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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12-2020-7070-120120-200200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500以上1000-20001500-30003000-4500450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床位数(张)使用面积(m2)150以下30以上150~300 50以上300~500 60以上500以上8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血站建设标准-标准全文及条文说明
血站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血站的建设,提高血站项目决策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血站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血站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其他类型血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血站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现有血站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血站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广大献血者和患者的原则,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证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应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环境舒适。
第六条血站的建设,应进行统一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宜一次实施。
第七条血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八条血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血站的职责功能、服务人口数量、采供血数量、临床用血需求、血站服务能力和检测标本数量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血站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专用设备组成。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业务用房和保障用房等:业务用房包括献血服务和血液采集用房、血液制备用房、血液检测用房、血液贮存和发放用房、质量监测用房等;保障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室、设备机房、库房等。
承担科研和培训任务的血站,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用房和培训用房。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
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电气设备、智能化设备等。
专用设备包括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等设备和采血车、运血车等。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条血站的选址与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二、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交通便利,方便献血车辆通行,宜与主要医疗机构就近设置;三、业务用房与保障用房应分区设置。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13献血服务0818
条款13.1实施要点
要求:建立献血服务质量体系 目的:
确保为献血者提供安全优质的献血服务; 从低危人群中采集血液,确保血液的质量。
条款13.1实施要点
QMP3.1 质量体系 QMP11.1-9 献血者质量体系介绍 应覆盖:
宣传教育培训 招募 登记体检化验(初筛) 采血(全血、成分血) 保留
条款13.2实施要点
场所
站内采血室 • 装修朴素文雅、色调清淡 • 整洁、干净 • 光线充足、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 安静,或播放一些轻音乐 • 定期消毒 • 标示清楚 站外采血屋 • 选择环境和光线较好的房间作为采血地点; • 远离厕所和污染区; • 采血前打扫干净,消毒; • 有标示牌和流程图; 流动采血车 • 远离厕所和污染区
条款13.2
建立和实施献血场所管理程序,保证献血安全 和血液质量。献血场所应有充足的设施,布局 合理,能满足献血工作和献血者以及员工的健 康和安全要求。献血前征询和体格检查应对献 血者的隐私和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应具有处理 献血不良反应的设施和药品。每个采血工作位 应有独立的采血、留样、记录、贴标签的操作 设施和缜密流程,消除导致献血者记录或标识 差错的潜在因素。
内容概要
目前采供血的现状 血液工作的链条 教学思路
条款 实施要点 举例说明
目前采供血的现状(1)
目前采供血的现状(2)
目前采供血的现状(3)
目前采供血的现状(4)
目前采供血的现状(5)
目前采供血的现状(6)
目前采供血的现状(7)
血液工作的链条
识别 教育 动员 招募 筛选
• • • •
明确目标人群(低危献血者) 目标人群需求分析(按不同类型献血者) 制订招募策略(按不同类型献血者) 潜在献血者的招募计划(按不同类型献血者)
血站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实施《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加强采供血机构管理,我部制定了《血站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下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要提高对发展输血事业和加强血站及血液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在经济改革的浪潮中,要充分认识血站是国家专营的非盈利性的医疗卫生单位,其管理内涵、质控特性与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有所不同;要对血站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握方向,切实把血站管理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同时,要搞好血站管理干部的管理培训,学习科学管理知识,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标准》是全国各级血站的基本标准,也是管理血站的长期目标。
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血液是直接进入人体的特殊物质,其质量标准必须统一,没有地区或级别差异,凡质量问题一律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不能降低标准。
2、我国血站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各级血站的条件和历史背景不同,差别大,跨度大,功能和任务亦不完全相同。
