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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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XX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根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XX) 7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总体规划、分年实施, 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现阶段支持重点:(一)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部署,支持开展“部区合建”工作和国家一流学科建设。

(二)支持学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人才队伍、教学科研实验平台与实践基地、国际化办学和公共服务体系等领域建设,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和国家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适时完善支持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学校“部区合建”与“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资金规划制定、项目申报、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资金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办公室强化与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协同,拟定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具体落实项目论证、预算初审、规划编制、方案报批、指导实施、绩效考核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归口管理。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负责部区合建优势学科群、国家一流学科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牵头负责人才培养、教学实验平台和实践基地建设类项目;科学技术处牵头负责科研实践平台建设类项目;人事处牵头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类项目;对外合作交流处牵头负责国际化办学能力提升类项目;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中央财政生均奖补资金类项目。

归口管理部门要制订相应工作计划,监督指导项目执行并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第七条项目建设实行负责人负责制。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4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4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75050020001),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

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已提前下达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及时下达地方高校。

其中,“双一流”资金、“部省合建”资金、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生等补助资金应下达到相关高校。

在安排具体项目时,要同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核对,避免交叉重复。

二、各省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根据各地高校分类情况和《办法》规定,做好分校预算安排工作,重点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向转型发展、协同创新等改革成效好的高校倾斜。

同时,进一步提高资金分配合理性、科学性和公开透明性。

中央财政将把各地资金分配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参照2019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本省获得的资金额度,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6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绩效目标表目录

绩效目标表目录

绩效目标表目录
1.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01中央直达资金绩效目标表
2.非财政拨款项目(科研项目经费)绩效目标表
3.非财政拨款项目(综合业务经费)绩效目标表
4.高校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专项-2023年一般债券绩效目标表
5.高校思政人员岗位奖励绩效绩效目标表
6.天津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实践基地项目1-2023年专项债券利息绩效目标表
7.天津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实践基地项目2-2023年专项债券利息绩效目标表
8.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绩效目标表
9.学科竞赛(原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10.学生资助补助经费-01中央直达资金绩效目标表
11.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绩效目标表
12.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13.增强国有资本实力(科技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绩效目标表
1.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01中央直达资金绩效目标表
2,非财政拨款项目(科研项目经费)绩效目标表
3,非财政拨款项目(综合业务经费)绩效目标表
4.高校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专项-2023年一般债券绩效目标表
5.高校思政人员岗位奖励绩效绩效目标表
6•天津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实践基地项目1-2023年专项债券利息绩效目标表
7•天津科技大学人工智能实践基地项目2-2023年专项债券利息绩效目标表
8.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绩效目标表
9,学科竞赛(原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表
10.学生资助补助经费-O1中央直达资金绩效目标表
12.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补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13.增强国有资本实力(科技大学资产经营公司)绩效目标表。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模板】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模板】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学校类型:申请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项目负责人:(签名)申报日期:年月日浙江师范大学制目录(一)基本情况 (3)(二)建设内容和预期绩效目标 (4)(三)必要性与可行性 (4)1.项目背景及实施项目的必要性 (4)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4)(四)实施条件 (5)1.人员条件 (5)2.基础条件 (5)3.其他相关条件 (6)(五)实验室安全论证 (6)(六)主要结论 (7)附件1 项目建成后预期增加的实验项目 (7)附件2 现开设主要实验项目表 (7)附件3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8)附件4 专家论证意见 (14)附件5 学院(部门)意见 (15)(一)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和预期绩效目标(三)必要性与可行性(四)实施条件1.人员条件(1)项目负责人(2)项目主要参加人员2.基础条件(1)现有主要仪器设备(2)现有设备资产(3)需要新增的关键设施(4)实验室环境改造(5)已安排实验教师技术培训3.其他相关条件(五)实验室安全论证对项目建设、教学或科研实验、仪器设备使用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实验室安全问题进行充分论证,提出防范措施,保障实验室安全。

(六)主要结论附件1 项目建成后预期增加的实验项目附件2 现开设主要实验项目表附件3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报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报告仪器设备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填表日期实验室管理处制填表说明1.单价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申购均需填写此表。

单价10—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学院(单位)自行组织校内专家论证、评议;单价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各学院(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其中必须有2名校外同行专家)论证、评议,项目经费、设备管理等部门参与。

