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离院、走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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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离院/走失管理规定
为加强住院患者管理,保证住院患者人身和医疗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患者入院时,责任护士告知其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院,并由其在《住院患者告知书》上签字。
二、在患者病情稳定的前提下,如有必须需要患者本人外出离开院区去办理的情况,患者离院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主管/值班医师和责任护士须告知其可能发生的风险,讲清即使目前病情平稳在外也可发生病情变化,向其交代注意事项,并记录在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中。
三、患者病情不适合离院而患者要求离院或者要求离院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予以办理自动出院。
四、患者返院后,医师和护士在 30 分钟内须对患者重新进行生命体征、一般情况的评估,并在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中记录。
五、患者离院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超过 24 小时未归者,主管医师及责任护士立即与患者及其家属联系,仍不能及时返院或失去联系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六、走失指住院患者无正当理由失去联系。
(一)医务人员发现住院患者无故不在病房,并排除外出检查、入厕、走廊活动等情况,及时联系家属了解患者有无离院回家等情况。
(二)若病区内寻找后无结果并联系不到家属或被告知患者未回家时,值班医师或护士立即通知保卫科,详细说明走失患者的外貌特征、走失时间、地点,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上报医务部、护理部,夜间、节假日上报总值班。
(三)科室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并逐层排查本病区所在楼宇的步梯通道,通知其他病区在各自范围内协助查找走失患者。
(四)保卫科值班人员及时赶赴相关科室,了解情况,并组织人员守住大楼出入口,盘查、询问疑似人员。查看监控,若发现患者已离院,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五)寻找到患者后,科室做好记录,同时加强宣教和巡视,防止再次走失。如查找 1 小时仍未找到,由保卫科负责人上报公安机关,并全力配合调查。
(六)如患者外出不归 24 小时寻找无果,医师/护士、保卫科人员和患者家属共同清理患者物品,交由家属保管,并签字;无家属交由保卫科保存。
(七)事件发生科室,责任护士、值班医师须在病历中记录此事件的相关情况,并上报异常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