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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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文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是保证港口正常运营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港口安全、高效、顺畅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一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港口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港口的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并适用于港口设施维护管理部门、港口运营企业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港口设施是指港口的码头、航道、浮标、锚地、泊位、堤岸、仓库、设备和其他与港口运营直接相关的设施。

第四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修保养、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港口设施安全运营。

第五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与海事、交通和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港口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六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维护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定期进行设施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修保养。

第二章维护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维护管理部门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理,负责港口设施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维护管理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和指导设施安全检查和设备维修保养;(三)建立设施维护档案,记录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四)组织开展港口设施安全培训和演练;(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紧急情况的应对工作;(六)建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设施运行信息;(七)协调处理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中的纠纷和事故。

第九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应当配备有专业的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当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并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当关注港口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本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本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规范港口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行为,保障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港口运营效率,根据《港口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适用于港口及其辖区的所有港口设施,包括码头、航道、泊位、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

第三条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管理、合理利用、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环境,保障航运安全,提高港口运营效率。

第二章港口设施维护责任第五条港口设施的维护责任由港口管理者负责,港口管理者可以委托专业维护公司进行具体维护工作,但维护责任仍由港口管理者承担。

第六条港口管理者有责任制定港口设施的维护计划,明确维护责任和维护标准,保证港口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港口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港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港口设施维护措施第八条港口管理者应当定期进行港口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修复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九条港口管理者应当建立设施维护档案,记录设施的维护情况、维护措施和维护记录,并保留相关的维护材料和技术资料。

第十条港口管理者应当加强港口设施的防护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无损,防止设施的破损、老化和腐蚀。

第十一条港口管理者应当建立设施维护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响应设施维护中出现的紧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标准第十二条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按照维护周期和维护质量要求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的延长。

第五章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监督第十四条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接受港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抽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及时整改,并报告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港口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制定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1.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责任:港口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该部门或岗位应明确责任和权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并做好记录和文件管理。

2.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计划:港口管理机构应根据港口设施的实际情况和使用需求,制定设施维护管理计划。

该计划应包括设施巡检、维护保养、设备更新等内容,并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和责任人。

3. 港口设施维护巡检:港口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港口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巡检内容应包括设施的完好性、设备的运行状态、设施周边的环境情况等。

4. 港口设施维护保养:港口管理机构应制定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施进行保养工作,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修理等。

对于老化或损坏的设施,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 港口设施更新改造:港口管理机构应根据港口的发展需求和设施的更新情况,制定设施更新改造计划。

该计划应结合港口发展规划,包括设施的扩建、改造、升级等内容。

6. 港口设施安全管理:港口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港口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该部门或岗位应制定安全
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保障港口设施的安全运行。

7. 港口设施维护记录和报告:港口管理机构应做好设施维护的记录和报告工作,包括设施巡检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更新记录等。

这些记录应保存完整,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以上是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不同港口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是指用于指导港口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规程和标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营,维护港口的形象和声誉,保护港口环境和资源。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港口设施的分类和管理责任划分:规定港口设施的分类,如码头、船坞、堤岸、渡口等,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港口设施的维护要求:规定港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要求,包括设施的清洁、涂刷、修补、更换等。

3.港口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施的巡检、隐患排查、事故报告和处理等,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运营。

4.港口设施的环境保护:规定港口设施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废气排放等,确保港口环境的卫生和保护。

5.港口设施的资产管理:规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设施的登记、评估、维修记录等,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

6.港口设施的信息化管理:规定信息化管理要求,包括设施的信息采集、存储、处理和共享等,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7.港口设施的培训和人员管理:规定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包括设施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计划和考核要求,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综上所述,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是港口管理的基础性规范,对于港口设施的安全、环保、资产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推动港口的可持续发展。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职责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时对港口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2.负责港口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3.负责港口设施的紧急维修,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可用性;4.协助管理部门制定设施维护计划,并按计划执行;5.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港口设施维护工作;6.提供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三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标准1.港口设施巡检标准:–定期巡检港口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完整性、稳定性、功能性和安全性。

