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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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指引

为落实《河北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和《河北省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思路和主要任务,鼓励河北省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申报奠定基础,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加强临床医学技术创新,加快推进临床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以临床技术研究为主线,打破现有的专业及学科界限,促进多机构、多学科、多专业跨界融合,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应用,支撑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医改实施,为临床诊疗实践搭建共享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和产品保障。

(二)建设目标。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是我省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临床医学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研究平台。针对我省疾病防治需求和临床医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努力将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成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建设成实施主要疾病领域临床研究的主体力量,建设成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应用平台,为培育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奠定基础,为

我省医学科技发展和健康河北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面向我省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主要功能是有效利用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开展针对临床问题的规范研究,推进临床工作科研化,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主要任务如下:.紧密围绕河北省重点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制定河北省临床医学相关专业领域研究方向、重点任务和实施方案;

.培育临床研究团队,培养临床研究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技术骨干。积极与京津冀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合作,构建协同创新网络,组织和参与大规模、多中心、规范化临床研究项目;

.重点针对河北常见病、高发病,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研究和应用评价;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在临床的应用和推广;

.搭建健康医疗大数据、样本资源库等专业化的临床医学

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临床研究平台,建立不同层次临床研究机构的共同体(协同创新网络),探索临床研究管理体系和制度;

.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划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积极申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分中心,探索建设省部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积极参与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协同网络,开展合作研究。

三、基本条件

(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依托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为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联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家以上,形成临床医学研究共同体,构建协同创新网络;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负责人,应为河北省该领域的领军人才,原则上,申报前五年内,应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根据需要,依托单位应建有医学实验和临床检测平台,实验动物技术服务平台,可研究性临床数据资源储存和处理平台等基础平台;

.依托单位在所申报领域的临床研究能力具有综合优势,

能够统筹协调河北省该领域研究力量,研究团队结构合理;

.依托单位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提供场地、设施、运行经费和基本人员等相应的条件保障,并建立有利于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包括国内外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专家,指导中心建设工作。

(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作为组织实施医疗卫生领域疾病临床研究的主体力量,同一领域全省建设一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四、备案程序

(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采用申报备案管理,备案基本程序:

.发布通知。省科技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每年一次定期发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备案申请通知,公布申请程序、申请需提交材料等;

.备案申请。依托单位根据通知,对本单位重点发展方向和拟申报领域的建设情况进行合理论证,并选择优势领域,提出备案申请,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上报),同一依托单位在同一领域只能提交一项备案申请;

.评审论证。省科技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评审委

员会,依据河北省临床研究发展需求、医学科技发展整体布局和申报领域的综合情况,按照备案评审指标对申请备案的中心进行条件资源、科研水平、研究能力等论证,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备案的中心打分、排序;

.备案登记。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纳入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

(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请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备案申请书;

.依托单位与协同创新网络成员单位的共建协议;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专职科研助理、专职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要成员及团队业绩证明材料;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

.依托单位经费投入的承诺证明。

五、运行管理

(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所在的法人单位建立,依托单位优先保障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发展所需的人、财、物等条件。

(二)鼓励各中心根据国家和河北省发展战略以及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

建立有效的资源整合、协同创新、利益分享机制和高效管理模式,协同创新网络内临床研究机构之间应建立有效的协同机制,拓宽成果转化渠道。

(三)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写《河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报告》。新增协同创新网络单位及其他变更事项,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并按照程序备案。

(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要科学规范的组织开展临床研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五)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的科研项目要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权利,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以及在资源共享、成果分享、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问题。

(六)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要定期召开讨论分析会、专家咨询会等学术交流活动,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评估研究计划与发展规范。通过培训提高研究人员临床研究水平,并积极检索、学习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

(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要根据河北省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等临床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协同其他研究和医疗机构,发挥好技术创新、集成、转化、引领作用,推动诊疗规范普及。

六、运行情况评估

(一)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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