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文)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党员廉洁自律制度_2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党员廉洁自律制度1、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
社领导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
2、社领导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
要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
3、严禁收礼受贿。
不向基层要礼品、物品,违者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给予扣发工资,同时分区别性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不准经商办企业,凡信用社工作人员,都不准经商或入股经商。
5、严格车辆使用制度。
严禁出私车,全对因病,因急事需用车者,必须经常务主任批准。
6、不准借公出、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
回来后,要按规定时间,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超过部分由个人负责。
7、严禁行贿受贿。
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
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
8、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
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行及其工作人员送礼,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授单位和个人馈送的礼金。
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视其情节,实行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9、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对送礼行贿,大吃大喝等的需要款项有权拒付,不予核销,如领导指令核销,财务人员必须和执纪执法部门反映。
对弄虚作假变相核销的要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http:///news/9353DC83F509A5EC.h tml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重惩处。
10、不准借公出、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
外出回来后,要按规定时间、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超额部分由个人负责。
11、不准干部经商办企业;不准入股经商;不准为亲友担保贷款。
12、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化。
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群众的监督。
13、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
凡是经查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不能评选先进,问题严重的要不得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内容XXX卫生院”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专题学习活动”总结根据县纪委统一编发《XX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学习手册》的要求,我院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深入学习,特别着重党员干部在前,确保在为民服务,改进作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我院“为民,务实,清廉”建设夯实基础。
领导干部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干部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 1 -在的突出问题;(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学习《廉政准则》遵守廉政规定
学习《廉政准则》遵守廉政规定——李奇岳同志在学习《廉政准则》党课上的讲话2010年6月25日中央正式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对于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领会《廉政准则》的实质内涵中央颁布的《廉政准则》是在《试行准则》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1、《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这可以从三个方面体现:一是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区分上来看,我们党的党内法规主要有七种: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
《廉政准则》在党内法规系列中属于准则级。
目前,我们党只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廉政准则》两部准则,其地位不言而喻。
另从性质类别来看,《廉政准则》属于典型的“禁止型”的法规。
二是从适用对象所处地位的重要性来看,《廉政准则》的适用对象是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这些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瞩目的焦点。
他们是否能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
三是从廉洁从政行为的基本规范来看,《廉政准则》基本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的各个方面,内容比较全面、系统,既有下面的原则性要求,又有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既有行为规范,又有明确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2、《廉政准则》对“炫耀性”腐败和“身边人”腐败进行治理和规约。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一、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在我局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要就坚持实事求是、公正的原则。
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上级考核和自我评议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是本局股室(站、所、中心)负责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考核的方法采取听汇报、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
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审核参考。
单位考核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干部个人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五、在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先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考核小组汇报。
六、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定考核档次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个人,被考核对象对考核评定档次有异议的,可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
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反映的意见,应给予复核或答复。
七、考核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行党务公开的情况。
(五)查处违法违法纪案件的情况。
(六)严格按《—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干部,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情况。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登记表1、坚持学习,注重自身素质提高。
加强学习道路运输和行政综合执法的各项法律法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提高自身素质。
是筑牢防腐促廉大堤的根本保证,按照上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同时带动机关干部学习,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防范的意识。
2、恪尽职守,努力干好自身工作。
“其身正,不令而行。
”本人在过去的工作中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在运输管理总站中贯彻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等制度,树立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
3.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厉行节约要求,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不准行贿受贿,不准假公济私。
不得违反规定赠送或收受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和旅游、休闲娱乐活动。
5.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事业单位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借用企业或服务对象单位的公款,不得收取各种名义的好处费或回扣。
6.不得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简直领取报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服务。
7.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为他人推销商品、拉广告、搞赞助、摊牌等。
8.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升学就业等举办私宴的,严格遵守规定向纪检组申报,不得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9.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他影响形象的活动。
10.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
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一、引言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加强风廉政建设、保持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
在我国,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和恪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全面从严治目标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进行深入研究。
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的根本宗旨。
在实践中,他们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忠诚于、忠诚于人民。
