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生产资质分类---精品资料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ABCD
壓力容器製造許可級別劃分級別製造壓力容器範圍代表產品A 超高壓容器、高壓容器(A1);第三類低、中壓容器(A2);球形儲罐現場組焊或球殼板製造(A3);非金屬壓力容器(A4);醫用氧艙(A5)A1應注明單層、鍛焊、多層包紮、繞帶、熱套、繞板、無縫、鍛造、管制等結構形式B 無縫氣瓶(B1);焊接氣瓶(B2);特種氣瓶(B3)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氣瓶或液化石油氣瓶。
B3注明機動車用、纏繞、非重複充裝、真空絕熱低溫氣瓶等C 鐵路罐車(C1);汽車罐車或長管拖車(C2);罐式集裝箱(C3)D第一類壓力容器(D1);第二類低、中壓容器(D2)注:1. 一、二、三類壓力容器的劃分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確定;2. 超高壓容器:設計壓力大於及等於100MPa的壓力容器;高壓容器:設計壓力大於及等於10MPa且小於100MPa的壓力容器;中壓容器:設計壓力大於及等於1.6MPa且小於10MPa的壓力容器;低壓容器:設計壓力大於及等於0.1MPa且小於1.6MPa的壓力容器。
3. 按分析設計標準設計的壓力容器,其製造企業應持有A或C級許可證。
4. 球殼板製造專案含直徑大於及等於1800mm的各類型封頭。
5. 對於產品種類單一的製造企業,應對其許可範圍進行限制,如限制產品或製造方法、材質、種類、用途等。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採用既考慮容器壓力與容積乘積大小,又考慮介質危險性以及容器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的綜合分類方法,以有利於安全技術監督和管理。
該方法將壓力容器分為三類:1.第三類壓力容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第三類壓力容器:高壓容器;中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中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乘積大於等於10MPa·m3 );中壓反應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且pV乘積大於等於0.5Pa·m3);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且乘積大於等於0.2MPa·m3 );高壓、中壓管殼式餘熱鍋爐;中壓搪玻璃壓力容器;使用強度級別較高(指相應標準中抗拉強度規定值下限大於等於540MPa)的材料製造的壓力容器;移動式壓力容器,包括鐵路罐車(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罐式汽車[液化氣體運輸(半掛)車、低溫液體運輸(半掛)車、永久氣體運輸(半掛)車]和罐式集裝箱(介質為液化氣體、低溫液體)等;球形儲罐(容積大於等於50m3);低溫液體儲存容器(容積大於5m3)。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 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lOO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lOO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1.6MPa且小于1O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O.I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 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不限b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2 . 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 . 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 C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 . 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 C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 8mw的热水锅炉注:1•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 C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压力容器生产资质分类
申请制造许可产品技术数据表(压力容器用)注:1.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注:2.压力容器一、二、三类及介质毒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其简要内容可参见附件;注:3.为了正确划分制造级别,请如实填写可以反应工厂最大制造能力的产品数据(每个级别限填写一种产品)。
填表人:(打印)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压力容器一、二、三类及介质毒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1. 压力容器的分类1.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1.1.1 高压容器;1.1.2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1.1.3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1.1.4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5 MPa·m3);1.1.5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2 MPa·m3);1.1.6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1.1.7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1.1.8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1.1.9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1.1.10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 m3);1.1.11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1.2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第1.1款规定的除外);1.2.1 中压容器1.2.2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1.2.3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1.2.4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1.2.5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及压力容器等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AR1: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高压容器 AR2: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AR3:指球形压力容器现场组焊 AR4:指超高压容器 AR5:指医用氧舱CR1:指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CR2: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DR1:指无缝气瓶 DR2:指焊接气瓶 DR3:指溶解乙炔气瓶DR4:指特种气瓶 DR5:指液化石油气瓶BR1:指第一、二类低、中压容器 BR2:指第一类压力容器注:QP:指球片压制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简介: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 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阻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 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 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 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不限b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注:1.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及压力容器等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AR1: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高压容器 AR2: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AR3:指球形压力容器现场组焊 AR4:指超高压容器 AR5:指医用氧舱CR1:指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CR2: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DR1:指无缝气瓶 DR2:指焊接气瓶 DR3:指溶解乙炔气瓶DR4:指特种气瓶 DR5:指液化石油气瓶BR1:指第一、二类低、中压容器 BR2:指第一类压力容器注:QP:指球片压制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简介: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A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阻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 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级别说明
