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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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矿井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等设备均为第一类负荷,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正在提升人员的提升机突
35KV、
1.1
1.2
1.3
高压供电设施线路存在不安全隐患,造成供电系统全部或部分停电。
1.4雷电的形成与危害
当不同的电荷雷云对架空线路及地面供电设施放电接触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激烈放电闪络。由于放电温度高达2万度以上时空气受热剧烈膨胀,产生雷击电流,可达数百千安,雷电放电时间短,电压高,具有很大的破坏力,会造成矿井全部停
电。
1.5电缆着火事故
动力电缆积尘过厚长期高温过负荷绝缘老化击穿引燃、电缆在运行中受到机械损伤、运行中的电缆接头氧化、电缆接头绝缘物质灌注存有空隙或裂纹侵入空气使
1.6
1.7
1.8
供电事故的发生无规律可寻,供电事故多发生在夏季雷电多雨时和冬季天气变化较大时,供电事故影响范围较大。供电事故的响应级别一般为Ⅱ级、Ⅲ级、Ⅳ级及以下级别。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煤矿机电事故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
急与预防相结合,依靠科技,依法规范,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手段的原则。
2.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2.2统一指挥原则
2.3
限度。
2.4
2.5属地管辖和分级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6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根就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的保护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3.2
(1)
(2)教育和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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