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管理措施一、总则1、为加强集团会计核算管理,建立规范旳会计核算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旳质量和水平,充足发挥会计旳职能作用,更好地为集团经营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财务核算工作旳基本任务是及时、精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旳各项经济业务旳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为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提供真实、完整旳会计信息;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及《公司会计准则》中旳有关具体准则旳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4、集团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各项目公司独立核算旳财务管理体制。
二、会计核算旳基本前提1、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三、会计核算旳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各公司旳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旳经济业务为根据,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钞票流量。
2、可比性原则各公司旳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统一旳会计制度、会计解决措施进行,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互相可比。
3、一贯性原则各公司旳会计核算措施应当保持前后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及时性原则各公司旳会计核算应当及时按月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四、会计核算旳具体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各公司旳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本。
凡当期已实现旳收入和已发生旳成本、费用,不管款项与否支付,都应作为当期旳收入和费用;凡不属于当期旳收入和费用,虽然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旳收入和费用。
2、配比原则各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成本、费用应当互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旳各项收入和与其有关旳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确认。
3、历史成本原则各公司对各项资产旳计量应当按照获得时旳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规定计提相应旳减值准备。
4、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各公司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旳界线,凡支出旳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旳,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旳效益及于几种会计期间旳,应作为资本性支出。
集团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集团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集团会计核算管理,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集团内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集团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公司总部和各分支机构。
三、会计计量基础1.货币计量:所有会计事项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进行核算。
2.历史成本:资产和负债以获取或交付时的成本作为基础进行核算,其他会计事项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会计期间和报告周期1.会计期间:集团会计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报告周期:集团财务报告按季度进行编制和披露,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1.会计政策:集团各成员单位应统一遵循指定的会计政策,确保财务报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2.会计估计:在核算过程中,如存在无法准确确定的事项,应根据合理性和可靠性原则进行合理估计。
六、会计凭证管理1.会计凭证的制作、审核、核对和签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凭证必须有发生日、凭证字号、记账人、审核人、核对人和签字人的签名。
2.凭证一律按照发生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凭证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并随时提供检查。
七、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1.会计账簿: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会计记账系统,包括总账、明细账和辅助账等,确保会计账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财务报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八、会计信息披露1.主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会计信息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送,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对于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会计信息,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公示并确保信息可靠可审查。
九、内部控制1.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确保会计核算过程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内部控制审计应按照既定的频次和程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十、会计违法行为及处罚对于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集团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和项目(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完整性原则:财务制度全面、系统、协调;(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反映集团财务状况;(五)安全性原则:确保集团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制和审核集团财务报表;(三)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四)管理集团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五)监督集团各单位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六)负责集团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集团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集团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八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完整;(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统一;(三)财务报表数据准确、可靠;(四)财务报表披露及时、充分。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集团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目标导向原则:预算编制以集团战略目标为导向;(二)全面性原则:预算编制覆盖集团所有业务领域;(三)可控性原则:预算指标合理,可控性强;(四)激励性原则:预算执行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十条集团预算编制程序:(一)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制定预算编制方案;(二)各部门根据预算编制方案,编制本部门预算;(三)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汇总各部门预算,编制集团总预算;(四)预算经集团管理层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集团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集团资金统一管理,集中调配;(二)流动性原则:保持资金流动性,满足业务需求;(三)安全性原则: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增值。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当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那么相关的制度究竟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盼望可以关心到有需要的伴侣。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独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
各所属企业必需设立会计机构,依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准时、精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需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当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供应担保,因特别缘由需供应担保的,必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国企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国企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企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企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原则:财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四)效益优先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企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下属单位执行情况。
(二)负责集团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编制和审核集团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提出改进措施。
(四)参与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五)负责集团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集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集团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
(二)计划管理原则: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需求。
