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
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及市卫计委《关于印发营口市2017 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卫函〔2017 〕286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 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九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营口市医师定期考核申请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 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卫生部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doc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号:卫医发[2007]66号发布日期:2007-2-9执行日期:2007-5-1生效日期:1900-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卫生部部属、部管医院: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相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九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第八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
2017-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的通知一、考核报名对象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经注册在医疗、预防及保健机构执业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满2年,不同机构转注累计注册满2年),此次参加考核的执业类别包括:临床、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口腔、公共卫生。
医师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在主执业地点(注册机构)报名。
二、简易程序申请按照《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暂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1)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从注册之日起),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详见附件4)。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从注册之日起),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记录的(详见附件4)。
(3)《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考核周期内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合格者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者,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可进行简易程序的考核。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填表说明1、报表内容均为必填项。
2、报考类别:除符合简易程序的人员外,均填一般程序。
3、上一考核周期情况请填写“合格、不合格、未参加或首报。
4、执业类别请按以下分类进行填写:外科(麻醉科、皮肤科)、妇儿(包括妇科、儿科)、医技(放射、影像、检验)、中医。
5、单位性质填写:区(县)管。
6、身份证号码必须按照二代身份号码填写(请各位仔细核对,如填错信息,没有更改机会,就算考试成绩为合格,也视为不合格。
)7、以科室为单位填写表格,统一上报医务科(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7日下班前),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版要求上报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名),同时上交一份资格证的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医师)。
8、申报简易程序的人员请于6月8日下班前同时上交相关复印件。
附件:1、中韩医院一般程序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表;2、中韩医院简易程序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表;3、简易程序申请表;4、医师行为记录表(市级以上的四级以上表彰或先进,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5、申请医师考核简易程序有关问题的说明;6、上一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名单。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及相关表格
2017年-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相关注意事项一、考核对象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对象为2017年1月1日以前注册在全县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由县外医疗机构变更到我县医疗机构执业的,需将考核信息变更到现执业单位,填写附件《四川省医师定期考核医师账户变更表(试行)》并完善相关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周期考核评定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经县同意后可延期考核,但延期考核时间不超过2017年12月31日。
退休医师继续执业的参加本周期考核,没有继续执业的不参本周期考核。
二、时间安排(一)应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在8月25日前必须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适用一般程序考核对象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适用简易程序考核对象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除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外,还应填写《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药特色部分)》1份交注册的医疗机构。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一)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适用简易程序,其他医师适用一般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本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本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本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适用简易程序考核医师本人除填报《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和《个人述职表》外,还需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及申请理由。
(因此步骤需要卫计局审核后方能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统中填写简易程序申请及申请理由,故简易程序申请及申请理由请等待卫计局通知后再行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11月10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申请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医师专业水平定期考核制度(医院版)
医师专业水平定期考核制度1.目的为切实加强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管理制度2.1总则2.1.1本制度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
2.1.2本制度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
2.1.3定期考核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1.4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2.2组织架构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由院长和业务院长任主任及副主任,成员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监督。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3.实施方案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为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考核方式及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考核。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3.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3.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3.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3.3.1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相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九日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第八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2017医师定期考核人文医学-5部分全部内容
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1。
2014年开始,医疗机构及医师被要求要与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这在各方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您怎样看?您认同以下哪些观点:A、医师应该保持清正廉洁,勿用非礼之心,不取不义之财。
B、医师本应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是否签此《协议书》关系不大C、医师只要按要求签署了此《协议书》就能保证做到拒收“红包”D、《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可能对患者起到不好的提示作用标准答案:abd 回答正确2。
目前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当保障患者利益的行为给试验研究工作造成困难时,您作为医师应该如何解决:A、保护患者利益为先,宁可影响试验进度B、在保障临床试验的前提下保护患者利益C、视具体情况而定D、以保障临床试验为先,再考虑保护患者合法利益标准答案:a 回答正确3. 王某患有冠心病(心功能1级),因诊断为龋齿欲在某三甲医院A行拔牙治疗,但A医院医生认为患者因有基础疾病,拔牙存在风险,让王某到更为专业的口腔医院进行拔牙。
当王某来到口腔专科医院B时,B医院的医生认为王某有冠心病,专科医院缺乏处理冠心病的经验,让患者回到综合医院治疗。
王某对A医院和B医院医生的互相推诿感到十分无奈.如果您是A医院的口腔科医生,您的处理方法是:A、请麻醉科和心内科会诊并向患者告知风险后进行拔牙治疗。
B、坚持让患者到口腔医院拔牙治疗。
C、放弃拔牙治疗,予消炎止痛对症治疗。
D、让患者到其他三甲医院接受治疗。
