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车辆认证法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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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国内外法规认证清单

汽车行业国内外法规认证清单

PPL proposal (VBMdecision, 58)认证名称英语全拼1Argentina 阿根廷ENACOM Ente Nacional de ComunicacionesAustralia 澳大利亚RCM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 3Austria 奥地利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4Bahrain 巴林TRA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e5Belgium 比利时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6Brazil 巴西ANATEL Agência Nacional de Telecomunicações7Brunei 文莱AITI Brunei’s Authority for Info-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Industry8Bulgaria 保加利亚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9Canada 加拿大IC Industry CanadaSlovakia斯洛伐克CE COMMUNAUTE EUROPEENNE Slovenia斯洛文尼亚CE COMMUNAUTE EUROPEENNE Malta马耳他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10Chile 智利SUBTEL Subsecretaría de Telecomunicaciones11China Hong Kong 中国香港OFCA(自愿)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12China 中国SRRC , 3C, CTA13Croatia 克罗地亚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14Cyprus 塞浦路斯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15Czech Republic 捷克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16Denmark 丹麦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17Ecuador 厄瓜多尔SUPERTEL Superintendencia de Telecomunicaciones18Estonia 爱沙尼亚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19Finland 芬兰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20France 法国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Germany 德国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22Greece 希腊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23Hungary 匈牙利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24Iceland 冰岛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25India 印度WPC Wireless 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26Indonesia 印度尼西亚SDPPI The Indonesian Regulator, Direktorat Jenderal Sumber Daya dan Perangkat Pos dan Informatika27Ireland 爱尔兰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28Israel 以色列MoC 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29Italy 意大利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30Japan 日本TELEC/JATA the Japanese Regulator,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s31Kuwait 科威特CITRA 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gulatory Authority32Latvia 拉脱维亚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33Luxembourg 卢森堡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34Malaysia 马来西亚SIRIM Malaysia's Standards and Industri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Malaysia35Mexico 墨西哥IFT Instituto Federal de Telecomunicaciones36Netherland 荷兰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37New Zealand 新西兰RCMRegulatory Compliance Mark 38Norway 挪威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39Panama 巴拿马ASEP Autoridad Nacional de los Servicios Públicos40Peru 秘鲁MTC Ministerio de Transportes y Comunicacione41Poland 波兰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42Portugal 葡萄牙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43Puerto Rico 波多黎各接受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44Qatar 卡塔尔CRA Communications Regulatory Authority45Russia 俄罗斯FAC/EA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Agency/EA Customs Union Declaration46Saudi Arabia 沙特阿拉伯CITC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ssion47Singapore 新加坡iMDA Info-communications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48South Africa 南非ICASA The Independent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of South Africa49South Korea 韩国KC 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50Spain 西班牙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51Sweden 瑞典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 52Switzerland 瑞士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53Thailand 泰国NBTC National Broadcasting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54Turkey 土耳其接受CE COMMUNAUTE EUROPEENNE55UAE 阿联酋TRA Telecommunication Regulatory Authority56UK 英国UKCA UK Conformity Assessed57US 美国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US 美国DOT US 美国BQB58Vietnam 越南MIC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Croatian 克罗地亚CE, E-mark COMMUNAUTE EUROPEENNESerbian 塞尔维亚MTT Ministry of Trade, Tourism and Telecommunication欧盟 CE COMMUNAUTE EUROPEENNE Lebanon 黎巴嫩MoT,CE转证Ministry of TelecommunicationsOman 阿曼TRA,CE转证The Telecommunications Regulatory AuthoritySyria 叙利亚SY-TPRA,CE转证Syrian Telecommunications &Post Regulatory AuthorityIraq 伊拉克CMC,CE转证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CommissionJordan 约旦TRC,CE转证Telecommunications Regulatory CommissionUruguay 乌拉圭URSEC,FCC转证Unidad Reguladora de Servicios de ComunicacionesBolivia 玻利维亚ATT,CE转证Autoridad de Regulación y Fiscalización de Telecomunicaciones y TransportesCosta Rica 哥斯达黎加SUTEL,FCC转证Superintendencia de TelecomunicacionesBurma 缅甸缅甸暂时没有对于产品本身的type approval认证项目。

