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被侵犯的学生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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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权益保护条例

中学学生权益保护条例

中学学生权益保护条例第一节:引言中学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中,我们常常听到中学生遭受欺凌、权益被侵犯的消息。

为了保护中学生的权益,制定中学学生权益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第二节:为什么需要中学学生权益保护条例中学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他们面临许多身心挑战。

许多中学生遭受欺凌、侵犯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

中学学生权益保护条例的出台可以有效地保护学生的权益,让他们健康成长。

第三节:保护体制建设第一,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明确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建立双向交流的渠道。

第三,在学生权益保护方面,加强学校自身的监管机制,确保学生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四节:打击欺凌行为中学生遭受欺凌是一种常见现象,这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中学学生权益保护条例应该明确对欺凌行为的严厉打击,包括对欺凌者的惩罚和帮助被欺凌学生的支持。

第五节:关注心理健康中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中学学生权益保护条例中应明确学校的责任,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关怀。

第六节:关注学生的教育权益中学学生的教育权益是其基本权利之一。

中学学生权益保护条例应明确学生在学习方面的权益,如公平的教学、合理的课业安排等。

同时,相关条例应强调学生的参与权和选择权,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

第七节:保护隐私权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中学生的隐私权面临严重威胁。

中学学生权益保护条例应明确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制止他人未经允许公开、传播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八节:加强对学生权益保护的宣传中学学生权益保护条例的制定不仅仅是为了管理者和教师,也是为了广大中学生和家长了解自己的权益。

应加强对学生权益保护条例的宣传,提高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保护意识。

第九节:建立投诉机制中学学生权益保护条例应建立起投诉机制,确保学生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寻求合理解决。

青少年10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青少年10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青少年10种常见的违法行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行为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前途和命运,也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但是,在成长过程中,一些青少年经常会犯一些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自身和社会的利益。

本文列举了十种常见的青少年违法行为,希望引起广大青少年的注意。

1. 涉毒违法行为涉毒行为是极其严重的一种违法行为,在青少年中尤为突出。

吸毒不仅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还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甚至导致死亡。

2. 盗窃行为很多年轻人经常出现盗窃行为,抢劫、入室盗窃等恶性犯罪也时有发生,这些行为是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将会遭受法律的严惩。

3. 鲁莽驾驶一些青少年在驾驶时常常不遵守交通规则,超速、闯红灯等鲁莽驾驶不仅会危及自身安全,也会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4. 打架斗殴打架斗殴在青少年中很常见,特别是在学校中更是频繁。

这些行为不仅容易引发暴力事件,还会给其他学生带来不安全感,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5. 黄赌毒行为黄赌毒行为是另一种普遍存在于青少年中的犯罪行为,赌博、黄色内容、色情传播等会对青少年的健康产生严重威胁,会带来负能量的影响。

6. 涉枪违法行为一些青少年经常会迷恋枪支暴力,不顾危险进行非法持有、制造、买卖枪支等涉枪违法行为,这严重犯罪不仅危害国家安全,还会严重伤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7. 网络违法行为在信息发达的时代,不少青少年会在网络上涉嫌违法行为,如网络诈骗、黑客攻击、恶意篡改等。

这些行为不仅涉及到法律和道德问题,还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8. 饮酒吸烟青少年时期,身体尚未完全发育,饮酒吸烟会对身体造成极大伤害,给自己的身体健康和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9. 携带管制刀具携带管制刀具、十字弩等危险物品很容易造成安全隐患,会对身边其他人的安全造成危害,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会导致无尽的后悔。

10. 物品侵权青少年有时候也会涉及到物品侵权行为,如盗版、抄袭等等,这些行为是对知识产权的严重侵犯,并会对创作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中学生违法行为案例

中学生违法行为案例

中学生违法行为案例近年来,中学生违法行为逐渐增多,对社会治安和学生自身成长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影响。

以下将列举一些典型的中学生违法案例,以引起社会和家长们的重视。

第一,非法持有和传播淫秽物品。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学生接触到了大量的网络信息。

有一些学生不懂事或是受诱惑,开始非法持有和传播淫秽物品,严重影响了他们的价值观和思想观念。

第二,校园欺凌行为。

随着校园欺凌问题的日益严重,一些中学生参与欺凌活动的案例也不断出现。

例如,学生之间利用言语、肢体攻击、欺负他人,造成被欺凌者身心受伤或严重的心理问题。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学校的和谐氛围,也对被欺凌学生的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第三,非法持有和使用毒品。

由于社会的诸多原因,一些中学生为逃避现实或受到不良朋友的影响,开始了解、尝试并最终滥用毒品。

这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学业成绩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并且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四,盗窃行为。

有些中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或追求刺激,开始在校园或社会中进行盗窃。

他们盗窃他人财物,给被盗者带来经济损失,并在未受到惩罚的情况下产生了侥幸心理,进而延续到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第五,网络诈骗和欺诈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中学生开始利用网络进行诈骗和欺诈行为。

他们以各种手段获取他人的财物或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并对受害者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伤害。

这些中学生违法案例只是冰山一角,然而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

为了减少中学生违法行为的发生,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

家长要给予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行为举止,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行为。

