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阶段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流程试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1.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试验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制定本办法。
2.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工作程序。
3.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须进行试验的结构用钢材及焊接试件、水泥、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土建类材料,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筑设备类材料、配件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具体范围另行规定。
4.见证人应由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施工试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5.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建设单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递交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名称和见证人姓名及见证员证件号,每个单位工程见证人为1-2人。
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副本)应同时递交该工程的试验室,以便于监督机构和试验室检查有关资料时进行核对;二、有关试验室在接受见证取样试验任务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见证试验委托书;见证人应出示《见证员证书》,并在见证试验委托书上签字;三、施工企业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时,必须有见证人在旁见证。
见证人有责任对试样制作及送检进行监护,试件送检前,见证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并填写见证记录。
四、有关试验室在接受试样时应作出是否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判定,并对判定结果负责;试验室在确认试样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才能进行试验;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在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6.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试验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
三、术语定义1. 见证取样: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派员到现场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取样,并在现场进行记录和封存。
2. 送检:指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取相关检测结果。
四、实施程序1. 见证取样(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进行见证取样的安排。
(2)见证取样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向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提前通知,并约定见证取样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
(3)见证取样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在现场进行记录。
(4)见证取样完毕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进行记录,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送检(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将见证取样得到的样品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2)送检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检测样品的标识、包装和准备工作,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3)送检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送检,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4)送检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检测进展,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五、工作要求1. 见证取样人员应熟悉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2. 见证取样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在取样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 见证取样时,应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避免取样过程中的污染和偏差。
4. 送检人员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和送检,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5. 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的检测进展,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6.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应设置1-指定数量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由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相关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此角色。
见证人员需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建设单位需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提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如见证人更换,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从具有对外试验业务资格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企业的试验室不得承担此项试验业务。
3、以下项目需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指定天数的标准养护)。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的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10)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1)对材料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进行的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进行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注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由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需填写《见证记录》,并将其纳入工程档案。
试验室在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的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指定百分比,试验总次数在指定次数以下的不得少于指定次数。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送检试样应从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取,不得另行取样。
原材见证取样及送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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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原材见证取样及送检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监理和检测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
三、工程见证取样责任人员1. 工程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和指导见证取样工作。
2. 监理员、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并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现场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工程见证取样流程1. 确定取样点:根据工程质量计划和监理要求确定取样点。
2. 准备取样工具:准备好所需的取样工具和容器。
3. 进行取样:监理工程师指导监理员或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取样,并确保取样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4. 填写取样记录:对取样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取样点、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信息。
5. 样品标识:对取得的样品进行标识,包括标记取样点和编号等。
6. 样品保存:将取得的样品妥善保存并交由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五、取样送检标准1. 取样点应遵循工程监理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
2. 取样过程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取得的样品真实可靠。
3. 样品的保存和运输必须符合规范,避免样品被污染或损坏。
4. 取样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造假或篡改。
六、工程见证取样注意事项1. 在进行见证取样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安全和实验室安全,避免发生事故。
2. 取样过程中应认真操作,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确保取样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4. 在取样过程中遇到问题或不确定的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寻求指导。
七、工程见证取样结果处理1. 实验室收到样品后,进行检测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
2. 监理工程师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检测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3. 如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4. 监理工程师应将检测结果及处理情况报告给业主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工程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1. 对工程见证取样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并执行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2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板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保证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送检的工作场所。