澳大利亚ADR与ECE的等同性

澳大利亚ADR与ECE的等同性
澳大利亚汽车法规体系介绍
表一 新生产 M1 类车必须满足的澳大利亚设计规则

法规号
法规名称

1
ADR 1/00 倒车灯(Reversing lamps)
2
ADR 6/00 转向灯(Direction turn indicators)
等同 ECE
备注说明
ECE R23.00 所有外部灯具 ECE R6.00 必须带E标
\
Protection100% )
38
AS 2693:
千斤顶
\
2003
(Jack)
24
ADR 82/00 发动机防盗(Engine Immobilisers)
ECE R97.00或 ECE R97.01或
ECE R116.00
25
ADR 29/00 侧门侵入 (Side Door Intrusion - Exempt if
Certified to ADR 72/00 (ECE R95/02)
29
ADR 5/05
座椅安全带固定点(Seat belt anchorages) ECE R14.06
含后排中间三
点安全 带要求
30
ADR73/00
正面偏置碰撞保护(Offset Frontal Impact
ECE R94.01
Protection)
31
ADR34/01
儿童座椅固定点(Child Restraint
(EURO 4)
ECE R83.05
澳大利亚汽车法规体系介绍
22
ADR 81/02 燃油消耗标识(Fuel Consumption Labelling ECE R101.00

主文档—澳大利亚法规

主文档—澳大利亚法规

澳大利亚法规目录一、澳大利亚汽车安全相关法规 (2)(一)澳大利亚汽车市场准入制度与相关技术法规 (2)(二)澳大利亚ADR 汽车设计法规的中文介绍(附表) (3)二、澳大利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6)(一)澳大利亚新消费者法案(ACL)《附英文PDF》 (16)一、澳大利亚汽车安全相关法规(一)、澳大利亚汽车市场准入制度与相关技术法规1、澳大利亚汽车技术法规澳大利亚无论是进口、销售或展览的汽车,也无论新车旧车,必须符合澳大利亚的两个技术法规的基本要求,即汽车标准法案1989(法案)和汽车标准法规。

1989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澳大利亚机动车标准法案,统一了有关机动车的国家标准,该法案规定:进口机动车必须符合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s)。

