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料监督检验申报表
四川省建设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
四川省建设工程防火装修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建设工程防火材料应当实施见证取样检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你单位在建设工程中选用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装修材料/外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在监理或者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在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二、施工单位取样时,应当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分类表》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批次标准》中所规定的样品种类、规格、数量、批次和燃烧性能等级,随机抽取样品,将样品当场封装,并加贴见证取样(抽样)封条;同时应当详细填写《四川省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单》、《四川省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委托单》,建设或者监理、施工单位须在取样单、委托单和封条上加盖印章,有关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三、见证取样结束后,建设或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委托检验,并确保样品的运输安全和包装的完整性。
建设、监理单位对样品的代表性和实际现场使用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或者监理单位在将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时,必须同时提交《四川省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四川省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单》及《四川省建设工程装修防火材料/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委托单》,对“告知单”、“取样单”和“委托单”缺失或者不全的,检验机构将不予受理。
【文件】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文件
【关键字】文件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文件深公消〔2010〕28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监督检验的公告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的监督管理,我局于在全市范围内对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开展监督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应当申报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抽查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各类建设工程(具体详见附件),安装使用了防火门、喷淋头、消防水带、压力开关、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火灾报警设备等九类消防产品之一的;室内装修工程按照《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规定的;使用的装修材料应当见证取样检验(抽样检验)的,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申报相关产品和材料的监督检验。
2、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应当实施监督检验的各类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在相关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完成后,应填写《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料监督检验申报表》,并至少在正式申报验收前20个工作日到我局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我局各消防业务受理窗口将使用计算机随机抽样程序确定监督检验的产品和材料种类,并当场打印回执。
被确定须监督检验的相关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料,我局执法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现场封样送检。
未被确定监督检验的其他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料,我局将依据国家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现场检查判定。
按《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354-2005)的规定,场所内选用的各类装修材料应当进行见证检验或抽样送检的,建设单位均应先按照规定进行送检,并留存样品(留存样品的形式应与送检样品一致,并标明使用的具体部位)。
三、按照上述规定应当实施监督检验的各类建设工程,未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要求提前申报监督检验、未如实填报消防产品信息的,该工程项目在正式申请消防验收后,我局将直接在现场对相关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料实施监督检验。
浙江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与监督抽样办法
浙江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与监督抽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及监督抽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和监督抽样工作.不适用于尚未进入装修阶段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见证取样和监督抽样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装修材料(以下简称装修材料)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应当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装修材料进行取样,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样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被监督单位的监督执法过程中,对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有疑义的情况下抽取样品,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行为.—1—第六条从事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和监督抽样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检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资质,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公正性。
检验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七条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装修材料包括:B1、B2级纺织织物;B1级木质材料;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B1、B2级复合材料;B1、B2级其他按规定应当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或钢结构防火涂料。
第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明确提出相关材料防火性能的要求,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明确:“你单位选用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施工过程中应当根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第2.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资料清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须知建设单位(必需由建设方(甲方)申报消防验收手续及领取意见书)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土建、设计、施工等情况的综合性文字报告(非表格型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方盖章】;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和(或)装修材料送检(装修工程必须送检顶棚、隔断、地面三个部位的装修材料),除防火门(某一种防火门若超过198樘或建审意见书里明确提出使用防火门的,写申请报告到窗口,申请技术科安排现场抽检)外,其它检测样品在窗口登记领封条】;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特别是建筑外墙节能保温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型式认可证书不可以过期,以受理时间为准。
