01409010824 01409010829 01409011005 01409011006 01409011009 报考单位 强蛟镇农技农村服务中心 (对标亮绩) 强蛟镇农技农村服务中心 (对标亮绩) 强蛟镇农技农村服务中心 (对标亮绩) 下属事业单位 (对标亮绩) 下属事业单位 (对标亮绩) 下属事业单位 (对标亮绩) 下属事业单位 (对标亮绩) 下属事业单位 (对标亮绩) 下属事业单位 (对标亮绩) 下属事业单位 (对标亮绩) 下属事业单位 (对标亮绩) 下属事业单位 (对标亮绩) 下属事业单位 (对标亮绩) 下属事业单位 (对标亮绩)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 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 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 宁海县会计考试培训中心 宁海县会计考试培训中心 宁海县会计考试培训中心 宁海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 宁海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 宁海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 宁海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 宁海县生物产业园管理中心 宁海县救助管理站(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 心) 宁海县救助管理站(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 心) 宁海县救助管理站(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 心) 报考职位 综合管理 综合管理 综合管理 文秘 文秘 文秘 文秘 计生服务 计生服务 计生服务 计生服务 计生服务 计生服务 计生服务 项目管理 执行辅助 执行辅助 执行辅助 财务管理与教学 财务管理与教学 财务管理与教学 融资管理 融资管理 融资管理 融资管理 融资管理 财会 财会 财会 成绩 108.5 103 100 95 94.5 94 91 107 105 105 103.5 99 99 99 100.5 106.5 106.5 106.5 108.5 105.5 104.5 118.5 108.5 104 104 104 107 104 104 名次 1 2 3 1 2 3 4 1 2 2 4 5 5 5 1 1 1 1 1 2 3 1 2 3 3 3 1 2 2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4年春季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4年春季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通过
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甬教人[2014]175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6.03
【实施日期】2014.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4年春季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甬教人〔2014〕17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精神,宁波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规定程序对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了初审、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专业知识考试、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通过、网上公示,陈艺等201名申
请人具备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给予公布(通过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14年春季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宁波市教育局
2014年6月3日
附件
2014年春季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一、“省考”29人。
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申请事宜认定的通知
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申请事宜认定的通知
各学校各老师:
根据省厅工作部署,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1日—7月10日(其中4月1日—6月2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7月10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再按现场确认时间到惠水县教育局政工股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所需资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可电脑打印贴好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中专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需大专以上学历;
4.《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县医院或中医院体检原件)1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已经工作的教师由学校出具,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6.完成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提供);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2份(需验证原件)需达到相关学科要求的普通话水平;
8.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两张(与上传电子相片一致,要求为身份证的白底小二寸彩照);
9.学校拟聘任意向书(已经工作的教师由学校出具,原件)1份
注意:一个教师可持有多本教师资格证,但是同一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如有意向申请的教师,具体要求可咨询刘龙老师,所需相关电子表格可到刘龙老师处复制。
惠水县大坝乡中心学校
2014年4月1日。
2014年关于报送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4年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全市中小学,局属各单位:根据省厅、朝人社职【2014】18号、朝教【2013】232号和朝教【2009】7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需报送市教育局所属各教师职务评委会评审的材料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报送材料内容1.《职称申报表》一式两份。
2.与所申报教师职务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3.参加工作前最后一个学历证书及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所有学历证书。
所有申报人的学历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进行学历信息查询,由学校对参评教师的学历统一进行查询,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签署审核人名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放在学历证书后面。
初定职称人员也要进行学历查询,要求同上。
4.现任职务资格证书,改系列的同时报送改前同级职务资格证书。
5.聘任证书。
所报职称的下一个聘任职务方可加分,工作调动的要提供现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从今年起,不能用聘单代替聘任证书。
6.个人获奖证书。
7.优秀课证书。
8.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证书。
9.在国家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具有相应的学术价值,与教育、教学及所教学科密切相关,字数在2000字以上。
在各种学习报上发表的论文、各种增刊、刊外刊、论文集等不予计分。
申报人需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龙源网”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均需打印查询和检索信息页面。
杂志查询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醒目标识,文章检索必须有所查网站名称的醒目标识。
要求由所在学校对参评教师的论文统一进行查询和检索,双查询并打印后要在明显的地方注明所写文章在期刊中的页码,签署审核人名字并加盖公章,粘附在期刊封面装入材料袋内,否则不予积分。
在《朝阳教育》期刊发表的论文不用查询可以直接上报。