从而将该系列标准纳入澳大利亚汽车技术法规的范畴。

2、澳大利亚的汽车认证道路车辆在澳大利亚首次注册前,必须符合汽车标准法案1989的规定。

该法案适用于新旧进口汽车以及当地生产的汽车。

法案要求汽车必须符合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s)所规定的安全和排放标准。

如果一辆新车经证明符合ADRs要求,即可装配符合性标牌。

根据法案规定,符合性标牌的安装是强制性的,它表明该汽车符合ADRs的要求。

澳大利亚汽车认证过程由设在运输与地区服务部的汽车安全标准处(VSS)来管理。

澳大利亚对新车的认证体系采用型式认证。

VSS并不进行以认证为目的的检测。

制造商负责确保符合ADRs的要求。

澳大利亚的认证程序允许汽车生产商按照不同的ADRs要求进行试验。

制造商可以在其认为方便的任何地方进行试验,通常要求对几辆汽车进行检测以表明符合所有适用的ADRs。

特别是对于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

做完所有适当试验后,制造商必须就其所检测的特定型号的汽车提交许可安装符合性标牌的申请。

为了表明已经正确进行了测试,且该车辆已经通过了检测,要求制造商向VSS提交符合ADRs的证据汇总。

对于一些类别的汽车,要求必须对每种不同型号的汽车取样检验。

澳大利亚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及其国际影响力

澳大利亚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及其国际影响力

万方数据
2011年第2期安全与电磁兼容
・CERTlFICATION&MARKS・
辆车都能满足ADR的要求,并针对生产一致性检查发布 实施了一系列的政府通告(Circular)。同时,澳大利亚还 实施汽车生产厂家的产品回收制度,对汽车产品与技术 法规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后期监督和保证。 在澳大利亚的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中,除了 正常大批量车辆的型式批准外,还对小批量生产的车型 设立了特殊的小批量批准制度,针对每年上市量不超过 100辆的车型实施,按照该制度,可以对车型按照简化的 流程进行认证批准,部分试验,尤其是昂贵、破坏性的试 验将豁免。对于生产量更小的轿车产品,即每年全球的生 产量不超过500辆的轿车车型(澳大利亚将这类轿车定 义为MA类车辆),则设立比小批量批准制度更为简化宽 松的“少量生产轿车(LPPC)”制度,在该制度下企业有权 对每年不超过25辆车辆安装符合性标牌。
SAFETY&EMC
万方数据
No.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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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暗室性能测试结果I作天线测量) 静区测试空问尺寸5 m(L))c5 m(W)x2 m(H).如【割6
澳大利亚汽车产品市场准人管理的具体流程为:首 先由厂家根据相关的汽车技术法规(ADR,Auto
Technical
Regulation)对某一新车型进行所要求的试验,再将试验 结果和其他有关车辆的资料送交VSS进行审查,经过审 查,证明该车型符合有关ADR的要求后,即可由VSS颁 发车辆型式批准。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每一辆 车辆都必须带有批准的识别标牌(即Identification

澳大利亚新兰威尔士洲电动自行车及滑板车及电池等产品强制认证要求

澳大利亚新兰威尔士洲电动自行车及滑板车及电池等产品强制认证要求

NSWGG-2024-298公报澳大利亚新兰威尔士洲在2024年8月2日发布NSWGG-2024-298公报,主要内容为电动自行车、滑板车、电动滑板及相关电池等产品纳入强制认证范围,并将分以下三个阶段来实施要求。

FinishStart所有申报的物品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但不要求获得测试、证书或标志。

第一阶段卖家必须获得测试和批准证书才能销售已申报的物品。

将免除标记要求。

第二阶段所有申报的物品必须根据G&E 法案进行测试、认证和标记。

第三阶段2025/2/12025/8/12026/2/1电动自行车E-BIKEProduct Standard对于最大连续额定输出不超过500瓦的电动自行车-AS15194:2016-自行车-电动助力自行车-EPAC自行车(也称为电动辅助自行车),或者-EN15194:2017+A1:2023-自行车-电动助力自行车-EPAC自行车,或者-UL2849-电动自行车的电气系统对于最大连续额定输出超过500瓦的电动自行车-UL2849-电动自行车的电气系统定义电动自行車是指具有以下特点的自行車:(a) 设计为透过⽪带、链条或齿轮由⼈力推动;(b) 配备一或多台辅助推进发动机;(c) 不能只由一个或多个⾺达驱动;(d) 包含可充电锂电池或由可充电锂电池供电;并包括(e) 任何相关的推进电池;(f) 任何相关充电器。

但不包括(g) 就《2018 年道路車辆标准法》⽽⾔被描述为道路車辆的任何車辆或需要在新南威尔斯州注册的任何車辆。

电动滑板車ELECTRIC SCOOTERStandard-AS/NZS60335.2.114:2018(截⾄2026 年11 ⽉30 日)-家庭和类似电器-安全。