若过期,需提供厂家的情况说明,国家强制性检验报告上必须盖销售方章)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室内装修工程提供主体建筑的最近期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物业开据的“未改变固定消防设施”的证明及本工程的电气防火检测报告)[自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实施以来,以上两项检测为强制要求][检测报告内必须附上检测当天联动测试的打印凭条、自动消防系统的组件照片、风机房、泵房照片;电气检测必须附照片]6、施工(土建、消防或者装修)、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工商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红章有效)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①申请报告 (甲方),写清楚报验范围;甲方介绍信(附法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人签字或盖章)②建审意见书原件(查看),复印件装档案(除总平面以外的所有建审意见书,包括同意和不同意的)、对所有建审意见书的逐条回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方盖章)③建筑外墙节能保温材料包括: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备案表、保温材料的购销合同、设计院设计说明(盖设计院章)、保温产品的国家的检测报告、外墙保温施工合同④所有施工合同(土建、消防、装修、检测)、所有消防产品(建筑节能保温材料、水枪水带、应急灯、疏散标志、风机、感烟感温探头、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灭火器、气体灭火等)或者装修材料购销合同、供水、供电合同(土建工程提供,非工程施工合同);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消防设施维修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值班记录⑤建施竣工图纸以及所有图纸的光盘(图纸盖竣工章及设计院章,施工、购销合同盖甲乙双方红章以及骑缝章、制度盖建设单位章,所有图纸刻光盘(dwf格式),光盘装信封盖甲方红章,光盘里的做图签,标注竣工图)【备注】:1、属于高校的新建、改建工程,必须提供由高校分管消防的部门出具的证明;2、所有资料一式两份(交一份,自备一份),若工程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前期资料将不退回、不外借;3、①属于备案抽查范围的工程(如纯住宅、丙类厂房等),无论是否是五一前办理过建审手续的,一律填写备案表,加盖建设方公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样本)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样本)
说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
“备案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四、“竣工验收情况”应填写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情况,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分类表
关于实施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于2007年11月1日开始对下列工程范围的装修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新建的高层公共建筑;2、新建的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共聚集的场所;3、建筑面积大于1000m2内装修工程。
你单位送审的项目属于上述工程范围,项目防火设计中所采用的下列装修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1、顶棚装修使用的难燃、可燃级装修材料及经现场阻燃处理的装修材料;2、墙面装修使用的墙纸、吸音、软包等难燃、可燃装修材料及经现场阻燃处理的装修材料;3、塑料电工(电线、电缆)套管;4、难燃、可燃级管道隔热、保温用发泡塑料材料;5、难燃、可燃级窗帘幕布类纺织物装饰织物;6、难燃、可燃级地毯等铺地材料。
上述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由工程建设单位参照《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分类表》的样品尺寸、数量要求进行现场取样,并填写《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委托单》,到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办理送检手续。
注:复合(夹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地毯等无留样。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样品规格与数量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你单位(项目)的防火设计中所采用的下列装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位选用多种材料的,请在“样品数量”栏内填上材料名称序号×样品数量;并在对应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栏内注明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A、B1、B2);3、样品规格请参照《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分类表》制作;4、申报工程验收时应将此单与检验报告一并交至公安消防机构。
年月日(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公章)1.天然花岗岩和大理石建筑板材(1)试验项目:室内用板材放射性元素含量;石材幕墙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及其他设计要求试验的吸水率、耐久性、耐磨性、体积密度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申报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申报指南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业务范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的要求,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需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备案抽查范围。
建设工程备案抽查:根据《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暂行规定》的要求,下列建设工程需备案抽查: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⑴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小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⑵建筑总面积大于八千平方米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⑶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一千五百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四千平方米的地下人员密集场所。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资料(全资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所有资料加盖公章一、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查资料—实地检查—作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决定二、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要求验收的报告(盖建设单位公章)(3)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报告(4)监理报告(5)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内部装修审核意见书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原件)(6)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7)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8)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复印件,资质证书。
(9)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记录(施工日记)、调试记录(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消防排烟、消防泵、喷淋泵调试)(10)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自动报警系统调试,送排风、防排烟)(11)地下及地上、场外、场内及水电隐蔽记录(12)管道冲洗及试压记录(13)竣工图一套(建筑、水、电、暖通、钢结构竣工图)(14)装修图一套(15)钢结构防火检测报告及喷涂施工、检验记录;防火涂料的检测报告(16)《取样告知单》及样口检验报告(17)总建筑平面蓝图一份(18)消防供水合同三、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符合简易工程的5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提供资料)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1份)二、建筑、消防总平面图(附光盘)三、单体建筑、消防、水电平面图、系统图(附光盘)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公章:消防施工单位、设备施工单位装饰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五、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检测中心)六、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消防检测中心)七、不发火地坪检测报告(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八、防雷设施检测报告(气象局)九、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消防支队、大队)十、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单(甲乙仓储类、生产类)十一、防火涂料:1、钢结构防火涂料验收报验表(附件3)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3、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十二、钢、木质防火门:检验报告、合格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十三、自动报警系统部分A施工单位施工记录(电子版)B探测器(a感烟b感温c红、紫外线d可燃气体等)检验报告、合格证、认可证书C火灾报警控制器检验报告、合格证、认可证书D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检验报告、合格证、认可证书E火灾显示盘、声光报警器检验报告、合格证十四、消防喷淋、消火栓系统、泡沫系统A、施工单位施工记录(电子版)B、喷淋泵、消防泵、泡沫泵、稳压泵、泡沫产生器、比例混合器、泡沫罐、气压罐(检验报告、合格证)C、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喷头、泡沫炮/枪、水炮/枪检验报告、合格证、认可证书十五、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A施工资料B检验报告、合格证、认可证书十六、建筑电气、给排水A 