(三)审批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使用资金,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第七条集团资金筹集渠道:(一)银行贷款:按照国家政策,合理利用银行贷款,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二)发行债券:根据企业需要,合理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三)股权融资: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优化资本结构。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集团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二)持续经营原则:假定企业将持续经营,合理估计资产和负债。
(三)历史成本原则:以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为计价基础。
第九条集团财务报告应包括:(一)资产负债表:反映集团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房地产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1]
**集团公司财务核算管理制度集团财务核算部二〇一〇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三章会计凭证及账套设置第四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第五章会计科目第六章房地产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附件:《**集团会计科目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2001》及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目的在于加强集团会计核算管理,建立规范的核算秩序,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集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所属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以及其他产业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均适本制度。
第三条职责1、集团总部财务核算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集团财务核算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监督本单位和集团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成果,为经营决策和管理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和依据。
3、集团实行高度集中、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会计工作由主管财务的集团领导直接指挥;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集团会计工作的组织和集团统一会计政策、制度的制定;各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开展各项会计工作,并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原则下,根据本单位业务管理的特点,制订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办法。
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各种具体会计准则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五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 资本、基金的增减;5.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全文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全文一、总则为规范公司财务核算工作,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核算目标1. 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 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3. 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效率,优化公司经营成本。
三、财务核算主体公司财务核算的主体为公司财务部门,财务总监为财务核算的主要负责人。
四、会计政策公司遵循国家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会计政策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五、会计档案1. 公司设立会计档案室,进行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的归档管理。
2. 每笔会计凭证的原始凭证必须齐全并完整,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强制要求。
3. 所有核算凭证和账簿必须保存至少十年以上,以备查阅和审计。
六、财务核算流程1. 收入核算- 收入来源:将公司的收入来源进行归类,确保对各项收入进行准确核算。
- 收入确认:按照合同约定,确保收入确认符合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规定。
2. 成本核算- 成本分类:对公司各项成本进行分类核算,确保成本的准确核算。
- 成本分摊:对间接费用进行合理分摊,确保成本分摊的公正和合理。
3. 资产核算- 资产管理: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和核对,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资产变动:对资产的购置、报废、转让等进行准确记录和登记,确保资产变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费用核算- 费用分类:对公司各项费用进行分类核算,确保费用的准确核算。
- 费用监控:对费用的支出进行严格控制和监控,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 财务报告- 日常报表:制作日常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及时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 季度报表:制作季度报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
七、财务核算控制1. 财务控制: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风险控制: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和防范。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1.目的和原则:明确集团公司财务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包括财务管理的规范、透明、公正、合法和稳定发展等。
2.适用范围:规定财务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和相关合资企业等。
3.决策层次:明确财务决策的层次结构,包括集团公司董事会、财务委员会、子公司董事会和财务部门等。
二、会计核算1.会计政策:明确集团公司会计核算的政策,包括会计准则的选择、会计政策的变更和会计估计的确认等。
2.会计记录:规定会计帐簿的建立和记账凭证的填制等,并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记录。
3.季度报表:规定集团公司每季度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内容和报送对象,并要求报表真实、完整和准确。
4.年度报表:规定集团公司每年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内容和报送对象,并要求报表真实、完整和准确。
三、财务预算1.预算编制:规定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和要素,包括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现金流预算等。
2.预算执行:规定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程序和责任制,包括预算控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等。
3.预算调整:明确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的调整程序和要求,包括对相关决策的预算调整和业务运营的实际情况反馈等。
四、内部控制1.资金管理:明确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和规定,包括资金收付、资金融资和现金流量管理等。
2.成本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成本核算的方法和流程,包括成本分析、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等。
3.资产管理:明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程序,并要求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4.风险管理:规定集团公司风险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等。
五、审计监督1.内部审计:规定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责和程序,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和内部审计报告等。
2.外部审计:明确集团公司外部审计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选聘外部审计机构和审计报告的提交等。
六、违规处罚1.违规行为:规定集团公司财务违规行为的类型和标准,包括虚报资产、隐瞒负债和财务欺诈等。
财务核算部门管理制度
财务核算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核算部门的管理行为,保障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强部门运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核算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和分析,为公司的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第三条财务核算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会计准则,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开展财务核算工作。
第四条财务核算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二章财务核算部门的职责第五条财务核算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财务核算政策和流程,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负责公司的收支管理和费用控制,负责公司的财务分析和预测。
第六条财务核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规范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流程,保证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财务核算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监督和检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八条财务核算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三章财务核算部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第九条财务核算部门应当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保证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财务核算部门应当按照业务需求和工作量,合理配置人员,确保财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财务核算部门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保证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财务核算部门的工作流程第十二条财务核算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财务核算政策和流程,开展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包括: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财务分析和预测等。