在这样一种极不平衡的状态下,采用同一尺度进行血站管理与评审难度较大,因而,既要统一标准,保证血液质量,又要兼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建筑、设备、人员配备等硬件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3、由于血站的特殊性、评审考核的对象不同,决定其标准中有大量的目标值是不确定的、模糊的,还有一些不可控指标,要进行综合判断和整体评价,避免可能出现的片面性。
三、突出重点,认真自查,保证质量各级血站要自查、自评,要认真整顿供血队伍,严格筛选,采用统一《供血证》;要逐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把质量管理贯穿于血站工作的各个环节,使之惯性运行,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定期检查考核。
四、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综合评审血站以采供血为中心开展活动,血液质量问题至关重要,而质量管理却是我国血站管理的薄弱环节。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医疗机构血库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
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2021年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确保单采血浆站配置能够满足原料血浆采集和质量要求,保障献血浆者安全,制定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一)单采血浆站应当具备献血浆者组织动员、登记建档、健康检查、血浆采集、血浆储存供应、血液检测、质量管理、物料管理、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功能,部门设置应当满足功能需求。
(二)单采血浆站血液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并管理。
(三)设置放射诊疗室的单采血浆站,应当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人员配备(一)工作人员数量应当与功能和业务相适应,原则上不少于20人。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工作人员总数的70%,其中具备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0%。
委托集中化检测实验室开展血浆检测的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8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工作人员总数的60%,其中具备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二)任职要求。
1.单采血浆站所有工作人员均应当经过单采血浆站组织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其中,医师和护士培训应当包括血液安全及急救培训。
部分关键岗位人员(站长、质量负责人、业务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还应当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下简称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2.单采血浆站站长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职责相关,并从事采供血工作5年(含)以上,熟悉单采血浆站业务,能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出具的任命文件并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存档。
3.质量负责人和业务负责人应当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4、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5、有直拨功能的专用电话。
三、人员配备(一)输血科(血库)配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与病床的比例为1:120~150配备,三级医院不少于5人,二级医院不少于3人,贮血室应不少于1人。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床位数(张)使用面积(m2)150以下30以上150~300 50以上300~500 60以上500以上8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一般血站评审标准
血站管理评价标准(2010-04-16修改稿)为了加强血站管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血站管理,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确保血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遵循《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内其他行业评审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血站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管理(一)依法执业1.严格贯彻执行血站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
2.开展采供血活动,应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
3.按照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4.工作人员符合岗位执业资格的规定,领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上岗工作。
5.血液检测实验室应取得审查合格证书。
(二)领导作用1.法定代表人履行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建立质量体系,授权专人分别主管业务和质量工作。
2.建立与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
部门设置满足献血宣传和献血者招募,献血服务,血液采集、制备、检测、储存和供应,质量管理等功能需求。
3.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健全,各部门和各岗位责任明确,各司其职、落实到位。
4.建立并实施站务公开制度和职代会制度。
(三)社会责任1.法定代表人授权任命安全与卫生负责人,并明确各相关岗位责任。
2.严格落实安全与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人人知晓、落实到位。
3.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按计划开展各种应急演练。
4.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优质服务活动,为献血者和医院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
5.开展或参与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宣传教育等公益活动。
