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67706
法律_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1. 案件背景本案涉及邻里纠纷,李某与张某系邻居,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将张某打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张某的医疗费用为10万元,李某无力赔偿,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案件分析(1)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李某应当赔偿张某的医疗费用10万元。
(3)李某无力赔偿,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答案1. 案件性质本案为故意伤害案件,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 案件结果(1)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用10万元。
(2)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在执行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
3. 案件启示(1)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避免因琐事产生矛盾。
(2)遇到纠纷时,应依法解决,避免采取暴力手段。
(3)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本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邻里纠纷,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事件分析法律案例分享题(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直播带货成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
许多商家通过直播平台展示产品,吸引消费者购买。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实施诈骗,损害消费者权益。
本案例将以某市“网红”直播带货诈骗案为例,分析事件经过、法律适用及启示。
二、事件经过2019年5月,某市警方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在观看某知名“网红”直播时,被诱导购买了一批假冒伪劣产品。
经调查,该“网红”名为李某,拥有数十万粉丝。
在直播过程中,李某声称自己销售的产品质量优良、价格实惠,并多次展示产品实物。
消费者在直播过程中纷纷下单购买。
然而,消费者收到的产品与李某在直播中展示的产品严重不符,质量堪忧。
经鉴定,这些产品均为假冒伪劣产品。
消费者遂向警方报案,警方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李某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与多家不法商家勾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李某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
此外,李某还利用粉丝众多、影响力大的优势,帮助不法商家快速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三、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四、案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李某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骗取消费者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正规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宪法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某市市政府为提高市民素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普通话,并规定所有市民在公共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交流。
部分市民认为该规定侵犯了他们的语言自由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要点:- 宪法中关于语言自由的规定。
- 政府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原则。
- 宪法原则与市民权利的平衡。
二、行政法案例分析2. 案例分析:某县教育局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全县教师进行评级,并以此作为教师工资和晋升的依据。
部分教师因评级较低而感到不公平,遂向教育局申请复核,但教育局以程序正当为由拒绝。
案例分析要点:-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程序公正原则。
- 教师的权利保障。
- 教育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
3. 案例分析:某市政府为改善城市环境,决定在市中心区域划定禁烟区域。
部分烟民对此表示不满,认为禁烟区域划定过于严格,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要点:- 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公民权利的平衡。
- 禁烟政策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 法院在行政纠纷中的角色和作用。
三、刑法案例分析4. 案例分析:某公司经理为获得公司利益,指使下属伪造财务报表,并以此骗取银行贷款。
后贷款到期无法偿还,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经理的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要点:- 财务造假行为的定性。
- 经理的刑事责任。
- 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5. 案例分析:某市居民甲因与邻居乙发生纠纷,持刀将乙刺伤。
乙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分析要点:-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 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
- 刑罚的适用原则。
四、民法案例分析6. 案例分析:某消费者购买某品牌手机,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
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要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商品质量的认定。
- 消费者与商家的权利义务关系。
7. 案例分析:某甲与某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
租赁期满后,甲因工作原因无法继续居住,欲将房屋转租给丙。
教育法律知识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中学,由于近年来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师资力量相对不足,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对部分教师进行公开选拔。