其次,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专题讲座,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对违法行为的辨别能力和风险意识。

学校还可以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和网络安全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学生权益保护与维权办法

学生权益保护与维权办法

学生权益保护与维权办法学生权益是一项重要的议题,而保护和维权是确保学生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手段。

对于学生而言,他们需要了解学生权益的具体内容,掌握相应的维权方法,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下面将从学生权益的内涵、常见的侵权现象以及保护与维权的方法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学生权益的内涵学生权益是指学生在校园中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民主参与权、公平竞争权等。

这些权益的保护不仅是为了学生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整个社会发展的公平和秩序。

二、常见的侵权现象常见的侵权现象包括:1.学生暴力欺凌: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会导致受害学生的身心受到伤害。

2.教育资源不均衡:一些学校存在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导致学生受到不公平对待。

3.不当处罚:教师或学校对学生的处罚不当,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4.违法行为:一些学校或教育机构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学生的权益。

三、学生权益保护与维权的方法1.知识普及教育:学校应加强学生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权益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2.建立学生组织:学生可以通过建立学生组织,共同维护自身的权益。

通过组织学生代表,与学校或教育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提出合理要求。

3.向学校投诉:当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学校提出投诉,要求学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媒体曝光:学生可以通过媒体曝光侵权行为,引起社会关注,推动问题的解决。

5.法律维权:在一些严重的侵权行为中,学生可以寻求法律救助,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权益的保护不仅仅关乎学习成绩,更是关乎学生的身心健康。

只有保障学生权益,才能让学生在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中成长。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权益受到保护的情况下,能够更加专注于学习与发展,充分发挥潜力。

3.培养公民意识:学生通过学习维权方法,将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未来社会做出贡献。

教育行为分析案例分析及应用

教育行为分析案例分析及应用

教育行为案例分析问题一请运用教师职业道德的相关知识对这位教师拿学生撒气,态度不好的行为加以评析。

答案:1案例中教师的行为缺乏职业道德修养以及人格修养,情绪不稳定,把个人生活琐事中引发的不佳心境和恶劣的情绪带到了职业活动中2该教师婚姻生活不美满,不良情绪无处排遣,便选择了学生这一弱势群体作为发泄的突破口,以寻求某种心理平衡。

这种意识和行为,反映出其思维的偏差和心态的扭曲。

心理学家认为,人们所经受的心理挫折以及缺乏正确的心理调节手段,是产生心理问题的直接原因。

对教师而言,生活不如意、教学任务重、升学压力大、工作超负荷等因素,均可使他们精神负担加重,身心疾病增加。

是否善于调节自已的情绪,对于教师来说,可能是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更为重要的影响心理健康的因素。

3怒哀乐是情感的表达,本无可非议,但由于职业的要求,教师必须学会在教育情境下如何表达自已的感情,必须把个人生活和工作中的快乐与烦恼同教育活动严格区分开来。

马卡连柯以自身的行动为教师树立了榜样,他说:“我从来不让自己有忧怨的神情和抑郁的面容。

甚至我有不愉快的事情,或生病了,我也不在儿童面前表现出来。

”问题二:请分析该案例中教师朝学生的行是否正确,为什么?为避免类似的现象发生,作为教师应该如何做?答案:1该案例中教师的行为是错误的,张老师缺乏基本的人格修养,讽刺、挖苦学生。

2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在学生的心目中形成很深刻的影响。

有时看来是很小的事情,但不经意间却给学生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类似上面的事件在学校中时有发生,而且由此可能造成各种不利的后果。

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其后果对教师的伤害也是不言而喻的。

为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注意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对于性格比较偏激的学生,教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②教师要尊重学生,切莫当众挖苦、讽刺、打击学生。

③强化法律意识,既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不应该对学生的权利构成伤害。

侵犯儿童权利的教育案例(3篇)

侵犯儿童权利的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儿童权利保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儿童权利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案例讲述了一位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侵犯儿童权利的事件,旨在引起社会对儿童权利保护的重视。

二、案例描述(一)事件起因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决定利用课后时间为学生补课,以赚取额外收入。

补课过程中,李某发现部分学生成绩较差,便采取严厉的教育方式,以督促学生努力学习。

(二)事件经过1. 虐待学生在一次补课中,李某发现学生小张成绩较差,便对其实施了体罚。

他用手掐小张的脖子,导致小张呼吸困难,面部发紫。

其他学生目睹了这一幕,吓得不敢作声。

2. 侮辱学生为了提高学生的成绩,李某经常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侮辱。

他称成绩差的学生为“笨蛋”、“废物”,并公开批评他们的家庭背景。

这使得学生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产生了自卑心理。

3. 限制学生权利为了让学生安心补课,李某禁止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甚至不允许学生上厕所。

这使得学生身心俱疲,对学习失去了兴趣。

(三)事件结果1. 学生家长发现异常,向学校反映情况。

2. 学校对李某进行了调查,确认其行为违法。

3. 学校对李某进行了处分,撤销其教师职务。

4. 小张因心理创伤,成绩下滑,家长带其就医。

(一)侵犯儿童权利的表现1. 体罚学生:李某对学生的体罚行为,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2. 侮辱学生:李某在课堂上侮辱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