2.港口设施维护保养标准:–定期进行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清洁、修复、润滑、更换等。

3.港口设施紧急维修标准:–在发生港口设施紧急损坏或故障时,立即启动紧急维修流程;–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和足够的维修工具,确保维修的及时和有效。

4.港口设施维护计划标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港口设施维护计划,按计划执行;–维护计划应包括设施维护的时间和内容,确保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5.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标准:–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增强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能力;–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时,应及时、准确地解答问题和提供解决方案。

第四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标准1.港口设施巡检考核:–按时完成巡检任务,准确上报巡检问题;–巡检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确保港口设施的正常使用;–巡检记录完整、准确,便于管理部门查阅。

2.港口设施维护保养考核:–按计划完成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工作细致、全面,涵盖设施的各个方面;–维护保养记录详实,便于审查和考核。

3.港口设施紧急维修考核:–紧急维修工作迅速启动,尽快恢复设施的功能;–维修人员技能熟练,配备足够的维修工具;–维修过程安全、高效,确保设施的可用性。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设施检查和维护:规定港口设施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码头、泊位、船舶装卸设备等。

检查和维护内容包括设施的完整性、稳定性、运行状态等方面,确保设施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安全措施:规定港口设施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措施,包括防护栏、警示标志、消防设备等。

同时,要求设施维护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处理突发情况。

3. 巡视和巡查:规定港口设施需要进行定期的巡视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进行维护。

巡视和巡查的频率和范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根据设施的使用时间和环境条件进行调整。

4. 维护记录和报告:规定港口设施维护人员需要定期记录设施的维护情况,包括检查日期、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信息。

此外,还需要定期向港口管理机构提交维护报告,汇报设施的维护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5. 问题处理和整改:规定对于发现的设施问题需要及时处理和整改。

维护人员应当及时报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整改。

对于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

6. 指导培训:规定港口设施维护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指导和培训,掌握设施维护的技能和知识。

港口管理机构需要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总体来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可靠和持续运行。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港口设施的维护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港口运营的顺利进行。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本(2篇)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本(2篇)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适用于所有港口和港口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员。

二、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首要原则是确保设施的安全性,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性维护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设施潜在问题,以减少事故风险。

3. 定期维护:按照预定计划进行设施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4. 协同合作: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港口设施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5. 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港口设施的实时监测和远程管理,提高维护效率和准确性。

6. 连续改进:针对港口设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不断改进维护管理工作,提升港口设施维护水平。

三、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主要内容1. 港口设施维护保养计划1.1 根据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要求,制定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包括设施维护周期、保养内容和责任部门等。

1.2 定期检查设施的状况,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修复和维护。

1.3 对设施进行预防性维护,包括涂漆、防腐、防锈等,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

1.4 进行设施的定期清洁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1.5 制定应急维护预案,对突发设施故障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

2.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责任2.1 各港口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员应明确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2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设施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和知识。

2.3 设施维护管理责任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确保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

3. 港口设施维护安全管理3.1 加强设施维护安全培训,提高维护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2 建立设施维护安全记录和台账,及时记录设施维护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3.3 设施维护期间,严禁擅自改动设施结构和影响设施安全的行为。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规范港口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行为,保护港口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港口法》和《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设施是指用于港口装卸、停靠、存放、运输和管理等各项作业活动的设施或设备,包括码头、堤岸、航道、锚地、装卸桥等各类港口建筑物和设备。

第三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综合化原则,加强预防和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港口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营。

第四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当由港口管理机构负责,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当依法进行,遵循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保障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运营,预防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并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二)经济原则:合理运用资源,提高设施维护的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三)环境原则:注重港口设施维护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及生态。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兼顾当前和未来的港口设施维护需求,推动港口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第七条港口管理机构是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各项港口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

(三)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日常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问题。

(四)提供港口设施维护的相关技术和管理培训。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港口设施维护工作。

第八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设施维护工作。

第九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严守岗位职责,做到岗位专业、工作认真、作风过硬。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模版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港口法》、《港口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营及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设施指港口内用以保护船舶、货物和人员安全、顺利完成装卸作业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泊位、码头、护岸、船闸等。