6.执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
二.战略发展(一)战略制定1.根据本地区卫生发展规划、卫生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业务发展远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医疗用血的需求。
2.建立和持续改进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覆盖所开展的采供血和相关服务的所有过程。
3.开展有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活动。
4.对科研开发活动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床位数(张)使用面积(m2)150以下30以上150~300 50以上300~500 60以上500以上8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要求(试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的建设,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总则(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住院部的门诊部及卫生所不得开展输血。
临床用血统一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合法血站供给,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采集血液(对患者进行自身输血除外)。
(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健全工作制度,遵循合理、科学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三)三级医院应设立输血科,二级医院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血库或贮血室。
(四)输血科(血库)的主要职能: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计划的申报,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二、布局和设施(一)布局要求1、输血科(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并尽可能临近手术室、病房,以便于取血。
2、房屋建筑设施应达到卫生学标准,布局合理,按工作流程分室分区,应有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室或各区域有明显的标识。
血液贮存、发放处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清洁区。
(二)用房面积1、科室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原则上三级医院不少于80m2,二级医院不少于50m2,贮血室不少于30m2。
2、使用面积与床位数参考比例推荐标准:床位数(张)使用面积(m2)150以下30以上150~300 50以上300~500 60以上500以上8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有通风、防潮设施,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
3、应有与用血任务相适应的取血箱。
血站基本标准
血站基本标准
佚名
【期刊名称】《临床输血与检验》
【年(卷),期】2001(003)002
【摘要】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总页数】7页(P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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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监会关于实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13]3号 [J], 无;
4.执行血站基本标准严格血站全面管理 [J], 黄巧琴
5.血站与医院信息共享基本数据集研究 [J], 裘君娜;孔长虹;王翠娥;徐烨彪;金立明;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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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的《血站管理办法》
解读新的《血站管理办法》简介新的《血站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国血站管理工作而制定的法规。
该法规涵盖了血站的设立、运营、监管等方面,旨在提高我国的血液安全保障水平。
设立血站的要求根据新的《血站管理办法》,设立血站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地理位置合适:血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区,确保血液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及时供应。
2. 专业人员配备:血站应具备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包括血液学、输血学等专业人员。
3. 安全设施完备:血站应具备一系列安全设施,如严格消毒措施、安全存储设施等,确保血液的安全性和质量。
血站的运营管理新的《血站管理办法》对血站的运营管理提出了详细要求:1. 采血过程严格监控:血站应建立完善的采血管理制度,确保采血过程的规范和安全。
2. 血液质量控制:血站应对采集到的血液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血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血液储存和运输:血站应配备专业的血液储存和运输设施,确保血液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4. 血液调配与供应:血站应建立血液调配和供应机制,及时满足医疗机构和患者的需求。
血站的监管与评估根据新的《血站管理办法》,血站的监管与评估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监管机构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血站的监管和指导,确保血站的合规运营。
2. 定期评估与检查:血站应接受定期的评估与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血站持续改进的依据。
3. 信息公开透明:血站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血站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血液安全的认知和信任。
