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流程

合集下载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设和发展,规范平台认定管理,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应遵守本办法,认定管理的目标是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认定管理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由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负责。

申请认定为示范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2、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运营团队和服务队伍;3、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业绩,能够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的服务项目;4、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5、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示范平台的认定程序如下:1、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送至辽宁省中小企业厅;3、辽宁省中小企业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示范平台名单;4、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由辽宁省中小企业厅颁发“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证书和牌匾。

四、监督管理对认定为示范平台的单位,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将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监督管理的重点是:1、督促示范平台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能力;2、定期对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3、对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4、对示范平台的重大变更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奖惩措施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示范平台进行奖惩。

对于评价优秀的示范平台,将给予以下奖励:1、优先安排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政策支持;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在媒体上宣传其经验和做法。

湖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湖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附件1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一、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一)示范平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

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应不少于5人。

(二)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1.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2.技术服务。

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

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4.培训服务。

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8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

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

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

关于物理实验心得感悟通用6篇物理实验心得感悟1这个学期我们开了一门特别的课程——《大学物理实验》,这和以往的课程不大一样,因为这一门完全以实验为主要上课内容的课程,这就意味着在学习这门课程的过程中要不断的做实验,因为以前都没接触到这样的课程,自己的动手能力又差,所以在学习的过程中心里一直悬着一块石头,直到最后一次实验的顺利完成,心才敢放松些,石头当然还没完全放下,因为我们下周才考试,笔试加实验,实验是随机考的,抽到什么做什么。

(紧张。

) 大学物理实验第一次课程在教室上的,老师上个女的,上课时就对老师说的内容只有个模糊的印象,还潦草地记了一些笔记,笔记记在大学物理课本上了,因为当时课本还没订到,傻乎乎的认为大学物理就是大学物理实验,就把课本给带过去了。

不过现在学了知道它们基本不沾边,呵呵,不要笑我傻哦。

下课前老师还给我们交代了做实验的时间和注意事项,让我们准备好下次的实验。

我们的实验开在周二早上,地点在本部,所以我们得早早的起来搭校车,晚了自己得搭公交车去钱当然得自己掏喽。

为了自己不被队伍落下,减少额外的消费我们起得挺早的。

(当然是闹铃吵醒的,呵呵)第一次去的时候感觉很是新鲜,不过心里还是一丝不安,因为我们还没发教材,除了知道此次做的实验是用拉伸法测定金属丝的杨氏弹性模量外,其他一概不知,只能到时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到了实验实签完到后(每次都要求签到,前后各一次)老师便开始说本次实验原理和实验操作,老师都只简要的说,所以得认真听。

这个课上得很仓促,实验报告册都还没有发,因为当时我还是班干,拿报告册的任务据在我身上了,其实我也部想的,因为我都还不知道这个实验怎么做呢。

回来后没几分钟老师久说完了,然后久让我们自己做。

然后我给大家发报告册,发完后只剩下一台坏的仪器给我了(真郁闷啊~~~又给听懂,又是坏仪器)~~当时我还不知道是坏的,在那里鼓捣了半天也没什么收获,我心里那个急啊,(实验可是要求规定时间内完成,把数据给老师看后才能离开,而且要是没完成在校车离开以前~~那么就自己掏钱挤公交车了),我就向老师求助~老师在我仪器上搞了半天~然后说仪器坏了,我急忙说那我该怎么办呢?(其实我这样问是想让老师给我说说怎么做~~我真的还不会啊~~)老师人真好~~他说那你和其他同学一起吧~呵呵~~这个是要求独立完成的实验~听他这样说我乐死了~~~,有了同学的帮助我很快冷静了下来,试着回忆步骤,然后和同学边回忆边讨论的做实验,当我拿着测出的数据顺利得到老师签字时,满是顺利完成实验的欣喜!第一个实验就这样完成了~呵呵。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粤中小企[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中小企〔2011〕14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进步体系建设,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第十六条“每年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要求,健全和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平台发展,提高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进步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技术平台),是指建立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聚区或服务于行业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设备共享、质量管理、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技术服务的法人实体,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部门的服务机构,大中型企业的技术中心和其他中介服务组织。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1. 引言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设和认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程序和管理要求,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和竞争力提升。

2.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范围内建立和运营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包括政府机构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设立的服务平台。