第十三条财务核算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财务核算流程,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透明和可靠。
第十四条财务核算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公司的财务问题,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五章财务核算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机制,对财务核算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总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改革方案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总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对11系统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行财务领导和管理权,为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同时对各专业公司(不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财务人员及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权考核管理权,对其它公司各级财务负责人有建议任免权。
第二章财会机构设置第三条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直属该企业总经理领导,同时接受总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行业特点和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公部门的人员编制,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爸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企业的财会工作。
专业公司财务人员的编制和配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
第三章财务人员调配第五条专业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和财务人员均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遴派和调遣。
经总公司财务本部同意,也可由专业公司自行推荐财务人员,但必须通过财务本部的业务查核并转人事本部按总公司人员招聘程序管理。
第六条专业公司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专业公司总经理聘任,报财务本部备案。
第七条各子公司及下属企业、参股公司可以采取择优录用的方法自行在当地聘任财务卖力人及财务人员。
各子公司聘任的财务卖力人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总公司财务本部有权通过人事本部直接向各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财务本部征求各用人单位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各级财务人员,所属各级财务人员应服从财务本部的工作安排,听从工作调动,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两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本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提请人事本部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条总公司财务本部对外派的各级财务人员采取定期轮换制,聘任期为1一2年(试用人员除外),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进步他们周全和多项的工作手艺和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决定派出的各级财务人员人选要经财务本部考核了解,并征求人事本部意见后,由财务本部总经理签署派任决定,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本部和人事本部共同下达任职通知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概述引言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财务运作和监管的重要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概述,包括其重要性、目的和适用范围等。
重要性财务管理制度对集团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它确保了资金的合理调配,有序进行财务活动,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方便管理层做出决策和监管机构进行监督。
目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流程,保障资金安全、提供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二篇:资金管理制度目的与原则资金管理制度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在于合理安排和调配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遵循的原则包括风险控制、流程规范和信息透明。
资金调配资金调配是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
集团公司应根据经营需要和风险评估,合理配置资金,并制定相应的预算和计划。
资金调配应透明公开,遵循规定的流程和程序。
资金监控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控机制,及时获取资金流动和使用情况,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
同时,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和审计。
第三篇:预算编制制度目的与原则预算编制制度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在于合理安排和调配公司的经济资源,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方向。
遵循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全面性。
预算编制流程预算编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包括制定预算指南、预算目标确定、预算方案编制、预算审核和预算执行等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预算执行监控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通过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调整预算方案以适应实际情况。
第四篇:会计核算制度目的与原则会计核算制度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
其目的是统一和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最全)
财务核算管理制度(最全)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财务核算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合法合规,为公司管理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核算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会计凭证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内部控制等方面。
三、财务核算管理职责1. 财务人员应当具有必要的会计、审计知识和操作技能;2.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现金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3. 财务人员要安排好内部审核、稽核和风险控制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资金管理1. 资金收付必须及时、准确地入账,并备存有票据,以备查核;2. 资金收付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资金计划进行,不得越权使用资金;3.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操作实行多级审核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五、会计凭证管理1. 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合规,内容应简明清晰;2. 凭证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制作、审核、签字、归档;3. 凭证要按照时间顺序归档,确保发现问题时可及时查询、核对。
六、财务报表编制1.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得夸大或隐瞒;2. 财务报表编制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准确计算各项数据;3. 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时应遵循“四重审核”原则。
七、内部控制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参照COSO框架进行设置、执行和监控;2. 内部控制制度要适应公司实际情况,形成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确保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3. 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发现并解决内部控制问题。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发现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改正、暂停职务、降职或辞退。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资产安全,提高集团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单位和各财务管理人员。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财务管理遵循谁利益、谁负责、谁受益、谁评估、谁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财务管理应强调信息透明、责任到人、严格审核和财务风险控制。
第六条集团内各单位和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依法纳税,弘扬节约浪费、防范风险、稳健经营、服务经济发展的理念。
第七条集团内各单位和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市场走势、财务风险,及时做出反应,保护集团财务利益和资产安全。
第八条集团内各单位和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保证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集团内各单位和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擅自操作财务资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结构第十条集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设置财务总监,直接向集团领导汇报工作,负责全集团的财务决策和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设置财务主管,直接向财务总监汇报工作,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部门设立会计、审计、税务、成本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