3. 限制学生权利:李某禁止学生参加课外活动,限制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身心健康权。

(二)原因分析1. 教师职业道德缺失:李某为了个人利益,忽视学生的权利,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

2. 学校监管不力:学校在发现李某行为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问题恶化。

3. 社会环境因素:当前社会竞争激烈,部分教师为了提高学生成绩,不惜侵犯学生权利。

四、启示与建议(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1. 学校应定期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青少年违反宪法案例分享

青少年违反宪法案例分享

青少年违反宪法案例分享
以下是一些青少年违反宪法的案例分享:
1. 违反言论自由:某青少年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涉及种族歧视的言论,违反了宪法中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该案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法院最终判决青少年需接受法律教育并公开道歉。

2. 违反宗教自由:一些青少年在学校内强迫其他学生信仰特定宗教,并对不同信仰的同学进行歧视和排斥。

这种行为违反了宪法中对宗教自由的保护,学校和家长对此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关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必要的法律教育。

3. 违反隐私权:某青少年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并进行了散布和滥用。

该行为违反了宪法中对隐私权的保护,青少年最终被判处刑事处罚,并要求赔偿被侵权者的损失。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作为青少年必须遵守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他人的权益,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加强对青少年法律教育的力度,引导他们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在校园中的性侵害形式有哪些

发生在校园中的性侵害形式有哪些

一、发生在校园中的性侵害形式有哪些?1.暴力式侵害。

主要是指侵害主体采取暴力手段、语言恫吓或利用凶器,进行威胁,对女同学实施性侵害的行为。

暴力侵害的主体比较复杂,以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混入校园进行强奸为目的,混入女生宿舍或校园内偏僻处伺机作案;也有的是以抢劫、盗窃为目的,见有机可乘或因受害人处置不当而发展为强奸犯罪;还有的是因恋爱破裂或单相思,走向极端,发展成为暴力强奸。

这种方式对被侵害对象造成很大伤害,甚至死亡。

2.流氓滋扰式侵害。

主要是指社会上的流氓结伙闯入校园,寻衅滋事,或是某些品行不端正人员在变态心理的驱使下,对女同学进行的各种性骚扰。

这些人对女同学的侵害方式,多为用下流语言调戏,以推拉撞摸占便宜,往身上扔烟头,作下流动作等。

如在夜间,女同学孤立无援,或处置不当等情况下,也可能发展为暴力强奸或轮奸。

3.胁迫式侵害。

主要是指某些心术不正者,或是利用受害人有求于已的处境,或是抓住受害人的个人隐私、某些错误等把柄,进行要挟、胁迫,使其就范。

4.社交性强奸。

这种犯罪行为的主体多是受害人的相识者。

因同事、同学、师生、老乡、邻居等关系与受害者本有社会交往,却利用机会或创造机会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

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后,往往还出于各种顾虑不敢揭发。

[典型案例1]2003年4月28日,湖北某大学计算机系学生郭某、钟某伙同桂林某高校学生王某、曾某四个大学生,在一个深夜以喝酒、兜风为由残忍地将一名少女多次轮奸。

为此他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对他们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郭某、王某、曾某、钟某有期徒刑13年、12年、12年、8年。

[典型案例2]1999年4月,吉林省某高校一名女大学生独自去野外春游,被一男子以帮助其搬运物品为名,骗至偏僻处强奸。

该女生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典型案例3]某大学的一位女生,其男友给她的一封信被人偷去,此信中谈到了她与男友发生性关系时的情景。

偷信人找到该女生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女生不允,此人则扬言:“如果你不同意,我就把信交给你的领导,那时你要受到开除的处分,永远见不得人”。

【教师资格考试资料】学生的权利保护

【教师资格考试资料】学生的权利保护

学生的权利保护一直是教师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中考查的重点内容,这部分内容主要以单选题进行备考,常涉及定义、例子的考察,在考试当中,这部分内容出题一般比较灵活,因此大家在备考时要能够正确理解学生权利保护相关的例子。

一、人身权(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1.生命健康权设题角度:危楼、危房上课,学校设施不安全,虐待学生。

例如:“毒操场”事件致使学校多名学生集中出现流鼻血、头晕、皮肤过敏等症状,学校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2.隐私权设题角度:公开班级成绩排名、公开家庭信息、私拆信件、偷看学生私人日记、短信等。

注意:公布获奖名单不属于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例如:某老师为了安慰考试失利的小明,对全班同学说:“大家为小明鼓掌,他爸爸坐牢了,但是他还时认真学习。

”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小明的隐私权。

3.人身自由权设题角度:搜查、搜身、关禁闭、课后留堂。

例如:因为小明上课时背不了《岳阳楼记》,王老师要求他放学以后在办公室背,不背完不准回家,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注意:人身自由权VS隐私权当事人在场进行搜查、搜身,侵犯的是人身自由权。