第2.114部分:个人电动运输工具的特定要求,或者-AS/NZS60335.2.114:2023-家庭和类似电器-安全。

第2.114部分:个人电动运输工具的特定要求,或者-EN17128-用于运输人员和货物的轻型机动车辆及相关设施,且不需要获得道路使用型式批准-个人轻型电动车(PLEC )-要求和测试方法,或者-UL2272-个人电动移动设备的电气系统定义电动滑板車是指具有以下特点的滑板車:(a) 有一个脚踏板,由一个在另一个前⾯对⿑的轮⼦⽀撑;(b) 由控制前轮的車把转向;(c) 设计供单⼈使用;(d) 由一个或多个电动⾺达驱动;(e) 也可以由以下⽅式推动:(一)重力;(二)骑手将1 英尺推向地⾯(f) 没有座位或鞍座。

仪表视野澳标

仪表视野澳标

汽车标准法规由法规第七部分确定的标准澳大利亚设计第18/02号标准仪表封皮这份包含在汽车标准法规(1989)第七部分中的国家标准是澳大利亚道路车辆标准系统中的一部分。

这部分提供了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一些禁用的设备。

这份法规的条款是于1995年11月30日在1995年的第2号道路车辆(国家标准)鉴定文件中第一次被批准为国家标准的。

该鉴定文件是在1995年12月12日的澳大利亚联邦P41号政府公报的定期政府公报中印刷出版的。

这份法规的前身已于1992年12月10日在1992年的第4号道路车辆(国家标准)鉴定文件中被批准为国家标准。

该鉴定文件是在1992年12月16日的澳大利亚联邦GN50号政府公报中印刷出版的。

该法规的后续变更细节将在第(ii)页中阐述。

车辆类型定义在本标准的“定义和车辆类型”中的第二部分阐述。

术语的定义在本标准的“定义和车辆类型”中的第三部分阐述。

在本标准中,术语(标题和主题头除外)是用斜体字、单引用符号和使每个主要单词的首字母大写来识别的。

在阅读本标准之前,应先参考ADR系统的“用户信息”中有关单位和缩写的部分。

联邦道路安全办公室ADR批准管理部门发布目录条目题目页次A 简略标题 1B 功能与范围 1C 适用性 118.1 定义 218.2 仅用于MA和LEP车辆的可见指示器 218.3 仅用于MA和LEP车辆的可见指示器的位置 218.4 仅用于MA和LEP车辆的可见指示器的可视性 218.5 车速表和里程表(所有车辆) 3法规发展历程历史鉴定政府批准日期政府公报序号日期1995.2 1995.11.30 P41 1995.12.12 1998.2 1998.121995年第2号鉴定文件废止了该法规以前的版本,并且将该法规重新修订为国家标准(包括在政府公报中全文出版),该法规额外的变更显示如下。

修订概要本标准的“/02”版本与“/01”版本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在II组可见指示器中增加了座椅安全带警告灯。

澳大利亚机动车市场准入制度概述(邵逸超)

澳大利亚机动车市场准入制度概述(邵逸超)

澳大利亚机动车市场准入制度概述邵逸超(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上海200031)[摘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是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有效途径之一。

作为南半球经济最发达的国家,澳大利亚在未来将成为我国机动车出口的潜在市场之一。

研究澳大利亚机动车市场准入制度,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达到准入要求,是成功进入澳洲市场的关键。

开拓澳大利亚的机动车市场,可以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层面共同努力,即政府方面:鼓励专项研究的开展,发布机动车出口技术指南,积极开展通报评议工作。

行业协会方面:建立机动车出口信息数据库,组织和建立行业交流平台。

企业方面:做好ADR 标准与其他国际标准的对比研究工作,避免重复检验;选择合适的代理商,完成出口前的预注册;建立与澳洲境内代理商以及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反馈机制。

[关键词]澳大利亚;机动车;市场准入制度;启示;建议[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10-08-03一、引言据中国机电商会汽车分会发布的2009年中国汽车出口年报显示,由于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中国汽车出口在2009年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在国际市场上,我国汽车出口却呈现量价齐跌的态势。

从出口数量来看,2009年,我国共出口整车及各类底盘37.07万台,同比减少44.7%,出口金额51.93亿美元,同比减少42.6%。

整车出口几乎比2008年减少一半。

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是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有效途径之一。

