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设施保安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大连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管理办法
大连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管理办法(2010年4月21日)第一条为做好大连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辖区内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是港口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与港口建设、港口生产经营统筹考虑,遵循节约、环保、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及区、市、县交通(口岸)局是本辖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负责全市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保税区在大连湾、大窑湾、鲇鱼湾、大孤山半岛(简称一岛三湾)区域内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交通(口岸)局负责本辖区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管理工作。
各对外开放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第五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港口设施保安评估和评估报告的后续修订;(二)监督检查《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实施,对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采取的保安措施是否适当进行现场监管;(三)收集、整理、分析并向有关单位提供和报告港口设施保安信息;(四)组织所辖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保安演习;(五)对所辖港口公用基础设施进行保安评估,编写《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六)监督检查港口设施保安费的征收和使用;(七)组织港口设施保安学习、培训工作。
第六条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和已批准计划的后续修订;(二)负责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实施,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三)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保安标准配置保安、交通、通信等设备,设置港口设施内的相关标志、标识;(四)制定并执行各项保安制度、措施和程序;(五)建立健全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档案;(六)为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七)参加由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港口设施保安学习、培训;(八)进行港口设施保安训练,参加港口设施保安演习;(九)在3级保安状态下,实施交通运输部发出的保安指令;(十)收集、整理、分析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港口设施保安信息;(十一)按照规定收取和缴纳港口设施保安费;(十二)承担港口设施保安评估等相关费用。
码头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码头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码头设备的使用,保障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设备的保管和维护1.码头设备的分类根据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将码头设备分为起重设备、装卸设备、辅助设备等不同类型。
2.设备的保管(1)责任人员:每台设备应有专门的责任人员进行管理,负责设备的日常保管和维护。
(2)使用状态: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检查,清理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3)存放要求: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避免长时间暴晒或潮湿。
3.设备的维护(1)定期检查:按照设备的使用频率和维护要求,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故障处理:一旦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擅自进行维修,需专业人员或相关厂家处理。
(3)维修记录:对设备的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维修人员等信息。
三、设备的使用1.设备的调度安排(1)调度范围:根据实际需求,对设备进行合理的调度,确保设备的有效利用。
(2)调度程序:设备的调度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安排,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时间和顺序。
2.设备的操作规范(1)操作人员:对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2)操作要求: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3)操作记录:对设备的操作情况应做好记录,包括每天的使用时间、操作人员和操作内容等信息。
四、设备的安全管理1.安全意识培训(1)安全培训:对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其对设备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对设备出现故障或事故时的处理程序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
2.安全检查(1)日常检查:设备的管理人员应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定期检查: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3.安全记录(1)记录内容:对设备的安全情况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记录、故障记录和应急处理记录等。
港口保安管理制度
港口保安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完善的港口保安管理制度,以确保港口的安全和顺利运营。
港口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具备有效的保安措施,以应对各种潜在威胁和风险。
2. 目标本港口保安管理制度的目标如下:- 确保港口的整体安全,包括设施、货物、人员等方面;- 预防和应对恐怖袭击、犯罪活动以及其他安全威胁;- 提高港口的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应急能力;- 确保船只在港口内的安全停靠和操作。
3. 港口安全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港口保安管理制度将采取以下措施:3.1 港口设施保安- 设立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控港口各个区域;- 安装围墙、大门和人行通道,限制非授权人员进入;- 配备保安人员,加强巡逻和监测港口设施的安全。
3.2 货物安全管理- 制定货物进出港的严格审查制度,确保货物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危险品的检查和处理;- 强化仓库管理,防止盗窃和损坏。
3.3 人员安全管理- 实行身份识别制度,对进入港口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开展员工背景调查和安全培训;- 加强人员出入港口的管控,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3.4 应急准备- 建立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污染等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
4. 港口安全监督为确保港口保安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将进行以下监督措施:- 建立监测系统,监督港口保安措施的实施和运行情况;- 随机抽查港口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状况;- 定期评估港口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5. 结论本港口保安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港口的安全和顺利运营,通过有效的保安措施和监督措施,预防和应对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
港口相关管理部门及港口运营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并持续改进港口保安管理工作。
同时,本制度也需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港口安全形势的变化。
港口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港口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港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港口的建设、运营、维护、检修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码头、泊位、航道、装卸设备、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港口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设备设施采购与验收第四条港口安全设备设施采购应遵循以下规定:(一)采购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二)设备设施采购前,需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设备设施本质安全;(三)设备设施采购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严禁违规操作;(四)采购的设备设施应具备合格证明、技术要求、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第五条港口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设备设施交付时,使用部门应进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确认,并由接收部门签字存档;(二)涉及特种设备及安全装置较多的设备验收,应有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并保存验收记录;(三)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参与验收。
第三章设备设施使用与维护第六条港口安全设备设施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检查(检验)、维修保养、交接班等管理办法;(二)设备设施使用前,应由设备设施厂家技术人员对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等;(三)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七条港口安全设备设施维护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确保设备设施安全;(二)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三)定期检修保养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保养的周期和内容、记录要求;(四)设备设施所带的安全标识应完好、清晰、不被遮拦,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