在选拔过程中,学校发现一位名叫张老师(化名)的应聘者,其学历、教学经验等方面均符合要求,但张老师曾因涉嫌抄袭论文被所在大学开除。
学校考虑到张老师的专业能力和潜力,决定破格录取张老师,但未将此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二、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教师聘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本案中,张老师虽具备专业能力和潜力,但曾因抄袭论文被开除,不符合教师聘用条件。
(2)学生家长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家长有权了解子女的教育情况。
本案中,学校未将张老师曾因抄袭论文被开除的情况告知学生家长,侵犯了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3)学校招聘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招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案中,学校在招聘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存在违规操作。
2. 案例分析(1)张老师不符合教师聘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本案中,张老师虽具备专业能力和潜力,但曾因抄袭论文被开除,说明其在学术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张老师不符合教师聘用条件。
(2)学校侵犯了学生家长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家长有权了解子女的教育情况。
本案中,学校未将张老师曾因抄袭论文被开除的情况告知学生家长,侵犯了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学生家长有权了解子女所在学校教师的背景和资质,以便为子女选择合适的学校和教育资源。
(3)学校招聘程序存在违规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招聘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案中,学校在招聘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存在违规操作。
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教育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制度逐渐完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涉及教育法律制度的问题进行分析,旨在探讨我国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施。
二、案例描述甲市某中学在招生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生存在虚假报名、伪造学籍等违规行为。
经调查,发现这些学生通过关系获得了入学资格。
该校在处理此事件时,校长认为这些学生已经入学,学校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
但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学校最终决定对这些学生进行退学处理。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制度(1)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2)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教育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处罚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 案例中存在的问题(1)学校管理不善。
该校在招生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行为,导致问题扩大。
(2)校长法律意识淡薄。
校长在处理问题时,未能依法行事,而是采取宽容的态度,忽视了法律的规定。
(3)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教育主管部门在发现学校违规行为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3. 案例启示治意识,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完善教育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招生、学籍管理、教师管理等制度,确保教育工作的规范运行。
(3)加强教育监管。
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四、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例涉及教育法律制度,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教育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加强教育监管。
法律教育典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0年,甲公司聘请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其提供网络技术服务。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为甲公司搭建和维护公司网站,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发现甲公司网站存在严重的侵权问题,即甲公司网站使用了乙公司未授权的第三方软件,侵犯了第三方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乙公司多次与甲公司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然而,甲公司未予以理睬,继续使用侵权软件。
2013年,第三方软件著作权人(以下简称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与了诉讼。
二、案例分析(一)法律问题1. 侵权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经丙公司许可,在其网站上使用了丙公司享有的著作权,侵犯了丙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侵权行为。
2. 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了甲公司网站的侵权行为,但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也未通知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发生。
因此,乙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法律教育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本案中,甲公司因缺乏法律意识,未能意识到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导致侵权行为持续发生。
因此,企业和个人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2. 加强合同管理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