第十四条各单位设立财务主管,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集团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十六条集团设立税务部门,负责纳税工作和纳税筹划。
第十七条集团设立风控部门,负责财务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第十八条集团设立成本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成本的核算和管理。
第十九条集团设立信息化部门,负责财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第二十条集团财务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依法建立、遵守、执行和监督实施相关制度。
第二十一条集团财务管理应在合理规范的财务框架内进行,财务决策应当科学、合理、透明。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工交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主管财税机关审核备案.本办法是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经营、财务上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上级企业承担.这类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会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3、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4、根据企业预算方案组织企业生产经营;5、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企业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是:1、主持本级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会人员;2、对公司和各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下达并落实财务、费用、利润等考核指标;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5、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7、7、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企业财会机构的主要职责:具体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属下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企业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2、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企业财务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企业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记投资性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账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的聘任应当经过上一级单位同意.集团公司董事会可视实际情况决定直接聘任或解聘所属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消、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经理进行;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监交.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1、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2、集团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3、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财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3.1企业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记帐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取权责发生制.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企业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凡与企业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存入开户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有关资产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还应办理产权手续;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6、企业向其它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入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收益科目反映.7、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不同确认利息归属.8、年末应按应收帐款余额计提5‰的坏帐准备.第四章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1、库存现金的管理①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②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③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④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部总监经理签字方可付款,财务部总监经理短暂离岗,则由财务部总监经理书面委托人签字.⑤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⑥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总监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按集团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经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签字,并由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⑦、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2、银行存款的管理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集团公司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已经开设的,需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a、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b、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f、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方可报销.5、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按集团公司指定帐号进帐.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同一项目含同一贸易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3、应收款的管理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①分管应收帐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核销帐款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集团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归还借款的单位,通知保卫部门配合催收.③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④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①①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②②预付货款的对象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③③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第五章固定资产核算1、企业的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非生产用使用年限2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如手提电话、复印机运输工具其它设备2、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 35年年折旧率 %2机械设备 10年年折旧率 %3电子设备 5年年折旧率 19%4运输工具 8年年折旧率 %5其它设备 5年年折旧率 19%固定资产以计留5%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还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提足折旧.凡按规定可以选用加速折旧法的,应加速折旧.3、财务部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帐、物资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与固定资产台帐应相符.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4、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包括关税;自建制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自建制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5、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价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报废的固定资产经清理后的净收益入营业外收入,净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6、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本级主管领导研究核实后,对造成报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对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报废的,应由责任人按该固定资产损失额的20%-100%的承担赔付责任.7、固定资产修理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应按规定间隔期进行,•对于金额较大的实行预提大修理办法.8、闲置固定资产应定期向集团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实行有偿统一划拔.