港口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口所有设备,包括装卸设备、运输设备、辅助设备、安全设备等。
第三条港口设备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设备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设备分类与编号第五条港口设备按功能、用途、规格等进行分类,分类标准如下:(一)装卸设备:包括集装箱起重机、散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抓斗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等。
(二)运输设备:包括拖车、集装箱拖车、汽车、叉车、铲车等。
(三)辅助设备:包括供电设备、供水设备、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等。
(四)安全设备:包括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监测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等。
第六条港口设备实行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设备类别+设备序号+设备名称”。
第三章设备购置与验收第七条设备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二)满足港口生产需求,具有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
(三)优先选用国产设备,适当引进国外先进设备。
第八条设备购置前,应进行市场调研,比选设备供应商,确保设备质量。
第九条设备购置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设备外观检查,确保设备无损坏、变形等。
(二)设备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三)设备配件、附件齐全,随机资料完整。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条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
(二)保持设备清洁,定期检查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使用设备时,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预防性保养。
(一)日常保养:设备使用人员每天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紧固等保养工作。
港口设备管理管理制度
港口设备管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设备的管理,保障港口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提高港口运输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港口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采购、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报废和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港口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规范设备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设备的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港口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经审批生效,如有需修改,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章港口设备管理职责第六条港口设备管理部门是港口设备管理工作的主体,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并执行港口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港口设备的采购工作,保障设备的质量和效益;(三)组织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工作,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四)组织设备的报废和处置工作,合理利用港口资源;(五)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对设备的管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配合港口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做好对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及时报告设备的故障和问题,协助处理;(三)按照规定使用设备,不得私自调整或拆卸设备。
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九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设备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第十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更新港口设备管理知识,了解最新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三章港口设备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设备的采购(一)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需要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报港口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二)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采购计划进行设备招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价格。
(三)设备使用单位在收到设备后应当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退换。
第十二条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一)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执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设施安全管理,保障港口设施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口所有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港口码头、仓储设施、装卸设备、消防设施、照明设施、通讯设施等。
第三条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港口设施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港口设施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 由港口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办公室1. 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2. 负责港口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港口设施安全责任主体为港口设施使用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港口设施安全负总责。
第七条港口设施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如下:1. 港口主要负责人:对本港口设施安全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2.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
4. 各岗位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九条港口设施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第十条日常检查由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负责,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由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二条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由港口设施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港口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港口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港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口所有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装卸设备、消防设备、电气设备、环保设备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港口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港口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港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港口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组织开展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对设备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4. 定期向港口管理层汇报设备安全状况。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以下职责:1. 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等;2.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3. 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 收集和整理设备安全档案,为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设备选型、安装和调试: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备选型;2. 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确保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3. 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八条设备运行:1.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经验;2.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设备运行过程中,加强对关键部位和参数的监控。
第九条设备检维修:1. 设备检维修应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进行;2. 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设备废弃和拆除:1. 设备废弃和拆除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确保无安全隐患;2. 拆除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港口保安工作管理规定