10.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4‟29号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贺州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为了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有关事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及条件(一)报名对象贺州学院201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要求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另外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生源地所在地在广西区内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且户口未迁至学校的同学,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申报语文教学科目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二级乙等。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我校学生要求在贺州市人民医院或贺州市中医院、贺州市广济医院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的项目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非师范生)。
二、报名及确认时间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同学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站申报,应届师范生材料由二级学院初审后上交教务处确认,非师范生材料交到贺州市教育局,逾期不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处理。
由于2014年教师资格面试时间为5月17日,所以取得2014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网上申报时间稍后推迟,具体如下:申报及确认时间地点:三、报名办法及流程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或从广西教师教育网---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入口进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一)应届非师范生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已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人员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流程;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正文:
---------------------------------------------------------------------------------------------------------------------------------------------------- 201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
经浙江省技工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15年1月31日评审,通过戚光辉等11位同志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以单位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
从2015年1月31日起到2015年2月6日止。
四、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
邮编:310025
电话:*************,传真:*************
邮箱:*****************
附件:2014年度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名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31日
——结束——。
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成绩公布
准考证号 20140010001 20140010002 20140010003 20140010004 20140010005 20140010006 20140010007 20140010008 20140010009 20140010010 20140010011 20140010012 20140010013 20140010014 20140010015 20140010016 20140010017 20140010018 20140010019 20140010020 20140010021 20140010022 20140010023 20140010024 20140010025 20140010026 20140010027 20140010028 20140010029 20140010030 20140010031 20140010032 20140010033 20140010034 20140010035 20140010036 20140010037 20140010038 20140010039 20140010040 20140010041 20140010042 20140010043 20140010044 20140010045 20140010046 20140010047 20140010048 20140010049 20140010050 姓名 曾彩霞 曾慧 陈翠 陈惠芳 陈金纳 陈丽琴 陈涛 单满维 单淑君 单伊琼 冯茵 龚春燕 古彩玲 顾金凤 顾珉荭 郭梦婷 郭绮玲 郭艳珍 郭苑钤 何安琪 何羽娜 黄丽锜 黄秋兰 黄添娣 黄雅玲 黄延旦 黄艳桦 黄幼君 江衍 赖金凤 赖淑怡 蓝金兰 黎柳欢 黎燕玲 李子凤 练意 梁楚楚 梁雪冰 廖梓茵 林贵璇 刘翠银 刘佩娟 刘婉桃 刘晓君 刘玉华 卢慧婷 卢活敏 卢媚女 罗楚君 罗秋艳 性别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职位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001-中文-本科以上 总分 52.06 29.19 57.13 43.37 59.50 51.05 0.00 48.83 50.73 59.09 58.64 65.01 60.17 50.36 65.59 60.98 67.97 63.53 49.35 57.66 49.70 55.49 53.30 57.64 62.92 64.24 46.22 46.65 0.00 39.67 68.60 0.00 62.59 68.04 68.00 80.55 78.87 55.47 75.67 0.00 74.99 76.56 54.58 66.11 74.37 72.69 0.00 0.00 52.89 75.58 备注
关于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欢迎来到辽宁教师招聘网,中公教师考试网是中国教师最权威门户网站,提供历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培训、面试辅导、最新教师考试讲座等全方位教师考试信息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关于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相关政策2014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的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继续按《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 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74号)等文件执行。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实践能力测试按《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执行(详见辽宁教育人才网)。
二、总体安排(一)系统开放及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各认定机构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和认定。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1、第一时间段:认定范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系统开放时间:4月1日—7月18日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6月30日时间安排:⑴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5月20日现场确认时间:5月21日—5月30日⑵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6月14日现场确认时间:6月15日—6月30日7月18日前导出认定数据,7月20日信息系统关闭。
2、第二时间段认定范围: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除外)。
系统开放时间:9月11日—12月8日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10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30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1月1日—11月30日12月8日前导出认定数据,12月10日信息系统关闭。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浙人社办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18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我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范围(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二级)、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二级、一级)、职业指导人员(一级)。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秘书(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营销师(五级、四级、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公共营养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文化师、职业指导人员(四级、三级、二级)。