AR1 :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高压容器
AR2 :指第一、二、三类低、中压容器
AR3 :指球形压力容器现场组焊
AR4 :指超高压容器
AR5 :指医用氧舱
CR1 :指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CR2 :指液化气体汽车罐车
DR1 :指无缝气瓶
DR2 :指焊接气瓶
DR3 :指溶解乙炔气瓶
DR4 :指特种气瓶
DR5 :指液化石油气瓶
BR1 :指第一、二类低、中压容器
BR2 :指第一类压力容器
注:QP:指球片压制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简介: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压力容器范围代表产品A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 );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阻焊或球壳板制造(A3 );非金属压力容器(A4 );医用氧舱(A5)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注:1. 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
^定。
2. 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lOOMPa的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OMPa且小于lOOMPa的压力容器;中
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1.6MPa且小于1OMPa的压力容器;设计压
力大于及等于O.I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 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 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 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
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压力容器资质划分标准
1.2压力容器分类1.2.1介质危害性:指介质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氧化性等,其中影响压力容器分类的主要是毒性和易燃性。
1.毒性:是指某种化学毒物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
(1)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1m g/m3;(2)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m g/m3;(3)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m g/m3;(4)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10m g/m3。
※介质毒性程度愈高,压力容器爆炸或泄漏所造成的危害愈严重,对材料选用、制造、检验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Q235-B不能使用钢板应逐张超声检测介质危害性100%射线或超声检测气密性试验法兰带颈且P N≥1.6M P a2.易燃介质: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下限和上限之差≥20%的介质如甲烷、乙烷、乙烯、氢气、丙烷、丁烷等。
压力容器盛装的易燃介质主要指易燃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介质对压力容器的选材、设计、制造和管理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易燃介质容器均采用全焊透结构1.2.2压力容器分类世界各国规范对压力容器分类的方法各不相同,本节着重介绍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分类方法分类:①按压力等级②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③按安装方式④按安全技术管理1.按承压方式分类:外压容器:当容器的内压力小于一个绝对大气压(约0.1M P a)时又称为真空容器内压容器:(按照设计压力p分)低压(L)容器0.1M P a≤p<1.6M P a中压(M)容器1.6M P a≤p<10.0M P a高压(H)容器10M P a≤p<100M P a超高压(U)容器p≥100M P a2.按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3.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该安装方式的压力容器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压力容器生产资质分类
申请制造许可产品技术数据表(压力容器用)1页脚内容注:1.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注:2.压力容器一、二、三类及介质毒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其简要内容可参见附件;注:3.为了正确划分制造级别,请如实填写可以反应工厂最大制造能力的产品数据(每个级别限填写一种产品)。
填表人:(打印)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压力容器一、二、三类及介质毒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1. 压力容器的分类1.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1.1.1 高压容器;1.1.2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1.1.3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10 MPa·m3);1.1.4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5 MPa·m3);1.1.5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2 MPa·m3);1.1.6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1.1.7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1.1.8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1.1.9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1.1.10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 m3);1.1.11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 m3)。
1.2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第1.1款规定的除外);1.2.1 中压容器1.2.2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1.2.3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1.2.4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1.2.5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 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 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不限b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注:1.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精修订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压力容器等级