第三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应遵循安全、可靠、高效的原则,保障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提升设施的使用寿命。

第四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

第五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港口设施的维护工作,保障港口运营的安全与顺利。

第二章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第七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港口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应设立维护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设施维护管理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设施位置、安全维护计划、设施维护记录等。

第十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设施维护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并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维护经验,并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保证工作的准确和及时。

第十三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维护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保持工作秩序和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章港口设施维护工作第十五条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六条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巡查、设施保养、设施维修等。

第十七条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按照工作流程进行,确保工作的有序和高效。

第十八条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保障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5篇)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5篇)

生和码头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提高码头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主管单位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由港口管理局负责监督和协调。

第四条维护管理责任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由港口管理局负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港口码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施维护第五条巡检维护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巡检维护工作由专职巡查人员负责,定期巡查码头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设施故障,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第六条故障报修发现设施故障应及时向港口管理局报告,港口管理局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修复。

修复前需进行安全警示和封禁区域,确保修复过程的安全。

第七条设施清洁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清洁工作由专职清洁人员负责,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洁工作,确保设施的清洁整洁。

第八条设施保养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保养工作由专职保养人员负责,按照设施使用手册和维护要求,对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安全隐患排查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港口管理局负责,定期对码头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条安全警示标识生和港口码头设施应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明确、准确地展示相关安全信息,确保港口运营人员和来往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紧急救援生和港口码头设施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配备相应的紧急救援设施和人员,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进行有效的救援和处置。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二条考核指标对生和港口码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设施维护的及时性、故障修复的准确性和清洁保养的质量等。

第十三条考核评分根据考核指标,对各项工作进行评分,并实行差异化管理,即绩效优秀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绩效不达标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水发〔2012〕728号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水发〔2012〕728号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切实保障港口设施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港口设施功能,有效使用岸线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库、港区铁路与装卸机械轨道、防护设施等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

第三条 港口设施维护是指为使港口设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而在使用期间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 港口设施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测、适时维修”的原则,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努力提高港口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第五条 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维护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口设施维护主体是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

第七条 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提倡科技进步、节能减排,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开发与应用。

第八条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可从港口装卸费中列支港口设施维护经费,用于本单位的港口设施维护。

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维护。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掌握港口设施的基本信息,指导维护管理工作;(三)检测评估单位能力和信用的管理;(四)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设施维修
第十八条 经检查或者检测评估发现港口基础设施损坏或者不满足使用要求的, 维护单位应当及时维修,使其保持或者处于安全、适用状态。 港口基础设施维修规模较大、技术复杂且涉及结构安全的,维护单位应当开展 专项维修。 港口基础设施维修不得改变港口基础设施的使用功能、泊位性质、靠泊等级等; 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港口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改建或者扩建程序。 第十九条 维护单位开展专项维修进行设计的,应当委托港口基础设施原设计 单位或者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单位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依据检测评估报告、港口基础设施结构型式、使用要求等出具, 明确专项维修的设计标准、方案以及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要求。设计文件深 度应当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 管理规定
目录
01. 总 则 03. 检查和检测评估 05. 档案与信息报送 07. 附 则
02. 维护计划 04. 设施维修 06. 监督检查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基础设施的维护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基础设施,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码头及其同步立项的配套设 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 本规定所称港口基础设施维护,是指为了保持或者恢复港口基础设施良好技术状态而采取的检查、检测评 估、维修等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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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评估、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相 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一、维护管理概述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是指为了确保港口设施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保障航运业务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以提高港口设施的维护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港口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的首要原则。

在港口维护管理过程中,必须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预防、安全控制和安全培训。

2.2 规范管理原则港口维护管理必须坚持规范化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项管理职责,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2.3 综合协调原则港口维护管理需要与其他港口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实现维护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

2.4 预防为主原则港口维护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加强设施维护和设备检修力度,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港口维护管理的职责和要求3.1 港口维护管理的职责分工3.1.1 港口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负责港口设施的整体维护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维护管理规定、管理维护预算、组织维护保养工作等。

