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销廉洁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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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廉洁诚信购销协议书
为了切实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医院与医院药品供应商(以下简称“供药商”)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暗示、索要和收受供药商任何形式的财物、提成、回扣等一切不正当利益。供药商遇此情况可向医院纪检监察室或市卫计委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医院工作人员如参加江西省药品招标工作,不得泄露招标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影响专家公正评标议标和工作中收受钱物或其他好处。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医院药学部工作人员不得不通过全省统一平台采购药品、采购非中标药品、高于中标价采购药品;不得不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个人或少数人确定本院用药品种和规格;不得违反备案采购制度,随意大量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医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医药生产、经营单位赞助的学术、外出考察活动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供药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病区、诊室、医生办公室、药库药房等场所,进行宣传促销、查询存量用量等不正当行为。药学部办公室、药库办公室每周四为业务员、医药代表接待日,集中处理有关业务事宜。
六、供药商在药品销售的各个环节中,不得向医院工作人员给以药品回扣、提成、礼金等任何不正当利益。
七、供药商所供应的药品为医院所需采购的药品,质量可靠,不供给劣药、假药。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医院立即停止所涉药品在医院的销售,终止购销合同,断绝业务关系,且暂扣未售完的药品及未付完的贷款,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医院纪委、药学部、药品供应单位和医药代表各执一份。
举报电话:医院纪检监察室:;电子邮箱:
XX市卫计委:;电子邮箱:
药品供应单位(盖章):医院(盖章):
医药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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