(A1);第三类底、中压容器
(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
(A3);非金属压力容器
(A4);医用氧舱(A5)
备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似
贵州石油化工机械厂 AR2,AR3 RZZ091 2000/-2005
广东省石油化工专用设备公司开平机械厂 AR1,CR2,DR2 RZZ092 2000/-2005
广州第二机制造厂(注销) AR1,CR2 RZZ093 2000/-2005
中国石化集团第二建设公司 RZZ094 /-
上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 AR2,AR3 RZZ095 2000/-2005
上海四方锅炉厂容器分厂 AR1 RZZ002 1999/-2003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AR1,CR1,CR2 RZZ003 1999/-2003
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AR1,AR3,CR2 RZZ004 1999/-2003
北京金属结构厂 AR1,CR2,DR2 RZZ005 1999/-2003
江苏省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公司 AR1 RZZ029 1999/-2003
常州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AR1 RZZ030 1999/-2003
合肥东南化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AR1 RZZ031 1999/-2003
上海石化机械制造公司 AR1,AR3,CR2 RZZ032 1999/-2003
沈阳化工设备厂(注销) AR2 RZZ033 1993/-
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AR2 RZZ065 1999/-2004
江西长征机器厂 DR2,DR5 RZZ066 1999/-2004
压力容器资质划分标准共4页文档
压力容器资质划分标准共4页文档1.2压力容器分类1.2.1介质危害性:指介质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氧化性等,其中影响压力容器分类的主要是毒性和易燃性。
1.毒性:是指某种化学毒物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
(1)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1m g/m3;(2)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m g/m3;(3)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m g/m3;(4)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10m g/m3。
※介质毒性程度愈高,压力容器爆炸或泄漏所造成的危害愈严重,对材料选用、制造、检验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Q235-B不能使用钢板应逐张超声检测介质危害性100%射线或超声检测气密性试验法兰带颈且P N≥1.6M P a2.易燃介质: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下限和上限之差≥20%的介质如甲烷、乙烷、乙烯、氢气、丙烷、丁烷等。
压力容器盛装的易燃介质主要指易燃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介质对压力容器的选材、设计、制造和管理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易燃介质容器均采用全焊透结构1.2.2压力容器分类世界各国规范对压力容器分类的方法各不相同,本节着重介绍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分类方法分类:①按压力等级②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③按安装方式④按安全技术管理1.按承压方式分类:外压容器:当容器的内压力小于一个绝对大气压(约0.1M P a)时又称为真空容器内压容器:(按照设计压力p分)低压(L)容器0.1M P a≤p<1.6M P a中压(M)容器1.6M P a≤p<10.0M P a高压(H)容器10M P a≤p<100M P a超高压(U)容器p≥100M P a2.按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3.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该安装方式的压力容器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压力容器资质划分标准
压力容器资质划分标准压力容器分类1.2.1介质危害性:指介质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氧化性等,其中影响压力容器分类的主要是毒性和易燃性。
1.毒性:是指某种化学毒物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
(1)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1mg/m3;(2)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mg/m3;(3)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mg/m3;(4)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10mg/m3。
※介质毒性程度愈高,压力容器爆炸或泄漏所造成的危害愈严重,对材料选用、制造、检验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Q235-B不能使用钢板应逐张超声检测介质危害性100%射线或超声检测气密性试验法兰带颈且PN≥1.6MPa2.易燃介质: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下限和上限之差≥20%的介质如甲烷、乙烷、乙烯、氢气、丙烷、丁烷等。
压力容器盛装的易燃介质主要指易燃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介质对压力容器的选材、设计、制造和管理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易燃介质容器均采用全焊透结构1.2.2压力容器分类世界各国规范对压力容器分类的方法各不相同,本节着重介绍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分类方法分类:①按压力等级②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③按安装方式④按安全技术管理1.按承压方式分类:外压容器:当容器的内压力小于一个绝对大气压(约0.1MPa)时又称为真空容器内压容器:(按照设计压力p分)低压(L)容器0.1MPa≤p<1.6MPa中压(M)容器1.6MPa≤p<10.0MPa高压(H)容器10MPa≤p<100MPa超高压(U)容器p≥100MPa2.按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3.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该安装方式的压力容器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4.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分类原则:根据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介质危害程度以及容器的作用将压力容器分类。
压力容器资质划分标准
压⼒容器资质划分标准压⼒容器分类1.2.1介质危害性:指介质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氧化性等,其中影响压⼒容器分类的主要是毒性和易燃性。
1.毒性:是指某种化学毒物引起机体损伤的能⼒。
(1)极度危害(Ⅰ级):最⾼容许浓度<0.1mg/m3;(2)⾼度危害(Ⅱ级):最⾼容许浓度0.1~<1.0mg/m3;(3)中度危害(Ⅲ级):最⾼容许浓度1.0~<10mg/m3;(4)轻度危害(Ⅳ级):最⾼容许浓度≥10mg/m3。
※介质毒性程度愈⾼,压⼒容器爆炸或泄漏所造成的危害愈严重,对材料选⽤、制造、检验和管理的要求愈⾼。
Q235-B不能使⽤钢板应逐张超声检测介质危害性100%射线或超声检测⽓密性试验法兰带颈且PN≥1.6MPa2.易燃介质: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下限和上限之差≥20%的介质如甲烷、⼄烷、⼄烯、氢⽓、丙烷、丁烷等。
压⼒容器盛装的易燃介质主要指易燃⽓体和液化⽓体。