二、工作责任1. 取样人员负责根据需求收集样品,并确保取样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2. 检测人员负责对取样样品进行检测,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3. 监督人员负责对取样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信息;4.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整个取样送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取样方案1. 根据检测要求和标准,编制详细的取样计划;2. 确定取样点位和次数,并记录在取样计划中;3. 根据取样计划,制订取样方案,包括取样工具、容器等的选择和使用方法。
四、取样操作1. 取样前,取样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2. 取样人员应按照取样方案规定的取样方式、时间和地点执行取样操作;3. 取样人员应确保取样工具和容器的清洁和无污染,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4. 取样时,取样人员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采样量的准确性;5. 取样完毕后,取样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样品标识,并记录取样相关信息。
五、送检操作1. 取样人员应将取样样品及时送至检测实验室;2. 送检时,取样人员应与检测人员一同前往实验室,并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3. 检测人员应按照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样品的检测操作;4. 检测人员应记录检测参数和结果,并制作检测报告。
六、记录与追溯1. 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在各自的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取样和检测过程;2. 记录内容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样品特征、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的信息等;3. 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保留相关记录和样品,以备追溯和核查。
七、培训与评估1. 全体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本制度的要求和操作规范;2. 定期组织培训,对取样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和知识的评估,以确保工作质量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八、监督与管理1. 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和管理取样和检测工作,确保工作的规范执行;2. 监督人员应对取样和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相关信息;3. 检测实验室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接受相关监督和评估。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为了确保取样和送检的过程公正、准确、可追溯,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参考内容:1. 取样见证:任何需要取样的过程,应有专业人员或监督人员在场进行见证,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质,能够监督和确认取样过程的合规性。
2. 取样程序:制定详细的取样程序,包括取样位置、数量、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不同样品可能需要不同的取样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取样方法,并确保取样的全程可追溯。
3. 取样记录:在取样过程中,应填写详细的取样记录,包括取样时间、地点、负责人等信息,以及取样工具的使用、样本容器的编号等细节。
记录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以备后续的审查和调查。
4. 取样标识:每个样本容器都应有独特的标识符号,以确保样品的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标识应清晰、不易褪色,并且必须与取样记录中的编号相对应。
5. 送检程序:确定送检的样品应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包装、封存和寄送。
在送检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文件和记录,记录送检时间、方式、运送人员等信息。
6. 送检记录:送检人员在送检前应填写详细的送检记录,记录送检的样品数量、编号、送检目的等信息。
记录应被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送检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送检结果追溯:在收到检测结果后,应建立结果追溯系统,将结果与相应的样品标识和送检记录关联起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任何对结果的分析和判断都应基于准确的样品信息和完整的送检记录。
需要根据具体领域和行业的要求来制定具体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以上只是一份参考,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流程,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从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定义、作用、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及作用1. 定义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指定的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相关材料、构件等进行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见证人员对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2. 作用(1)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见证取样送检,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从而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为工程质量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2)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义务,规范了取样、送检流程,有助于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3)提高工程质量: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材料、构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维护合法权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检测平台,保障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工程建设市场的秩序。
二、程序1. 见证取样(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制定取样计划,并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指定见证人员,并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取样。
(3)见证人员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4)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员应在取样单上签字确认。
2. 送检(1)施工单位将取样后的样品按照规定包装,并在样品上贴上标识、封条。
(2)标识和封条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3)施工单位将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对样品进行核对,确保样品与标识、封条一致。
3. 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随着人们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已经成为了食品生产领域的关键性制度之一。
这一制度的实行可以有效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让消费者对食品的信心得到提升。
一、什么是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生产过程中,由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对食品进行取样、检测、判定、记录并认证的一项质量保障制度。
它是依靠权威机构和专业检测人员对产品进行监管和检测,以维护食品安全的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中的工作流程1、抽样:初步选择抽检产品2、送样:将抽取的样品送往实验室或检验机构3、检测:对样品进行检测,获得相关的实验结果4、结果判定:根据实验结果判断样品是否合格5、认证:对合格样品进行认证,对不合格样品则需要进行下一步的处理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目的1、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可以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处理,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促进制度完善:制度完善需要实践和数据支持,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可以有效为制度完善提供数据支持和实践基础。
3、促进食品产业的发展:只有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才能提升食品产业的整体素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重要性1、减少食品安全事故: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实施能够减少或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消费者的健康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建立起信用体系:实行此制度可以建立起消费者对于产品的信用体系,通过公开透明的标示,提高产品的可信度。
3、提高企业质量:企业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能够强制性地对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进行约束,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及生产管理能力,推动企业提高品牌效应。
4、盘活市场:消费者对于质量和安全的考虑将会影响其购买行为,因此有着消费者认可的产品将会在市场中拥有更高的竞争力,盘活市场。
五、结语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对于人们的健康和食品产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由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实施这项制度有助于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的管理和监管,提高消费者对于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信心和信任,进一步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到更高水平。
