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零星维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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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零星维修协议
1.协议双方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达成:
甲方:[学校名称]
乙方:[维修服务商名称]
2.协议内容
2.1 维修服务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零星维修服务:
•电器类维修(如教室灯具、电风扇、投影仪等)
•水暖类维修(如水龙头、下水道疏通等)
•门窗、家具、墙面等的简单修补
•其他与日常教学生活相关的零星维修
2.2 维修费用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零星维修服务,按照下列标准收取费用:
•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费用:每次100元
•维修服务费用:按照工时和材料费用另行计算
其中,工时费用为每小时150元,材料费用实行购物发票报销制度。
2.3 维修服务流程
当甲方需要维修服务时,应提前联系乙方服务人员,并预约上门服务时间。乙
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将确定维修需要和所需材料,并提供维修预估费用,在甲方同意维修费用后开始维修。
维修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当在甲方提供的《维修服务单》上填写维修情况,并报价。甲方确认无误并签字同意后,支付维修费用。
2.4 维修服务质量保证
乙方对提供的零星维修服务质量承担责任。维修完成后,若出现同一问题再次
出现,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提供再次维修服务。
3.其他约定
3.1 通知联系方式
协议双方应当互相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确保在需要时可以沟通联络。
3.2 维修人员安全
乙方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甲方学校相关规定,并注意个
人安全。甲方学校应当为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3.3 其他约定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由协议双方商议解决。协议双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
4.协议期限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本协议到期前,若需延期,应
当在到期前双方商议并签署协议。
若协议双方需要中途解除本协议,应当提前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并协商解决未完成的事宜。
5.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本协议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