因此,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合同漏洞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法律教育学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平台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网络平台使用过程中,用户的隐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某网络平台因涉嫌泄露用户隐私信息,被用户集体起诉。
此案例引发了社会对网络平台用户隐私保护的关注,也暴露出当前法律教育在用户隐私保护方面的不足。
二、案例描述1. 案例起因某网络平台在用户注册、使用过程中,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存储、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部分用户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至其他平台,导致自己遭受骚扰、诈骗等问题。
2. 案例经过部分用户在了解到自己的隐私被泄露后,向该网络平台提出投诉。
然而,平台并未对此事给予重视,甚至拒绝承认泄露用户隐私的事实。
在用户多次投诉无果的情况下,部分用户决定联合起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案例结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该网络平台侵犯用户隐私权,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部分用户损失。
同时,法院指出,该网络平台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1. 网络平台用户隐私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2. 法律教育在用户隐私保护方面的不足(1)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用户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缺乏维权意识。
在遇到隐私泄露问题时,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法律知识普及不足:我国在法律教育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针对网络平台用户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不够广泛。
(3)法律人才短缺:在处理网络平台用户隐私保护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
最新教育教学案例分析经典试题100例(附答案)
教育教学案例分析经典试题100例(附答案)2015-01-23 博书润雅皇甫学校编辑:李敬之{注}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对题目中所给的一些富有成效的教育现象的案例进行回答时,只需说明其中所蕴涵的道理,对题目中所给出的具体事例的案例解答时,考生需要应用所学的教育学、心理学以及新课程知识给予正确评价,并且指出本事例中当事人的正确行为应该是什么?并说明理由)浅谈教育教学案例分析一、什么是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教育教学案例分析是指围绕一定的教育目的,把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真实的情景加以典型化处理,形成可供学习者思考分析和决断的案例(往往是一个故事、一个事例或一个事件),通过学习者独立分析或相互讨论,来提高学习者分析和解决教育问题能力的一种方法。
上海市一位青年教师曾写过一篇《走近语文教学的艺术殿堂》,其中写到在一次作文讲评课上,让一个男生上讲台朗读,结果这位略有口吃的同学遭到了哄笑。
台下的同学们紧紧注视着他,课堂里死寂一片。
沉默中,我突然从后悔自责中省悟:初为人师的我不是也有过临场时的恐惧和冷场时手足无措的尴尬吗?然而是自信战胜了这一切。
有时候,一次小小的成功能够激活一个人在的巨大的自信,可一次难忘的失败也往往可以摧毁一个人仅有的一点自信。
眼前的这一个男孩难道会陷入后一种情形吗?不,绝不能。
我终于微笑着开口了:“既然他不太习惯在众目睽睽之下说话,那索性我们大家都趴在桌上,不看,只用耳朵听吧!”我带头走到教室后,背对讲台站定,同学们也纷纷趴下头来。
终于,我的背后传来了轻巧的羞怯的声音。
那的确是篇好作文,写的是他和父亲间的故事。
因为动情的缘故,我听到他的声音渐渐响了起来,停顿也不多了,有的地方甚至可以说是声情并茂了,我知道他已渐渐进入了状态,涌上心头的阵阵窃喜使我禁不住悄悄回头看看他。
我竟然发现台下早已经有不少同学抬起头,默默地赞许地注视着他。
朗读结束后,教室里响起一阵热烈的掌声。
我知道这掌声不仅仅是给予这篇作文的。
教学案例分析题(有答案)
教学案例分析题1、[案例]有人认为在课堂中,师生保持“零距离接触”,学生回答教师的问题,做教师要求做的事,只要有这种共同活动就是师生互动。
问题: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参考答案]显然,这种认识是肤浅的,这将使师生互动流于形式。
作为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师生互动旨在让学生积极主动地思维起来,不仅要让他们“在思维”,更要让他们“会思维”。
认知心理学指出,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时是积极思维的表现。
由此可见,师生互动并不仅仅是一种教学形式,其实质是教学原则和教学思想的体现。
因此,广义地讲,凡是能调动学生积极思维来完成认识上两个飞跃的各种教学活动和措施都可以看成是师生互动。
2、[案例]一位小学数学教师教学“千克的初步认识”时,在用教具—天平来称粉笔时,忘了拆下天平物盘下的胶垫,出现了第一次称一支粉笔为100克,第二次称一支粉笔为10克。
而该老师把两次测量10倍之差向学生解释是天平这种测量工具的误差。
请你评价一下这位老师处理错误的方法。
问题:假如你是这位老师,你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参考答案]:老师在课堂上出现错误是不可避免的,而是如何对待和处理的问题。
对待课堂上出现的错误,应该是善待错误而不是放纵错误,并通过教学机智把错误的事实转变为探究问题的情境,打破课前的预定目标,促使具有鲜活的个性的探究发现在课堂中创造生成。
如前面例举的那位老师,当发现这个“天平”称一支粉笔会相差10倍的错误问题时,假若以此来创设问题情境,把“怪球”踢给学生,则能迅速激起学生探究的欲望,让他们亲身经历寻找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学生就不仅会发现问题的拆下天平的胶垫,还能通过亲自观察、积极思考、动手操作等感知和体验,从而获得认识天平、使用天平的经验。
3、[案例]一次公开课过后,我把课堂上用过的精美卡片作为奖励发给同学们,然后对他们课堂上踊跃的表现给予表扬。
从这以后,我渐渐发现我班注意力不集中的宋振铭同学在课堂上的听课状态有了明显的好转。
关于法律案例的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各占30%的股份。
公司成立初期,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甲、乙、丙三人在公司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产生分歧,矛盾逐渐激化。
2018年,甲、乙、丙三人因公司经营问题发生严重纠纷,甲提出要求乙、丙转让股份,但乙、丙拒绝。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丙转让股份。
二、案例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甲、乙、丙三人之间的股东纠纷,具体涉及以下问题:(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丙转让股份?(2)甲、乙、丙三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是否合理?(3)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2. 案件分析(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丙转让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股东,在签订公司章程时,未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规定。
