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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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学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融合发展

论中小学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融合发展

论中小学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融合发展作者:何靖来源:《教育实践与研究·理论版》2021年第04期摘要:中小学教育是最基础、最关键的教育阶段。

要实现立德树人的最终目的,学校有必要将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有效融合起来,发挥党建的政治保障和引领作用。

结合现阶段中小学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建议从构建新型政校关系、落实办学自主权、创新评估标准、加强党建与学校文化融合等方面出发,落实党建工作,深化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的相互融合,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

关键词:中小学;党建;教育教学;融合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为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我国政府作出了很多努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融合发展。

2019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收官之年,也是下阶段谋篇布局之年。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

其中,《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育系统干部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

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指出:“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为学校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的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学校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融合发展成为了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08•【字号】晋教〔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2021〕3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培育学生兴趣爱好、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体系,着力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打造创新型人才,推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要求1.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布局要求。

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够用、好用、实用、安全”的原则,按照《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 0385-2006 )和《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山西省普通高级中学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科学规范配置中小学实验室及设施设备。

新建学校实验室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合理布局建设,并为将来发展留有空间。

学校要按照办学标准和实际需求建设实验教学场所,支持探索建设学科功能教室、综合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创客实验室等,鼓励对普通教室进行多功能技术改造,建设复合型综合实验教学环境。

2. 落实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

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课程改革要求,依据教育部各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加快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

现有学校要按照新标准力争2022年前全部完成仪器设备补充更新,新建学校应严格执行新标准,并加强实验室建设。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晋政办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八项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和推进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推进意见2003年我省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以来,各地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工作,全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2005年,所有县(市、区)全面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2006年“两基"工作如期通过国家验收。

目前,有27个县(市、区)被省人民政府授予“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达标县”。

为了进一步巩固“两基”工作成果,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根据《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就推进全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契机,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坚持义务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规范义务教育管理,努力建设各级政府责任明确、公共财政全面保障、城乡发展比较均衡、整体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基本满意的义务教育体系,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实现新的发展和提升。

二、工作目标(一)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充实完善教学设备和后勤服务设施,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全面消除中小学校舍危房,消除办学条件不合格学校,并使80%以上的小学、初中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

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调研报告

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调研报告

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调
研报告
3.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对教学成果突出、教育教学改革有新突破、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等方面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4.加强教师培训和交流,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研讨会和学科交流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内容三】:如何营造良好的社会和家庭支持中小学自主办学的氛围?
主要措施:
1.积极开展家校合作,定期组织家长会、家庭教育讲座等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2.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社区服务等活动,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对学校的支持和认可。

3.建立“校友会”,加强与校友的联系和交流,形成校友资源共享的良好局面。

内容四】:如何增强中小学校协同发展的活力?
主要措施:
1.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建立起跨校区、跨区域的教育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

2.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和创新,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具有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为学校的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和人文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学校的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晋教基[2009]20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9.06.10【实施日期】2009.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09〕20号)各市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标准》是我省境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督查义务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标准》,对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底帐,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所有学校全面达到标准的工作规划,逐年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建设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初中校舍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有机统筹,紧密结合,采取得力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省教育厅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达标建设的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地实施《标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对工作力度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09.15•【文号】教基〔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就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方向。

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国情教情,遵循教育规律,育人为本、提高质量,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

破解改革难点,构建教育治理新格局

破解改革难点,构建教育治理新格局

议题06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

今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以及健全办学管理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系统的改革举措,为增强中小学办学活力提供了行动指南。

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深化教育改革创新的迫切需要党和国家始终把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共有10处提到“活力”。

《纲要》将“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作为五大战略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全面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在“办学体制改革”部分强调:“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扶持薄弱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2018年9月,党中央召开了进入新时代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大会。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

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释放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

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

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日益成为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举措。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在实施路径中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基层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大胆探索、积极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

可以看出,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不仅是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同时也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应放尽放,落实中小学经费使用自主权。理顺教育财 政体制,深化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厘清政府与学校的 权责边界,在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 位之间关系的基础上,中小学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预 算管理有关规定,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 的预算项目,保障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同时,强化职责, 由学校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教职员工奖励性 绩效工资由学校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为此,浙江基础教育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 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 忠实践行‘ 八八战略’,奋 力打造‘ 重要窗口’”的指引下,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通过简政放权,保障学校 办学自主权,通过创新评价,不断完善教育评价体系,通 过智慧治教,不断健全办学管理机制,全面突出依法治理、 智慧治理、协同治理,结合实际大力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为新时代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贡献“ 浙江 方案”和“ 浙江经验”。
县管校聘,落实中小学用人自主权。贯彻实施《 关 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 导意见》,落实“ 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中小学 教师编制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统筹使用的新机制, 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探索教师按岗聘用、竞争 上岗、强化考核的有效机制,激发教师干事创业的活力。
激发办学活力,要加强党对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在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中进一 步加强党的领导。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首先要全面加强 党对中小学工作的领导。要在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 激发和增强学校办学活力的全过程中,强化党委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的全局引领和顶层设计,突显党组织对学校改革 发展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 《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全 省中小学党建工作现场会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省首批534 所中小学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积极 探索有效办法和路径,充分发挥中小学党组织在激发学校 办学活力的舵手作用,既要确保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更要主动作为,强化协调,破除壁垒,有效释放和激