作为南半球经济最发达的国家,澳大利亚在未来将成为我国机动车出口的潜在市场之一。

研究澳大利亚机动车市场准入制度,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达到准入要求,是成功进入澳洲市场的关键。

目前澳大利亚针对机动车市场已经建立了统一的管理体系、完善的认证制度和有效的召回机制,本文将从上述三个方面介绍澳大利亚的机动车准入制度,希望可以为我国企业开拓澳洲市场带来一些启示。

二、统一的管理体系(一)管理机构目前负责澳大利亚机动车进出口以及机动车管理的政府部门是澳大利亚交通与地方设施部(以下简称交通部)。

澳大利亚法规及认证研究分析

澳大利亚法规及认证研究分析
我 国汽车 产品进 入 澳 大利 亚市场 。
关 键词 :澳大利 亚
汽车
产 品认证
管理
An lsso sr la  ̄faina d Ce t iain o tm o ie av i nAu tain Req to n ri c to fAu o b l l f
G u n bn o Ho g ig
牌照板灯
前 / 位置灯 后
E ER 0 C 3 2

E ER 70 C ER . E 2 5或 C I 504
. .
A R4 /0 D 8 0
A R4 /0 D 90
E ER C 4 O H D

O C A R 8/0 RE ER 7 0或 E E D 20 9C 9 . 7 0 或 E ER . 1 C 16 0 10
大利 亚市 场 ,首先 一些 必要 的零部件 ,如车 灯 、轮
则有 较大 的更 改 ,则 其 第 一次 修 订 版本 表示 为
胎 、喇叭 、后视镜等必须符合欧洲 E E认证 ,应 C
来 稿 日期 : 02 0 — 4 21— 2 2 作 者 简介 : 郭红 兵 ( 9 6 )女 , 总 工程 师 , 要 研 究 方 向 为 产 品 认 证 和 法 规 研 究 。 16 一 , 副 主
()整车需要通过 E E的认证 。如果制造商 2 C
想 要 持 有 A R认 证 许 可 ,厂 家 必须 先 在 澳 大 利 亚 D 政 府 交 通 运输 部 的 道 路 车 辆 认 证 系 统 进 行 电 子 注
册 。澳 洲 A R登 记 采 用 电子 注 册 登记 ,登 记 签字 D
()制动软管必须要有 S EJ4 1 3 A 0 标识。 1

澳大利亚车辆认证体系变革及其影响

澳大利亚车辆认证体系变革及其影响

澳大利亚车辆认证体系变革及其影响作者:马群黄柏杨马进来源:《汽车科技》2020年第05期摘 ;要:本文介绍了澳大利亚车辆型式认证体系的变化,旨在帮助国内车辆行业相关企业为应对澳大利亚实施《道路车辆标准法案》进行前瞻性规划。

本文简单介绍了道路车辆型式认证,过渡期安排,重点介绍了《机动车辆标准法案》下标识牌认证与《道路车辆标准法案》下道路车辆认证的主要区别。

关键词:车辆认证;澳大利亚;市场准入;车辆技术法规中图分类号:U461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5-2550(2020)05-0025-05Abstract:This paper provides information about the change of the Australia’s vehicle certification system, intending primarily to assist industry players in China in their forward planning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oad Vehicle Standards 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briefly the road vehicle type approval system, briefly outline transitional arrangements, highlight key changes from Identification Plate Approvals (IPAs) under the Motor Vehicle Standards Act 1989 (MVSA) to road vehicle type approvals under the Road Vehicle Standards Act 2018 (RVSA).Key Words: Vehicle Homologation; Australia; Market Access; Vehicle Technical Regulations澳大利亚道路车辆标准法案(RVSA,Road Vehicle Standards Act 2018)已于2018年12月10日通过立法,2019年12月10日起生效,取代澳大利亚机动车标准法案(MVSA,Motor Vehicle Standards Act 1989)。