当事人不在场,老师偷偷翻书包搜查,侵犯的是隐私权。

4.人格尊严权设题角度:不能体罚(罚跑十圈)、变相体罚(罚抄)、侮辱学生人格(给学生起绰号、画阴阳脸)。

例如:小明月考作弊,王老师发现后,在全班面前批评小明是”耗子屎”,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小明的人格尊严权。

二、财产权1.财产所有权设题角度:罚款、没收、损坏学生的财物、推销或变相推销。

例如:学生小明经常违反班规,王老师向他收取“违纪金”,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小明的财产所有权。

2.继承权(较少涉及考查)3.受赠权(较少涉及考查)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设题角度:克扣学生获奖奖金。

例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明在美术教师王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了一幅作品,此作品代表学校参加了省儿童画展,获得一等奖,并获得1000元奖金,学校在发放奖金给小明时克扣了一半,学校的这种做法侵犯了小明的财产权。

校园中的微小权力清单

校园中的微小权力清单

校园中的微小权力清单
一、学生会权力
1. 组织活动
学生会有权利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如文化节、运动会、学术沙龙等,这些都是为了丰富校园生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 代表学生发声
学生会有权代表全体学生向学校表达意见、建议和诉求,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班级权力
3. 纪律管理
班主任或班长有权管理班级纪律,包括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批评和教育。

他们负责维护班级的正常秩序。

4. 排课决定
班主任有权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的研究状况,决定班级的课程进度和教学方式。

三、社团权力
5. 社团招新
各个社团有权力进行年度招新活动,选择符合其标准和需求的新成员。

6. 社团活动
社团有权力组织各种社团活动,如学术讨论、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实现社团的目标和宗旨。

四、个人权力
7. 研究自由
每个学生都有权力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和专业,自由地研究和探索。

8. 参与决策
每个学生都有权参与到与自己有关的学校决策中,如学生会选举、活动策划等。

9. 信息获取
每个学生都有权获取有关学校的各种信息,如课程信息、活动信息、学校政策等。

五、教师权力
10. 教学自主
教师有权力根据课程需要和学生情况,自主决定教学内容和方式。

11. 教学评估
教师有权力进行教学评估,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等,以此评定学生的研究成绩。

以上就是校园中的微小权力清单,虽然权力微小,但它们在我们的校园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论我国大学生合法权利受到的侵害及保障措施

论我国大学生合法权利受到的侵害及保障措施

招生规模 的需要 , 师资严重缺乏 。 由于经济发展的差距 , 优秀
教师不断由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 , 落后地 区教 师素质与发 达地 区的差距 越来 越大。师资上的差别 , 必 然导致受 教育机
会 的 不平 等 。
其i, 班额过大 , 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被部分剥夺 。 根据 有关规定及教育 教学规律 , 高 校普通本科 班 、 专 科班班 额 以 4 O人为上 限, 但 由于教育投 入少 , 教学资源不能满 足教育的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9 — 1 5
中 图分 类 号 : G 6 4 0 文 献标 志 码 : A 文章 编 号 : 1 6 7 3 — 2 9 1 X( 2 0 1 3 ) 3 2 — 0 1 4 5 - 0 2
早在 2 0 0 4年 ,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在 校 在 规 模 就 超 过 了美 国 ,
需要 , 班额超标已成普遍现象 。 2 . 受教育过程不平等
些教师不注重师德修养 , 因权钱施教 、 待生 。 在对学生 的评 价方 面 , 部分教 师在 评先评优 上依 权势 、 金钱 、 关系 而定 , 关
必影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 , 大学生合法权
利的法律保护问题应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 、 法学界 的
足够重视。

照权贵子女 , 使一些平民子女得不到应该得到的公 正评价 。 其二 , 不 同高校 由于教学条件不 同 , 开设 的课程也存在
2 0 1 3年第 3 2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0N0M I C RESEARCH GUI DE
No . 32, 2 01 3
总第 2 1 4 期
S e i r a l N o . 2 1 4

中小学侵犯学生权利现象剖析

中小学侵犯学生权利现象剖析

急需解决 的问题。 虽然语 言伤 害既源 于教师 , j 也
源于 同辈群体 , 但从 对学生 发展 的影 响看 , 自于教 来 师的语言 伤 害 程 度 要 远 远 超 出 同 辈之 间 的语 言 侵
犯 。其 原 因主要 在 于教师 的权威性 与言行 的导 向性
— —
当教 师对 某一 个 学生 实施 语 言伤 害 时 , 多学 很
生会 追 随教 师 的言 论 进 而 把对 该 学 生 的伤 害扩 大 化 。比较 典型 的来 自教 师 的语 言伤 害、 笨蛋) ,你真笨”“ 啊” “ ,你真愚蠢”“ ,死狗扶 不 上南墙 ” “ ,不愿 上课 ( 听课 ) 就滚 出去” 。 等
收稿 日期 :0 0年 2月 1日 21 基金项 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 目基金 资助 (9 J8 0 6 ) 0 YC 809。 作者简介 : 骆林东 , 浙江省临安市临安中学 ( 临安 ,13 0 。E ma : mll@13 cm 3 10 ) - iw zd 6 .o l l
上面 , 它高 必地 喊起来 了 :我 已经会 飞啦 ! “ ”
标准 排座 位 . 进 生 往往 只能 位 唇各 个角 落 或 教 室 后 的后 排 。一 个后 进 生 曾经 这 样说 :课 堂 提 问 , 算 “ 就 把 手举得 再高 , 师也懒 得 搭理 。在老 师眼 里 , 老 让我 们 回答 问题 , 是 浪 费其他 同学 的宝 贵 时 问 。扫 厕 那 所、 义务 劳动 , 师第 一 个想 剑的是 我们 。老 师看不 老 起 我们 , 优等 生一样 看不 起我 们 。问道题 等生 会 一 优 鼻子里 哼 哼一声 , 夷 地 自我 们 一 眼说 :这 么简单 鄙 ‘ 都不会 , 白痴啊 ’ l 除成 绩 差 的学 生 外 , 学 生 交 ” j 0 在 往过 程 巾 , 困 、 贫 身体 有缺 陷 、 长相不 好看 、 父母 身体