施工现场三检制度1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附件3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6、用于预应力张拉的材料和锚具;7、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8、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9、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10、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遵循公正、严格、科学的原则,确保取样过程中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的数据。
第四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相关方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六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派遣相关人员进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并记录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取样位置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设立合适的取样点,确保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
第十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使用合适的取样容器,并对容器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确保取样的卫生与无污染。
第三章送检第十一条完成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后,相关人员应将取样送至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的包装、标识,确保样品不被污染或损坏。
第十三条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伴有详细的样品送检单,包括样品信息、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员的签字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优先使用无损伤性检测方法,减少对建设工程的破坏。
第十五条发现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或停止工程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与可靠性。
第四章检测结果第十六条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检测,并及时向送检单位提供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不得对结果进行人为篡改或掩盖。
第十八条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并根据需要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 引言材料进场质量检验是确保施工项目材料符合规定标准,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流程,确保检验过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项目中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3. 术语定义•材料进场质量检验:指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过程。
•见证:指监督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过程的活动。
•取样:指从进场材料中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和检测的行为。
•送检:指将所取得样品送往相关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的行为。
4. 质量检验见证工作的职责质量检验见证工作是确保质量检验过程公正、透明、符合规定标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职责包括:1.监督材料进场质量检验过程,确保检验操作符合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流程。
2.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防止取样过程中的人为干扰。
3.采集必要的见证材料,如采样记录、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检验报告等。
4.协调相关部门和实验室,确保取样送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取样工作的要求取样是材料进场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合理的取样能够准确反映材料质量的情况。
取样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1.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工程要求确定取样点位和取样数量。
2.确保取样器具的清洁和准确。
3.严格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避免人为污染或变质。
4.做好取样记录,包括取样点位、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员等信息。
6. 送检工作的要求送检是将取得的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的重要步骤。
为确保送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应满足以下要求:1.根据实验室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运输方式。
2.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标识清晰,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混淆。
3.做好送检记录,包括送检日期、送检样品的标识和送检人员等信息。
7. 质量检验见证取样过程的管理为确保质量检验见证取样过程的管理规范和有效,应采取以下措施:1.确定质量检验见证取样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并明确各岗位职责。
施工阶段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试
施工阶段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2012年8月施工阶段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建筑工程中所用到的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材料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
为此针对施工阶段所用到的材料编制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内容分编制依据、建筑见证取样和送检材料项目的确定、建筑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建筑节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结构实体检测、见证人员的职责六个部分。
一、编制依据1、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和试验规范、规程、方法。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实用手册。
二、建筑见证取样和送检材料项目的确定一、建筑工程1、水泥;2、回填土击实度;3、建筑用石子;4、建筑用砂;5、砼外加剂;6、混凝土试件;7、砌筑砂浆试件;8、钢材;9、钢筋焊接;10、砌墙砖;11、防水卷材;12、开关、插座;13、电线;14、给、排水UPVC管材、管件;15、外、内墙涂料;16外墙面砖;17、拉拔试验;18、门窗检测;19、屋面检测试验二、建筑节能工程1、保温材料2、粘结材料3、增强网4、门窗工程三、建筑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1、水泥:袋装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200t为一批量;散装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500t为一批量。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数量至少12㎏。
2、回填土击实度:采用环刀法检验地层的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处。
检验点数量,对大(面积)基坑每50-100m2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少于1个点。
3、建筑用石子: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取样委托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见证下,由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并做好标识、留有照片,送至有资格承担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室。
2、现场试验员根据以上有关规定,并配合施工进度做好各项试验工作并填好委托试验报告单及时送试。
按贯标程序填好试验台帐和有关施工记录,发现不合格的试验报告,立即向项目部主任工程师报告,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做好记录,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过程和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不合格材料和施工试验应填写报告单,报公司主管部门要说明其去向和处理办法。
3、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且100%见证。
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监理及业主要求)。
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检,不得另行进行。
4、见证取样和送检中应注意事项:
(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送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2)当试验不及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复试时,加倍取样、送检与复试亦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实施。
(3)各种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管理规定。
严禁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
(4)见证记录信息与试件委托信息必须一致。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版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见证取样送检。
二、术语和定义1. 见证取样: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监理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员依据项目需求,对特定材料或设备进行取样的过程。
2. 送检:将取样的材料或设备送往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3.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指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的专业人员。
三、见证取样的程序1. 事前准备(1)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提前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的取样要求,并编制取样计划。
(2)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准备好见证取样所需的工具、设备和试剂,并保证其质量和准确性。