3. 认定标准和程序3.1 认定标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1. 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提供全面的中小企业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融资支持、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多方面服务;2. 具备专业化的服务团队和人员,能够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服务;3. 在服务模式和经营机制上具有创新性,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4. 在服务质量和效果上具有良好的口碑和评价;5. 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中小企业发展。

3.2 认定程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程序如下:1. 平台申请:平台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资格预审: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筛选。

3. 现场评估:对通过预审的申请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范围、服务效果等。

4. 认定结果公示:评估完成后,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5. 认定结果审核:公示期结束后,相关部门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认定决定。

6. 发证和备案:对通过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颁发证书,并进行备案登记。

4. 管理要求4.1 组织管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责关系,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运行。

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认定,除融资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区域或行业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

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以下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性平台。

(一)信息查询: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二)技术创新:开展工业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增强创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技术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

(三)质量管理: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培养质量管理人员,提供大型加工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参与质量评奖活动。

(四)管理咨询: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五)创业辅导: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辅导和服务。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评价标准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评价标准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评价标准
一、门槛条件
1
2
二、评分条件
3
4
5
6
7
备注1:
(1)指标数值为0时,指标得分为0;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
(2)指标数值处于0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指标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分值的60%;(3)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分值的60%;
(4)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指标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满分要求-基本要求)×分值的40%+分值的60%。

备注2:激励条件最高不超过20分,评价指标总分最高为120分,得分数值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8。

(2023)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申请报告(一)

(2023)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申请报告(一)

(2023)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申请报告(一)(2023)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一、准备工作•准备公司基本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确定申报平台的类型及申报目的•了解申报平台的申报要求及评选标准二、申报流程1. 登录申报网站登录指定的申报网站,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2. 填写申报表格根据申报指南填写申报表格,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平台类型及申报目的等内容。

3. 提交申请按照申报网站提示,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结果。

三、评选标准•公司规模及发展潜力•公司创新能力及技术水平•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公司客户满意度及口碑四、申报的意义•获得政府的支持及帮助•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拓展市场及客户资源•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五、总结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拓展市场的重要途径,通过申报和获得示范平台称号,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政府支持和市场资源,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

六、注意事项•申报前需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

•填写申报表格时,要确保准确无误,尤其是公司基本信息和相关业务成果,以免影响申报结果。

•申报期限为限期申报,过期将无法参加评选。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相关服务机构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在评审过程中,将考察企业的质量、技术、创新、管理、营销、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申报企业需做好充分准备。

七、结语申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企业拓展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的有效途径。

在申报前,企业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和要求进行申报,并尽力展示公司的优势和成果,取得最终的申报成功。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0)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0)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现将《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市级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咨询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功能。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暂行办法1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暂行办法1

附件1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35号),引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增强综合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建立在产业集群或产业集聚区,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共性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管理、设备共享、信息咨询、人员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具有示范作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服务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

加快服务平台建设,是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要举措,对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的转移与应用,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 —第四条服务平台建设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服务平台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通过统筹规划、集聚资源、营造环境、加强服务,建立和完善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支撑体系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五条服务平台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以中小企业聚集的产业集群、区域集群和园区为重点,骨干或龙头企业为主要依托,统筹本地区中小企业产业发展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布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原则。

充分发挥骨干、龙头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利用他们现有的技术力量、基础设施和设备,本着“有效整合产业人才、技术资源,有利于机构自身发展”的原则,着眼于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1. 引言为促进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国家制定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2. 定义2.1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

2.2 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经营管理能力。

3. 认定标准3.1 组织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具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并有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3.2 资金和资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具备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充足的资源,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

3.3 服务能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提供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各项服务,包括创业指导、技术支持、市场推广等。

3.4 培训和培养能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具备培训和培养中小企业人才的能力,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培训课程和人才培养计划,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4. 认定程序4.1 申请材料准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请者应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书:包括机构介绍、服务能力说明、公共服务需求分析等内容。

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包括机构法人证书、章程等。

4.2 认定申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请者应向所在地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认定费用。

4.3 审核评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对认定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对示范平台的现场考察。

4.4 认定结果公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公示认定结果,并向申请者发放认定证书。