标准答案:a 回答正确4. 某院急诊收治一例被车撞伤儿童,X光片显示该患儿已有多处陈旧的外伤性骨折,陪同患儿就诊的成年人自称是患儿的亲戚,却无法说明这些旧伤如何形成,且一直要求肇事车主给钱私了,此时医生是否应该报警A、受伤儿童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应该报警B、医生不是当事方,无权干涉医疗以外的事情C、医生有责任和义务对涉嫌伤害事件履行法定报告职责,制止可能的进一步的伤害D、报警会激怒患儿家长,惹来投诉标准答案:c 回答正确5. 小王医生写病历时不小心写错,为了不影响病历的整齐美观,他将写错的字用小刀轻轻刮去,被上级医师发现,以病历书写不合格为由要求小王大夫重写,应该怎样看待这个决定?A、小王大夫在改正错字,没有隐匿伪造病例内容,不应该重写B、病历的修改不同于病历的涂改,修改病历是合法行为,而涂改病历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C、病历书写相关规定指出: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当用双划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D、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6. 2016年3月,深圳某医院,患儿家属组织十余人在医院大厅内举横幅、烧纸钱,推搡殴打包括主治医生在内的多名医护人员,并强迫主治医生下跪烧纸钱,对此您怎么看?A、任何医闹、伤医、践踏医务人员尊严的行为,都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B、医师要努力提高沟通技能,减少医患冲突发生的概率C、当事医生选择忍气吞声,不与患者发生直接冲突是对的D、医生严格遵守医师行为规范,虽然不能完全医患纠纷或冲突的发生,但可以有效减少发生频率标准答案:abd 回答正确7. 为了更形象地向患者描述手术原理和手术过程,陈医生经常利用休息时间精心绘制手术彩图,在手术前陈医生都会借助彩图向患者耐心讲解,让患者和家属了解手术主要过程等,解除担忧和疑虑.陈医生的行为体现了:A、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给患者人文关怀B、技术精湛,严谨求实,精益求精C、以诚相待,尊重患者,关爱生命D、规范行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标准答案:a 回答正确8。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及相关表格
2017年-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相关注意事项一、考核对象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对象为2017年1月1日以前注册在全县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由县外医疗机构变更到我县医疗机构执业的,需将考核信息变更到现执业单位,填写附件《四川省医师定期考核医师账户变更表(试行)》并完善相关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周期考核评定的医师,由所在机构或组织开具证明向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经县同意后可延期考核,但延期考核时间不超过2017年12月31日。
退休医师继续执业的参加本周期考核,没有继续执业的不参本周期考核。
二、时间安排(一)应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在8月25日前必须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适用一般程序考核对象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适用简易程序考核对象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除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外,还应填写《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中医药特色部分)》1份交注册的医疗机构。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一)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适用简易程序,其他医师适用一般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本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而无不良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本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本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适用简易程序考核医师本人除填报《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和《个人述职表》外,还需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及申请理由。
(因此步骤需要卫计局审核后方能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统中填写简易程序申请及申请理由,故简易程序申请及申请理由请等待卫计局通知后再行填写)。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九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文档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regular assess ment of doctors编订:JinTai College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文档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下文是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关于确定医师定期考核中执行简易程序的规定
关于确定医师定期考核中执行简易程序的规定
各医疗卫生机构:
接市卫计委通知,对医师定期考核中执行简易程序人员执业时间确定如下。
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12年以上,无不良行为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一般程序考核)的执行简易程序。
12年指的是从2016年12月31日往前推12年,也就是指2004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执行简易程序。
2、取得执业(助理)资格5年以上,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可转为简易程序。
是指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具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017年11月6日。
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补考)工作方案
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补考)工作方案受西城区卫生计生委托付,西城区医学会负责2018年度非考核机构注册医师的定期考核〔再次考核-补考〕工作,暨西城区医师定考办公室。
依照《医师定期考核治理方法》〔卫医发〔2007〕66号〕和《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治理暂行方法》〔京卫医字〔2017〕8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治理西城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下设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区非考核机构注册医师考核〔再次考核-补考〕工作的组织安排、在线报名、医师考核等各项工作。
【二】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依程序完成。
〔一〕2018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补考〕事宜,由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时通知需要同意定期考核〔再次考核-补考〕的医师参加此次考核。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要求对注册要紧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将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评定意见通过“医师定期考核治理系统”报指定的考核机构。
〔三〕考核机构能够对注册要紧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医师同时开展职业道德评定、工作业绩考核和业务水平测评;对所负责的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上报的医师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并负责完成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和上报工作。
〔四〕在京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含持有外省市医师执业证的医师〕需在在京所有执业地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到在京要紧执业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内容与时间安排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测评等三部分内容,每名医师考核内容不能减少,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8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补考〕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7日至2月28日。
请医师严格按照执业证书上登记的专业进行报名。
〔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考核1.医师职业道德考核应依照《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和《北京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方法(试行)》〔京卫医字〔2017〕284号〕开展,考核内容许多于文件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2.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7年2月28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医务工作人员考核细则(2)
医务工作人员考核细则(2)(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医德考评中“一票否决”: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当事人;3、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4、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5、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8、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9、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10、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11、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3、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14、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的;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15、对医务人员在用药、检验、检查中提供各种形式开单提成的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16、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17、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18、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19、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20、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的;21、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22、各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政策相关问题汇总