因此,甲有权要求乙、丙转让股份。
(2)甲、乙、丙三人之间的股权分配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收益分配权、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等权利。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的股权分配比例为3:3:3,属于平均分配。
从法律角度来看,该股权分配方案并无不合理之处。
(3)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案中,甲要求乙、丙转让股份,但乙、丙拒绝。
根据法律规定,甲有权要求乙、丙转让股份,但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若乙、丙不同意转让,甲可要求乙、丙购买其股份,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综上所述,法院应判决如下:1. 甲有权要求乙、丙转让股份。
法律经典案例的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冲破护栏坠入长江,造成15人死亡,4人受伤。
经调查,该事件起因是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发生争执,导致司机操作失误,最终发生悲剧。
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关于法律责任承担的讨论。
二、案例分析1. 乘客刘某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乘客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是指故意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发生争执,导致公交车失控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违反乘车规定,与司机冉某发生争执,造成公交车失控坠江,给其他乘客及乘客家属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司机冉某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司机冉某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司机冉某的行为还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司机冉某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公交车失控坠江,给其他乘客及乘客家属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公交公司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公交公司作为公交车运营单位,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的行为监管不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公交公司作为运营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乘客伤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案例启示1. 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公交公司应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航空货物运输案例1
案例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运费纠纷案【提要】本案是由于国际航空货物运输而导致的运费纠纷案。
当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运输完之后,而且垫付了运费,应该向谁索要运费,这就得决定谁是该批货物的托运人。
本案中,实际发货代理人在没有收到属于自己的运费时,享有向应支付这些费用的与其有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收取费用的请求权,而其却以与其没有法律关系的公司为被告,是告错了当事人,属于被告不明确的情况。
【案情】1993年初,意大利代理商X与再审申请人A公司签订丝绸服装贸易合同。
该合同确定的贸易条件为FOB 上海。
同年4月23日,X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运输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X实施从中国到意大利进口货物的运输。
X交托所有的进口货物由B公司独家经营托运,不得转托其他公司代理托运。
X把从中国出口的货物交B公司在中国办事处的负责人Y,后者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把所收到的货物运到意大利,保证不发生交货延误。
货到米兰后,X要立即给付B公司运费才可提货,否则,X还要支付仓库保管费。
合同签订后,X于同年4月29日传真告知A公司的中介中发公司通知A公司,此次出口货物包括以后的出口货物都交由B公司承运,运费由其在米兰提货时支付,并告知了B公司中国办事处负责人Y 在杭州的住址,要求A公司速与其接洽办理出口手续。
为便于订舱发运,A公司按照Y的要求改用C航空公司(以下简称C航空公司)的《国际货物托运书》,将填好的托运书传真给Y。
Y将托运书交给了C航空公司的销售代理D公司。
A公司于同年5月至9月间先后7次按照Y的指示将货物送到上海虹桥机场D公司的仓库。
该公司签收了货物,随后代填并签发了6票C航空公司货运主运单,还委托D公司签发1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主运单。
D公司签发的6票主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为D公司,收货人为比利时B米兰公司。
D公司还签发7票航空货运分运单。
分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为A公司,收货人为托运书上A公司指定的意大利诸客户。
法律讲义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市郊购置了一块土地,计划开发住宅项目。
A公司为了加快项目进度,未经当地政府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B村村民D发现A公司的施工行为侵占了其土地权益,遂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抗议。
A公司则认为其行为合法,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二、案例分析问题1. A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2. B村村民D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3. 如何解决A公司与B村村民D之间的纠纷?三、案例分析及解答(一)A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必须依法申请用地,经批准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分析A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A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二)B村村民D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分析A公司的建设行为侵占了B村村民D的土地权益,导致其土地被占用,影响其合法权益。