保安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做好港口履行SOLAS公约和码头区保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定》(一下简称《保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设置港口设施保安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履约保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履约保安的管理、监督、检查、协调。
第三条根据《保安规则》港内区域划分保安限制区域,并作为港口设施保安的重点管理区域。
第四条本规定旨在保护码头区内的船舶、人员、货物、机械设备和船舶物料安全、免受保安事件威胁,全面提高履约保安和码头区保安整体功能。
第五条履约保安和码头区保安工作与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定为港口履约保安和码头区保安工作的依据和规范,公司各部门和相关单位须认真执行。
第七条按《保安规则》的要求,码头区内须随时保持一级保安等级状态。
第八条引桥及码头区均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系指为确保采取旨在保护港口设施和港口设施内的船舶、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和船上物料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二)船/港界面活动,系指当船舶受到往来于船舶的人员、货物移动或港口服务提供的直接和密切影响时发生的交互活动;(三)港口设施,系指在港口范围内发生船港界面活动的场所,包括港区入口内或过驳过程中进出船舶的可能造成保安事件的人员、物资的通道和场所;(四)保安事件,系指威胁船舶、港口设施、船港界面活动和船到船活动保安的任何可疑行为或情况;(五)港口设施保安主管,系指被指定负责落实《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下简称《保安计划》)的制订、实施、修订和维护工作,并与船舶保安员和船公司保安员进行联络的人员;(六)保安声明,系指为了确保发生船港界面活动时协调港口设施与船舶各自保安计划要求的保安措施而签署的书面协议;(七)保安等级,系指可能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
大连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管理办法
大连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管理办法大连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保障港口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营,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由港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是指对港口设施进行保护、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范措施的建立、保安人员的组织管理、安全检查等。
第四条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适用范围涵盖大连市所有的港口设施,包括码头、集装箱码头、石化码头等。
第五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第二章港口设施保安管理机构第六条大连市设立港口设施保安管理机构,负责对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港口设施保安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规程、标准和操作指南;(二)组织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培训和考核;(三)指导港口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组织机构;(四)协调解决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五)进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港口设施保安组织第八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港口设施保安组织机构,明确保安工作的职责和权限,并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
第九条港口设施保安组织机构应当设置下列职位和岗位:(一)保安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保安工作;(二)保安员:负责港口设施的巡查、监控和保护工作;(三)调度员:负责协调保安人员的工作安排和应急响应。
第十条保安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措施第十一条港口管理单位应当抓紧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设立安全防护区域,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设备;(二)加强入口管理,对进出港口设施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三)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候对港口设施进行监控和录像。
设施保安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保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3号,2019年11月28日)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及各单位”)。
第三条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是港口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当与港口建设、港口生产经营统筹考虑,遵循节约、环保、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港口设施,是指在港口发生船港界面活动的场所,包括码头及其相应设施和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二)港口设施经营人,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申请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并负责对港口设施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三)保安事件,是指威胁船舶、港口设施、船港界面活动—1—和船到船活动安全的任何可疑行为或者情况;(四)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是指港口所在地港口设施保安主管部门通过对港口设施保安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保安措施建议的活动;(五)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是指港口设施经营人根据保安评估报告为确保采取旨在保护港口设施和港口设施内的船舶、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和船上物料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六)港口设施保安主管,是指被港口设施经营人指定负责制定、实施、调整《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并与船舶保安员和船公司保安员进行保安联络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成立港口设施保安(SOLAS)履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履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SOLAS履约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相关职责;(二)监督、指导各港口设施经营人制定并实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三)与所在地港口设施保安主管部门保持信息沟通,收集、整理、分析港口设施保安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2—(四)监督、指导港内各相关单位进行港口设施保安训练,参加港口设施保安演习;(五)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港口设施保安培训。
港口设备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设备的管理,提高港口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港口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港口企业内部所有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设备、仓储设备、运输设备、供电设备、通讯设备等。
第三条港口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港口生产的安全、高效、有序。
第四条港口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备分类与编号第五条港口设备分为以下几类:(一)装卸设备:包括起重机、门机、叉车、输送带等;(二)仓储设备:包括货架、堆垛机、输送系统等;(三)运输设备:包括汽车、火车、船舶等;(四)供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配电柜、电缆等;(五)通讯设备:包括电话、无线电、网络设备等。
第六条港口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编号,编号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安装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三章设备采购与验收第七条港口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第八条设备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确定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价格等。
第九条设备采购后,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配件、说明书等。
第十条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退回供应商或要求其进行维修,直至合格为止。
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设备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设备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
(一)日常维护:包括设备外观清洁、润滑、紧固、调整等;(二)定期维护:包括设备检查、保养、更换易损件等。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护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执行。
第五章设备检修与更新第十六条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
(一)计划检修:根据设备使用年限、运行小时数、维护记录等因素,制定检修计划;(二)故障检修: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港口设施保安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章辅助生产设备设施分类
其次条辅助生产设备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照明、消防、自动操纵、通讯、助航以及办公系统等。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依照特意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根本原则确定管理责任,维修部协同做好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四条通讯设备设施由安环部、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保安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所辖区域的保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整齐。