第六章存货的管理1、存货的管理范围包括:产成品、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2、存货计价:1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2自制的按制造成本计价;3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计价;4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5盘盈的以同类存货价值计价;6接受捐赠的,以发票帐单加上由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无发票帐单的,以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3、发出存货的成本:可选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的一种,并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4、存货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的,应当单独核算差异,并按期结转.5、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可以一次返摊销或者分期摊销.6、存货盘点: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应分别情况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7、存货基础管理:应进行定额管理,做好计量工作,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8、存货非常管理:1做好存货的市场行情预测工作,以便确定存货的购销计划;2超过半年储存期的存货,应行报告,并做好压库清仓工作;3贬值的存货应及时清理并恰当处理;1)1冷背或包含了精神损耗的存货应努力处理;2) 2 变质的存货,可以削价处理.9、存货赊销管理:1赊销对象应进行信用分级管理见预付与赊销信用等级表;2赊销方必须提交经工商局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报表均经税务签章、近期财务报表备案后方可办理授信手续;3) 3 赊销前应按授信制度订立合同;4) 4 赊销合同应约定有效及可靠的担保物,担保物应依担保法进行担保登记;5) 5 赊销应及时清算结帐,原则上前欠未清,不再赊欠;6合同约定到期的赊销,经三次书面催收不能回收的,应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清欠,减少损失;3)3赊销事项,内部各部门及其直接责任人各负其责.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1、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除外.2、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损失不得挂帐,调剂利润.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开办费资投产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一般为5年.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3、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手续费,经办人员必须另附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含20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由企业经理审批.4、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的发票,印章齐全,在票据背后由经手人、报销人、验收人、负责人指报销人或经手人的直属上级第一负责人.5、费用开支的标准1差旅费开支标准2业务费开支标准见附件a、集团公司领导、管理部门业务费由公司核定定额标准.B、销售部门销售业务活动费按规定计提标准见附件由总经理统一掌握.当计提业务费小于业务费限额时,仍可按限额报销挂帐但不准超过三个月,待有计提业务费时扣回.C、研发制造及工程部单位的业务费为该部门按项目业务费计提规定执行,由管财务副总经理统一掌握使用.3、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一定标准标准见附件控制使用.个别直接服务于全公司或会议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另批.4、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 14%按月计提应付福利费,按2%计提工会经费,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5、培训费:集团公司按全员年工资,总额的%计提员工培训费,各项目培训,必须按合同中对培训的规定事先编制费用预算,按预算开支,不许超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超预算,超出预算的部分必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签字,方可报销,并计入该部门业务费.6、通讯费:部门、个人通讯费标准按集团公司核定定额标准见副件.超出部分按规定处罚.6、费用审批程序:包括财务报销及审批程序和原始票据批准见附件第八章筹资管理1、筹资是集团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集团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企业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2、筹资策略是集团公司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战略目标,对资金筹集问题所采取的行动方针.主要包括筹资的评价准则、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组合等方面,筹资策略是决定集团公司筹资效益最重要的因素,是集团公司筹资方法选择和运用的依据,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集团公司投资的要求.3、公司筹资的评价准则:1以“投”定“筹”:公司投资是公司的各项需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和流动资金的需要,集团公司投资不能盲目进行,必须以“投”定“筹”,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必须依据和适应投资的要求,这一原则要求在制定筹资策略之前确定企业投资策略.2量力而行:公司筹资都是要付出代价的,这是商品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客观要求,其中有些筹资的代价表现在承担一定的债务、如发行债券、定期租赁等.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如果负债过多,公司就有可能入不抵出甚至破产.因此,公司在筹资时,必须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3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消化能力是指公司对筹集来的资金、资产、技术的掌握、管理和运用或吸收能力.配套能力指公司其他的生产要素,如人、财、物、技术、管理与筹措的资金资产协作配合的能力等.公司消化和配套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投资效益,并进而决定着公司的偿还能力.所以在进行筹资时,必须综合考虑公司的各种生产要求,寻找能使公司各种生产要素彼此协调的方案.4筹资成本:筹资成本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1筹资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费;2筹资后的利息或股息租金等支出;3筹资时所支付的其他资金.筹资成本是决定公司筹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公司筹资方式有重要意义.5借款对公司的控制权.在评价公司筹资方案时,必须把公司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的丧失程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6公司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管理的难度主要指公司筹资由一套审批程序及筹资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筹资。
集团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集团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级企业。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的时效性。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集团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总部设立财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对下属企业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下属企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向集团总部财务部报告财务状况。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八条集团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财务核算应按照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
第十条财务核算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核算:对集团及下属企业的资产进行分类、计价、登记、核算和管理。
(二)负债核算:对集团及下属企业的负债进行分类、计价、登记、核算和管理。
(三)所有者权益核算:对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进行分类、计价、登记、核算和管理。
(四)收入核算:对集团及下属企业的收入进行分类、计价、登记、核算和管理。
(五)费用核算:对集团及下属企业的费用进行分类、计价、登记、核算和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核算应定期进行核对、清理和调整,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集团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集团总部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对下属企业资金进行统一管理。
(二)集中支付原则:集团总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负责集团及下属企业的资金支付。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及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分厂等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集团经济活动。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四)合规性原则:遵循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集团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三)负责集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管理。
(四)负责集团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等财务核算。
(五)负责集团财务报表编制和对外信息披露。
(六)负责集团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
三、财务管理内容第六条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进行购置、验收、折旧、报废等管理。
(二)流动资产: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七条负债管理(一)合理安排负债结构,控制负债规模,降低财务风险。
(二)加强对外融资管理,确保融资渠道畅通。
第八条所有者权益管理(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进行资本金筹集、分配和核算。
(二)加强利润分配管理,确保利润分配合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一)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二)加强收入分析,提高收入质量。
第十条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控制支出规模。
(二)加强支出审核,确保支出合规。
第十一条成本费用管理(一)加强成本费用核算,降低成本费用水平。
(二)加强成本费用分析,提高成本费用控制能力。