因此,B村村民D的权益受到侵害。
(三)如何解决A公司与B村村民D之间的纠纷?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土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解决方案(1)调解: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调解,协调A公司与B村村民D之间的纠纷,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诉讼:若调解不成,B村村民D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恢复其土地权益。
教育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教育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一、案例分析试题某中学正在推行素质教育,为了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引入了艺术教育,并特设了舞蹈课程。
然而,由于学校资源有限,只能聘请一位舞蹈教师。
以下是该校班主任小李在帮助学校做出决策时遇到的困境,请你利用所学教育管理知识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问题描述:小李发现学生对舞蹈课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由于只有一位舞蹈教师,他在每节课上都需要将近50名学生分成两组进行教学。
由于场地有限,每组只能容纳25名学生,这意味着每节课只有一半的学生能够参与实际的舞蹈学习。
小李犹豫不决,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他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质量:如何保证学生在有限时间内获得最优的教育效果?2. 学生积极性:如何激发所有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都能参与舞蹈课程?3. 资源分配:是否有其他方法来合理分配资源,解决人员和场地的限制问题?二、案例分析答案1. 解决教学质量问题的方案:- 通过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确保每节课的教学内容能够充分覆盖整个学期的学习目标,减少学生学习的盲区。
- 利用课堂之外的时间,例如午休时间或课余时间,安排小组复习和练习,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个别辅导和指导。
- 舞蹈教师与班主任、家长定期沟通,了解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进展,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
2. 激发学生积极性的方案:- 将舞蹈课与其他科目或活动结合,例如将舞蹈元素融入体育课或学校文艺演出中,增加学生的参与度和兴趣。
- 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共同创作,设立舞蹈小组或舞蹈社团,让学生有机会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艺术才能。
- 定期举办舞蹈比赛或展示活动,给学生提供展示和交流的机会,激发他们对舞蹈学习的热情。
3. 解决资源分配问题的方案:- 寻求外部资源支持,例如与当地艺术团体合作,邀请专业舞蹈教师进行讲座或指导,增加学校舞蹈教学的多样性和深度。
- 制定轮换制度,让每个学生都能有机会参与课堂教学,同时配合自主学习和小组练习,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当的指导。
小学教育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学位于我国某城市,是一所公立小学。
该校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开学,共有教职工50人,学生1500人。
该校一直秉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致力于为学生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然而,在2020年3月,该校发生了一起因教师体罚学生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二、案例经过2020年3月的一天,该校五年级(2)班班主任李某在课堂上发现学生张某未按时完成作业。
李某认为张某上课不认真,影响到了课堂纪律,于是对张某进行了批评。
在批评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用手掌打了张某的脸部,导致张某面部红肿,留下明显的痕迹。
张某的母亲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学校领导投诉,要求对李某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领导在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此事,立即对李某进行了调查。
经查,李某确实存在体罚学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的规定,学校决定给予李某行政处分,并要求其进行深刻反省。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性质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表现为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教师体罚学生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2. 违法行为分析(1)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为教师,其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其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已构成违法行为。
典型教育释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小明,男,15岁,某中学初中三年级学生。
小明自小聪明好学,成绩优异,深受老师和家长的喜爱。
然而,进入初中后,小明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成绩逐渐下滑。
家长发现后,多次与小明沟通,要求其减少游戏时间,专心学习。
但小明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与家长发生争执。
家长无奈之下,向学校寻求帮助,希望学校能够对小明进行教育。
学校接到家长反映的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班主任为主的教育小组,对小明的网络成瘾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调查,发现小明沉迷网络游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家庭教育缺失:小明的父母工作繁忙,很少陪伴他,导致他在生活中缺乏关爱和关注,从而将注意力转移到网络游戏上。
2. 学习压力过大:小明在学习上一直很努力,但成绩始终不尽如人意,导致他对学习产生了挫败感,将网络游戏作为宣泄情绪的途径。
3. 网络游戏成瘾:小明在游戏中找到了虚拟的成就感,使其沉迷其中,难以自拔。
针对小明的情况,学校采取了以下措施:1. 家庭教育指导:学校邀请心理专家为小明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增进亲子关系。