激发办学活力实施方案

激发办学活力实施方案

激发办学活力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教育是国家的根本大计,办学活力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要想激发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必须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为教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激发办学活力的重要性。

激发办学活力,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激发了办学活力,学校才能不断创新,教师才能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学生才能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教育事业才能不断向前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为了激发办学活力,首先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要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意识,让他们在教学中不断追求进步和突破。

2. 推进课程改革。

课程是教育的核心,推进课程改革是激发办学活力的重要手段。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调整课程设置,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同时,要加强课程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课程内容,确保课程的质量和有效性。

3. 加强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是激发办学活力的重要保障。

学校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加强对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同时,要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4. 拓宽教育资源渠道。

拓宽教育资源渠道是激发办学活力的重要途径。

学校要积极开展校际合作,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同时,要加强与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引入外部资源,为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四、总结。

激发办学活力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不断完善和落实激发办学活力的实施方案,才能让学校教育事业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为培养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激发办学活力,为中小学全面提质赋能

激发办学活力,为中小学全面提质赋能

智库 ZHIKU生活·实践教育智库ZHIKU政策逻辑:坚持问题导向,释放办学活力当前,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基础教育“有学上”的问题基本解决,“上好学”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需要,进入了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办学活力不足成为影响中小学提升质量的关键因素。

我国中小学实行的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的体制,学校作为办学主体与政府、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立德树人、办学治校都受到政府管理、社会环境、家庭因素等的影响和制约,所以说,影响学校办学活力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

“十四五”时期,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瞄准影响办学活力的关键症结,有针对性地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从目前来看,关键要解决好4个问题。

一是缺乏科学健全的评价体系。

评价导向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

从学校评价看,学校办得好不好,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往往把升学率当成了主要衡量指标,政府和社会评价学校主要看升学率。

从学生评价看,分数成了最直观的标准,学生被贴上了分数标签。

这种单一、片面的评价标准导致中小学重分数轻素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比较突出。

从教师评价看,教师岗位晋升没有完全体现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标准,学校绩效分配向一线倾斜还没有完全落实,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激发不够。

尽管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学校办学评价的根本标准,但仍然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落实机制也还有待健全完善。

二是缺乏清楚明晰的权责边界。

从权责划分看,举办中小学教育的主体责任在政府,学校拥有办学主体地位,立德树人是学校的主线,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但长期以来政府与学校的权责边界比较模糊,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常有发生。

比如,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激发办学活力,为中小学全面提质赋能文/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任会兵2020年9月,教育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是教育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在中小学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的行动指南,是推动中小学全面提高质量的重要制度设计。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晋教〔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晋教〔2021〕7号各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厅字〔2021〕15号),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精神,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决定联合开展公办学校(含其附属学校、校办企业、学校基金会、学校工会等附属机构,下同)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下统称“公参民”学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公参民”学校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二是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含具有财政经常性经费关系的其他单位、政府国有投资平台、政府发起设立的基金会、国有企业等)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三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含公办学校以品牌、管理、师资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分类规范各地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或者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参与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对现有“公参民”学校视情况转办为公办学校、继续举办为民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8]14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02.22【实施日期】2008.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重点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山西省教育发展八项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和推进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推进意见2003年我省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以来,各地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大力加强义务教育工作,全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2005年,所有县(市、区)全面完成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2006年“两基"工作如期通过国家验收。

目前,有27个县(市、区)被省人民政府授予“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达标县”。

为了进一步巩固“两基”工作成果,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根据《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就推进全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契机,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责任,坚持义务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严格规范义务教育管理,努力建设各级政府责任明确、公共财政全面保障、城乡发展比较均衡、整体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基本满意的义务教育体系,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实现新的发展和提升。

二、工作目标(一)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

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充实完善教学设备和后勤服务设施,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全面消除中小学校舍危房,消除办学条件不合格学校,并使80%以上的小学、初中学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晋政发[2010]8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1【实施日期】2010.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0〕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努力缩小区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现就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把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新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将工作重心放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保障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