四、财务报表及信息披露第十二条集团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大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华集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华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华集团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大华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和执行集团财务预算;(三)组织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管理集团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五)监督各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六)协调与外部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第六条各子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接受集团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按期编制,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第九条财务报告应报送集团财务部,经审核后对外发布。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用资金;(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三)流动性原则:保持适当的资金流动性,满足集团经营需求;(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一条集团设立资金结算中心,负责集团资金收支结算工作。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应按照规定向资金结算中心报送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资金。
第五章预算管理第十三条集团财务部负责编制集团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根据集团财务预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集团财务部审核后报送董事会批准。
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架构
一、概述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架构。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集团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集团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
2. 各子公司、分公司设立财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管理部门职责:(1)制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规划、财务预算等,并组织实施。
(2)监督各子公司、分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3)组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协调集团公司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确保集团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
2. 各子公司、分公司财务机构职责:(1)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预算、财务核算、财务分析等工作。
(2)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3)向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财务状况,接受上级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1)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全集团资金收支、结算、筹措等工作。
(2)各子公司、分公司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设立资金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
2. 成本费用管理:(1)集团公司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规范成本费用核算、控制、考核等工作。
(2)各子公司、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3. 会计核算:(1)集团公司制定会计核算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程序、方法、标准等。
(2)各子公司、分公司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会计核算制度。
4. 财务报告:(1)集团公司设立财务报告管理部门,负责全集团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等工作。
(2)各子公司、分公司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编制、报送本单位财务报告。
五、财务管理监督1. 集团公司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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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财务核算管理制度集团财务资金部二〇一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三章会计凭证及账套设置第四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第五章会计科目第六章房地产公司成本费用核算制度附件:《XX集团会计科目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目的在于加强集团会计核算管理,建立规范的核算秩序,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集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均适本制度。
第三条职责1、集团总部财务资金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集团财务核算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监督本单位和集团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成果,为经营决策和管理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和依据。
3、集团实行高度集中、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会计工作由主管财务的集团领导直接指挥;总部财务资金部负责集团会计工作的组织和集团统一会计政策、制度的制定;各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开展各项会计工作,并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原则下,根据本单位业务管理的特点,制订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办法。
4、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各种具体会计准则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五条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 资本、基金的增减;5.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 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六条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并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份,并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集团的有关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条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团有关IT信息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定期打印、装订成册,并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存储会计软件、电子数据的软盘、光盘、磁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也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会计凭证及账套设置第十二条各单位办理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第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基本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营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第十四条对于不同渠道取得的原始凭证,除具备上述基本要素外,还应包括其他附加条件,具体为: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6、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十五条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十六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它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向外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七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合乎集团管理需要和国家法规的会计账套。
第十九条账套的初始化设置应遵守集团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会计科目代码,需设立核算项目的应按集团规定设置。
新建账套必须在核算项目明细余额、会计科目明细余额、会计科目汇总余额与手工账簿或原账套核对相符后方可启用。
第二十条账套的权限分工管理根据岗位职责进行设置。
第二十一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录入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一律使用通用的记账凭证;2、记账凭证的录入应内容完整、摘要简单明了;3、录入的凭证需经专人审核后方可过账;4、更正错误的方法必须符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5、记账凭证应在业务发生并取得完整的原始凭证后及时录入,不得积压。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套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第二十三条记账基础及会计计量属性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当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第二十四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等价物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金融资产、金融负债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⑤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即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主要包括: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④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通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对于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与金融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配,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5、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①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范围及减值的客观证据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②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或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