2. 心理辅导:学校为小明安排了专业的心理辅导,帮助他调整心态,克服网络成瘾。
3. 班级教育:班主任组织班级开展主题班会,引导同学们正确认识网络游戏,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
4. 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关注小明的学习和生活,形成教育合力。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小明的网络成瘾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
他在学习上逐渐恢复了信心,成绩也有了明显提高。
同时,他与家长的关系也变得更加融洽。
二、案例分析本案中,小明因沉迷网络游戏而影响了学业,引发了家庭矛盾。
学校和家庭在处理这一问题时,遵循了以下教育释法原则:1. 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学校和家庭在处理小明的问题时,始终尊重他的人格尊严,没有对他进行歧视和侮辱。
2. 依法教育:学校和家庭在处理小明的问题时,严格遵循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法规教育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6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将一批原材料供应给乙方,用于乙公司的产品生产。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原材料的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供应了原材料。
然而,在2021年1月,乙方发现甲方供应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与甲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无效,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1.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以及甲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案件事实分析(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合法,不存在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
因此,从表面上看,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有效的。
(2)甲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发现甲方供应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属于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法律依据分析(1)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合法,不存在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
(2)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教育典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高校学生宿舍盗窃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盗窃案件。
案件发生在某高校男生宿舍,犯罪嫌疑人系该校大一新生。
2019年10月,该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在多次踩点、观察目标后,于11月某日凌晨,该生趁宿舍无人之际,盗取了一名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财物,价值共计5000元。
案发后,受害者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案件得以侦破。
二、案件分析1. 犯罪原因分析(1)经济原因:犯罪嫌疑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压力较大,导致其产生盗窃念头。
(2)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盗窃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盗窃行为没有足够的认识。
(3)道德观念缺失:犯罪嫌疑人道德观念缺失,对他人财物缺乏尊重,认为盗窃行为可以满足自己的需求。
2. 案件特点分析(1)作案时间:犯罪嫌疑人选择凌晨作案,利用宿舍无人之机,降低作案风险。
(2)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踩点、观察目标,选择易盗取的财物,提高作案成功率。
(3)受害者特征:受害者为同宿舍同学,作案者对受害者较为熟悉,降低作案难度。
3. 案件影响分析(1)对受害者:盗窃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给受害者心理带来阴影,影响受害者正常生活和学习。
(2)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因盗窃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对自己的未来产生严重影响。
(3)对学校:该案件暴露出学校在学生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对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三、法律教育启示1. 强化法治教育:学校应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明白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2. 加强道德教育: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观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3. 严格学生管理:学校应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校园安全系数。
4. 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5. 社会关注:社会各界应关注青少年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案例分析题67376
案例分析题已知金华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有关业务流程如下:(1)销售部门收到顾客的订单后,由销售经理甲对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等详细审核后签章,交仓库办理发货手续。
(2)仓库在发运商品出库时,均必须由管理员乙根据经批准的订单,填制一式四联的销售单。
在各联上签章后,第一联作为发运单,由工作人员配货并随货交顾客;第二联送会计部;第三联送应收账款管理员丙;第四联由乙按编号顺序连同订单一并归档保存,作为盘存的依据。
(3)会计部收到销货单后,根据单中所列资料,开具统一的销售发票,将顾客联寄送顾客,将销售联交应收账款管理员丙,作为记账和收款的凭证。
(4)应收账款管理员丙收到发票后,将发票与销货单核对,如无错误,据以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并将发票和销货单按顾客顺序归档保存。
要求:(1)指出金华公司在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存在哪些缺陷?(2)作为财务总监,你认为金华公司应该怎样改进?答:我认为金华公式在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存在以下缺陷1.没有根据批准的订单编制销售通知单2。