一旦发觉保安设备设施丢失、损坏、位移等问题,及时向安环部报告,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检修,确保保安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第六条保安设备设施是保障公司安保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装置,任何人不得挪用(动)、损毁。
对有意挪用(动)、
损坏保安设备设施的,将严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罚。
第七条各部门及区域负责人应当积极协助安质部及时查处有意破坏保安设备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港口设施是保障港口正常运营和船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港口设施的正常使用,并保证其长期有效运营,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一、维护管理目标和原则1.目标:保障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营和船舶安全,确保港口设施长期有效使用。
2.原则:科学规范、预防为主、及时维修、综合管理。
二、维护管理责任分工1.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各岗位人员负责按照制度规定,做好日常巡视、检修等工作。
3.港口设施维护单位负责具体的设施维护工作,认真履行维护责任。
三、维护管理内容1.港口设施巡视检查:定期进行巡视检查,记录设施的使用状况、破损情况和存在的隐患。
2.定期维修计划:根据设施的维护需求和使用情况,制定定期维修计划,明确维修工作的内容和时间节点。
3.设施维修修复:对发现的设施破损和隐患,及时进行维修、修复和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港口设施管理统计:定期对港口设施的维护工作进行统计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5.港口设施保养管理:对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延长使用寿命,确保设施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
6.相关人员培训:对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其维护管理水平和技能,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维护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设施维护管理档案,记录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修复等情况,形成完整的设施使用记录。
2.制定设施维护保养的标准和方法,明确维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3.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提供必要的维护保养材料,保证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4.建立设施维修备件储备库,保障设备维修和更换的需要。
5.加强对设施维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维护管理水平。
6.加强设施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维护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设施维护管理制度,配合设施的维护工作。
综上所述,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应该是科学规范、预防为主、及时维修、综合管理的维护管理原则,并应包括维护管理目标、责任分工、内容和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港口设施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港口设施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港口设施的管理,保障港口安全运营和船舶的安全停靠,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港口设施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港口设施的管理工作,包括码头、泊位、堆场、仓库等各类设施。
第三条港口设施管理的宗旨是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港口服务水平,维护港口形象。
第四条港口设施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根据港口发展需要,科学制定管理制度。
第五条港口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港口设施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第二章港口设施管理机构第六条港口设施管理机构是指专门负责港口设施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根据港口的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立。
第七条港口设施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统筹协调港口设施管理工作;(二)组织编制港口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监督检查港口设施的使用情况;(四)处理港口设施管理中的纠纷和事件;(五)开展港口设施管理的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港口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港口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协调和外部联系,保持与船舶、货主、物流企业等各方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十条港口设施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港口设施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港口设施管理制度是对港口设施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指导,包括相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港口设施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港口设施的分类和功能分工;(二)港口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三)港口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四)港口设施的质量监督和评估;(五)港口设施的环保和节能管理;(六)港口设施的文化建设和服务提升;(七)港口设施的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管理。
第十三条港口设施管理制度应当根据港口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港口设施管理工作第十四条港口设施管理工作应当根据港口的运营特点和发展规划开展,包括以下内容:(一)规划设计港口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二)组织开展港口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修缮工作;(三)实施港口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四)开展港口设施的管理监督和质量评估;(五)推进港口设施的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管理;(六)开展港口设施的环保和节能管理工作;(七)组织开展港口设施的文化建设和服务提升;(八)处理港口设施管理中的纠纷和事件;(九)开展港口设施管理的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大连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管理办法
大连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管理办法大连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连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维护港口设施的安全和秩序,保障港口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应当依法开展,统筹兼顾港口安全和港口通行便利,保护港口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性。
第三条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应当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加强对港口设施的监控与巡逻,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应当注重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保安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港口设施保安组织第五条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由港口管理机构或委托港口保安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港口管理机构或港口保安公司应当建立港口设施保安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保安人员。
第七条港口设施保安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保安工作计划和任务,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和提升。
第八条港口设施保安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共同落实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各项措施。
第三章港口设施保安措施第九条港口设施保安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大港口设施的巡逻和监控力度,确保港口环境的安全;(二)建立健全港口设施的安全防范系统,包括安全检查、安全警示、报警装置等;(三)制定安全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提高保安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四)配备必要的保安器械和装备,提高保安人员的办案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五)加强对进出港船只和人员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六)开展港口设施安全教育宣传,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港口设施保安监督检查第十条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监督检查应当由港口管理机构或委托的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应当定期组织,重点检查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港口设施保安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通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于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码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码头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总则1.1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码头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保障码头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提高码头设备设施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码头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管理范围2.1 码头设备设施管理范围包括码头设备设施的采购、维护、保养、更新、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2.2 管理茹养銪港区内所有的设备设施包括卸货设备、装货设备、集装箱设备、辅助设备等。
