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台灯箱广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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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制作发布承揽合同
代理发布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发布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广告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广告制作发布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广告发布基本数据:
1、广告发布媒体:*****公交站台候车亭广告
2、广告发布地点、数量、签定时间、及规格详见附件《公交站台点位表》
3、广告内容:甲方提供画面内容乙方审核制作发布,(以甲方认可的广
告样稿为准,该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发布时间及期限:发布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20日止。期满后甲方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之权利,但需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
三、合同价格及说明:
合同总金额:¥元(大写伍拾柒万零伍佰元整)次款不含一个月的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后期签定的数量为准。
期限壹年的价款:元/年/个(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计数量:个。金额:¥元(大写:元整)
期限壹季度的价款:元/季度/个(大写:肆仟伍佰元整)
计数量:个。金额:¥元(大写:元整)
期限壹个月的价款:元/月/个(大写:整)
签订一个月的具体数量根据开盘时间及相关情况而定作为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甲方分四期付本合同的全部款项:
一期款: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转账)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 %合同价款,计¥元(大写:元整);
二期款:灯箱广告发布后,提供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在3 日内派员验收乙方工作成果,甲方在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账)合同总金额的60%合同价款,计¥元(大写:元整);若因甲方收到乙方通知3日内不派员验收,则视为合格,如验收未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后甲方方能付款。
三期款:广告发布至半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账)合同价款总金额的10 %合同价款,计¥元(大写:元整)。
四期款:广告发布期满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账)合同余款金额的5%合同价款,计¥元(大写: 元整)
注:以上价款为含税价、按国家税法规定及属地纳税原则、支付以上款项时乙方应开具等额有效的地税发票甲方方可付款。
五、乙方责任及工作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具(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设计稿资料后,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广告样稿进行制作;如因乙方交付设计稿及样稿拖延而延误、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始发布的时间3日,则以本合同约定开始发布时间后3日开始计算发布时间。
3、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承担广告画面工商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申请、审批、税费缴纳、制作、安装、维修(合同期内均由乙方维修,甲方不支付因维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该户外广告画面第一次的制作、安装等相关费用。若甲方在发布期内中途更换画面,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将设计稿交与乙方,甲方应按15 元/平方米支付给乙方(高清喷布)喷绘制作及安装费。
4、开盘期间甲方根据需要须向乙方承租一个月的广告位,具体时间及数量甲方提前15日告知乙方、如乙方空置站台灯箱位不能满足甲方需要时,乙方有义务与其他代理发布方协商处理,并保证满足甲方需求。
5、乙方负责适时对画面进行清洁维护等工作,确保广告及相关设施的安全性,若发生画面破损、脱落则由乙方5日内维修完毕,若甲方发现有破
损、脱落,电话告知乙方5日后,乙方仍未修复,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个/天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
6、因乙方是市政用电,在灯箱所接路灯亮的前提下,乙方保证每天亮灯。若遇意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展示或灯箱损坏,乙方在7日内更换或修复,保证在24小时内排除并保持亮灯。否则处罚乙方200.00元/天/个,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
7、乙方须不定期对广告牌结构进行检查维护,若因乙方制作、安装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及相关设施发生毁损、伤人、损物等意外事故和责任事故均由乙方全权承担(若甲方代为承担责任,乙方按甲方承担责任金额双倍赔偿甲方)。
六、甲方责任及权利:
1、向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身主体资格、发布内容合法的许可文件及相关资质证明并作为合同附件;
2、向乙方提供内容真实、具合法性的画面基础设计稿资料,对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及可能导致的侵权纠纷全权负责;
3、在乙方办理工商等发布手续时甲方应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批及费用承担均由乙方负责;
4、若甲方发现乙方低于本合同单价(合同期内同一地理位置)对外签订的合同,一经发现,乙方须以本合同金额双倍赔偿甲方。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本合同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赔偿金按实际损失计算。
八、其它约定:
1、以上各条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没有或者延迟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则当事人不用对由此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和损害负责。但当事人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有关方应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减少损失或配合
对方将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当不可抗力消失以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当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按发布日期双方进行费用结算(结算方式:当年合同总价款除以发布天数)。
3、保密责任,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之出处和资料均属商业机密。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均不能向第三者泄露,否则视为违约。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若履行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交站台点位表》
3、由乙方设计、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样稿
―――――――――――――此线以下无附加条款――――――――――――――――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纳税识别号:
帐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二0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