销售单不应由仓库部门编制3。
销售单不能代替装运凭证4。
会计部门开具销售发票时,没有核定装运凭证、销售单和商品价目表5.负责销售账和收款两项工作不能由同一人员负责。
6。
货物的发货与装运职责应该实行职能分离。
7。
没有批准赊销信用8。
仓库在发运商品出库时没有根据领料单核对9。
没有对销售收款循环进行独立稽核10.没有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答:我认为公司应该加强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规范,改进以下几点:1.由销售部门编制一式多联连续编号的销售通知单,并且要经过批准,分别用于批准赊销、审核、发货与装运货物、记录发货数量及向顾客开具账单2. 货物的发货与装运,由仓库和运输部门分别办理3。
运输部门必须根据已批准的销售单一式多联连续编号提货单,装运货物;仓库部门核对经批准的销售单与提货单后发货4. 会计部门对装运凭证(提货单)、销售单和商品价目表核对无误的情况后,才能开具发票5. 实行职权相分离,把销售和收款的职能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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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0分)案例一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
货物分两批交付。
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后l0日内电汇给卖方。
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
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物。
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3个月才汇付第一批货款。
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1.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3分)2.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并请求卖方履约,卖方仍不履行,怎么办?(3分)3.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同?(2分)为什么?(2分)答:1.有法律依据。
买方构成预期违约。
(3分)2.卖方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
(3分)3.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
(2分)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
(2分)案例二美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合同,由美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
合同规定:美国公司在2011年5月交货。
美国公司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
6月10日,美国公司发来传真,通知货已装船。
我国公司立即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
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6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1.本案中哪方当事人负责安排运输?(3分)2.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方承担?(2分)为什么?(5分)答:1. 美国公司。
(3分)2. 美国公司(2分)在CFR术语中,卖方负有在货物装船后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的义务。
该义务直接关系到买方能否及时就海上运输的货物投保海上货物运输风险。
如果卖方怠于通知,而使得买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本案即此种情况,美国公司应该在5月货物装船后向我方发出通知,而不是拖延到6月,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美国公司承担。
(5分)案例三3月3日,中国甲公司(买方)与加拿大乙公司(卖方)签订一笔小麦进口合同,合同条件CIF宁波,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交货期为5月20目。
中国甲公司4月1日向对方开出信用证,加拿大乙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条件发运了货物。
5月22日,加拿大乙公司以传真通知中国甲公司:“装运给贵公司的1万吨小麦和发运给广西北海港的5000吨小麦同装在SXJ船上。
”中国甲公司收到传真后,立即通知加拿大乙公司,这条船应先靠宁波港再驶往北海。
加拿大乙公司复传真说,“我们已按贵公司要求传真通知船公司,请SXJ船先靠宁波港,但无法保证”。
结果该船实际上先靠了北海港,在北海停留卸货与检修了近1个月后才驶往宁波港。
甲公司收到货时国内市场小麦价格已下降,因此只能降价卖出,利润损失10万元人民币。
1.甲公司可否要求乙公司赔偿因未先停靠宁波港而造成的利润损失?(5分)2.若该船先停靠了宁波港,但在到达宁波港之前由于海上大风浪导致货物部分湿潮,甲公司可否以此拒付货款或向乙公司提出索赔?(1分)为什么?(4分)答:1.CIF贸易合同是象征性交货的合同,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装运港船上,有关风险、责任、费用和手续划分以装运港船舷(船上)为界,无须保证到货。
加拿大乙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货物装上船,并向议付行提交了装运单据,已完成CIF条件下的交货义务。
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发货人没有义务,也无法保证载货船舶何时抵达何港口或先靠何港口。
除非发货人作了明确的承诺,它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因此甲不能要求乙赔偿。
(5分)2.可以。
(1分)虽然CIF风险转移时间为货物装上船,运输途中风险转由买方承担。
但此案中,货物是混装的,特定化是货物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该批货物在未特定化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4分)案例四2008年8月11日,买方上海J公司与卖方日本Q公司签订了两份购买柠檬酸的合同,C合同约定了“商品名称、规格、及包装”,还明确规定标的物为....ITRIC ACID BP80(根据BP80,柠檬酸和水柠檬酸的状态都应是“无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并约定了相关的检验条款。
第一笔合同FOB上海,货物于10月10日运抵目的地后,发现存在结块现象,J公司即于次日向Q公司提出索赔,并称将安排SGS(瑞士通用公证行)进行检验。
Q公司拒绝赔偿,称货物结块是普遍的正常现象。
经SGS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证明集装箱完好无损,排除海运中发生意外的可能,货物已取出放在仓库托盘,为数众多的袋内货物已结块,有些袋外有干的棕色锈斑。
在J公司客户交货催促下,J公司不得不按照客户要求安排重磨和重新包装,发生了一定费用。
因此J公司要求卖方Q公司进行赔偿,承担加工费用。
第二笔合同CIF上海,付款方式为“货到后电汇”(后TT)。
货物于11月15日从装运港装船运出后,由于天气条件变化导致货船不幸触礁,货物全部灭失。
