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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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2023版)

义乌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2023版)

义乌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城乡居民:无相关条件限制。

2、职工: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招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事业单位非编人员、有户名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3、被征地农民: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工业园区开发等建设被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征用土地后,累计计税耕地被征用80%(以二轮承包时的农户为单位)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均可参保。

注: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段(16周岁以下)的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范围。

4、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编制内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所需资料:1、城乡居民:户口簿、联系等资料。

2、职工: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名册》一式二份。

2)参保人员联系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首次参保人员)或养老保险手册(续保的人员)。

3)需补报补缴社会保险费人员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招工录用备案登记名册》或劳动合同鉴证名册等资料。

3、被征地农民:1)被征地农民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复印件2)征地协议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参保人联系复印件4、事业单位:1)《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名册》、《参保职工登记表》各一式二份。

2)参保人员联系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首次参保的人员)或养老保险手册(续保的人员)。

3)市、区人社局开具的招录用或调动证明文件和工资确定表。

参保流程。

1、城乡居民:1)参保对象提供户口簿、联系等资料。

2)村(社区)根据参保对象所提供的材料和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居保参保登记、基本信息采集、编制《参保缴费花名册》,参保对象须在“本人签字”栏内签名确认。

3)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保障所审核认定、录入相关信息,参保对象或村(社区)代办员凭保障所签章的《参保缴费花名册》及参保人联系到协作银行办理居保专用存折(卡)。

4)乡镇(街道)保障所将相关资料上报区农保处复核确认。

2、职工:单位申报(每月25日前)→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到信息和社会保障卡管理科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次月起向所属地社保部门缴费3、被征地农民:1)征地村提供被征地资料,报国土部门核准参保人数2)行政村对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张榜公示3)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镇乡、街道、园区审核,国土部门核定4)报市农保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4、事业单位:单位申报(每月25日前)→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到信息和社会保障卡管理科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次月起向所属地社保部门缴费二、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城镇职工:(1)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下同)用人单位和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7•【字号】抚政办发[2013]63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7日抚顺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城镇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内容(一)保障对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并缴费人员(以下称参保人)。

(二)保障范围。

参保人年度内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批准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急诊在本地或外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累计发生的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药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按规定结算后,对参保人超过当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自负的医疗费用(以下称大病医疗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偿。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参照我市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大病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确定。

2014年确定为10000元。

(三)保障标准。

大病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补偿,补偿比例分段递增,补偿额度实行累计结算,上不封顶。

参保人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1万元以内(含1万元)补偿50%;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之间,大病医疗费每增加1万元,补偿比例增加2个百分点;5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60%。

辽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2023版)

辽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2023版)

辽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城乡居民参保: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单位参保:(1)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

(2)经辽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单位。

所需资料: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1)企业登记须携带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联系。

(2)地税登记证和工资表(复印件)、与参保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表及联系复印件、《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

2、灵活就业人员:联系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城乡居民参保:本人联系原件、户口本原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非本市户口的居民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所在社区提供的居住证明原件)。

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联系。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大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新版)

大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新版)

大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首次新增:1、联系复印件3张。

2、一寸彩照3张。

3、医疗保险增加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联系原件。

调入/续保:1、联系复印件2张。

2、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停缴减员直接转大连市社保临时户,不需资料。

补缴补缴期限和险种:首次参保人员增员当月起缴,不可往前补,续保员工可补缴,但不能超过首次参保时间。

五险捆绑,缴费、补缴都是五险。

工伤生育增员当月起缴,补缴不享受待遇。

所需资料:1.单位(职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

2.单位(职工)持联系复印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本人签字)、《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补缴明细表》到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门办理补缴业务审核。

补缴基数以企业申报为准。

全额征收滞纳金。

其中《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应报补缴险种涉及的经办机构审核,即养老由社保中心审核,医疗、工伤、生育由医保中心审核,失业由就业中心审核,采暖费由退管中心审核。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1、联系复印件。

2、首次参加工作时间。

3、确认缴费比例。

4、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一式二联)(此表可在网上)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停缴1、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

2、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证明书》、退休审批表等其他证明)。

补缴补缴期限:可以补缴,时间同社保。

所需资料:如需要调整缴费比例,一并提供学历证明。

报销流程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申领报销条件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