专家组一般由3-5人组成,专家应是熟悉仪器设备性能的校内外行家。

2.此表须在申购该设备前填写完成,并与申购计划一起上报有关部门。

3.此表填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钢笔或计算机激光打印。

2024年高校经费预算表

2024年高校经费预算表

2024年高校经费预算表
一、背景与概述
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高校经费预算也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话题。

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优化预算分配,以满
足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校园建设等多方面的需求。

二、预算分配情况
1. 教育教学经费:用于改善教学设施、提升师资队伍、加强
实践教学等方面,预计预算总额的70%; 2. 科研经费:用于支持
教师科研项目,促进学科发展,预计预算总额的20%; 3. 校园建
设经费:用于校园环境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学生生活设施等方面,预计预算总额的5%; 4. 其他经费:包括学生奖助学金、应急支出等,预计预算总额的5%。

三、重点项目介绍
1. 智慧教室建设:投入资金用于更新教学设备,提高教学效果;
2. 实验室升级改造:加强科研设施建设,提升科研水平;
3. 校园绿化美化工程:改善校园环境,提升学生生活质量;
4. 实习
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

四、预算执行保障措施
1. 加强预算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2. 建立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3. 加强与政府、企业等部门的合作,争取更多的经费支持;
4.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以上是我们对2024年高校经费预算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理解。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高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贡献力量。

关于上报中央财政支持陕西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和2010年度项目预算的通知--陕西财政厅

关于上报中央财政支持陕西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和2010年度项目预算的通知--陕西财政厅

关于上报中央财政支持陕西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和2010年度项目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中央财政设立了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现将编报学校建设规划和2010年度项目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规划期内(三年一期)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建设目标,编制学校建设规划。

本期规划的项目建设期为2010—2012年,对于专项资金,学校要将其置于全校长远发展的高层面上,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大力整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各类资源,打造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大平台,形成合力,实现集成发展。

各学校于6月10日前,将三年规划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各高校制定的规划进行评审。

二、项目学校根据建设规划确定2010年度申报项目,填写项目申请书,编制《陕西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随同项目申请文件一并于7月1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核。

逾期上报的,省财政厅不予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三、“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有关学校,根据审核确定的建设方案,提出2010年度项目预算申请,编制《陕西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申请表》,项目预算由主管部门初审后,于7月1日前与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并报省财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

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关于《管理办法》的有关解释和说明(一)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范围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范围,即《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内容:(1)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2)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既包括本科学校,也包括专科学校。

但这里有一个具体问题,需要说明一下。

下划的本科高校,原则上都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下划的高职高专学校,原则上也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属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的,在其得到示范性资金支持期间暂停专项资金支持。

按照《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学校范围应由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确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并不是固定的,有一个动态调整机制。

如果以后年度有新的学校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条件或有新的专升本学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向财政部申报将其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同时,中央建立了退出机制,即已经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地方高校,如果出现了违规行为,或者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很差,那么中央财政也将停止给予其资金支持。

关于这个淘汰机制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21号文件的第十一条。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色重点学科建设、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六个方面。

1.特色重点学科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特色重点学科项目”的意见》(教研〔2009〕3号)和《关于做好编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方案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0〕3号)组织实施。

主要支持地方非“211工程”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论证报告【模板】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论证报告【模板】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论证报告项目省份:辽宁省项目名称:申请学校:**大学(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申报日期:2017年 6 月日XXX建设项目论证报告一、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项目预算指标:3.负责人基本情况:4.单位基本情况(简要叙述本单位基本情况;前期国家级、省(部)级各类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建设的现状等)二、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1)必要性分析(2)可行性分析三、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二)绩效目标(参照-绩效目标申报表)四、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围绕建设目标展开,具体建设计划具有可操作性。

五、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一)建设资金预算项目预算:万元。

安排年度:(二)主要用途六、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一)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分工(二)进度安排项目计划执行周期为一年。

具体安排:项目论证、市场调研及设备选型论证一个月;设备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采购三个月;设备订购、运输、安装时间为四个月,设备调试运行时间为四个月。

七、预期效益要分析本项目完成后发挥的主要作用。

八、保障措施1.管理机制保障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要保障项目论证、设备选型、技术指标确定、招标文件制定、合同验收、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完成绩效等。

要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在项目选择和论证方面,要充分挥小组集体论证制度;在设备选型、技术指标及预算与供应商或厂家联系时要双人以上参与,合同验收及入固定资产要集体参加等等。