J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付货款。
Q公司不能接受,称: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于两个合同所用贸易术语FOB和CIF的规定,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就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了,两批货物所发生的风险,应由J公司自行承担。
因此,Q公司对第一笔货物的结块现象不承担责任,应由J公司自行承担;第二笔合同货物虽在途中灭失,但J公司不能因此而拒付货款,要承担货物的相关风险,应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补偿。
J公司坚持认为,Q公司应补偿第一笔货物的损失,再补发第二笔货物,直到收到货后才会付款。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1.在第一笔合同中,Q公司用INCOTERMS2000关于FOB合同的风险转移问题证明对结块不承担责任的论点是否成立?(1分)请简要分析。
(4分)2.第二笔合同中的货物在海运途中灭失了,J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而拒付货款是否正当?(1分)请简要分析。
(4分)答:1. 第一笔合同中,Q公司用INCOTERMS2000关于FOB合同的风险转移问题证明对结块不承担责任的论点是不能成立的。
(1分)因为J公司向Q公司提出索赔是基于Q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因而只有证明柠檬酸结块系海运所致,才有意义于确定风险转移并免除卖方Q公司的责任。
两笔合同明确规定合同的标的物为CITRIC ACID BP80,说明卖方Q公司已经承诺所交货物应该符合BP80。
根据BP80,柠檬酸和水柠檬酸的状态都应是“无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因此,Q公司所交付的柠檬酸有结块现象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第二,SGS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集装箱完好无损,可以排除海运中发生意外的可能,因此,柠檬酸结块同风险转移无关。
《公约》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也作了相应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所以,风险转移只同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有关,即如果在风险转移后,由于意外事件造成货物破损或者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则这时买方无权向卖方索赔。
而本案的情况是,货物的集装箱完好无损。
很明显,货物的结块是在风险转移时就存在的或者在风险转移后,抵达目的港时方变得明显。
因此,卖方没有提交与合同条款相符的货物,即Q公司应对所交柠檬酸结块承担责任,向J公司作出赔偿。
(4分)2. 第二笔合同中的货物在海运途中灭失了,J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而拒付货款是不当的。
(1分)合同中约定了CIF贸易术语,根据INTCOTERMS2000,风险应该也是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公约》第六十六条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
本案中,货物的灭失是由于海运途中天气变化货船触礁而导致的,并非卖方Q公司的过错而导致,因此,由于货物的风险已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J公司,故J公司无权拒付货款,其只能根据相关情况凭保险单或提单向保险公司或船公司进行索赔。
(4分)案例五(1)某国A公司向另一国B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买方B公司检验发现,部分货物在交货时已存在质量问题,买方随即要求卖方降价10%。
卖方A公司不同意降价,而是提出用一批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货物换回已经交付的货物。
但买方B公司此时已经将该批货物转卖给其本国的另外一家公司。
问:B公司是否仍可要求A公司降价?(1分)为什么?(4分)(2)有一份出售小麦的FOB合同规定:重量共计5000吨,以实际重量为准,可有一定的伸缩度,卖方可比合同规定的许可限度多运或少运8%。
事后,卖方实际交货重量比合同规定的许可限度少了55公斤。
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规定为由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卖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
问:买方是否有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1分)为什么?(4分)答:1.B公司不能要求A公司降价。
(1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0条规定:“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
减价按实际缴付的货物在交付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但是,如果卖方按照第37条或第48条的规定对任何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或者买方拒绝接受卖方按照该两条规定履行义务,则买方不得减低价格。
”(4分)2.买方无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接受货物。
(1分)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9条规定,只有卖方的违约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才能解除合同。
而本案中,卖方实际交货重量比合同规定的许可限度少了55公斤,但这一数量和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的差距并不是很大,因此,虽然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的数量要求,但并不构成根本违约,故买方无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接受货物,但可要求减少相应的价金。
(4分)案例六2012年1月我国A公司按FOB条件与韩国B公司进口一批化工原料(FOB适用Incoterms2010),装船前检验时货物品质良好,符合合同规定。
货物运抵目的港,A公司提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
经调查确认是货物包装不良所导致。
因此,A 公司向B公司提出索赔。
1.本案中货物风险何时转移?(3分)2.B公司可否以风险转移作为抗辩理由?(2分)为什么?(5分)答:1.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
(3分)2.否。
(2分)虽然按照FOB在货物发生变质前,风险已经转移,但损失发生是由于包装不良,即在风险转移前已经存在瑕疵,属于B公司履约过程的过失,B公司仍需承担责任。
(5分)案例七我国A公司与泰国B公司以CIF条件签订合同进口香米。
由于考虑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且运输时间段海上一般风平浪静,于是B公司在没有办理海上运输保险的情况下将货物运至我国某港口。
适逢国内香米价格下降,我国A公司以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全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