施工资料B设备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十七、灭火器A、检验报告、合格证、认可证书十八、B1,B2级可燃材料和保温材料的抽检报告(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站)十九、承诺书(见附件1和附件2)注:1、所有检验报告和认证证书必须加盖受检单位公章2、检验类别:抽样检测无效附件1承诺书附件2 建筑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3 建筑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记录表(表一)建筑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记录表(表二)防火涂料涂装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记录表专项验收时,填写此表。
消防验收申请表
附件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背面有正文)附件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编号:(背面有正文)附件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附件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年月日—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填写说明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制定,分为表一、概要信息,表二、建筑信息,表三、单项验收,表四、综合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检查前。
由建设工程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2、验收报告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做到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涂改。
3、申报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检查,应当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施工合同复印件,一并申报。
4、表二为单体建筑详细信息,如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单体建筑物数量过多,可根据建筑物数量相应增加表格使用。
5、建设工程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验收后,应在表四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2——3——4——5—附件5:消防产品清单以上产品均使用于我单位申报验收的工程中,经我单位查验,上述产品均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附件6:装修材料清单以上材料均使用于我单位申报验收的工程中,经我单位查验,上述产品均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附件7:消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备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2、按照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电气、其他灭火设施等分别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建设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备案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10、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1、竣工图(盖设计出图章、审图章、施工单位竣工章)
注:1、表格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复印件字迹模糊不清,申报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2、建设单位为工程申报单位
3、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应由所属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确认
4、所有复印件需为原始尺寸
建设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备案
申报流程所需材料
第一步: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见附件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填写(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原建筑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
10、原建筑楼层平面图(原始尺寸的竣工图)
11、装修图纸(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图纸折成A4大小)
第二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需提供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的工程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填写(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建筑消防设计、验收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未抽中受理凭证或抽中审核合格网上公告
6、施工、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及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
8、原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样本)(深圳版)
编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XX时代广场
建设单位深圳市ⅹⅹ有限公司(盖章)
申报日期200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说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责任。
二、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
“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六、“竣工验收情况说明”中,设计单位应对该工程是否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的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以及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行为等进行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工程监理单位应对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
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情况以及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等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建设单位应对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予以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消防》工程完竣验收表格
附件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说明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申报局部验收的,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注明。
5.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
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苏州市消防大队: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胜诉加油站迁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消防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说明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未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5.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说明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