2.管理队伍保障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情况表3. 环境条件保障相关配套设施是否到位(房、水、电)?4.资金保障措施5.政府采购、集中支付等。

九、仪器设备预算。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年度、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年度、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年度、进度安排我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预算总经费为1.45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支持4000万元,地方财政按照1:2的比例配套支持8000万元,学院自筹2500万元。

资金来源及使用安排见表5-1、表5-2、表5-3、表5-4、表5-5,具体安排如下:一、中央财政支持经费使用安排中央财政支持经费共4000万元,全部用于7个重点专业建设。

资金年度安排如下:2008年共计投入598万元。

2009年共计投入1806.5万元。

2010年共投入1595.5万元。

二、地方财政支持经费使用安排根据有关文件,地方财政按照1:2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共计投入支持经费为8000万元,主要用于7个重点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其中5600万元用于7个重点专业建设,2400万元用于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资金年度安排如下:2008年共计投入2848.5万元,其中2026.5万元用于7个重点专业建设,822万元用于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2009年共计投入2939万元,其中1891.5万元用于7个重点专业建设,1047.5万元用于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2010年共计投入2212.5万元,其中1682万元用于7个重点专业建设,530.5万元用于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三、学院自筹经费使用安排根据有关文件,学院共计自筹经费为25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专业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和项目管理,其中1600万元用于7个重点专业建设,700万元用于社会服务能力建设,20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

资金年度安排如下:2008年共计投入862万元,其中648万元用于7个重点专业建设,154万元用于社会服务能力建设,6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

2009年共计投入1165.5万元,其中830万元用于7个重点专业建设,295.5万元用于社会服务能力建设,4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

2010年共计投入472.5万元,其中122万元用于7个重点专业建设,250.5万元用于社会服务能力建设,100万元用于项目管理。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2017年度项目预算文本项目省份:项目名称:申请学校:石河子大学(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申报日期:2017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高校类别指综合类、理工类、师范类、农林类、政法类、医药类、财经类、民族类、语言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他等。

一、目的意义和必要性(标题:黑体四号正文和小标题:仿宋四号)本项目……二、项目主要目标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四、项目的主要内容五、项目的实施方案六、主要考核指标:(如:一流学科要反映ESI、团队建设、重大课题、重大成果、学科排名、生源结构及质量等关键指标)七、项目投资预算,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措施八、实施机制(一)管理机制1.按照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在校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管理组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制,全面统筹和协调各建设项目的有效实施。

2.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和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机制。

每年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一次年度集中检查,督促各项目按照计划实施建设。

3.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要求,进行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管理队伍成立由项目依托单位主管领导为组长、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建设人员为成员的项目管理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规划、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资金投入与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与管理。

对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进展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环境条件1.全力打造创新创业教学实践型平台和高水平科研创新型研究平台,构建高起点、高标准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撑学科建设和满足教师科研以及创新人才培养需求。

2.加强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项目、科研创新团队培育与扶持项目、师资队伍培训与交流计划项目建设,确保师资队伍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国际化程度的提升。

(四)资金筹措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引导资金,积极多方筹措建设经费,形成合力,切实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模板】

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模板】

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资金名称战略领域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财政事权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政策任务支持地方新办高校(7+1)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资金类型专项资金实施周期2020年-2022年资金需求(万元)2020年金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2000万元,一般债安排28000万元用途范围新建阳江应用技术学院、揭阳理工学院、汕尾理工学院、广东云浮(新兴)中医药**学院、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潮州卫生健康**学院、梅州职业技术学院,迁建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8所学校。

政策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新建迁建高校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教规函〔2019〕144号)总体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着力解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齐粤东西北阳江、汕尾、揭阳等地市尚无本科院校、梅州、潮州等地市尚无高职院校的短板,力争2020年开工建设,2021年开始招生。

2020年省财政资金用于2-3所已开工院校建设补助,同时通过省、市债券资金安排保障建设所需资金。

实施周期绩效目标2020年完成阳江应用技术学院、汕尾理工学院、揭阳应用型本科院校、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潮州卫生健康**学院、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东云浮(新兴)中医药**学院等7所高校的建设工作,及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迁建工作。

