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配置及技术要求送审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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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船舶港口服务业监督检查指南(试行)

(送审稿)

2016 年8月

船舶港口服务业监督检查指南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对船舶港口服务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人员职责、检查方式和频次、检查程序、检查内容、相关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港口管理部门对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船舶港

口服务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活动。

2 检查要求和职责

2.1 要求

2.1.1 掌握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具备有效的行政执法资格。

2.1.2 外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的专家从专家库中抽选。

2.2 职责

2.2.1 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正确行使监督检查权限。

2.2.2 按照检查计划、检查方案实施监督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

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2.2.3 对被检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港口经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

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根据监督检查情况,编写

并提交监督检查报告。

2.2.4 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责令改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依法

责令整改,在整改前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工。 2.2.5 遵守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执行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应急预案。

2.2.6 监督检查对涉及应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3 方式和频次

3.1 检查方式

3.1.1 对船舶港口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主要为综合检查,按检查方法可分为明查

和暗访。

3.1.2 监督检查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可会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实行联合检查,可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参与。

3.2 检查频次

3.2.1 根据《宁波市船舶港口服务质量评定管理办法》,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

将船舶港口服务企业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类别。具体分类如表1。

3.2.2 未取得服务质量评定等级的,按照C 类企业检查要求执行。

3.2.3 不同类别企业,采用不同检查频次。A类和B 类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C 类和D类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具体如表1。

4 检查程序

4.1 检查准备

4.1.1 按规定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检查分组、检查时间安排、

参加检查人员、检查主要内容等。

4.1.2 监督检查组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制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对象、

人员、时间、内容等。

4.1.3 根据检查方案,编制现场检查表,参照附录1。

4.1.4 准备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熟悉被检查单位的情况。

4.2 现场检查

4.2.1 检查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对照现场检查表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及

发现的问题等。

4.2.2 检查人员应会同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予以确认,检查表由监督检查人员

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

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3 结果处理

4.3.1 根据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组填写监督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企业

整改,并进行跟踪监督管理。

4.3.2 对检查中发现的港口经营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港口管理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4 跟踪督查

4.4.1 港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

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报告,并对隐患整

改结果进行复核,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予以确认;对整改不到位的事故隐患

再次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进行通报;对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企业,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处理。

4.4.2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复核同意,企业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5 检查内容

5.1 经营资质与文件

5.1.1 企业营业执照、港口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文件有效期性,经营范

围是否在许可范围之内。

5.1.2 制定和公布船舶港口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情况。

5.2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5.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5.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情况。

5.2.3 企业相关人员(海务、机务等)的劳动合同情况。

5.3 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奖惩记录,对各部

门、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考核,以及奖惩情况。

5.3.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以及发生重大变更及时修订情况。

5.3.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编制和修订情况。

5.3.4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执行和日常经营台账、工作记录情况。

5.4 教育培训

5.4.1 按规定制定有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

教育培训,配套档案建立,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

等情况。

5.4.2 依法应持证上岗的人员,应按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有

效资格。

5.5 设备设施

5.5.1 设备设施台账、档案建立,以及检维修计划、定期维护保养制定情况。

5.5.2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设备设施,经常性维

护、保养情况。

5.6 安全投入与工伤保险

5.6.1 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跟踪、

监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5.6.2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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