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作立案决定书.doc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怎么制造立案决议书

如何制作立案决定书?下面就由我给大家讲讲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立案决议书结构内容和制造方法

立案决议书为两联填充式法律文书,两联的格局、内容如下:

正本(第二联)

首部。包括:(1)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2)文书名称,即《立案决定书》;(3)文书编号,即检立〔〕号,空余地方依次填写人民检察院的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的简称、年度和序号。* *

正文。包括两部分内容:(1)法律依据。对于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或者公安机关等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空白处应当填写"八十三",对于单位或者个人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人自首的案件,空白处应当填写"八十六"。(2)决定事项,即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两处空白,按顺序应当依次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与其所涉嫌的罪名。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填写全部犯罪嫌疑人的姓名。

尾部。包括:(1)检察长及其签名或者盖章;(2)制作文书的时间;(3)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印章。

在该联下方,印有"第二联附卷"字样,标明该联应当由制造文书的人民查看院附卷备检。

存根(第一联)

首部。除在文书名称下方标明"(存根)"字样,以示区别外,与正

文相同。

正文。共包括11项内容,空白处按顺序应当依次填写:(1)案由,即涉嫌罪名;(2)至(7)项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以及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方面增加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项内容,是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案,需要履行特别的程序,如对人大代表立案,要向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通报;(8)批准人;(9)承办人;(10)填发人;(11) 填发时间。

在该联下方,印有"第一联一致保存"字样,标明该联应当与其他存根联一致保存备检。

4.本文书的适用问题

(1)立案决定书原为叙述式法律文书,内容比较复杂,包括首部、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和案由、经审査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及证据、决定立案的法律依据和尾部六部分内容。修订以后,变成二联填充式法律文书,格式、内容大大简化,这主要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立案决定书的性质、作用设计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 条和第36条的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査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

日起,可以査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査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立案

决定书作为审査起诉阶段以前最主要的检察法律文书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给辩护人査阅、摘抄或者复制,以便辩护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了解人民检察院的侦査活动和对犯罪嫌疑人所采的强制措施是否具有合法的依据。由于立案决定书的性质与作用发生了上述变化,相应地其格式、内容也应予以调整、修订,原立案决定书中有关案件来源、经审查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及证据、刑事实体法方面的法律依据等项内容,属于案件进人审判阶段以后才能让辩护人知悉的内容,不宜再写入立案决定书。

(2)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案决定书内容比较详细,一般的案件,无需专门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只有比较复杂的案件,才同时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两种法律文书,其中立案请示报告只人检察内卷,立案决定书既人检察正卷,又入检察内卷。立案决定书简化以后,所有的案件都应当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其格式、内容、基本上与原立案决定书相同。立案请示报告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内部文书,只人检察内卷,辩护人不得查阅、摘抄或者复制。

(3)立案决定书的制作时间关系到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填写时应当注意认真、如实填写,不得模糊、涂改。

立案决议书范本

人民查看院

立案决议书

(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立号

案由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刻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立 [ ] 号. . .

人民查看院

立案决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立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的规矩,本院决议对违法嫌疑人___涉嫌______一案立案侦办。

查看长: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联一致保存

第二联附卷

附:

立案决议书制造阐明

一、本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和人民查看院刑事诉讼规矩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矩制造。为查看长决议对案子立案侦办时运用。

二、运用本文书时,关于贪污贿赂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违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不合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不合法搜寻的侵略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以及侵略公民民主权利的违法的案子,引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施行的其他严重违法案子,省级以上人民查看院决议直接由本院受理的,引证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三、共同违法的案子,应当填写悉数违法嫌疑人的名字。以事立案的案子,不填写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一栏。制造时由查看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立案的人民查看院印章。

四、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造。

五、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一致保存备检,第二联附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