2021年正式招生。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年度目标值实施周期目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7+1“项目新建迁建校区77”7+1“项目迁建校区11质量指标工程质量达标率(%)100%100%时效指标开工率(%)60%6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增加学位人数不断提升不断提升粤东西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弥补我省高等教育不平衡弥补我省高等教育不平衡可持续影响指标人才吸引持续吸引更多人才持续吸引更多人才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教师满意度(%)≥80%≥80%学生满意度(%)≥80%≥80%。

财教[201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在“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支持下,以原共建高校为主体的地方高校,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和区域经济服务能力,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促进国家科技进步和服务社会、行业、地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水平的影响,地方高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整体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

相当一部分地方高校的办学条件有待改善,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亟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提高。

因此,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高校发展的支持政策,探索和建立保障有力的地方高等教育投入新机制,对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财政决定在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

以原共建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为主体,适当扩大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一批办学层次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高校。

进一步改善其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进步以及行业发展服务的能力。

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的联动机制,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下,切实发挥地方财政对地方高等学校发展的投入主体作用。

为规范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中央财政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以下简称地方高校),包括:(一)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二)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要求提出本省(区、市)地方高校支持范围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省下划高校数量、高等教育规模和向中西部区域倾斜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支持的地方高校范围。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

(一)特色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地方非“211工程”学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学科方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条件建设等。

(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支持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条件建设。

(三)教学实验平台建设支持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

对涉及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予以优先支持。

(四)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支持高校科学构建科研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科研平台、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和实训实践基地。

(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校园水、电、气、暖等主要基础设施更新和节能改造,校园网络基础建设,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建设。

(六)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以及创新团队建设。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坚持“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47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47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正文:----------------------------------------------------------------------------------------------------------------------------------------------------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2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75050020001),详见附件。

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

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高等教育战略规划和改革发展实际情况,优化高等教育战略布局,统筹推进本地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部省合建高校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培养支持力度。

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要强化政策导向,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

二、请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2号)要求,做好2022年转移支付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待2022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转移支付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三、请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和高等教育经费管理特点,推动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完善研究生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

四、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72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72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72号省教育厅:根据省教育厅提供方案,现安排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共7,360万元。

其中:安排华南师范大学和广州中医药大学“双一流”学科建设补助资金各4,080万元、收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粤财预〔2021〕8号)安排暨南大学的部校共建新闻学院专项经费800万元(具体单位、金额和科目见附件1,项目详见附件2,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有关高校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粤财教〔2017〕235号)要求使用资金,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确定一流学科的项目建设计划及绩效目标,注重巩固本科教育基础地位,向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倾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有关高校应将具体项目安排计划以适当方式公示,并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省级整体绩效目标(附件3)和具体项目安排计划,科学合理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绩效目标。

具体项目安排计划和绩效目标应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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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办学经 一、财政拨款收入
费情况(万 其中:1.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收入
元)
2.基本建设资金收入
二、学费收入 三、累计银行贷款本金 四、累计其他债务
学生开放创新实验室个数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个数 现有专业数
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数
省级特色专业数
主干网带宽
核心设备数
汇聚设备数
信息化建设 IP地址资源数
网络节点数
二级网站数
无线网节点数
校级业务系统个数
图书馆纸质藏书册数
非纸质图书资源数
专业图书馆个数 图书资料
中外文期刊数据库数
专业图书馆藏书册数 网络教学资源数据库数
科研情况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个数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个数
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个数
近三年省部级以上奖励数
学校占地面积(平米)
建筑面积(平米)
实验室用房间数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实验室用房面积(平米) 房屋建筑物总值(万元)
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40万元以上大仪台数
教学实验室数
其中:中心制实验室个数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个数 教学资源
网络辅助教学平台个数
磁盘阵列容量
教职工人数
专任教师人数
博士学位人数
教授人数
副教授人数
高级实验师人数
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数
长江学者人数
师资队伍 师人数
省级名师人数
近三年参加国外学术会议人次
近三年派出国外访问学者人数
近三年参加全国学术会议人次
近三年派出国内访问学者人数
附表1
学校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学校法人 人员信息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
联系电话
在校生数 总人数
研究生数
本科生数
专科生数
一级博士点数
二级博士点数
一级硕士点数 学科建设
一级国家重点学科数
二级硕士点数 二级国家重点学科数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数
省级重点学科数
上一年纵向科研经费数(万元)
上一年横向科研经费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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