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3)消防设计文件;(4)施工许可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文件 消防施工质量专项检查表(主体阶段) 消防施工质量专项检查表(装饰装修阶
附件3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文件
表C.0.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消防查验综合结论:口合格□不合格
的查脸意见应其实、全面、清晰、明确。
表C.0.2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完成情况查验记录
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2.查险结论应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
表C.0.3消防技术档案及施工管理资料查验记录
2.查险结论应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二
验收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可根据实际按本表格式自行增加;
4.查脸结论应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
2.单项子项内容可根据实际按本表格式自行增加;
3.查脸结论应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
附件2
消防施工质量专项检查表(装饰装修阶段)表XF02 工程名称:监督备案号:
备注:1.检查情况内填写“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不涉及的填写“无”
附件1
消防施工质量专项检查表(主体阶段)表XFO1 工程名称:监督备案号:
1。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
附件2: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你单位(项目)的防火设计中所采用的下列装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位选用多种材料的,请在“样品数量”栏内填上材料名称序号×样品数量;并在对应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栏内注明选用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A、B1、B2);3、样品规格请参照《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分类表》制作;4、申报工程验收时应将此单与检验报告一并交至公安消防机构。
年月日(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公章)附件3: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分类表注:复合(夹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地毯等无留样。
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单此登记表应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检验机构各执一份。
(第一联:业务科)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粗体字部分委托(申请)方不必填写 计划单号:受检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邮编: E-mail 地址:委托(申请)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地址: 邮编:E-mail 地址:代理单位:联系人: 电话:传真:地址: 邮编:E-mail 地址:生产单位:联系人: 电话:传真:地址: 邮编:E-mail 地址:抽(送)检日期: 客户要求出具报告日期: 商标: 产品名称: 主检样品规格型号: 主检抽(送)样数: 辅检样品规格型号: 辅检抽(送)样数:1、报告封面: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检验报告或证书传送方式: 企业来取挂号寄出快递寄出检验机构按规定上报3、样品处理方式: 由检验机构处理(委托类检验,委托方领回检验报告后一个月内未取回样品,由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来取代办寄、运给企业按要求保留样品,再按规定处理样品4、发票处理方式:企业来取挂号寄出5、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机构任务书(申请编号:)共份6、本人所填内容均为自我声明,对声明内容负责并配合检测工作及按时交纳检测费用。
委托人签名:双方确认出具报告日期(如有变化,另行协商):业务受理经办人:仓管员样品状态确认:本单位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510330电话:89232896传真:89232980 E-mail:yw@(第二联:检验室)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粗体字部分委托(申请)方不必填写 计划单号:受检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邮编: E-mail 地址:委托(申请)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地址: 邮编:E-mail 地址:代理单位:联系人: 电话:传真:地址: 邮编:E-mail 地址:生产单位:联系人: 电话:传真:地址: 邮编:E-mail 地址:抽(送)检日期: 客户要求出具报告日期: 商标: 产品名称: 主检样品规格型号: 主检抽(送)样数: 辅检样品规格型号: 辅检抽(送)样数:1、报告封面: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2、检验报告或证书传送方式: 企业来取挂号寄出快递寄出检验机构按规定上报3、样品处理方式: 由检验机构处理(委托类检验,委托方领回检验报告后一个月内未取回样品,由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来取代办寄、运给企业按要求保留样品,再按规定处理样品4、发票处理方式:企业来取挂号寄出5、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机构任务书(申请编号:)共份6、本人所填内容均为自我声明,对声明内容负责并配合检测工作及按时交纳检测费用。
建筑工程消防报建程序
建设项目消防申请程序1.在消防局施工审计科申请消防审计的任何工程项目,应在建审科收文室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
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制图专用章和消防设计自审组专用章。
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1)市规划局立项;(2)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红线图;(3)市规划国土局规划设计要点。
3.室内装修工程应提交消防部门审查,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所在大楼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和每个消防系统的说明;(2)该楼层的整层建筑平面图以及装饰工程在该楼层平面图中的位置;(3)装修的平面、立面、相关专业的剖面图及其他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4)大厦管理部门签署意见;(5)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相关批文。
4.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仓、库、车站项目的消防报告应提供以下数据:(1)市规划局项目批准文件;(2)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红线(3)市规划国土局规范性设计要点;(4)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5)防火防爆及灭火系统设计图(全套)。
5、上述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齐全后,到收文室办理消防报审手续,并领取文卡。
建设和审计部对所有外部业务进行文件和信函交换,由收文室办理,报审的图纸凭卡查询领文。
6、对报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二、消防工程建设、产品申报程序1、在接待室外收集并如实填写文件《消防工程建设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
2、向接待室提交批准表和询问。
3、自接到申报的《消防工程建设审批表》和《消防产品选用检验呈批表》并经查验,审查应在数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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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材料
其他材料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师:(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料监督检验申报表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建设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消防产品信息
种类
规格型号、数量
防火门
喷淋头
消防水带
压力开关
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
灭火器
消防应急灯具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装修装饰材料
材料类别
燃烧性能、数量
纺织织物
木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