※易燃介质对压⼒容器的选材、设计、制造和管理等提出了较⾼的要求,易燃介质容器均采⽤全焊透结构1.2.2压⼒容器分类世界各国规范对压⼒容器分类的⽅法各不相同,本节着重介绍我国《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分类⽅法分类:①按压⼒等级②按容器在⽣产中的作⽤③按安装⽅式④按安全技术管理1.按承压⽅式分类:外压容器:当容器的内压⼒⼩于⼀个绝对⼤⽓压(约0.1MPa)时⼜称为真空容器内压容器:(按照设计压⼒p分)低压(L)容器0.1MPa≤p<1.6MPa中压(M)容器 1.6MPa≤p<10.0MPa⾼压(H)容器10MPa≤p<100MPa超⾼压(U)容器p≥100MPa2.按⽣产过程中的作⽤分类:反应压⼒容器(代号R)换热压⼒容器(代号E)分离压⼒容器(代号S)储存压⼒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3.按安装⽅式分类:固定式压⼒容器移动式压⼒容器(该安装⽅式的压⼒容器在结构、使⽤和安全⽅⾯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4.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分类原则:根据容器压⼒与容积乘积⼤⼩、介质危害程度以及容器的作⽤将压⼒容器分类。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区分类别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区分类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按照允许制造的产品范围划分为A、B、C、D 4个级别,各级别中又分别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具体划分方法如下:(1)A级: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2)B级: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B2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含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重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3)C级: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4)D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D2)。
(5)压力容器用膨胀节:可由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也可由取得压力管道用膨胀节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
(6)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7)封头: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许可分两个级别,即直径大于等于1800mm 的封头和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取得直径大于等于1800mm封头制造资格的单位同时具有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制造资格。
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 的封头制造单位应满足A3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的要求,直径小于1800mm 的封头制造单位应满足D2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的要求(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专项条件)。
压力容器产品范围:D1、D2类:(电厂使用设备)1、疏水扩容器2、低压旋膜式除氧器3、连排扩容器4、定排扩容器5、分汽缸6、冷却器7、储气罐8、汽水分离器9、高、低压加热器10、集箱、蒸汽连箱。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不限b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注:1.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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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制造许可产品技术数据表(压力容器用)
注:1.具有A1级或A2级或C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
注:2.压力容器一、二、三类及介质毒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其简要内容可参见附件;
注:3.为了正确划分制造级别,请如实填写可以反应工厂最大制造能力的产品数据(每个级别限填写一种产品)。
填表人:(打印)
签名:日期:年月日
附件:
压力容器一、二、三类及介质毒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
1. 压力容器的分类
1.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1.1 高压容器;
1.1.2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1.1.3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10 MPa·m3);
1.1.4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5 MPa·m3);
1.1.5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0.2 MPa·m3);
1.1.6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1.1.7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1.1.8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1.1.9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
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1.10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 m3);
1.1.11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 m3)。
1.2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第1.1款规定的除外);
1.2.1 中压容器
1.2.2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1.2.3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1.2.4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1.2.5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1.3 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第1.1和1.2款规定的除外)。
2.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和和易燃介质的划分:
2.1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参照HG 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的规定。
无规定时,按下述原则确定毒性程度:
2.1.1 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1mg/m3;
2.1.2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 mg/m3;
2.1.3 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 mg/m3;
2.1.4 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10 mg/m3。
2.2压力容器中的介质为混合物质时,应以介质的组分并按上述毒性程度或易燃介质的划分原则,由设计单位的工艺设计或使用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提供介质毒性程度或是否属于易燃介质的依据,无法提供依据时,按毒性危害程度或爆炸危险程度最高的介质确定。
申请制造许可产品技术数据表(锅炉及安全附件用)
注:1.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2. 持有C级及以上级别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有机热载体锅炉;
3.为了正确划分制造级别,请如实填写可以反应工厂最大制造能力的数据(每个级别限填写一种产品)。
填表人:(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