女职工50。

女干部55)申领报销时限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资料按当地存档机构的清单为主。

办理流程办理退休: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到社保经办机构基金征缴部门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单》后,先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中“个人档案申报/网上申报企业退休核准”或“个人档案申报/网上申报事转企退休核准”进行待遇计算并打印《退休人员审批表》。

五险一金办理流程

五险一金办理流程

五险一金办理流程办理详细如下: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二、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流程三、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流程四、办理转移业务流程五、办理退休业务流程六、办理撤保业务流程七、社会保险稽核检查程序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登记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人员的范围为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和其从业人员。

登记程序1、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书、执业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市内四区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首先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写一式两份《建户通知单》3、经稽查部核准后,单位持《建户通知单》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4、当地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长指定建户后,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窗口专管员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记工作。

登记需提供的有关资料(1)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执业许可证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工资基金管理手册》4、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5、职工劳动合同书6、法人代表身份证(2)个体劳动者登记需提供的资料个体劳动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证。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受理时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登记事宜,并在10个工作内审核完毕。

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齐备完整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程序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丹东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丹东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丹东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目录:1、丹东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2、海东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丹东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本指南仅适用于个人单独办理(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

1、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下同);2、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4、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5、可按本办法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1、申请参保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同版彩照5张;2、已参保人员应在《申报认定表》上注明已参保的起止时间,提供已参保的社会保障号《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证明;3、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服兵役及享受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被判刑或劳动教养人员,申请人应如实说明,其服刑或劳动教养的年限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流程;1、持所需申请材料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3、参保成功注:职工变动工作时,由单位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

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1、户口簿;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五险一金”实用操作指南

“五险一金”实用操作指南

“五险一金”实用操作指南本资料为南京市企业,仅供大家参考,但基本原理是相同的。

社会保险实用操作手册什么是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但今年可能就要改成法定的了)。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南京市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以前18%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现在全部进入统筹),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1、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2、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3、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4、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的5.4%划入公积金缴费比例: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率:机关、事业(不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0%;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0%-12%;其它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为8%-12%。

月平均工资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率逐年进行调整。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

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五险一金相关办理流程图

五险一金相关办理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图
1
1、转入:到原单位办理手续 2、转出:到人力资源部填写转移申请表并盖 公章,由本人到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 交转移表 按照离职流程,完整办理好离职手续,至人力资源部填写住房公积金 转移申请表,并由本人到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2
至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2
至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
1、地址:丽江市玉龙县聚鑫路1号 咨询电话:5150988 2、提取时间:每月9号以后的工作日(每月 的1~8号及周末、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
委托提取
1、丽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未婚证明 3、离职证明原件 4、单位证明原件(代办人办理) 5、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住房公积金存折内金额超过一万元者,无法办理委托提取手续
2
社保转出及转入
(适用于丽江市外员工的保险转移) 员工完整办理离职手续后,若计划进行社保转出手续, 及时至人力资源部登记,人பைடு நூலகம்资源部将于30个自然日 之内至丽江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为员工开具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员工可于离职后40个自然日之内,本人 (或委托原部门内其他员工)至人力资 源部领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后持此凭 证可至新单位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社保/医保转入及转出流程图
1
社保、医保、失业保险的转入及转出
(适用于丽江市内保险的转移) 员工完整办理入职手续后,若计划进行社保转入手续, 需于入职后,自行转移,然后将社保转移凭证交与人 力资源处 1、之前于丽江市直属缴纳的社保、医保、失业 保险则无需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2、本人在丽江市内转移社保、医保、失业保险 需准备的材料有新签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人力资源部将于收到养老、医保、失业保险 转移资料后,至丽江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抚顺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流程

抚顺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流程

抚顺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线下审核工作流程为适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等业务工作流程,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正常退休(一)单位审核、申报。

用人单位、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社会保障代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应于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前3个月完成本人档案及其它原始资料整理确认和初步审核。

单位初步审核后,填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报材料包括: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2.参保人员档案3.参保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单位申报材料齐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社保经办机构依据退休条件确认结果计发养老金。

申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在审核中发现个人档案中需补正材料的(包括劳动关系认定书、工资台账、劳动合同、人事调转手续、知青下乡花名册、参军资料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其他材料),要及时告知单位。