3. 管理机构3.1 码头设备设施管理机构由港务局设立,专门负责码头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3.2 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设备设施管理计划的制定、执行;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设备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4. 设备设施采购4.1 码头设备设施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4.2 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确认、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
4.3 采购过程中应注重设备设施的性能和质量,并确保采购到的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5. 设备设施维护5.1 码头设备设施维护是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
5.2 维护包括定期维护、预防性维护和应急维护等。
5.3 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和维护内容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的性能和功能完好。
6. 设备设施保养6.1 码头设备设施保养是保障设备设施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
6.2 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等。
6.3 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内容和保养周期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7. 设备设施更新7.1 码头设备设施更新是保障设备设施技术更新的重要途径。
7.2 更新需要进行设备设施的技术评估和经济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更新设备设施。
7.3 更新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更新程序进行,并确保更新后的设备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8. 设备设施报废8.1 码头设备设施报废是废弃设备设施的必要处理方式。
8.2 报废过程需要进行设备设施残值评估和环境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报废设备设施。
8.3 报废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环境不受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一章总则(9条,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及原则等)第一条为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根据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和《国际海运危险品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航行国际航线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特种用途船和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新增5个用语):(一)船港界面活动,是指船舶与港口之间人员往来、货物装卸或者接受其他港口服务时发生的交互活动;(二)港口设施,是指在港口发生船港界面活动的场所,包括码头及其相应设施和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三)船到船活动,是指从一船向另一船转移物品或者人员的行为;(四)保安事件,是指威胁船舶、港口设施、船港界面活动和船到船活动安全的任何可疑行为或者情况;(五)保安等级,是指可能发生保安事件的风险级别划分;(六)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是指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港口设施保安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保安措施建议的活动;(七)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是指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根据保安评估报告为确保采取旨在保护港口设施和港口设施内的船舶、人员、货物、货物运输单元和船上物料免受保安事件威胁的措施而制订的计划;(八)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又称港口设施保安员,是指被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指定负责制定、实施、调整《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并与船舶保安员和船公司保安员进行保安联络的人员;(九)保安声明,是指发生船港界面活动时,港口设施与船舶为协调各自采取的保安措施签署的书面协议(式样见附件1);(十)经指定的保安组织,是指具备相关能力,经交通部指定可以受委托从事港口设施保安评估、编写《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制订《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提供港口设施保安咨询服务的组织;(十一)替代保安协议,是指我国政府与其他SOLAS公约缔约国政府就相互间固定短程航线上的港口设施签署的双边或者多边保安协议;(十二)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是指对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规定内容的部分或者全部保安措施和应急反应程序进行的练习;(十三)港口设施保安演习,是指为了验证、评价和提高各级保安组织、相关部门、港口设施及人员的综合反应和协调配合能力,通过模拟保安事件,根据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的多单位参与、协同进行的练习;(十四)港口设施管理人,是指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主体。
港口保安责任制度范本
港口保安责任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港口保安工作,保障港口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港口的保安管理工作。
第二条港口保安责任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安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保安职责,确保港口安全运营。
1. 港口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港口保安工作全面负责,应当保证保安措施的落实,组织制定和修订保安管理制度,并对保安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保安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保安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3. 港口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安管理制度,履行保安职责,确保港口安全运营。
第三条港口保安措施港口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下列保安措施:1. 设立保安组织,明确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制定保安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等进行有效处置。
3. 加强进出港口的人员、车辆和物品的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和审查。
4. 加强港口设施和物资的保卫工作,防止被盗、被毁或者损坏。
5. 定期进行保安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港口信息安全。
第四条港口保安培训与教育港口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保安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保安意识和技能。
1. 新入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保安培训,掌握基本的保安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保安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保安素质。
3.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港口保安检查与考核港口企业应当定期对保安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保安措施的落实。
1. 定期对保安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保安工作考核制度,对保安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价。
3. 对保安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违反保安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由港口企业依法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辅助生产设备设施分类
第二条辅助生产设备设施,包括供水、供电、照明、消防、自动控制、通讯、助航以及办公系统等。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依照专门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确定管理责任,维修部配合做好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四条通讯设备设施由安环部、技术部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保安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所辖区域的保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整洁。
一旦发现保安设备设施丢失、损坏、位移等问题,及时向安环部报告,并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检修,确保保安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第六条保安设备设施是保障公司安保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装置,任何人不得挪用(动)、损毁。
对故意挪用(动)、损坏保安设备设施的,将严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第七条各部门及区域负责人应当积极协助安质部及时查处故意破坏保安设备设施的行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