3澳大利亚车辆认证体系

3澳大利亚车辆认证体系
批的标准车覆盖
• 因此,所有进入澳大利亚市场的车辆必须符合澳大利 亚汽车设计规则并且获得符合性牌照许可
澳大利亚政府 运输和基础设施管理局
2012 重点汽车出口市场政策法规宣讲会
审查的历史
• 审查始于1985年1月 • 审查是强制性的 • 所有向澳大利亚汽车市场提供车辆的供应
商,即使总部设在海外,也必须接受审查 • 无论车身尺寸大小和生产量多少,审查适用
• 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ADR)适用于所有上路车辆 • 现行有效的法规共计62项,包括:
– 54项安全法规 – 5项排放/能源法规(与安全问题非直接相关的法规) – 3 项防盗法规(与安全问题非直接相关的法规) • 安全法规涉及的范围很广: – 例如:刹车、照明、车门锁扣、安全带及其固定装置
、仪器仪表、镜子、重型车辆的前下部碰撞保护和乘 客碰撞保护等
2012 重点汽车出口市场政策法规宣讲会
澳大利亚政府 运输和基础设施管理局
2012 重点汽车出口市场政策法规宣讲会
澳大利亚政府 运输和基础设施管理局
2012 重点汽车出口市场政策法规宣讲会
统计数字:新签发的认证牌照许可
1656 1796 1155
923 702
250
200
150
100
10717
于所有车辆的生产、设计和测试机构
澳大利亚政府 运输和基础设施管理局
2012 重点汽车出口市场政策法规宣讲会
审查方法
• 基于风险清单的审查 • 审查主要包括测试机构审查、设计机构审查
和生产一致性审查 • 在审查开始前, 对扩展车型测试数据中的矩
阵元素进行核对,确保扩展车型确实被已获 批的标准车覆盖 • 审查更多着眼于符合性问题,而不是制造商 采用的质量管理体系

澳大利亚机动车交通规则资料

澳大利亚机动车交通规则资料

澳大利亚机动车交通规则(1935年根据1909年交通法制定,1994年5月修订)颁布日期:199405 实施日期:199405 颁布单位:澳大利亚第一部分序言第1条修订依据本规则系依据1935年机动车交通规则修订。

第2条定义(1)本规则中所用术语的含义同交通法中所确定含义一致(上下文与题目另外所指除外),而下列引号中补充的术语应具有为其确定的下述含义:“总重量”:就机动车而言,系指根据本规则第120A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重量,而根据第120A条(6)的规定的总重量要求以外的车辆,总重量则指制造厂的车辆总重量。

“空气制动器试验压力”:就机动车制动系统而言,系指制动系统气泵排出和吸入压力的一半,空气制动器试验压力可参见此制动系统或车辆制造厂说明书。

“选择前灯”:指在前灯位置用前灯照明的车灯。

“铰车”:指驱动轴安装在汽车后部车轮,有的安装在汽车前部的汽车(其一部分并非为支杆、牵引杆或相应的装置或辅助设备之类)。

“澳大利亚指定规则”:指澳大利亚指定的汽车安全规则(再版规则),即由澳大利亚运输咨询议会签署并于1988年12月31日生效的汽车安全规则。

“澳大利亚指定规则(第三版)”:指澳大利亚汽车和拖车指定规则之一(第三版),即由澳大利亚运输咨询议会签署并当即生效的汽车和拖车规则。

“驱动轴”:指车体的一部分,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轴、主轴或在同一横向垂面或在两个相隔不超过一米的平行横向垂面上轴承构成。