3.1.2 港口运营单位港口运营单位负责具体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包括设备检修、设备更新、灯光维护等。

3.1.3 港口维护人员港口维护人员是负责具体设施维护的操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维护技能和专业知识。

3.2 港口维护管理的要求3.2.1 巡检与保养港口设施需要定期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2.2 维修与改善对于发现的设施故障,港口维护人员需要及时进行维修,并提出改善设施的建议,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2.3 事故预防与处置港口维护人员需要主动预防设施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2.4 数据管理与信息反馈港口维护管理需要建立设施维护管理的数据记录和信息反馈系统,对设施的维护工作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港口平安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一、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罐区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防控措施(一)主要致险情形。

1.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储罐区发生泄漏;2.港口企业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罐区内违规动火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作业;3.港口企业电气故障或避雷装置、防静电装置失效;4.港口企业储罐腐蚀及储罐附属设备损坏,联锁装置、液位监测系统、气体报警装置等失效;5.未安装紧急切断阀或其功能失效。

6.夏季高温酷暑、暴雨雷电和台风影响;7.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各岗位从业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L加强储罐监测工作,强化联锁切断装置、高低位液位监测系统、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维护保养和巡检;2.杜绝罐区内违规动火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3.加强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防静电装置的维护保养;4.加强持证人员平安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5.加强对罐体检维修管理;6.强化应急物资储藏、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和应急处置演练,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7.加强日常监督检查;8. 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实现全覆盖;9.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平安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堆场仓库泄漏中毒、火灾爆炸风险防控措施(-)主要致险情形。

1.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堆场违规超量、超范围堆存危险货物集装箱;2.仓库内禁忌物混存;3.堆场箱区设置、堆垛方式、堆码层数及隔离等不符合要求;4. 硝酸铁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违规作业;5.毒性气体、液化天然气(LNG)等易燃易爆剧毒集装箱罐柜及其附件损坏;6.消防设施及应急能力缺乏;7.夏季等恶劣自然环境影响;8.违反操作规程作业;9.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各岗位从业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主要防控措施。

第四章1.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堆存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集装箱,严格按照平安操作规程作业;2.装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列出的1. 1项、第四章设施维修第十八条经检查或者检测评估发现港口基础设施损坏或者不满足使用要求的,维护单位应当及时维修,使其保持或者处于平安、适用状态。

港口设施管理制度

港口设施管理制度

港口设施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港口设施的管理,不断促进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努力实现港口设施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港口设施的使用管理、检测评定、维修保养、信息报送、技术档案管理等内容。

公司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厂区道路、库区储罐等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港口辅助设施包括:系靠船设施、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等。

3.引用标准和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310-2013)《港口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2-2006)《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S218-2005)《港口码头结构安全性检测与评估指南》4. 职责4.1 总经理对公司港口设施的安全全面负责,确保港口设施安全。

4.2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港口设施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和落实港口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4。

3 安全环保部作为公司港口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港口设施的综合管理;安环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本单位港口设施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实施定期检测,安环部负责组织对港口设施技术状态进行评估,制定港口设施维护计划与技术方案,并组织工程实施,建立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4.4 办公室负责对港口设施相关维护材料及港口辅助设施的采购,负责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的存档、保管管理工作.4.5 各部门对各自辖区内使用的相关港口设施及辅助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并做好记录。

5.检测与评定5.1 港口主要设施技术状态分为五个类别:一类(好),二类(较好),三类(较差),四类(差),五类(危险)。

5。

2 港口辅助设施技术状态分为二类较好和四类差两个类别。

5。

3 港口设施及辅助设施技术状态的分类标准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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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切实保障港口设施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港口设施功能,有效使用岸线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港航道、锚地、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库、港区铁路与装卸机械轨道、防护设施等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

第三条港口设施维护是指为使港口设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而在使用期间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港口设施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检测、适时维修”的原则,加强对港口设施的检查、检测、评估和维修,保持港口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努力提高港口设施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第五条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维护管理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港口设施维护主体是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

第七条港口设施维护工作应提倡科技进步、节能减排,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的开发与应用。

