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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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水旱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处置本校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2.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2.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
组织应急处置。
1.2.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2.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
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汛情、旱情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甘肃省防洪条例》、《永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县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适用本预案。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应对全县水旱灾害
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旱处置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1.2县防指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文体广播电.
视局、县粮食局、县农办、县农机服务中心、县水管中心、县电力局、县气象局、县石油公司、县电信局、县
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人担任。
2.1.3县防指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县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级有关部门在处置水旱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有关邻县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旱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2.1.4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要职责:负责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县人民政府、县防县防指决执行县人民政府、指提出处置水旱灾害建议,
定;向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州防指)报告我县有关水旱灾害信息;负责全县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水
旱灾害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提供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按照州防指和县人民政府、县防指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5县防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水旱灾害专家咨
询组,为县防指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1.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利局:协调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水情、旱情、工情;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病险水库(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信方案。密切监视系统
内水库(水电)所在流域的雨情、水情以及工程运行情况变化,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抗洪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县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所辖工矿企业的防灾保安并及时收集统计工矿企业的洪涝灾情,协调抗洪救灾电力计划。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设施的犯罪分子,协同防汛抗灾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核实灾情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县防汛办及时下达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和预防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优先运送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物资、卫生防疫人员,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农业局;及时掌握并提供遭受洪涝、干旱灾害的情况,负责农业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县林业局: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县环保局:监督检查山洪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山洪灾害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对重大山洪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县文体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到。
县粮食局: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中和灾后的粮食等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县农办:协调抗洪抗旱所需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支援灾区的各项政策措施。
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抗旱油料、机具的及时供应和抗旱机具的维修。
县电力局:保障防洪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水管中心:负责所辖电站(水库)的运行安全和县防指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汛期确保所辖电站(水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