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周记 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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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实习周记三篇

篇一:律师事务所毕业实习周记及总结

实习周记一

20xx年2月1号—2010年2月8号

在北京市安园律师事务所实习有半年的时间了,说是半年,其实真正来的日子也就两个月吧明天我就要回了,以后就要自己奋斗了在实习的日子里,有很多切身体会,我受益匪浅大伙都说现在律师都很黑呀,不是全部,至少有95%都是吧听到这些话我很惊讶非也,非也

崔律师是所的主任,他为人和蔼,亲切,第一次在电话里听他的声音,我以为是他是一位上了岁数的律师见面了才发现他还很年轻,只不过给别人一种很成稳的感觉张律师,是我很欣赏的一位律师,他的当事人好多都是上的,但是对他来说办理申诉的案子是很简单的事,很有经验的律师为人真诚,做事认真,很有才华生活非常的节俭,中午吃一根玉米棒子,或吃一块大饼。我知道后非常吃惊。

李律师和周律师都是很实在,很有同情心的律师,记得有一次,他居然特地打电话叫一位当事人来取办案没有用完的500块钱,周律师说像我们这样实在的人,么能发财”李律师说:“他自己都够可怜的了,这钱必须还他。”于律师,以前是一位老师,现在辞职,专门当律

师,很认真,记得有一次我把刑事的辩护人说成代理人了,他马上纠正说:“什么代理人,是辩护人。”

我当时挺惭愧的。自己学了三年的法律,连这么基

本的题都没有弄明白,而他以前不是学法律出身,现在

对法律已经很有经验。别的律师就不一一介绍了。总之,他们都是很有经验很知深的律师,各个都风华正茂,为

人正直,把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贯彻到实际生活中。

实习周记二

20xx年2月9号—2010年2月16号

人性是善还是恶?是自私?还是善良的?对这个题

我以前从来没有认真的想过,但是因为最近看马基亚维

里的思想,才认真的思考了关于人性的题,我觉得人生

来都是自私的。但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培养和改造改变人

的自私题,变得不至于那么的让人无法忍受。

举个例子吧,最近每天都在教室看书,有时候有些

人在讲话,我会很讨厌影响别人学习的人,所以要是谁

讲话讲了很久的话我会很反感,但是我也不是从来不讲

话的,但是我自己讲话的时候我就不会讨厌我自己更不

会反感,感觉自己的讲话是有理由的。况且我也不会讲

很久。而为什么别人讲话的时候,我却会反感呢?

我觉得人都是自私的,当别人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利

益的时候你就会反抗,因为你觉得你的利益受到了侵犯,

而相反当你在侵犯别人的利益时你却不会觉得你的所做

所为也让别人无法容忍

这样的例子我想在很多人的身上都发生过,自不过

我们觉得这太普通了而没有去注意而已。

为什么对别人的讲话会反感会义愤会讨厌?而对自

己的讲话却一点也不会反感呢?我想可以用马基亚维里

关于人性恶的思想来解释这一现象。

篇二:律师实习周记

上个月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最后还是被

法院裁定驳回了。法院裁定驳回的主要理由是“借贷双

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

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外,法院认

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系实体审理范畴,不予置评。

法院的裁定在预料之中,但有一个疑问还有待解开。依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

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本案在实体审

理中发现合同并未实际履行,那么拱墅区法院作为所谓

的“实际履行地”法院是否还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如果

没有是否需要移送?

因这个“第三款”并未在以往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中

出现过,我觉得这个问题还得静等案例吧。对于本案而言,提出管辖权异议主要目的是给原告制造障碍,因此

即便硬着头皮也是要上诉的。此外,我对民事诉讼中常

用的几种拖延时间的方法进行了简单总结:

管辖权异议申请和上诉:这种方法很常见也很有效,一般能争取1-2个月。优势很明显,管辖权异议属于法

定程序,法院必须等管辖权异议有终审裁定后才能进行

实体审理。但是如果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被驳回,最终

还是原一审法官审理,容易给法官造成不好的印象。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这种方法也很可靠,一般争取半个月

到一个月没有问题。但缺点显而易见,一旦被驳回,很

容易让法官反感。因此如果是单纯的为了拖延时间,这

种方法是在不宜采用。

提起反诉:依据民事诉讼法,反诉可在举证期限内

提出。提起反诉后,几乎是一个新的案件程序,不仅有

效的争取了时间,还能对抗原告的诉请,给原告施加压力。但如果反诉理由不成立,就浪费了诉讼费。

假意调解:对于庭审程序结束时离审限届满还有一

定时间的,向法庭申请调解也能争取一些时间。优点是,实务中法官一般喜欢原被告能够调解结案,因此大多会

同意给出调解的时间。缺点是调解的时间计算在审限内,并不能延长审限。

当然,马上年底了,法官结案压力很大,所有拖延

时间的行为应该都会被法官反感,所以实践中还是要谨

慎的结合实际情况啊。即便不考虑法官的感受,恶意拖

延诉讼时间的行为既不诚信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还

是慎用为好。

篇三:律所实习周记

这个星期,律所的某律师带我们出去开庭,庭审是

关于离异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偿还问题,男方借款,离异后失踪,借款人向女方讨要。在我第三周的周

记中有总结过类似问题律师在代理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我方律师是女方代理人,去开庭之初,翻看相关材料后,在我的内心已经有所裁判,对于这一借款,女方肯定是

要还的,因为除了几类特殊情况,对于存续期间的借款,夫妻是有义务的共同偿还的,并且夫妻间的协议不可对

抗善意第三人。而女方不符合这几类特殊情况,即使其

声称这一笔借款其并不知情,并且未用于家庭共同支出,但作为这一观点的举证责任方,并不能提供有利证据支

持其这一观点。判决结果也是毫无悬念的。

然而这次旁听,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我方律师、当事人和对方律师、当事人在庭审上的冲突。对于当事

人的冲突我可以理解,当时作为律师,在庭审上爆粗口,双方发生冲突,是我所万万想不到的。何谈作为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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