要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率先实现均衡发展为重点,同时积极推进市区范围内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校舍安全标准,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所有学校公用经费拨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办学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行,建立起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机制,教师配置基本均衡;贫困家庭学生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得到保障,特殊教育得到加强,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择校热”、“乱收费”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9.06.21•【字号】晋教基〔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9〕12号各市人民政府:《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山西省妇女联合会2019年6月21日山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要求,结合山西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落实市、县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凝聚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2.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推进育人方式改革、考试评价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

3.依法治教,规范发展。

强化政府依法行政职责,增强学校依法依规办学的自觉性。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促使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和相关活动。

为学校自主管理教师赋权

为学校自主管理教师赋权

19议题理论篇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学校发展最重要的人力资源。

如何全面做好教师管理工作,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其成为学校的主人,使全体教师善学、乐教,是校长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可以说,一所高水平的学校必然存在着一批高素质的教师,其背后还必然有着一位卓越的校长。

长期缺失的学校自主教师管理权利长期以来,教师管理主要是教育、人事、财政等政府部门的事,作为学校的校长,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教师管理的政策,执行政府有关教师的聘任考核、教学安排、工资发放、职称评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校长往往只是政府各部门进行教师管理的一位具体执行者,实际上并无自主管理教师的空间。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教师聘任上,学校想要的人进不来,不想要的人出不去。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都是每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让各学校根据自身教师配备情况申报教师招聘需求,然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编制要求统一审核而确定各校的具体招聘人数,并统一组织教师招考工作,最后将教师分配到各校。

实际上,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很多学校被剥夺了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所规定的“学校聘任教师”的权利,只能被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聘”来的教师。

这导致一部分教师误以为自己是县教育行政部门招聘来的,有的教师分配到校以后甚至出现了没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情况。

同时,由于公立中小学教师拥有事业编制,当学校某位教师因各种原因无法适应学校教育教学要求和需要时,学校也无法直接辞退该教师,只能自我消化处理,或者只能等到该教师退休才能解决问题。

这种人事管理状况给学校带来了巨大压力,容易出现教师编制已满,但有的学科却没有教师可胜任的情况,结果一部分教师的工作量就会加大。

二是在教师职称上,学校自身无职称评审权,无法根据教师的实际贡献来组织教师职称的评审。

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件。

但长期以来,学校只有推荐教师参与人事管理部门职称评审的权利,而自身没有职称评审资格。

事实上,只有学校最了解每位教师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教学、专业发展水平以及对学校的实际贡献度,这理应成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深度追问与初步建议

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深度追问与初步建议

FEATURES中小学管理.2021 / 04本刊视点37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深度追问与初步建议®汤丽伟/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作为学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家 长参与及家校合作一直以来都是中小学管理领域的重点和关键问题,备受各级教育(请扫*刊二维码)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关注。

近年来,在推进 国家和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家长参与学校治 理更是受到广泛关注。

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出 台《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进 一步要求各中小学校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密切家校沟 通,建立健全家校协同育人机制。

为了解当下中小学校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实际情 况,笔者采用典型案例抽样法,在北京、重庆、内蒙古呼 和浩特三个城市,选取关注家长参与问题的中小学班主 任和重视子女教育的家长各10人,进行一对一的深度焦 点访谈,希望从中“管窥”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整体情 况,并基于访谈结果提供相关建议。

一、走进现实:聚焦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推进程度我们在访谈中发现,当前中小学家长参与学校治理 呈现如下特点。

1.教师与家长均能认识到家长参与的必要性,但实际参与家长比例偏低所有受访教师都强调家长参与的重要性。

教师希 望家长们不仅在观念上重视子女教育,在行动上也能积 极参与家校沟通,为学校提供有力的支持。

受访家长也 都认为参与是必要的,但对于怎么参与和参与到什么程 度持不同意见。

有家长认为应该毫不保留、主动地参与 学校各项工作,其他家长认为应该有选择地参与,"孩 子的学习主要是教师负责,家长就是提供支持,不能什 么都让家长做”。

在被问到“参与的家长有多少”时,教师和家长给 出的综合反馈是参与人数整体偏低。

总体上,学校有需 要时,每个班都还有一定数量的家长不参与相关活动,农村学校家长的参与人数比城市学校要少很多。

2. 家长更多关注自家孩子发展,整体参与层次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家长仍是学校治理的"局外人’’。

全面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全面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01版权EDUCATORJUANSHOUYU卷首语全面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俞伟跃 /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党支部副书记、副司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政策导向和重点要求,基础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石,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首先要建设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体系,这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的必由之路。