三、组织纪律与组织规矩作为共产主义事业中坐标最高一层楼梯上的人物,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服从组织的决定和安排,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等事务。
四、廉洁自律的经济纪律领导干部应当严守经济纪律,坚决抵制贪污、贿赂等行为。
他们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和国家的财经。
同时,在处理个人和家人的经济事务时,他们应当遵守廉洁自律要求,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五、廉洁自律的工作纪律作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他们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履行岗位职责,并保持勤勉敬业、奉公守法的态度。
同时,在处理与公务相关的事项时,他们应当坚持公正廉明原则,并对个人行为进行严格约束。
六、思想道德修养与生活纪律思想道德修养是每一位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
领导干部应当注重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他们应当注重自身形象和言行举止,做到廉洁奉公、正派纯正。
七、廉洁自律的监督与问责廉洁自律要求不仅仅是领导干部个人的事情,更是全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共同维护的事情。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监督与问责机制,对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公开通报。
同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遵守纪律规矩的意识。
八、结语领导干部作为共产主义事业中最关键、最核心的力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 中纪发【2011】19号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发【2011】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正确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主动检查纠正。
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必要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依照本实施办法处理。
第三条已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返聘后又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适用〘廉政准则〙。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没有具体规定的,参照〘廉政准则〙执行。
第二章廉洁xx行为规范第一节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一项所称"以借为名占用",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超过六个月。
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项所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做到三点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做到三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于2010年2月24日正式颁布实施。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廉政准则》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
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在“准则”下从政、在规范中行为,必须做到三点。
一,坚定信念。
人无信不立。
党员领导干部要想切实担负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神圣职责,坚持做到廉洁从政,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要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加强党性锻炼和从政道德修养,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党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干部。
否则,信念不强,立场不坚,便会在一些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犯迷糊,管不住自己,再严的要求、再狠的约束,也只能成为“摆设”或被“束之高阁”。
二,克制贪欲。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
人人都有贪欲,党员干部也不例外。
但是,党员干部由于有着“人民公仆”这一特殊的身份要求,就必须克制自己心中的贪欲、贪念、贪婪。
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八个禁止”,在任何环境、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要牢记“两个务必”,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廉洁奉公,用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空子”,决不放松要求,切实做到勤政廉政。
廉政党课讲稿:《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党课讲稿各位老师:大家好!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印发《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的通知安排,对党员干部进行以“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为主题的廉政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争当廉洁从教表率》。
人们崇尚清廉,都把廉洁看成是一种美德,一种境界,一种高风亮节;人们唾弃腐败,把腐败看作是会腐蚀一个人的灵魂,腐蚀一座“大厦”的支柱的毒瘤。
古往今来,多少人因为清廉而流芳百世,又有多少人因为腐败而遗臭万年。
有人说,廉洁是一棵松,在万木凋零的冬日,为人们送上一丝绿意;有人说,廉洁是一盏灯,在黑暗冰冷的夜晚,为人们添上一份光明。
也有人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正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美好的目标不断前进。
然而,在我们生活的社会环境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一个个反腐大案浮出水面,一个个贪官纷纷落马,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
这些不和谐的因素对共产党员提出了挑战,尤其是在权利部门、在重要岗位工作的人,经常会面对这些严峻的考验。
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审时度势,及时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其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
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五要”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五要”最近,本人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政教育资料,感触甚深,获益匪浅。
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是基本要求,也是必须执行的行为法则。
笔者相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笔者认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做到“五要”。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权力与服务的关系。
领导干部处于领导岗位,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履行着管理社会的职能。
这就决定了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权力与服务的关系。
我们党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执政为民就是要为民执政、为民掌权,用手中的权力为老百姓服务,为人民谋利益。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小团体捞好处,绝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
只有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才能从思想上行动上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的权力。
权力使用的过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就是尽责任尽义务的过程,权力一旦与服务分离,必然导致腐败。
二要处理好地位与责任的关系。
领导干部所处的地位不单是个人奋斗的结果,更是党和人民信任、赋予的结果。
当组织给予越来越高的地位时,也赋予了更重的责任。
如果地位与责任相脱节,权力就会变质。
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只有权大不忘责任重、位尊不移公仆心,才能真正坚持党的宗旨。
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责任越大,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越多,作贡献的潜能越大。
如果把权力当成谋私的工具,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肆意亵渎人民赋予的权力,必然走入违法乱纪的歧途。
三要处理好公仆与主人的关系。
为民谋利是领导干部执掌政权的根本目的。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山西省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提高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作风建设,深化科技行—1—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强化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科技经费、科技奖励和干部人事监督管理,加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不断推进符合科技行政管理特点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也要清醒认识到,对照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我们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制度的建设和监督检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管理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要五不要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要五不要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要五不要”准则一、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二、《准则》的内容(一)要清正履职,不要滥用职权要正确行使权力,廉正履行职责,不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禁止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禁止未经上级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禁止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禁止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禁止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禁止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参与经营、有经济业务往来。