2. 取样过程(1)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确保取样现场的环境卫生,并按照相关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按照取样计划的要求,在合适的位置选择取样点,并进行标识。
(3)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按照取样要求,采集适量的样品,并使用合适的容器进行封存。
(4)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填写准确的取样记录,包括取样点、取样时间、样品性质等信息,并确保取样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样品的封存和送检(1)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将取样的样品进行封存,并在封存容器上标明样品编号、取样点、取样时间等信息。
(2)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将封存的样品送交建设单位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3)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填写送检记录,并与实验室进行书面确认,确保样品的送检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1. 建设单位应及时收到实验室出具的检测结果,并进行审核和分析。
2. 如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或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重新取样送检、整改等。
3.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对检测结果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与建设单位共同对问题的处理进行评估和审计。
五、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见证取样的程序,并保证取样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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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施
工
制
度
2012年8月
施工阶段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筑工程中所用到的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材料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
为此针对施工阶段所用到的材料编制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内容分编制依据、建筑见证取样和送检材料项目的确定、建筑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建筑节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结构实体检测、见证人员的职责六个部分。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
3
4
5
14、建筑用砂;5、砼外加剂;6、混凝土试件;711、防水卷材;12、开关、插座;13、电线;1416外墙面砖;17、拉拔试验;18、门窗检测;19、屋面检测试验
二、建筑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
2、粘结材料
3、增强网
4、门窗工程
三、建筑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
1、水泥:袋装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200t为一批量;散装水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500t为一批量。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数量至少12㎏。
2、回填土击实度:采用环刀法检验地层的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处。
检验点数量,对大(面积)基坑每50-100m2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柱基不少于1个点。
3、建筑用石子: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
日产量超过5000t
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共8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数量不少于
4、建筑用砂: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为一批,不足1000t
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
5
1)
1%(含1%)同品种的
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按一个批
2)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时,以日产量为一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10kg。
每一批号取样应充分混匀。
3)、砂浆、砼防水剂:年产不小于500t的每50t为一批;年产500t以下的每30t为一批;不足50t或者30t的,也按照一个批量计。
每一批量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批号取样应充分混匀。
4)、砼防冻剂:同一品种的防冻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可作为一批。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液体防冻剂取样时应注意从容器的上、
中、下三层分别取样,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15t水泥所需用的防冻剂量。
每一批号取样应充分混匀。
5)、砼速凝剂:每20t一批,不足20t也可作为一批。
每一批应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250g共取4000g。
每一批号取样应充分混匀。
6、混凝土试件:
1)、现场搅拌砼:用于检查结构构件砼强度的试件应砼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
(2)、每工作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砼不足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4)
(5)
10
2)
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
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混凝土抗渗试件每每500 m3取样一次。
(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块。
承重部位每留一组标养试块同时留一组同条件试块)。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抗压强度和劈裂抗拉强度试件应符合规定为:
(1)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标准试件。
(2)边长为100mm和200mm的立方体试件非标准试件。
轴心抗压强度和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件应符合规定:
(1)边长为150mmx150mmx300mm 的棱柱体试件是标准试件。
(2)边长为100mmx100mmx300mm 和200mmx200mmx400mm 的棱柱试件是非标准试件。
抗折强度试件应符合规定:
(1)边长为150mmx150mmx600mm (或550mm )的棱柱体试件为标准试件。
(2)边长为100mmx100mmx400mm 7、砌筑砂浆试件:
(1)每一楼层或250m 3制作一组试块(每组3块70.7*70.7*70.7)
(2(3
8
9、钢筋焊接及钢筋机械连接:
(1)钢筋闪光对焊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计计算仍不足300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2)电渣压力焊 不足(3300个接头为一批。
现浇钢筋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为一批,不足300
10(1 同一厂家在一致条件下生产的3.5~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15块做试验。
(2)砼多孔砖 同一厂家在一致条件下生产的3.5~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10块做试验。
(3)蒸压灰砂砖 同一厂家在一致条件下生产的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三组共15块做试验。
(4)砼实心砖同一厂家在一致条件下生产的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15块做抗压强度和密度试验。
(5)砼小型空心砌块同一厂家在一致条件下生产的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5块做抗压强度试验。
(6)粉煤灰砖同一厂家在一致条件下生产的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二组共20
(7)蒸压加气砼砌块
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5
11、防水卷材:
1、SBS
2500mm后,取1m长的卷材头送检。
210000㎡卷材为一批,不满10000㎡也
在上述检查合格的样品中任
1.5m)进行理化性能检验。
310t产品为一批,不足10t也作为一批。
两组分共取5kg样品。
4、聚氨脂防水涂料: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15t为一批,不足15t也作为一批。
总共取3kg样品(多组分产品按配合取)。
12、开关、插座:
3000 m2以下工程各取一组样,3000 m2以上的工程各取2组样,每组样10个单件
13、电线:绝缘电线3000m2以下的工程抽一个样,3000 m2以上的工程抽两个样,每个
样的线径不同,每个样抽取长度为25 m。
14、给、排水UPVC:管材、管件3000 m2以下工程抽一个样,3000 m2以上的工程抽两个样,每个样取三段,每段2 m长,管件共抽取10个单件。
15、外、内墙涂料:根据当地质量监督站和试验室要求
16、外墙面砖:根据当地质量监督站和试验室要求
17、拉拔试验:
18、门窗试验:
1.建筑门窗第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6樘2.
检查。
19
四、
1
和增强网
见证取样检查数量要求: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下时,各类材料抽查不少于3次;当单位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类材料抽查不少于6次。
A、保温材料:板类保温材料按试验室要求取样送检。
浆料类保温材料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试件数量300*300*30,一组,三块:100*100*100,一组,5块,养护时间28d。
B、粘结材料:粘结材料为用于粘结的粘结砂浆和用于抹面的抹面砂浆。
样品各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试验,一份用于备样),每份2kg左右即可,采用密封容器封存,防止样品受潮失效。
C、增强网:2m2左右即可。
2、门窗节能工程:
五、结构实体检测
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作为结构
1
2、取样人员取样时,必须有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
3、取样人员必须和见证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部门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
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证书”。
4、取样人员应制作取样记录,并将取样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5、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七、在监理过程中,各种材料、试件若出现检测试验不合格情况时,现场见证员或监理人员应及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国家规定的相应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