二、时间安排2014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日、18日,11月22日、23日;2014年全省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日、18日,9月20日,11月22日、23日。
(各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各市具体实施本市的考务工作。
四、证书核发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发;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其中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的技师资格证书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浙人社办发[2014]80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4.08.28【实施日期】2014.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4〕80号)各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为做好我省2014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申报要求(一)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分别按照《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8号)和《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3〕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事业单位职称改革的要求,技工院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在推荐申报时,要充分考虑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总量,结合学校的发展,留有余地,合理、可持续地统筹使用岗位。
(三)各市及省级有关单位设立的教师系列中评委评审推荐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各学校发展目标定位、专业要求,统筹考虑推荐人员学校和专业分布。
(四)各学校和各市、省级有关单位在推荐申报时,对参评人员要更加注重教研教改、学校专业开发与建设方面的业绩;注重校企合作成效和人才培养质量情况;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程序按《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点评审办法》(浙人社发〔2013〕62号)的规定进行,各市严格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5)推荐。
二、评审材料要求(一)评审材料主要包括反映评审对象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体现评审对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的佐证材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详见附件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详见附件2),并按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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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2014年秋季嘉兴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浙江教师资格证考试浙江教师招聘考试
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2014年秋季嘉兴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海宁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幼儿园、小学、初中类别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高中类别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
)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
(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申请任教语文学科的要求二甲,其他二乙或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海宁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宁(需人事档案在海宁)。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海宁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海宁市教育局受理海宁市范围内初中、小学、幼儿园类别的教师资格申请。
同时代理受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高中、中职等类别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网报日期:10月12日至10月22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其中认定机构的选择,高中类别选择“嘉兴市教育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类别的选择“海宁市教育局”。
网报后及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完成填写及盖章(具体要求见表下说明)。
2. 现场确认
确认日期:10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确认地点: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交验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国考合格证明3
年有效、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5年有效。
)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本人档案内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7)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2张、两寸2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现场填表:上述材料齐全且经认定中心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另需现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
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交考试费280元/人。
参加过全国统考(国考)的申请人不再交费。
3.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认定中心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地点:海宁市中医院;
(3)体检时间:2014年10月26日上午7:00。
(4)注意事项:体检需空腹抽血,先交纳体检费再体检,体检完成后应把体检表交主检医师,由认定中心专人取回。
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
如需复检,认定中心将电话通知本人。
4.技能测试
(1)原省考考生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再进行测试。
(2)测试日期:11月1日上午7:30分报到,随带身份证。
测试地点: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
开考半小时后禁止入场参加测试。
5、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及公布结论:
11月2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体检表、技能测试成绩等材料,正式受理申请人的认定申请。
11月5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公布于考试中心网站,申请人也可来电问询,电话87010621或87010626。
6、领取证书或结论
领取日期: 11月11日-13日。
领取地点: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高中等类别教师资格的申办过程中,网报、现场确认、体检均按上述时间同步进行,结论公布、证书领取等步骤由认定中心赴嘉兴代办后会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
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嘉兴市教育局认定机构:82085794 82079436
海宁市教育局认定机构:87010626(咨询) 87289010(现场确认)
(原标题:海宁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海宁市教育考试中心:2014年秋季嘉兴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海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