为了充分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高基础教育办学质量,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个专门针对中小学办学活力的激发作出的系统部署的指导性文件,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指明了新方向、拓展了新路径、营造了新生态,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考验我们的政治品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办学活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现在对学校管得还是多、还是细,活力出不来,该政府出面为学校排忧解难的服务又不到位;学校是办学主体,要尽可能把资源配置、经费使用、考评管理等放给学校,保证学校事情学校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第20条,对“激发学校生机活力”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的印发,是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抓手,中小学办学活力能否得到有效激发,考验着我们的政治品格。

各地要立足当地教育实际,遵循教育规律,突出学校办学主体地位,多在落实政策的时效性上下功夫,及时出台新举措;多在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上下功夫,不断完善新机制;多在改革创新的前瞻性上下功夫,积极拓展新途径,确保中小学办学活力得到有效激发。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考验我们的工作作风。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把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政策的起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上。

开展激发活力办学实施方案

开展激发活力办学实施方案

开展激发活力办学实施方案
在当前教育环境下,学校如何开展激发活力的办学实施方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下面将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环境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方案。

一、教学内容方面
1. 设计多样化的教学内容: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设计多样化的教学内容,包括文学、科学、艺术等多个领域,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探索欲望。

2. 强化实践教学:在教学内容中,应该加强实践教学的比重,让学生通过实际操作来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实际动手能力。

二、教学方法方面
1. 引导式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采取引导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探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 合作学习:鼓励学生之间的合作学习,让学生在团队合作中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三、教学环境方面
1. 创设宽松的学习氛围:学校应该创设宽松、活泼的学习氛围,让
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

2. 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学校应该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包括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综上所述,开展激发活力的办学实施方案需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
法和教学环境三个方面综合考虑,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实施,可
以有效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学生的综合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希望各位教育工作者能够认真
思考和实践,共同努力,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等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4]8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2.26【实施日期】2004.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等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普通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制定的《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意见》、《山西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省教育厅2004年2月)高等学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历史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

今后五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进一步实施科教兴晋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体系建设,实现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步伐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3〕23号)的要求,现提出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

一、强校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校工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目的,以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为目标,以培养适应新时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巩固高等教育改革成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努力走有山西特色的高等教育强校之路。

强校工程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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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晋教〔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晋教〔2021〕5号各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结合我省中小学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1.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

学校承担实施课程的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

强化学校学科教学的自主性,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

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2. 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

2022年起,全面推行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赋予学校副校长提名聘任权,学校可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赋予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权及内设机构负责人选聘权,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师“县管校聘”具体实施办法。

学校可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积极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放权由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以上人社行政部门备案。

赋予学校职称自主评聘权,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评聘中初级职称和岗位,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并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委编办)3.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

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4. 保障教师管理自主权。

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学校依法依规自主管理教师、评价教师,并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

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教师的突出表现;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及时帮助教师诊断改进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5. 维护学生管理自主权。

突出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学生在学习中自主进行选择、参与、表达、思考和实践。

学校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保障学校和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对于违规违纪学生,学校和教师可依法依规自主对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

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防范校园欺凌,及时制止“校闹”行为,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二、坚持放管结合,完善学校管理新机制6.完善校长管理机制。

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制订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任中的重要作用。

2022年所有县(市、区)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

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提升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的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

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根据校长的办学水平和办学业绩,对校长实施等级管理,构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7.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强化学校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治把关。

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党建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支持保障。

建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机制,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对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听取意见。

建立家长委员会管理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

完善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的制度,发挥学校章程作用,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8.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义务教育学校还要公开服务范围、招生入学方案、均衡编班结果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

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落实学校责任督学制度,对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日常管理、教师教学行为等方面进行过程监督。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三、持续优化服务,打好条件保障主动仗9.注重加强条件保障。

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健全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的财力、人力支撑。

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10. 注重共享优质资源。

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采取“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名校+农校”等形式成立学校集团,统筹集团学校间干部配备,推动优秀教师交流,完善联合教研制度,带动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完善学区化治理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统筹学区资源,完善学区组织机构,激发学区学校内生动力,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

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构建“互联网+教育”融合应用教学环境,普及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整体提升乡村学校办学质量。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11.注重拓展社会资源。

统筹社会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科技馆博物馆等资源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创建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省、市、县三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实践基地,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

通过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

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组织专家创作一批、突出重点培育一批少年儿童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等定期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12. 注重构建学校文化。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

在师生中深入开展“一训三风”(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征集提炼、培育弘扬活动,创作设计富有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以科学正确的办学理念,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

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校文化的感染力凝聚力。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13. 注重巩固“减负”成果。

严格控制面向中小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严格规范社会性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不能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四、强化组织实施,激发学校发展新活力14.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府统筹,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按照本意见要求,从实际出发,研究细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15.落实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为最大限度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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