5. 管理要求5.1 日常运营管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建立健全的日常运营管理机制,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二、申报条件三、申报程序四、评审标准五、扶持政策六、监督管理七、附则附件:1.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书2.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审标准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管理、法律、财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第四条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示范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二)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三)具有稳定的专业服务团队,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四)服务业绩突出,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六)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服务的能力。

第六条申报示范平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三)服务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四)专业服务团队名单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合同复印件;(六)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文本;(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第七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省工信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程序和具体要求。

第八条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报省工信厅。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本地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的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功能。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通用范文(正式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通用范文(正式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1. 总则为了推动河北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和转型升级,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工作。

3.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定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服务的机构或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孵化器、创业加速器、技术创新中心等。

4.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设立和管理4.1 设立条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设立应符合条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具备相应的场地和设施。

4.2 管理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4.3 管理责任管理机构应承担责任:对接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组织中小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推动创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法规的解读。

4.4 监督机制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和考核,保证平台运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5.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内容5.1 企业孵化服务提供创业培训、商业计划书编写、融资指导等服务,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

5.2 创新创业支持提供技术咨询、创新项目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等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5.3 资源整合和对接服务整合各类资源,包括金融、技术、人才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对接和推介服务。

5.4 政策咨询和解读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法律法规的解读,帮助企业了解和适应政策环境。

5.5 经营指导和管理培训提供企业经营指导和管理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6.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评估和奖励设立评估机制,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合格的平台给予奖励和激励。

7.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退出机制对于长期不达标、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及时予以整改或撤销资质。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管理工作应当公正、公平、公开,遵循中小企业需求优先、服务对象多元化的原则。

2.精细化管理原则:通过优化管理方式和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多样化需求。

3.效益导向原则:管理工作应当以提高中小企业服务质量和效益为导向,促进中小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管理的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服务中心等。

四、管理的主要内容1.平台准入管理:对申请进入示范平台的中小企业,按照一定的准入标准进行审核,并严格审核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能力。

2.平台服务管理:定期对示范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平台进行整改或限期清退。

3.平台经营管理:规范示范平台的日常经营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内部腐败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平台运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平台信息管理:建立示范平台信息数据库,对平台入驻企业的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便于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开展。

五、管理的具体措施1.加强政策支持: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以提高平台的发展和服务能力。

2.建立评估体系: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3.完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组织,对示范平台的运营和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加强交流与合作:鼓励示范平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享资源和经验,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六、管理的责任与义务1.管理机构:负责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示范平台: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履行好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细则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细则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细则一、总则1.1 目的1.2 适用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包括政府主导和社会创办的各类平台。

1.3 定义1.3.1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包括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等的平台。

1.3.2 平台管理单位指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和管理的单位,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

二、平台设置及要求2.1 设置原则2.1.1 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需求,合理设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确保服务能够覆盖各行业和领域。

2.1.2 平台设置应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特点,优先满足经济薄弱地区和中小企业集中区域的需求。

2.2 设置要求2.2.1 平台应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资金申请等,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2.2 平台应配备专业的技术支持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研发支持等服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2.3 平台应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交流活动,组织中小企业培训、研讨会等,提升人员素质和技能。

2.2.4 平台应推动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商务洽谈等支持。

三、平台运营和管理3.1 法律依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运营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3.2 平台运营机构3.2.1 政府主导的平台,由政府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负责运营与管理,履行监管职责。

3.2.2 社会创办的平台,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创业孵化器等机构负责运营与管理,接受监督。

3.3 平台运营要求3.3.1 平台运营应与中小企业需求紧密结合,精准定位服务内容,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3.3.2 平台运营应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和效果,不断优化改进。

3.3.3 平台运营应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明确权责、公开信息、留存记录,接受社会监督。

3.4 平台管理要求3.4.1 平台管理应强化组织架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平台运营和服务的高效运行。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推动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运作规范、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享受国家和省内财税、融资、创业、创新等相应支持。

—1—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的专业性平台。

(一)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三)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创业信息、创业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辅导和服务。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功能。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十二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

市级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辖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咨询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创业服务功能。

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培训服务功能。

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功能。

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第十二条咨询服务功能。

提供管理、品牌、营销、人力资源、标准化、体系认证等诊断咨询和辅导实施服务。

第十三条法律服务功能。

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司设立、制度设计、风险防范、融资投资、劳资关系等法律实务和法律救助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