教育纠纷案例学生权益保护

教育纠纷案例学生权益保护

教育纠纷案例学生权益保护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其中学生权益保护尤为重要。

然而,教育纠纷案例时有发生,对学生的权益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本文将以几个教育纠纷案例为例,探讨学生权益保护的有效措施。

案例一:校园暴力事件在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

一名学生遭到同班同学的殴打,导致身体受伤,心理受创。

面对这一事件,学校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保护学生权益。

首先,学校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搜集证据,查明事件真相,并对施暴者进行严肃处理。

家长和学生应被充分听取意见,确保公正与公平的处理结果。

其次,学校应设立有效的学生权益保护机构,包括学生辅导员、心理咨询师等,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和法律援助。

同时,建立校园暴力预防机制,开展相关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案例二:教育资源不平等在某城市的学区内,不同学校的教育资源存在明显的不平等现象。

一些富裕学区的学校设施齐备、师资优质,而弱势学区的学校存在设施陈旧、师资匮乏等问题。

这种教育资源不平等严重侵害了学生的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大对教育资源的投入,确保各学校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的公平配置。

同时,应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富裕学校与弱势学校间的资源共享,促进教育公平。

除了政府的作用,学校和教育机构也应当发挥积极作用。

学校可以通过优化课程设置、提供奖学金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术机遇。

案例三:学生权益被侵犯在某大学,一名学生的作业被教师无故扣分,导致学生的成绩受到了不公正的影响。

这种学生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学术管理机制,确保学生在评分和考试方面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对待。

任课教师应准确、客观地评估学生的作业,并提供明确的评分标准和反馈,保障学生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伦理意识。

教师作为学生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结语学生权益保护是教育领域中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

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

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教育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一些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

这些案例让人深感痛心,也提醒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和保护受教育权。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一些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性别歧视的案例。

在某些地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家长更倾向于让男孩接受教育,而对女孩的教育却不够重视。

这种性别歧视导致了女孩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甚至有的女孩被迫辍学。

这种情况严重侵犯了女孩的受教育权,也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其次,还有一些关于贫困地区教育的案例。

由于贫困地区的经济条件较差,学校的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足。

这导致了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甚至有的孩子因为家庭贫困被迫辍学。

这种情况严重侵犯了贫困地区孩子们的受教育权,也加大了贫困地区教育不平等的现象。

另外,还有一些关于特殊群体教育的案例。

比如一些身体残障、智力障碍等特殊群体的孩子,由于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方式并不适合他们,导致他们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

这种情况严重侵犯了特殊群体孩子们的受教育权,也加大了特殊群体在教育领域的边缘化现象。

最后,还有一些关于校园欺凌的案例。

校园欺凌严重影响了受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学习秩序。

如果学校和社会不能给予受害学生足够的保护和支持,那么他们的受教育权就会受到侵犯。

综上所述,侵犯受教育权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和保护受教育权。

我们应该加强对教育的投入,改善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象,同时也要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受欺凌学生的保护和支持,让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和和谐的社会。

侵犯中学生受教育权案例(3篇)

侵犯中学生受教育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教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侵犯中学生受教育权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案例将以某中学违规收费侵犯中学生受教育权案为例,分析此类问题的成因、影响及处理措施。

二、案例经过(一)违规收费情况2019年9月,某中学在新生入学时,以“入学费”、“班费”、“资料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据调查,该校违规收费的项目包括:入学费2000元、班费300元、资料费500元,共计2800元。

该校共有新生1000人,违规收费总额达280万元。

(二)学生及家长反应违规收费事件被曝光后,该校部分学生及家长对此表示强烈不满。

他们认为,学校违规收费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要求学校退还所收费用。

然而,该校在接到家长投诉后,并未作出妥善处理。

(三)媒体曝光2019年10月,该违规收费事件被媒体曝光。

在舆论的压力下,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四)调查结果及处理措施经调查,该校违规收费行为属实。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校作出以下处理:1. 责令该校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共计280万元。

2. 对该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

3. 对该校违规收费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该校加强财务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案例分析(一)成因分析1. 学校财务管理不规范。

该校在收取费用时,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导致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2. 学校领导缺乏责任感。

该校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违规收费事件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问题扩大。