新的《血站管理办法》为我国血站管理工作提供了具体和明确的规范,对提高血液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血站运营者应认真学习和贯彻这一法规,不断提升血站的管理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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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0]44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我部对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血站基本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中国输血协会卫生部办公厅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印发校对:高光明附件:血站基本标准一、科室设置应有血源管理,体检、采血,检验,成分血制备,贮血、发血,消毒供应,质量控制等功能,并有相宜的科室设置。
二、人员配置(一)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卫生技术人员数(人)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12-2020-7070-120120-200200以上(二)人员任职要求1.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较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2.血液中心主任应具有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中心血站站长应具有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基层血站站长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
3.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及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成分血制备等相关业务工作。
三、建筑和设施(一)建筑要求1.血站选址应远离污染源;2.业务工作区域与行政区域应分开;3.业务工作区域内污染区与非污染区应分开;4.业务科室的结构布局符合工作流程;人流物流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5.应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休息场所;6.特殊需要开放分离血液成分的,必须在100级洁净间(台)操作。
(二)建筑面积1.业务部门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2.业务部门建筑面积与年采供血量参考比例:年采供血量(升)业务部门建筑面积(m2)2000以下2000-1000010000-2000020000-4000040000以上 500以上1000-20001500-30003000-45004500以上(三)辅助设施要求1.通讯、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2.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3.污水、污物处理及废气排放设施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4.应有与采供血任务相适应的运血车;5.应具有计算机管理设施。
四、设备(一)基层血站贮血专用冰箱(4℃)、低温冰箱(-20℃以下)、恒温水浴箱、体重秤、血压计、采血计量仪、热合机、急救设备、必备药品、酶标仪、洗板机、恒温箱、振荡器、离心机、加样器、转动器、酸度计、分析天平、洁净工作台(间)、毁形机、高压蒸气灭菌器。
(二)中心血站(在基层血站应配备设备的基础上还应配备)大容量低温离心机、分浆器、血细胞分离机、试剂专用冰柜(箱)、血凝仪、紫外线强度测定仪、血小板保存箱、微粒测定仪、离心机转速测定仪、运血车、速冻冰箱、工作间消毒设备。
(三)血液中心(在中心血站应配备设备的基础上还应配备)生化分析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细菌培养仪、热原仪、血液辐照仪、电子天平、温控器、采血车。
(四)采血车、采血点:1.比照上述设备标准配备开展业务工作的仪器设备;2.能与所属血站进行及时、可靠联系的通讯设备;3.应有洗手设施和充分的照明设备及电力供电设备。
(五)采用国家规定的的法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法定计量部门的检定合格证明。
五、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一)工作制度1.职工守则2.科室工作制度3.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4.献血者管理及隐私保密制度5. AIDS登记和报告制度6.输血不良反应反馈制度7.登记、记录管理和保存制度8.工作环节交接制度9.差错登记、报告和处理制度10.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发放规程11.血液标本留样保存管理制度12.血液报废制度13.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维护、报废制度14.器材试剂采购制度1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专管专用制度16.衡器、量器讲师管理和检定制度17.资料、信息、统计的收集、整理、保管制度18.科研管理制度19.污物处理制度20.技术档案归档管理制度21.库房管理制度22.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23.安全制度24.微机信息管理制度25.站内感染监控制度(二)岗位职责1. 各级行政人员岗位职责2. 各级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三)技术操作规程1.各业务科室技术操作规程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六、质量控制(一)建立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二)血站检验部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三)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室间质量评估制度;(四)全血及成分血质量标准(见附件)。
附件:全血及成分血质量标准全血质量标准标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观无凝块、溶血、黄疸、气泡及重度乳糜,储血容器无破损,采血袋上保留至少20cm长分段热合注满全血的采血管。
容量 ACD-B方保养液:200ml全血250ml±10%400ml全血500ml±10%CPD、CPDA-1方保养液:200ml全血228ml±10%400ml全血456ml±10%血细胞比容 ACD-B方保养液≥0.3CPD、CPDA-1方保养液:≥0.35 PH值 ACD-B方:6.6—7.0,CPDA方:6.7—7.2,CPDA-1方:6.8—7.4K+浓度 ACD-B方:≤21mmol/LCPDA方:≤27mmol/LCPDA-1方:≤27.3mmol/LNa+浓度 ACD-B方:≥146mmol/L;CPD方:≥152mmol/L;CPDA-1方:≤104mmol/L;血浆血红蛋白 ACD-B方保养液:≤0.29g/LCPD方保养液:≤0.26g/LCPDA-1方保养液:≤0.72g/L血型 ABO血型应正反定型符合,稀有血型应符合血型标签标示HBsAg 阴性HCV-Ab 阴性HIV-Ab 阴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ALT 正常无菌试验无细菌生长浓缩红细胞质量标准标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观(同全血)容量 200ml全血分:120ml±10%400ml全血分:240ml±10%血细胞比容 0.65~0.80PH值 6.7~7.2血型正反定型相符合,稀有血型应符合血型标签标示HBsAg 阴性HCV-Ab 阴性HIV-Ab 阴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ALT 正常无菌试验无细菌生长悬浮红细胞质量标准标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观无凝块、溶血、气泡、上清呈无色透明、储血容器无破损、采血袋上保留至少20cm长分段热合注满全血的采血管。