车轮安装在轴、主轴或轴承上,通过上述两者的连接,整个车辆(或其部分)及其负载物可持续在路面运行。

“驱动轴组”:指单驱动轴、双驱动轴组成三重驱动轴组。

“布拉德菲尔德高速公路”:指悉尼港桥的车行道及其引桥,在南侧为起自克拉伦斯大街的北端;北侧则起自阿尔弗雷德大街南和太平洋高速公路的交叉点。

“制动器”:指阻止或控制机动车车轮转动并使机动车停车的装置。

“制动系统”:指使运行中的机动车制动的机械装置,其中包括制动器。

“公共汽车”:指主要由客车车厢构成的汽车,车厢内安设8个以上的成人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

澳大利亚车辆认证法规框架

澳大利亚车辆认证法规框架

澳大利亚车辆认证法规框架
澳大利亚的车辆认证法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安全标准:根据澳大利亚道路交通管理局(Australian Road Transport Authority)的规定,所有在澳大利亚出售的车
辆必须符合一系列的车辆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车辆的制动系统、灯光、安全气囊、碰撞安全性等方面。

2.排放标准:澳大利亚也有着严格的车辆排放标准,以减少车
辆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环境保护与文化遗产部门(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 and Heritage)的规定,车辆必须符合一定的排
放限值,其中包括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的限制。

3.进口车辆标准:澳大利亚对进口车辆也有一系列的标准要求。

根据澳大利亚交通部(Department of Transport)的规定,进口车辆必须符合澳大利亚的安全标准和排放标准。

此外,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认证与检测程序,以确保符合澳大利亚的道路条件和法规。

4.售后服务与维修标准:澳大利亚还有一系列的规定,保障消
费者在购买车辆后能够获得合理的售后服务和维修保障。

澳大利亚消费者权益与竞争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负责监督和执行相关规定,以确保消
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总的来说,澳大利亚的车辆认证法规框架为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和环保性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车辆对环境的影响,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澳大利亚汽车进口政策

澳大利亚汽车进口政策

澳大利亚汽车进口政策一、澳洲汽车进口制度体系在联邦层面,涉及进口汽车的规定有三个:一是《1989年机动车标准法案》(The Motor Vehicle Standards Act 1989,the Act),二是《1989年机动车标准管理规定》(The Motor Vehicle Standards Regulation 1989 ,MVSR);三是《澳大利亚汽车设计规则》(Australian Design Rules,ADR)。

这三个法律法规与澳大利亚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通告共同构成澳洲机动车进口政策体系。

(一)1989汽车标准法案:规定了自1989年以后进入澳洲市场的新、二手道路车辆(包括道路机动车和道路拖车)及其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该法案对国家标准的制定、认证与审批、车辆供应与进口做了较为原则的规定,主要侧重于在车辆标准管理中权利与义务的确定。

法案的目的在于统一进入澳洲市场的新车标准,并对二手车实行有序管理。

(二)1989汽车标准规定:对法案的各章节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主要在操作程序与具体要求上做了规定。

(三)汽车设计规则(ADR):是在法案和规定下的具体国家标准,主要融合了欧美的机动车安全与排放标准。

目前ADR标准是澳大利亚政府根据1989年法案制定的第三版。

ADR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汽车类型的定义与分类,共划分为五个大类:两轮与三轮车(Two-Wheeled and Three-Wheeled Vehicles),乘用车(Passenger Vehicles)、公共汽车(Omnibuses)、货车(Goods Vehicles)和挂车(Trailer)。

五个一级分类下又根据载重量、乘客数、驱动模式等标准进行了二级分类,二级分类下又有三级分类。

这一部分规定了每一分类的定义和具体标准。

第二部分是不同项目的标准,包括乘客保护、结构设计、照明、噪音、发动机尾气排放、刹车、标识及其他项目。

全地形车认证法规

全地形车认证法规

全地形车认证法规
全地形车(ATV)是一种专门设计用于在各种地形上行驶的车辆。

为了确保全地形车的安全性和合规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些法规和认证标准。

以下是一些国际上常见的全地形车认证法规:
1. 美国认证法规: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制定了一套全地形车的认证标准,称为《全地形车安全法规》(ATV Safety Regulations)。