3. 家长维权意识不强。

部分家长在发现学校违规收费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二)影响分析1. 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学校违规收费,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法继续学业。

2. 影响了学校形象。

该校违规收费行为被曝光后,学校形象受到严重影响。

3. 损害了教育公平。

学校违规收费,使得部分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享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四、处理措施及建议(一)处理措施1. 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确保学生权益不受侵害。

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有哪些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那么,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重点领域究竟有哪些呢?首先,受教育权是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核心领域之一。

教育是青少年获取知识、培养能力、塑造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确保青少年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是促进他们全面发展的基础。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一些影响青少年受教育权的问题。

比如,在一些偏远地区,教育设施简陋,师资力量薄弱,导致部分青少年无法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

还有一些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或观念陈旧,不让孩子上学,使孩子过早地辍学打工。

此外,校园欺凌现象也可能影响到青少年的学习环境和心理健康,进而干扰他们正常接受教育。

其次,青少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权益需要得到高度重视。

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和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容易受到各种意外伤害和疾病的侵袭。

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问题都可能对青少年的身体造成损害。

例如,马路上的交通事故,可能让青少年失去生命或致残;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导致青少年食物中毒或引发慢性疾病;在网络世界中,青少年可能会遭遇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甚至沉迷于网络游戏而影响身心健康。

同时,校园暴力也是威胁青少年人身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

同学之间的打架斗殴、欺负弱小等行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痛,还会在心理上留下阴影。

再者,青少年的隐私权也应当受到保护。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青少年在网络上的活动日益频繁。

他们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生活、表达自己的想法,但这也可能导致个人隐私的泄露。

比如,个人照片、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如果被不法分子获取,可能会给青少年带来潜在的危险。

此外,学校和家庭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也应当尊重青少年的隐私权,不得随意翻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私人物品。

另外,青少年的劳动权益也不容忽视。

在一些地区,存在雇佣未成年人从事过重、超时劳动的现象,这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常见类型有哪些青少年正处于成长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身心尚未完全成熟,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而走上违法的道路。

了解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常见类型,对于预防和干预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盗窃行为盗窃是青少年违法行为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类型。

一些青少年可能出于对物质的渴望、攀比心理或者寻求刺激等原因,盗窃他人的财物,如钱包、手机、自行车等。

他们可能单独行动,也可能结伙作案。

在一些案例中,青少年甚至会盗窃自己熟悉的人的财物,如同学、邻居。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也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未来发展。

二、打架斗殴青少年在情绪管理和处理冲突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因为一些小矛盾、小纠纷而引发打架斗殴事件。

例如,在学校里,因为争夺座位、排队顺序、言语冲突等问题,可能会导致肢体冲突。

此外,青少年有时为了在同伴中显示自己的“强大”或者“勇敢”,也会主动参与打架。

打架斗殴不仅可能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自己也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还会影响到学业和未来的前途。

三、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青少年违法行为之一。

它包括身体欺凌,如殴打、推搡;言语欺凌,如辱骂、嘲笑;关系欺凌,如孤立、排斥;网络欺凌,如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恶意攻击等。

实施欺凌的青少年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严重伤害,而受害者则可能长期处于恐惧、焦虑和自卑的状态中。

校园欺凌不仅破坏了校园的和谐氛围,也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四、网络违法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青少年在网络上的活动越来越频繁,网络违法也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例如,一些青少年可能会在网络上传播谣言、淫秽色情信息、侵犯他人隐私、进行网络诈骗等。

他们可能认为在网络上的行为是“匿名”的,不容易被发现和追究责任,但实际上,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五、毒品相关违法虽然大多数青少年对毒品的危害有一定的认识,但仍有少数青少年因为好奇、寻求刺激或者受到不良朋友的影响而尝试毒品。

大学生法律权利案例(3篇)

大学生法律权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校园贷问题日益凸显。

校园贷是指针对在校大学生提供的各种贷款服务,包括现金贷、分期购物贷、培训贷等。

然而,部分校园贷平台存在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校园贷纠纷案的剖析,探讨大学生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法律权利。

二、案件经过(一)案情简介小王(化名),一名普通的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园内通过某网络贷款平台办理了10000元贷款。

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小王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并未仔细阅读条款,也未了解贷款利率。

在还款过程中,小王因无力偿还贷款,导致逾期。

随后,贷款平台以暴力催收、恐吓等手段向小王及其家人施压,要求其偿还全部贷款及高额利息。

(二)维权过程1. 联系学校小王在遭受暴力催收后,第一时间向学校反映情况。

学校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要求贷款平台停止违法行为。

2. 咨询律师在学校的帮助下,小王咨询了专业律师。

律师告知小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校园贷合同中存在违法条款,如高利贷、暴力催收等,小王有权拒绝偿还违法利息。

3. 起诉贷款平台在律师的建议下,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贷款平台退还违法利息,并停止暴力催收行为。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4. 贷款平台被判违法法院判决认定,贷款平台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贷款平台在催收过程中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贷款平台退还小王违法利息,并赔偿小王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小王在面临校园贷纠纷时,通过以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法律权利:1. 及时向学校反映情况,寻求学校帮助。

