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新闻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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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新闻发布稿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恺悌
(2011年3月1日)
为了摸清全国失能老年人基本状况,提出失能老年人照料对策,2010年全国老龄办和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开展了全国失能老年人状况专题研究。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失能老年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调查预测,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0%。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总体老年人口6.23 %。到2015年,即“十二五”期末,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比2010年增加7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5%,失能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达1240万人左右,占总体老年人口的6.05%,比2010年增加160万人,所占老年人比例下降0.18个百分点。
庞大的失能老年群体,特别是完全失能老年群体,日常生活活动必须有人照料,这就需要大量的社会照料资源。然而,我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劳动力人口的迁移,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尤其是计划生育政策不断深入贯彻实施,使得建立在多子女条件下的传统家庭照料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研究城乡失能老年人,特别是日常生活活动需要照料的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状况,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政治、经济、社会等资源,为完全失能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基本社会保护,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内在要求。以下着重对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状况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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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完全失能老年人基本特征
分城乡来看,我国城乡完全失能老年人占老年人的比例,分别为5.0%和6.9%,农村高于城市。按照国际通行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s)“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中,84.3%的为轻度失能,中度和重度失能的比例,分别为5.1%和10.6%。其中,农村轻度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比重高于城市13个百分点,而城市中度和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比重分别比农村高出5个百分点和8个百分点。
分地区来看,东北地区完全老年人失能的比例最高,为8.8%;其次是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分别为7.4%和6.7%;而东部地区完全失能的比例最小,为4.8%。不论是那个地区,完全失能老年人中,轻度失能的比例都是最高。
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健康特征来看,城乡完全失能老年人自评差的比例高达近七成。超过八成的城乡完全失能老年人自报患有慢性病。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孤独感则更为严重,城乡完全失能老年人常常感到孤独的比例分别达到了41.1%和50.9%。城乡完全失能老年人具有中度以上抑郁症状的比例分别达到 45.9%。特别是中、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心理抑郁状况则更为严重。
二、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支持网络
(一)家庭的支持
城市完全失能老年人中,有照料需求的占77.1%;农村完全失能老人中,有照料需求的占61.8 %。农村完全失能老年人照料需求从2000年到2006年相对上升了51.0%,显著大于城市完全失能老人照料需求相对增长的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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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完全失能老年人的照料主要依靠传统家庭成员,按照介入和承担责任的顺序依次为:配偶、儿子、媳妇、女儿。不过,配偶在照料中的作用随着失能老年人年龄的增加而弱化。传统照料模式中角色相对恒定,儿子、媳妇在农村中占据最重要的位置;城市中儿子依然占重要的位置,而女儿与媳妇的作用相近。农村中儿子在完全失能老年人传统照料中的位置难以替代。
(二)社区与非政府组织的支持
由于二元结构的性质,城乡失能老年人自身的资源禀赋有很大差异。城市中有便利的交通以及公共产品资源丰富方面的优势,因此城市失能老人在寻求社会支持中还会有更多的选择。居家养老服务已经在各城市社区逐步推广,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在为失能老人提供各种社会服务方面,积累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农村地区居住分散,传统家庭照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的支持单一而且薄弱。传统伦理、熟人关系以及价值交换是农村失能老年人寻求帮助的主要方式。但大多数农村失能老年人,尤其是西北地区农村的失能老年人经济状况不好,缺乏交换的本钱,如果子女再外出打工处境就更为艰难。
不同区域的社区在应对失能老年人问题的时候采用的策略也不相同:东部多数社区的政府资金到位,服务项目可以正常开展,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中部地区大多数社区由于面临较多的老年人子女下岗、失业问题,以及社区服务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多采取帮助申请贫困救助的方式,在收入方面而非服务方面进行补偿。西部地区城市社区遇到的问题与中部地区类似,还有针对村改居、征地等敏感问题产生的新城市居民中的失能老人,在解决办法上也多采取救助的方式给予一定的服务补贴,更多的解决途径则是把期望放在国家加快兴办养老护理机构上。
大多数农村社区为失能老人做的事情主要是让失能老人优先享受农村低保。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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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社区能为失能老人提供担水、找医生、拿药、干农活,收种庄稼等服务和帮助,但更多的还是基本依赖家庭成员独力承担失能老人的照料。
(三)养老机构的支持
《2009年民政事业统计报告》显示,全国老年人的收养机构有将近4万家,总床位数为266.2万左右,实际收养老年人的人数为210.9万,其中收养的失能老年人规模约在24万至35万之间,只占全部收养老年人数的17%。抽样调查显示,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中失能老年人占全部收养老年人的比例分别为:社会福利院23.8%,城镇老年福利院20.1%,农村五保供养机构5.7%,其他公办收养机构30%,民办养老机构37.6%,家庭自办收养机构25.2%。
养老机构的设施与人员状况。在养老机构中,配备有医疗室的机构不足六成,其中政府办机构为52.1%,民办机构为56.0%,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仅占41.7%;而配备康复理疗室的机构不足两成,其中民办机构高于政府办机构。占比重22.3%的养老机构既没有单独的医疗室,也没有专业医护人员;农村情况最为严重,西部农村的养老机构超过60%缺少专业医护人员。在医生的配备上,有超过五成的养老机构是空白,且民办养老机构的医生平均数量多于政府办机构,城市养老机构多于农村,东部和中部优于东北和西部;经过护理及相关专业系统训练的护理员不超过30%,取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不足三分之一。
在养老机构收住对象的定位上,近一半的机构表示只接收自理老人或以接收自理老人为主,不收住失能老人。城市中有将近三分之二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对老人入住不以失能作为限制条件;但在农村养老机构中这个比例则降为30.4%,有超过四成以上的农村养老机构明确表示只接收自理老人。
在养老机构能否提供专业化的长期照护服务方面,公开表示可以提供专业护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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