容量标示量±10%血细胞比容 0.50~0.65血型 (同全血)HBsAg 阴性HCV-Ab 阴性HIV-Ab 阴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ALT 正常无菌试验无细菌生长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质量标准标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观无凝块、容血、黄疸、气泡、重度乳糜,储血容器无破损,采血袋上保留至少20cm长分段热合注满全血的采血管。
容量 200ml分100ml±10%400ml分200ml±10%血细胞比容 0.60~0.75残余白细胞 1. 用于预防CMV感染或HLA同种免疫:200ml全血制备:≤2.5×106400ml全血制备:≤5×1062. 用于预防非溶血性发热输血反应:200ml全血制备:≤ 2.5×108400ml全血制备:≤ 2.5×108血型(同全血)HBsAg 阴性HCV-Ab 阴性HIV-Ab 阴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ALT 正常无菌试验无细菌生长悬浮少白细胞红细胞质量标准标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观(同悬浮红细胞)容量(同悬浮红细胞)血细胞比容(同悬浮红细胞)残余白细胞(同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血型(同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HBsAg 阴性HCV-Ab 阴性HIV-Ab 阴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ALT 正常无菌试验无细菌生长洗涤红细胞质量标准标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观(同悬浮红细胞)容量 200ml全血制备:125ml±10%400ml全血制备:250ml±10%红细胞回收率≥70%白细胞清除率≥80%血浆蛋白清除率≥98%血型 (同全血)HBsAg 阴性HCV-Ab 阴性HIV-Ab 阴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ALT 正常无菌试验无细菌生长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质量标准标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观 (同全血)容量 200ml全血制备:200ml±10%400ml全血制备:400ml±10%红细胞回收率≥80%残余白细胞≤1%残余血小板≤1%甘油含量≤10g/L游离血红蛋白含量≤1g/L体外溶血试验≤50%血型 (同全血)HBsAg 阴性HCV-Ab 阴性HIV-Ab 阴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ALT 正常无菌试验无细菌生长浓缩血小板质量标准标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观呈淡黄色雾状、无纤维蛋白析出、无黄疸、气泡、重度乳糜,容器无破损,保留至少15cm长度注满血小板的转移管。
容量保存24小时者25~30ml保存5天者25~35ml/200ml全血50~70ml/400ml全血PH 6.0~7.4血小板含量 400ml全血制备:≥ 4.0×1010;200ml全血制备:≥ 2.0×1010;红细胞混入量 400ml全血制备:≤ 2.0×109;200ml全血制备:≤ 1.0×109;残余白红胞同浓缩少白细胞红细胞血型 (同全血)HBsAg 阴性HCV-Ab 阴性HIV-Ab 阴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ALT 正常无菌试验无细菌生长新鲜冰冻血浆质量标准标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观 30~37℃融化的新鲜冰冻血浆为淡黄色澄清液体、无纤维蛋白析出、无黄疸、气泡、重度乳糜,容器无破损,保留至少长度10cm注满新鲜冰冻血浆的转移管。
容量 200ml全血制备:100ml±10%400ml全血制备:200ml±10%血浆蛋白含量≥50g/LⅧ因子含量≥0.7IU/ml血型 (同全血)HBsAg 阴性HCV-Ab 阴性HIV-Ab 阴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ALT 正常无菌试验无细菌生长冷沉淀凝血因子质量标准标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观 30~37℃融化的冷沉淀为淡黄色澄清液体、无纤维蛋白析出、无黄疸、气泡、重度乳糜,容器无破损,保留至少长度10cm注满冷沉淀的转移管。
容量 25ml±5ml/袋纤维蛋白原含量 200ml新鲜冰冻血浆制备:≥150mg100ml新鲜冰冻血浆制备:≥75mgⅧ因子含量 200ml新鲜冰冻血浆制备:≥80IU100ml新鲜冰冻血浆制备:≥40IU血型 (同全血)HBsAg 阴性HCV-Ab 阴性HIV-Ab 阴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ALT 正常无菌试验无细菌生长单采血小板质量标准标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观 (同浓缩血小板)容量保存24小时的容积为125~200ml保存5天的容积为250~300mlPH 6.2~7.4血小板含量≥2.5×1011/袋白细胞混入量≤5.0×108/袋红细胞混入量≥8.0×109/袋血型 (同全血)HBsAg 阴性HCV-Ab 阴性HIV-Ab 阴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ALT 正常无菌试验无细菌生长单采少白细胞血小板质量标准标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观 (同浓缩血小板)容量 (同浓缩血小板)PH 6.2—7.4血小板含量≥2.5×1011/袋白细胞混入量≤5.0×108/袋红细胞混入量≤8.0×109/袋血型(同全血)HBsAg 阴性HCV-Ab 阴性HIV-Ab 阴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ALT 正常无菌试验无细菌生长单采新鲜冰冻血浆质量标准标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容量标示量±10%蛋白含量≥50g/LⅧ因子含量≥0.7IU/ml血型 (同全血)HBsAg 阴性HCV-Ab 阴性HIV-Ab 阴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ALT 正常无菌试验无细菌生长单采粒细胞质量标准标签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观无凝块、溶血、黄疸、气泡及重度乳糜出现,血浆颜色呈淡黄色,储血溶器无破损,保留采血袋上至少20cm长注满粒细胞的采血管容量 150~500ml中性粒细胞含量≥1.0×1010/袋红细胞混入量血细胞比容≤0.15/袋血型 (同全血)HBsAg 阴性HCV-Ab 阴性HIV-Ab 阴性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ALT 正常无细菌实验无细菌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