学校作为大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要阵地,在发现校园贷问题时,应及时介入调查,维护学生权益。

2. 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如何维护孩子的权益

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如何维护孩子的权益

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如何维护孩子的权益孩子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在成长的过程中,他们的权益需要得到有效的保护。

为了确保孩子的权益得以维护,各国都制定了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的法律。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的相关内容,以及该法律如何确保孩子的权益。

一、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的概述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是指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它包括了教育权益、人身权益、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方面的保护。

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的制定旨在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公平、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二、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的主要内容1. 教育权益保护学生的教育权益保护是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包括了教育平等、受教育机会公平和合理分配等方面的保护。

该法律规定了学生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禁止歧视、虐待和家庭暴力等对学生的伤害行为。

2. 人身权益保护学生的人身权益包括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等方面的保护。

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规定了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中应该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例如,该法律规定了学校不能使用体罚或其他有害的惩罚方式,保护学生的人身健康权。

3.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中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了学生对自己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知识产权。

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规定了学生创作的作品应该受到版权保护,并且禁止他人非法复制、传播学生作品。

4. 隐私权保护孩子的隐私权是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关注的重点。

该法律规定了学生的个人信息应该受到保护,禁止未经学生同意的个人信息泄露行为。

学生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学校和教师应该加强信息保密,确保学生的隐私不被侵犯。

三、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制定具体的法规和政策,确保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得到贯彻执行。

学校和教师应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社会各界对学生权益保护机制法律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本节的具体教学内容包括有:1、学生的权利:要求学生掌握关于学生权利的相关法规,并能对学生应具有的5种权利以及对一些学生拥有的但较易受到侵害的权利进行理解及分析。

2、学生的义务:要求学生掌握关于教师义务的相关法规,并能对学生应履行的4种义务进行理解及分析。

本节的学时安排:5节;其中2节为习题课(主要进行内容为“资源包分析”)。

我们的社会和教育往往十分强调学生应尽的义务,而往往漠视学生的权利。

实际上,学生拥有非常广泛的法定权利。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人们对学生、对青少年的法定权利没有充分的、细致的认识,致使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而对学生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侵害的违法者主要是学校和教师。

学生主要生活在学校这一特殊的社会环境中,学生与教师有着大量的接触,这增大了学校、教师对学生侵权的可能性。

尊重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方面,也是转变教育观念、推进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要举措。

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依学生就读学校的不同和学生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奖学金、贷学金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学位证书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生等。

与这些权利相应,为保障学生权利的实现,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学校、教师应尽的义务(参见上一节的有关论述),没有相应的义务的履行,学生的权利是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保障的。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较详细地说明学生拥有的较易受到侵害的一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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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被侵犯的学生权利作者:来源:《教育》2012年第36期焦点提示:校园暴力案件可谓五花八门。

每每这样的个案揭露,总会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和愤怒指责,然而也仅停留于此。

学生的哪些权利容易被侵犯?侵犯的形式如何?除了那些被媒体曝出的个案,还有哪些隐蔽的侵害事件?只有完全破解学生可能被侵害的权利,才能从根本上制止校园侵害。

受教育权的侵犯受教育权已被《世界人权宣言》宣示为“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属于一项宪法性权利,《宪法》第46条已有明确规定。

公民的受教育权应该说是一个泛指的概念,其基本内涵应当是指公民有在依照国家教育制度举办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就学的权利。

因此,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总是和公民当时面临的具体就学机会联系在一起的。

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常见的学校、教师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类型有:侵犯学生的入学权。

《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这是对义务教育对象入学条件的规定。

有的学校对适龄儿童进行智力测验,拒绝成绩不好的孩子入学,就不符合上述规定,是违法行为。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接受适龄儿童入学,不应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查或者擅自附加任何条件。

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

《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在教育中教师不能变相地将学习差、不遵守纪律、难管理的学生挤出学校,而且对无正当理由退学的学生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的权利,这是学生在学校中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考试,是学校安排和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之一。

有的学校弄虚作假、让差生请病假不参加考试,或为追求升学率让学习差的毕业班学生回家不参加升学考试,就侵犯了学生享有的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利。

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停课作为一种惩戒形式,必须限制使用。

停课只能对那些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使用,在实施中要遵循相应的程序性限制,如对告知、听证和申诉权利的保障。

学校做出的停课决定必须尽快通知家长,并确保实质公正;学生不应因停课而失去学期期末考试或国家统一考试的机会。

停课的决定只能由学校做出,教师个人不能对学生进行停课。

实践中,教师仅因为学生未完成作业而将其撵回家做作业,或动辄让违反纪律的学生回家“闭门思过”,或禁止差生上观摩课等做法,就侵犯了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校长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小学管理规程》第25条第2款规定,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活动,参加其它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有的学校停课让学生卖彩票,或擅自让小学生停课去厂里参加庆祝活动,这些都是打乱教学计划、扰乱教学秩序的行为,侵犯了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侵犯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学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写,这是国家赋予考生的一项权利和义务。

