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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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销售折扣、折让及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折扣、折让、销售退回以及各种形式的销售回扣、销售佣金、销售返利等情况的处理尽管在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其概念相近,现实情况复杂,采用的会计处理不同以及税法与会计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等原因,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当区别对待。
一、销售折扣税法上的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而会计上的销售折扣仅指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即商业折扣对会计核算不产生任何,应当以实际成交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但是,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视同销售计缴流转税。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对销售价格所给予的一定比率的扣减,实质上是企业为了尽快向债务人收回债权而发生的财务费用,折扣额即相当于收回债权而支付的利息。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应当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税法规定现金折扣允许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但不得减少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税法中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和其他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减让。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折让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但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税法中规定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凭购货方退回的发票或按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后冲减当期销售收入,但用实物减让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三、销售退回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的规定是一致的,即销售退回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销售退回,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生会计与税法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以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1.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
例甲公司2005年11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成本60000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20,n/30。买方于当年12月5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12月25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甲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
(2)收回货款时:借:银行存款116000
财务费用1000
贷:应收账款100000
(3)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6000
财务费用1000
借:库存商品6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60000
2.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销售退回,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处理,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例甲公司2005年12月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成本150万元,货款未受到。甲按5%比例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06
年1月10日该批产品及增值税发票被退回。甲企业于2006年2月20日完成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税率为33%,城建税税率为7%,附加费为4%。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6年4月10日。甲公司在发生销售退回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贷:应收账款2340000
(2)借:坏账准备117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7000
(3)借:库存商品15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500000
(4)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23800
其他应交款13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7400
(5)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1404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14048
(6)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23155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31552
3.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销售退回,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帐务处理,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例在上例中,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2006年3月10日会计处理的(1)——(4)同上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直接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345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45600
企业采用纳税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相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所得税费用。会计分录为:
(5)借:递延税款11404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14048
(6)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为分配利润23155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31552
四、销售回扣、销售佣金和销售返利销售回扣是指企业在发生销售行为时给予购货方的折扣或折让的统称。与前述销售折扣(或折让)和现金折扣相区别,销售折扣(或折让)和现金折扣多从销货方的角度描述,属于会计和税务专业术语,强调对财务、会计和税务的规范处理,而销售回扣则是日常活动中的常用俗语,不属于会计或税务专业术语。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回扣比照销售折扣进行规范和会计处理,但实务中销售回扣往往没有合法的报销凭证或者是暗箱操作而不能案规定在账面上反映。所以税法规定销售回扣既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也不得少缴流转税和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从事中介服务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销售佣金在会计处理上应当计入营业费用。税法规定销售佣金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报销凭证,且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符合条件的佣金计入营业费用税前扣除,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而少缴流转税(出口货物佣金除外,出口货物佣金应冲减当期出口业务收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支出不得进行税前扣除。销售返利是厂家为了鼓励和促进购货方(商家)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而给予购货方(商家)一定的利润返还。销售返利的方式较多,如由供货方直接返还商家资金、向商家投资、赠送实物、给商家发放福利品,提供等。返利是税收“概念”而非会计概念,会计制度对其暂无明确规定,按其性质应当列作营业费用。按照税法规定,销售返利如果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标明返利的金额或比例且从商场取得能够证明返利金额的发票,发票上写明是销售手续费或销售返还的,销售返利在实际支付的当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否则视为销售回扣,按照有关规定将不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