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活动室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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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活动室管理制度1

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社团活动室补充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院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的管理,提高活动室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学生,我部门特设补充条例,进一步明确部门干部管理职责及使用人员责任。

一、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人员须定期对所有活动室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点、记录并及时向院团委相关领导汇报。

2、工作人员须做好防范措施,以确保活动室的安全使用。

3、使用到期后,须经过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验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需延期,需重新申请。

二、租借人员责任:

1、租借人员须事先通过素质扩展中心上报院团委批准。

2、在租借期间必须确保活动室公共设施及硬件设备的良好运行,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在租借期间必须保证活动室的清洁。工作人员将于每月首周三检查卫生,如有不合格将收回活动室的使用权利。

4、未经批准租借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借的活动室转借他人。如需配钥匙联系学生素质扩展中心做好备案工作。

海口经济学院共青团委员会学生素质扩展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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