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告知单位不予确认的理由。

二、提前退休(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1.个人申请。

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应在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前6个月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2.单位审核、申报。

单位受理个人申请后,应在达到提前退休条件前3个月完成对本人档案及其它原始资料的整理确认,重点对特殊工种种类、岗位、从事年限等关键要素进行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要终止退休申报程序;单位初步确认通过的,要在职工工作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工段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黄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2023版)

黄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2023版)

黄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所需资料:1、单位参保(首次参保):(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职工联系复印件。

(6)填报《参保单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7)《人员基数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缴费基数需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城乡居民参保:(1)申请参保人联系。

(2)填写《个体人员参保申请表》。

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需资料:领取材料:1、第二代居民联系。

2、户口簿。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揭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揭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揭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五险一金是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统称,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六个方面。

在揭阳市,五险一金是每位职工的权益和保障,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是广大职工所关心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以帮助您更好地享受相关权益。

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职工在退休后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揭阳市的养老保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和监督。

以下是办理揭阳市养老保险的步骤:1.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就业证明、工资流水或劳动合同等基本材料。

2. 前往社保中心: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所在辖区的社保中心,进行办理登记。

3. 缴纳费用:根据自身工资收入缴纳相应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

4. 验证信息:提交材料后,等待社保中心进行信息核验,核验通过后即可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职工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待遇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揭阳市的医疗保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和监督。

以下是办理揭阳市医疗保险的步骤:1. 参保登记:在入职后即可参加医疗保险,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缴纳费用:按照规定比例从工资中扣除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代为缴纳。

3. 就医报销:持参保证明和就医发票,前往所在辖区的社保中心或医保服务网点办理报销手续。

4. 享受服务:在医疗保险范围内,可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时提供医疗救治、康复和经济赔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揭阳市的工伤保险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和监督。

以下是办理揭阳市工伤保险的步骤:1. 事故报告: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事故,并填写工伤报告。

2. 就医救治:根据伤情,前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急救和治疗。

3. 报案登记: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前往所在辖区的社保中心办理工伤报案登记手续。

4. 经济赔偿:根据工伤程度和赔偿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赔偿手续。

中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中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中山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五险一金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统称。

为了帮助中山市的职工了解和办理五险一金的相关事宜,特编写本指南,详细介绍了各项保险的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

下面是具体的办事指南。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职工在工作期间按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养老金的来源,以确保退休后的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山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如下:1. 参保条件:中山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未满60周岁;退休年龄一般为60岁,特殊职业可有所调整。

2. 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个人比例为8%。

3.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月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用。

职工退休时,可到所在城镇社会保险事务所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

需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卡等相关材料。

二、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职工在生病或受伤时的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如下:1. 参保条件:中山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都应参加医疗保险,参保时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

2. 缴费比例: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比例为10%,职工个人缴纳个人比例为2%。

3.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按月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用。

就诊时,职工可凭社保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根据政策规定执行。

需要提供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帮助因工作调整、经济困难等原因失去工作的职工提供暂时的生活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山市失业保险的政策如下:1. 参保条件:中山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在岗职工都应参加失业保险,参保时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

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府令第74号【发布部门】抚顺市政府【公布日期】2000.11.12【实施日期】2000.11.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办公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周银校二000年十一月十二日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辽宁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为切实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要求而实施的强制性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三)中省直及外地驻抚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四)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六)依据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职)人员。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暂不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第四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坚持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先易后难,分期分批,试点起步,逐步推广的原则。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县两级统筹管理。

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县社会保险部门负责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抚政发[1995]68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抚政发[1995]68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抚政发[1995]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抚顺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三日抚顺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抚顺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条例》,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市人事局工资计划管理范围的市直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均纳入保险范围。

上述单位的全民职工、集体职工、聘用制干部、合同制工人、计划内城镇临时工,按文件规定符合离休、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市人事局是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针政策、规划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人员总数、工资总额的审核。

市社会保险总公司是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支付和结算等业务,并接受市人事、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保险制度。

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并有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

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周银校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抚顺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确保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职工。

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其中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税务机关应当按月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私营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抚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2023版)

抚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2023版)

抚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首次新增:1、联系正反两面复印件。

2、1寸红底或蓝底免冠电子照片。

调入/续保:1、联系正反两面复印件。

2、1寸红底或蓝底免冠电子照片。

3、养老保险在本市参保的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原件1张(养老、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的需提供银行清户单)。