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政策相关问题汇总一、根据《通知》中对于考核对象(一)的描述,医师于2016年以前注册,且未参加第三周期定考,是否可以直接报名参加2019年定考?答:应参加而未参加第三周期定考的医师,需要先在系统中报名,待2019年8月考核结束后,同考核不合格人员一道暂停执业3个月、接受培训合格后,参加2019年12月的再考核。
二、本周期由外省转入我省执业的医师,是否参加2019年定考?答:本周期由外省转入我省执业的医师,可出示其2017/2018年定考的合格凭证,对应参加我省2019/2020年定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超3年未参加定考的医师,需要在2019年考核结束后,同考核不合格人员一起暂停执业3个月、接受培训合格后,参加2019年12月的再考核。
三、医师定期考核就是网上考试吗?答:不是。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卫生机构评定,考核机构复核。
业务水平测评(即为全省统一的网上考试)由省定考办统一组织。
四、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未通过评定,还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吗?答:医师必须先通过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才能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如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未通过评定,则本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需再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五、免考就是免除对医师的考核吗?答:不是。
医师先通过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的评定后,符合免除业务水平测评条件的医师免除业务水平测评。
六、同一免考条件是否可多次申请免考?答:免考是指免除业务水平测评。
符合以下免考条件的,同一免考条件可以多次申请免考: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医大师,考核年度12月31日前年满55周岁的女性医师和年满60周岁的男性医师。
符合其他免考条件的,同一免考条件只能申请一次免考。
七、如何界定免考条件中的时限?答:在2019年至2020年的定期考核中,医师可以用于申请免考的条件应为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证书、文件或相关证明(以发证时间为准)。
4.9.3.1医师专业水平定期考核制度
关于印发怀远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师专业水平定期考核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切实加强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一、总则1、本制度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
3、本制度考核对象为临床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
4、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5、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
6、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考核结果运用于医师各项授权。
7、考核委员会在考核年度6月1日前下发通知,公布本年度须参加考核的医师名单和考核时间安排。
8、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由医师本人向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加具意见,经考核委员会同意可延期考核。
9、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为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医师医疗理论及实践行为的考评。
二、组织成立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具体人员如下:主任委员:王欣副主任委员:王坤委员:王沁泉、孙淮波、张志田、王宇、朱永、易鹏、王飞职责:1、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监督。
2、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审核和认定。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王飞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考评办法1、医务科组织,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安排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病历评审。
现场考核部分由各科组织的考核小组完成对医师的考核。
2、病历评审为每位医师提交5份能反映本人在本专业诊疗水平的归档病历,评审专家组对提交的病历在诊断、诊疗方案的选择、病历的书写、病历的完善性等方面进行评审,病历评审的分数占考核分数的60%。
LC─051: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
1 总则1.1 为了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 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满两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
1.3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
2 考核办法2.1 成立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2.2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每年的医师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下一年的2月底前完成。
2.3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a “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考核委员会审核。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执行“简易程序”考核: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b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2.4 医师定期考核“一般程序”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医务科于计算机专业理论考试前60日通知需要考试的医师。
2.5 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科室及考核委员会负责。
2.6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a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从医院的调遣和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b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c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最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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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
2017-2019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的通知
一、考核报名对象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经注册在医疗、预防及保健机构执业时间满2年及以上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满2年,不同机构转注累计注册满2年),此次参加考核的执业类别包括:临床、中医(包括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口腔、公共卫生。
医师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在主执业地点(注册机构)报名。
二、简易程序申请
按照《吉林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暂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
(1)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从注册之日起),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详见附件4)。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从注册之日起),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记录的(详见附件4)。
(3)《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考核周期内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合格者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者,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试合格,可进行简易程序的考核。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者,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填表说明
1、报表内容均为必填项。
2、报考类别:除符合简易程序的人员外,均填一般程序。
3、上一考核周期情况请填写“合格、不合格、未参加或首报。
4、执业类别请按以下分类进行填写:外科(麻醉科、皮肤科)、妇儿(包括妇科、儿科)、医技(放射、影像、检验)、中医。
5、单位性质填写:区(县)管。
6、身份证号码必须按照二代身份号码填写(请各位仔细核对,如填错信息,没有更改机会,就算考试成绩为合格,也视为不合格。
)
7、以科室为单位填写表格,统一上报医务科(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7日下班前),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纸质版要求上报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名),同时上交一份资格证的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医师)。
8、申报简易程序的人员请于6月8日下班前同时上交相关复印件。
附件:
1、中韩医院一般程序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表;
2、中韩医院简易程序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表;
3、简易程序申请表;
4、医师行为记录表(市级以上的四级以上表彰或先进,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5、申请医师考核简易程序有关问题的说明;
6、上一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名单。
医务科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