第八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可从港口装卸费中列支港口设施维护经费,用于本单位的港口设施维护。

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维护。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九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掌握港口设施的基本信息,指导维护管理工作;(三)检测评估单位能力和信用的管理;(四)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设施的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二)制定港口设施维护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指导实施;(三)港口设施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指导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四)检测评估单位执业情况的监督管理;(五)公用港口设施维护计划编制与资金筹措;(六)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报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港口设施维护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三)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年度设施维护计划备案;(四)主要设施大修和报废管理工作;(五)检测评估单位执业情况监督管理;(六)公用港口设施维护计划编制与资金筹措;(七)重大维护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八)港口设施维护信息汇总、分析和报送。

第十二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负责本单位的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并负责以下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有关港口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三) 设立港口设施维护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四) 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本单位的港口设施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五) 组织对港口设施的技术状态进行评估;(六) 制定港口设施维护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落实维护资金;(七) 组织编制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方案;(八) 组织实施港口设施维护工程;(九) 建立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十)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维护管理相关信息;(十一)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港口设施事故报告;(十二)对港口主要设施的大修和报废工作实施上报。

第三章检测与评定第十三条港口设施结构技术状态分为五个类别,一类为技术状态好、二类为技术状态较好、三类为技术状态较差、四类为技术状态差和五类为技术状态危险。

港口附属设施技术状态分为较好和差两个类别。

第十四条港口设施技术状态类别应通过检测、评定确定。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按照国家现行港口设施维护的相关技术标准,对港口设施开展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等工作,并对技术状态进行分类评定。

其中,涉及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的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专业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护意见和措施建议。

第四章设施安全与维护第十七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制定和落实港口设施安全使用制度,确保港口设施安全。

第十八条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设施,应按其技术状态合理使用。

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施,必须对其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根据检测和评估结果进行处置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严禁擅自在港口设施附近水域进行采砂、挖泥、爆破等影响港口设施安全使用的作业。

第二十条油与液体化工品储罐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使用。

第二十一条港口设施维护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和大修。

对技术状态为一类和二类的港口设施应根据情况进行保养和小修,保持设施原有的技术状态。

对技术状态为三类的港口设施应根据情况进行中修,对技术状态为四类的港口设施应根据情况立即进行中修或大修。

对技术状态为五类的港口设施应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大修;对于无修复价值的港口设施应报废。

第二十二条港口设施大修或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区情况制定港口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具体实施。

第二十五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可能造成港口设施损坏的突发事件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制定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制定的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衔接。

第二十七条发生以下突发事件时,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立即上报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一)不可抗力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二)火灾、爆炸或危险品泄漏,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三)船舶撞击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四)因使用不当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的;(五)其它造成港口设施严重损坏或严重危及港口设施安全的。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接获港口设施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人力、物资、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六章信息管理第二十九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实行逐级报送制度。

第三十条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主要包括港口设施基本情况及技术状态、港口设施维护计划与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负责本企业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当地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省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分别于每年四月底和五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信息的收集与汇总,按职责分工向上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三条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港口设施信息化建设。

第七章技术档案管理第三十四条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实现数字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应包括基础资料及维护管理资料。

基础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港口设施设计文件及竣工图;(二) 交(竣)工验收资料;(三) 施工过程中的结构位移或变形观测资料;(四) 其它相关资料。

维护管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维护工作计划;(二) 检查记录、检测及评估报告;(三) 维护工程技术资料;(四) 使用过程中的结构位移或变形观测资料;(五) 设施管理台账;(六) 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对于基础资料缺失的设施,应根据历年检查、检测及维护资料,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

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内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信用档案。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积极配合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二) 设施使用、维护等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三) 维护计划制定、执行与资金落实情况;(四) 港口设施检测与评定工作情况;(五) 维护工程管理情况;(六) 港口设施维护技术档案;(七) 应急预案制定与执行情况;(八) 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十九条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对于四类与五类设施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十条检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对所承担的港口维护工作实行全程负责制,并记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一条在港口设施维护工作中,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

对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薄弱、设施技术状况评定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应给予通报批评。

对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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