学校和教师未经本人同意,不能改动,否则就是侵权。

有的学校和教师片面追求升学率,擅自更改学生志愿的行为,剥夺了学生自主自愿选择专业的机会;有的学校和教师强制本校初中部学生报考本校高中部,不准报考其它学校,这些都是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侵犯学生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对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和宣告缓刑、假释以及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接受教育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其办理手续,依法接纳其复学,不得将他们拒之校门之外。

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前,学校不得取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籍。

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公民的受教育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体现为民法上的人格利益。

任何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限制、妨碍、剥夺他人受教育机会的行为,都是对公民受教育权利的侵犯。

因此造成损失、损害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考生张娟已被某学校录取,陈某某等实施侵权行为,冒张娟之名前往就学,即侵害了张娟已取得的受教育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强制“分流”学生。

高三分流是1995年原国家教委针对高考现状和搞素质教育制定的政策,即对于一些很难考上大学的学生,学校可以把他们分流,不参加高考,颁发成人高中毕业证,以后可以上各种成人大学。

但分流必须本着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

如果学校违背自愿原则,强制分流,则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迟送入学通知书。

有这样一则案例:某县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收到学生魏某某的录取通知书后,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以致延误了魏某某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使魏某某失去了到大学接受教育的机会。

根据《民法通则》第121条关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某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承担全部责任。

又如某高中教师代收学生秦某的录取通知书后未交给该生,使秦某失去了当年到大学深造的机会,违反了《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民事活动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随意开除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但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初中阶段以上未成年学生,学校可以根据其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确定开除学生是否合理必须考虑以下因素:学生的年龄和健康状况、在校以前表现、特定的与学生行为有所相关的可能情况或因素、该越轨行为的严重程度、危害程度、频率及再发的可能性等。

开除学生时必须保证其程序公正,任何违反程序条款的开除决定都是无效的。

开除学生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分决定前,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如教导处、政教处)告知当事学生;应当事学生的要求举行听证会;校务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需要备案的,按规定备案;通知被处分学生。

参加听证人员应当包括当事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知情的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

当事学生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开除处分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规定的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一些学校为了减轻自己管理上的负担,不负责任地把那些品行有缺点的学生推出校门,使得这部分学生流入社会无人管理。

这不仅使这些学生失去了受教育的权利,而且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压力。

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从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这就要求学校要端正办学方向,对严重扰乱学校秩序的学生给予开除处分时,要特别慎重,反复研究,严格掌握标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学校处分学生要建立一套比较科学的规范的听证制度,使受处分的学生有机会提出自己辩解和主张。

生命健康权的侵犯体罚和变相体罚。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主要是由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和不作为侵权行为造成的。

体罚,是指直接殴打人身体的某个部位而使受殴打者遭受肉体痛苦,人格受到侮辱。

变相体罚,是指罚站、罚跪、罚做某种行为等方式来处罚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错误行为。

不作为侵权行为。

《教师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教师负有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

如果教师没有积极履行保护职责或阻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即构成不作为侵权。

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

即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例如学生患有心脏病,不能进行剧烈运动,教师知道此事却还要求该生参加篮球赛等活动就是不适当的。

教师对生病或受伤学生救助不力。

即教师对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救治措施,而是消极的不作为,致使学生的疾病或者伤害因为延迟治疗的原因而加重。

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操作规程,包括对特定工作岗位期间的要求。

例如,实验室教师在组织实验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教师在特定的时间应当进行巡视;体育课教师在学生进行危险动作(如跳马)时应在旁指导和保护等;在特定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的操作规程未事先告诉学生,如体育课应当按要求首先组织学生热身;活体解剖课应当对解剖物进行固定;对某种教学活动的危险性和注意事项应事先说明等等。

未制止学生的危险性行为。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危险性行为”。

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人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

如发现学生携带危险品进入学校未及时予以暂扣;在课间活动、集体活动时发现有不正当方式或正在进行危险性活动未及时加以约束和制止;学生玩耍超出了正常范围或有打架等暴力行为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强制停止等。

未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

教师发现或知道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而发生伤害。

发现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

《教育法》第73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体育教师明知学校操场上篮球架已不牢固,有倒塌危险,却不采取措施,也不报告维修以致倒塌砸死学生。

这应追究该教师的刑事责任。

人身自由权及隐私权的侵犯非法拘禁和限制学生。

将在校学生关禁闭、用手铐拷学生、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课间禁止学生自由活动等做法都是非法剥夺或限制学生人身自由。

非法搜查学生。

搜查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所进行搜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搜查的主体只能是依法享有侦查权的公安司法人员,其他任何公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对他人进行搜查。

教师根本没有侦查权,无权对学生进行搜查,也不能利用和指使学生对其他学生进行搜查,对学生自发的搜查行为要进行制止和教育。

如果教师非法搜查,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搜查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限制学生表达自由的权利。

表达的自由也称决定意思的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

表达的方式有多种多样:语言、声音、手势、发型、衣着等。

当然,学生自由表达的权利要受到学校和教师限制;但学校和教师限制学生自由表达提出的要求应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侵权。

区分教师对学生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的一个主要标准,是这一要求是否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只要学生表达自由的形式不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就有权利这样做,学校和教师就不应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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