(二)要遵规守矩,不要徇私枉法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决议,不要违规越矩,徇私枉法。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插手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转让、项目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发包、企业营销等经营活动;禁止违反规定办理企业重组改制、投融资担保、产权交易等事项;禁止违反规定用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禁止违反规定兼职取酬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禁止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禁止违反规定借本人或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敛财;禁止授意、指使下属人员违反财会、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禁止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禁止违反规定公款旅游;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拿原则送人情、做交易,封官许愿,行贿受贿;禁止为自己或他人提拔调动找关系、打招呼、搞串联,“跑官要官”;禁止在干部提拔考察中隐瞒事实,泄露组织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制度规定
第三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制度规定测试依据:1、《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2、《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规定》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4、《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5、《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6、《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7、《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8、《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9、《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1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1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均不得分)1、《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共3章()“不准”。
A.6条51个B.8条52个C.9条54个D. 10条55个2、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A.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B.个人C.其他国家机关D.企事业单位3、《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A.挂职或者原任职地区B.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C.本级或者原任职地区D.配偶及子女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的()。
A.股票B.股份C.资本D.汇票5、根据礼品礼金登记上缴规定,对应当登记上缴的礼品礼金应当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内登记上缴。
A.1个月B.10天C.15天D.3个月6、有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主动检查纠正,情节较轻的,可以不予处分或者(),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A.减轻处分B.从轻处分 C 免予处分 D.问责处理7、《廉政准则》所称"以借为名占用",是指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借用的名义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超过( )个月。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2011年4月2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是新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为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
《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现实需要,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管党治党建党水平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提高党在西藏的执政能力、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夯实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为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准确把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总体要求《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效力等级高、适用对象重要、内容全面系统,在党内制度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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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制度
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教育。
《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52种“不准”,这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52道红线、52个“雷区”,也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底线。
教育系统要积极开展各类学习活动,通过党组会议会议、教育系统股室长、校长会议等多种形式认真传达贯彻,确保教育系统全体人员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准则内容,把《廉政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而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真正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二、严格执行制度。
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在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中,我们要重点执行好以下五项制度。
一是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制度。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凡是涉及发展教育大局、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规
划等,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对应由局党组或局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按规定向县委、政府报告,坚决杜绝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责职权、个人独断专行甚至搞权钱交易等违纪行为。
二是财政预决算制度。
财政局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确保各方面的支出都严格按预算执行,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帐外帐、乱支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和纠正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不正之风。
我们将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反对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行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加快发展上、用在改善民生上。
三是项目招投标制度。
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是构筑政府防腐工程的有效举措。
必须进一步调整完善和优化招投标管理,堵塞和修补招投标管理的制度性缺陷。
要求股室认真执行好各级政策意见,充分发挥招投标机制的权力制约作用,切实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要坚持应招尽招,在招投标组织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四是项目审计制度。
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可以有效防范投资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
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严格执行项目审计制度,规范建设资金使用,促进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特别强调凡未经审计的项目一律不允许结算。
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规范投资审计行为的工作机制。
五是人事编制制度。
要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进一步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防止超编进人等行为的发生。
要进一步加强对新进事业编制人员考录、教师工作调动、职称评聘、人事考试、编制审批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监督和检查,切实按照凡进必考、公开招考、打分竞岗的要求,把好进口关,严格防止和纠正有损社会公平公正的不正之风。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坚持“一岗双责”。
局党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好《廉政准则》,树好样子,做好表率。
同时,要切实抓好分管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
要加强对分管股室和学校领导的教育管理,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绝不听之任之,更不包庇纵容,任其发展。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
坚持法律监督、纪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并举,不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
认真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
监督制度,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
对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坚决支持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树立政府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