4、个人医疗保险号。

5、公积金个人帐号。

停缴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缴期限:养老、生育、医疗、工伤、大病可往前补缴三个月。

所需资料:1、联系正反两面复印件。

2、1寸红底或蓝底免冠电子照片。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1、职工联系复印件。

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停缴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补缴期限:目前无补缴限制,但补缴月份不纳入公积金待遇享受政策。

所需资料:1、职工联系复印件。

报销流程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申领报销条件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

女职工50。

女干部55)。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申领报销时限时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条件均可办理,无申领时限。

所需资料1、退休申请表。

2、本人档案。

3、户口本。

4、联系及复印件。

5、本人工行存折或邮政储蓄卡。

办理流程1、书面申请:申请退休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2个月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手续。

2、送检档案: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将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送至企保部档案管理科,经工作人员审核,对装订合格的档案盖章确认。

3、携带户口本、联系及复印件、本人工行存折或邮政储蓄卡到社保局柜台进行办理,并交纳380元管理费(由员工支付)。

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抚政发[1996]18号

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抚政发[1996]18号

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抚政发〔1996〕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辽宁省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职工:(一)市属国有企业;(二)城镇集体企业(含股份合作企业);(三)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城镇职工;(四)中省直企业;(五)军队所属企业的无军籍职工;(六)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七)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非工薪收入者。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险个人数据库登记的序号和内容,为参加养老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记录应记入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费,并依此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第四条1996年1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新录用,异地转入,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进入企业工作的,从到企业工作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第五条个人帐户的构成如下:(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用人单位或非工薪收入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规定划转的部分;(三)按规定记入的利息。

抚顺市城镇职工失业社会保险实施办法-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抚顺市城镇职工失业社会保险实施办法-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抚顺市城镇职工失业社会保险实施办法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抚顺市城镇职工失业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骆琳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抚顺市城镇职工失业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和《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抚顺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一)国有企业(包括中央、部队、外省市驻抚企业,市、县<区>属企业,下同)职工;(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企业,下同)职工;(三)乡镇企业的城镇职工;(四)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的职工;(五)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六)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城镇职工;(七)依照法律、法规或市人民政府规定,适用失业保险制度的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凡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失业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失业职工,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的职工:(一)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二)被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在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三)依法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四)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五)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六)被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七)法律、法规规定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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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首次新增:联系复印件1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劳动合同首页及尾页复印件各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续保调入:调入需提供原单位社保转出单,新签的劳动合同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

停缴无需停保资料。

注意:如果要办理社保转出,则需要提供解除合同证明书补缴补缴:新增不可补缴,补缴只能补缴三险(养老、医疗和失业),但所补缴的险种必须是在之前缴交过费用的险种。

所需资料:劳动合同原件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新增确定姓名,性别,,停缴无需停保资料补缴可以补缴,所需资料:联系复印件报销流程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申领报销条件一、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①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②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③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退休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二、国家、省退休年龄的规定①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

②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③病退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④因病退职年龄:虽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也可以办理因病退职。

申领报销时限办理时限及办理周期:在法定退休年龄次月办理所需资料所需资料:1、参保人员档案。

2、参保人员联系及复印件。

3、抚顺市城镇职工(劳动者)退休(职)审批表。

4、辽宁省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

5、企业(代理机构)到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登记表。

6、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办理流程1、申报单位(企业或代理中心)携带参保人员申报材料到市、县(区)人社局退休审核部门申报。

2、审核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对参保人员退休资格进行审核。

3、审核部门核准退休之后,由申报单位负责到社保局核算待遇。

二、医疗报销流程申领报销条件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本人本月参保医疗,下月就可享受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当月25日至次月5日参保人持《参保单位医疗费报销申报表》、证、卡、册等资料到审核结算科。

次月20日至22日持《申报表》二联和经办人联系、到审核结算科办理结算业务。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1、医疗费收据。

2、医疗费用明细。

3、住院病志复印件。

异地就医:异地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病历复印件、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外出证明及医保卡。