该法规规定了全地形车的最高速度、最高马力、安全装置要求等。

2. 加拿大认证法规:加拿大交通部制定了一套全地形车认证标准,称为《加拿大公路交通法规》(Canadian Motor Vehicle Safety Regulations)。

该法规对全地形车的最高速度、最高马力、安全装置、排放标准等做出了要求。

3. 欧盟认证法规:欧洲联盟制定了一套统一的全地形车认证法规,称为《欧洲全地形车类型批准规则》(European All-Terrain Vehicle Type Approval Rules)。

该法规规定了全地形车的设计要求、安全要求、排放要求等,并进行了分类。

4. 澳大利亚认证法规:澳大利亚运输部对全地形车实施了一系列包括制造、进口和销售的认证和标准要求。

认证要求包括安全要求、设计要求、排放要求等。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全地形车认证法规可能会有
所不同,具体的要求和程序可能会有所差异。

如果您计划生产、进口或销售全地形车,建议您详细了解目标市场的相关法规和认证标准,并与当地的认证机构或部门进行联系,以确保全地形车符合当地的法规要求。

ancap评价章程

ancap评价章程

ANCAP(澳大利亚新车评估计划,Australian 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是澳大利亚ANCAP(澳大利亚新车评估计划,Australian New Car Assessment Program)是澳大利亚政府的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对新车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和评级。

ANCAP的评价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测试项目:ANCAP对新车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的测试,包括碰撞测试、行人保护测试、安全辅助系统测试等。

这些测试项目旨在确保车辆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提供足够的保护,以减少交通事故中乘员和行人的伤亡。

2. 评分标准:ANCAP根据车辆在各项测试中的表现给予评分,满分为37分。

评分标准包括车辆的结构完整性、乘员保护、行人保护等多个方面。

得分越高,说明车辆的安全性能越好。

3. 评级制度:ANCAP将新车按照安全性能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五星、四星、三星和两星。

五星级别表示车辆在各项测试中表现优秀,提供了非常高的保护水平;两星级别表示车辆在各项测试中表现较差,保护水平较低。

4. 信息公开:ANCAP将新车的测试结果和评级公布在其官方网站上,以便消费者在购车时参考。

此外,ANCAP还会定期发布报告,分析市场上各品牌和车型的安全性能表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信息。

5. 持续改进:ANCAP会定期更新评价章程,以适应汽车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新的安全要求。

同时,ANCAP也会对测试设备和方法进行优化,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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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车辆认证法规框架
澳大利亚车辆认证法规框架是一个涵盖车辆安全、环保和运营要求的法规体系。

以下是澳大利亚车辆认证法规框架的主要内容:
1. 车辆安全认证:澳大利亚车辆安全认证法规要求车辆制造商和进口商确保其车辆符合国家车辆安全标准。

认证包括对车辆设计、结构、安全设备等方面的合规性评估。

2. 环保认证:澳大利亚车辆环保认证法规要求车辆制造商和进口商确保其车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环保要求。

认证包括对车辆排放控制装置、燃料经济性等方面的合规性评估。

3. 运营认证:澳大利亚车辆运营认证法规对商业车辆和公交车辆的运营提出要求。

认证包括对车辆运营安全、驾驶员资质、维护计划等方面的合规性评估。

4. 自动驾驶车辆认证: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澳大利亚车辆认证法规框架也涵盖了自动驾驶车辆的认证要求。

认证包括对自动驾驶系统功能、安全性能等方面的评估。

5. 召回和消费者保护:澳大利亚车辆认证法规框架还规定了车辆召回和消费者保护的程序和要求。

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车辆缺陷和问题,并提供消费者保护措施。

总之,澳大利亚车辆认证法规框架是一个综合性的法规体系,
旨在确保车辆在安全、环保和运营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该法规体系不仅适用于国内生产的车辆,也适用于进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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