办理异地安置手续:须填写异地安置登记表,并附带申请、异地暂住证、儿女异地户口复印件(异地安置条件、说明和登记表可登录抚顺市社保网)。

办理流程1、医保患者在外地突发疾病并就近抢救治疗的,治疗结束后持病历复印件、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外出证明及医保卡到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审核备案。

2、异地安置:①异地安置备案后开始享受待遇,在定点医院现金垫付住院,出院后持住院病志复印件、收据、总费用明细单、医保卡到抚顺医保中心结算科按参保地待遇标准报销。

②安置后医保卡自行封锁,不能使用,每月拨入的个人账户钱,由单位经办人员或档案代办部门每年1月份到账户所在社保分局办理账户现金返还。

③如需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可凭医保中心盖章后的异地安置登记表或证明到市人社局医保处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及异地定点,持备案表到医保中心综合科备案后生效。

④凡突发疾病,因病情紧急不能到安置地定点医院住院,需就近就医的,即按异地非定点急诊急救办理。

如定点医院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可在当地按逐级转诊办理。

出院后将报销所需材料(异地急诊附外出证明,转诊附转诊单)交到医保中心管理科审批。

⑤选定定点医院后一年内不能变更,一年后需要变更的,可在每年年底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变更所需材料交由医保中心综合科备案。

三、工伤报销流程申领报销条件(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领报销时限申领时限:参保单位需在24小时内将工伤人员伤亡情况上报医保中心工伤管理科备案并同时填写工伤事故申报预审表(非正式申请表)发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共邮箱内。

工伤认定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申领报销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申领报销时限办理时限:失业之后60日内。

所需资料所需资料:1、《领取失业金保险待遇申请表》2、《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3、《失业证》原件。

4、《联系》原件。

5、在抚顺银行(地点:友谊宾馆附近)办理一张领取失业金的银行卡,和联系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劳动合同原件7、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五、生育报销流程申领报销条件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0个月申领报销时限一、产前登记所需提供材料:1、结婚证(原件)、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单位电脑编码、职工个人电脑编码。

2、配偶工作单位名称。

3、产妇怀孕时间、预产期、预计生产医院名称。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需提供材料:1、职工单位电脑编码、个人电脑编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新生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4、产妇的完整住院病志(加盖医院公章)。

到医院病案室复印5、本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工商银行代发工资存折)。

6、男职工单位办理护理假待遇时,除需带以上手续外,还需单位出具晚婚晚育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如男职工配偶为无业的生育时间在2011年7月1日之后,需填写“抚顺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申请表”、提供产妇住院收据原件及产妇失业证、联系、户口本以上三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方可享受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

8、女职工办理流产待遇时,需提供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门诊治疗的需要出具产妇诊断书和门诊病志/住院治疗的需要提供完整住院病志、本人工商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或工商银行代发工资存折)。

所需资料由单位人事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生育结算窗口办理即可。

办理流程六、公积金申领流程申领报销条件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销户)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所在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职工销户前,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购买使用权住房和装修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或因企业破产、转制等原因,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未再就业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0%的。

贷款条件: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在本市工作的在职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

6、同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领报销时限提取周期:每年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

贷款时限:购买商品房的,以发票为准一年以内允许贷款。

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房屋契税所列日期为准)后的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所需资料提取所需资料:购买现房的,需提供《产权证》、发票。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职工调往其他城市,需提供正规调出手续(调令、商调函)、到外市自谋职业的,出具劳动合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凭《贷款合同》、《银行还款证明》,每年允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贷款所需资料:1、夫妻双方户口簿、联系、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异、丧偶的提供法律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辅助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到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并盖上单位财务章带上月或当月工资条。

3、辅助借款人是个体户的,须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税票原件(近三个月),计算还贷能力的收入等同主贷人收入。

4、按所购房屋类型:⑴购买商品房的提供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单户售房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户型图原件(复印件1份)。

其中现房的由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书,办理申报贷款手续。

⑵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产权证、买贷评估表、公证书、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带齐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关系转移一、社保关系转移转入①参保人在我市就业后到属地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②社保分局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转移接续各项手续。

④社保分局收到申请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

转出①参保人员跨省转移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参保人所属社保分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需持本人联系原件和书面申请。

若他人代理,需同时出具代理人的联系原件)。

②社保分局查询转移人员的基本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与申请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告知转移人员,得到确认后,分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③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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