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就业服务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公共就业服务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是实践就业优先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将一系列“民生工程”落到实处的关键路径。展望“十二五”时期,就业形势复杂化程度进一步加剧,迫切需要各级政府继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在政府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定职责,是政府促进就业的行政职责,也是贯彻积极就业政策的具体职责。我国30多年改革开放的就业实践充分证明,探索适合国情的就业体制必须不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服务在不同历史时期被赋予了不同内涵,对于目前取得的就业成就具有十分重要的奠基作用。
公共就业服务的现实作用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促进就业的正规“主力军”、核心“动力源”、长效“保护伞”。
现阶段围绕公共就业服务的各项政策制度已逐步完善,但仍存在着服务体系运行不畅、服务方式有待发展等诸多问题,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强化工作落实,着力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的作用。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促进就业的正规“主力军”。依据法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具有四个基本要素:一是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二是以提供公益服务来定性,三是以政府服务群众的职能为定位,四是公共政策和财政给予保障支持。目前,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经形成基本覆盖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90%以上的街道和70%以上的乡镇都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上教育部门主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残联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共同承担着促进就业的具体职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连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满足双方需求,是就业服务主要提供者,在促进就业中切实起到了“主力军”作用。随着“两个市场”的整合,还将承担更为繁重的任务。
(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是促进就业的核心“动力源”。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就业服务是组织劳动力和维持充分就业的最佳方式。作为促进就业的核心推动因素,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现了鲜明特点:一是既宏观,又微观。公共就业服务涵盖了对劳动者就业前、就业中和就业后的各项服务工作,包括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劳动关系三大领域;微观上涉及面向劳动者提供的各项补贴发放、就业援助、创业指导、就业与失业社会化管理等。二是既抽象,又具体。要参与系列就业政策的起草、研究、论证和修改,针对就业领域问题开展调研和调查,形成市场供求分析报告等;还要负责经办工作,包括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打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具体事务。三是既借鉴,又创新。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要借鉴发达国家就业领域的实践经验,结合本国国情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制度、方式、手段等需要在实践中开拓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
(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是促进就业的长效“保护伞”。制度化是公共就业服务发展的方向,也是就业服务效能发挥的重要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设计标准既维护劳动者利益,也要调动就业服务队伍积极性。根据《就业促进法》及有关规定,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保障作用发挥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普惠性。免费服务制度是面向全体劳动者;市场信息服务与发布制度,可以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效信息。二是公平性。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可以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在同一地域得到统一规范的服务;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保证了城乡劳动者在异地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三是区别性。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是强化促进就业职责的关键,责任落实指向各级政府;就业援助制度则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定人群。
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趋势
公共就业服务不仅涉及民生问题,也事关经济发展。未来,对公共就业服务的发展势必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服务民生的地位更加突出。民生问题涵盖了就业、住房、教育、医疗、保障等,
其中就业的地位尤为重要。在新时期,群众期待的就业服务趋势:一是依赖性更强,公共就业服务是一种“底线”生存服务,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基础性地位非常明显。目前,灵活就业比例居高不下,劳动者频繁更换岗位必然对公共就业服务的依赖性不断提高。二是关注度更高,2011年发布的公共服务蓝皮书《中国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力评价(2010-2011)》中,从公众对九大基本公共服务的关注来看,就业排在第二位。三是期望值更高,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期望值不断提高,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和稳定性强的就业岗位。
(二)服务经济的效用更加凸显。公共就业服务不仅是一项社会服务事业,也是一项包含市场运营和价值规律的经济工作,其发展必然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岗位流失,释放大量低端劳动力。与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显著不同,这些人对岗位和待遇要求更高。公共就业服务将通过职业介绍服务一批,失业认定保障一批,公益性岗位帮扶一批,技能培训延缓一批,创业指导扶持一批,使经济产业链中的低端劳动力因素在市场机制中维持正常运转,保障基本生活,形成对内需的拉动,进一步促进就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服务均等趋势更加明显。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发展程度的加深是一种必然趋势。在服务对象上,由部分人群的重点服务向全体人员的规范服务发展,“自助式”就业服务将更加普及;在政策享受上,劳动者将由在一定区域内享受扶持政策向全国各地区发展,为农民工提供综合配套就业服务更加完善;在服务手段上,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劳动者“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就业信息查询共享。
(四)服务涉及领域更加广泛。适应就业形势新发展,公共就业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不仅是城市,而重点是县以下的乡镇和社区。顺应群众新期待,公共就业服务的重心继续下沉,服务端口继续前移,逐步发展成窗口式柜员制服务。就业服务内容进一步拓展,在融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扶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多项内容为一体的基础上,还将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更好地为劳动者提供“人本化”就业服务信息,并向“高端”服务发展。
(五)服务品牌影响更加扩大。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是就业工作的亮点和典型,是就业服务工作发展到较高层次的体现。一方面,区域发展不平衡造成大量劳动力在区域间的流动,导致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催生人才高地的形成,具有品牌性的公共就业服务集聚载体必将应运而生。另一方面,随着就业服务的社会化、长效化、精细化发展,打造服务品牌已成为各级部门优化服务、树立形象、扩大影响的有效举措。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建议措施
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大力发展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服务。这是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中央就业优先的战略迫切需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一是实现统筹管理。将公共就业服务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统筹到大就业格局当中,突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促进就业的职责,重点推进公共服务政策实施和服务流程、服务体系的统一,以利于统筹组织指导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实体开展服务活动。二是保障统筹经费。按照公共就业服务的免费服务和就业失业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统筹考虑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日常服务经费和专项服务经费等科目,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三是推进统筹发展。在就业服务中落实统筹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消除劳动者就业的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在重点做好三大群体就业的同时,统筹做好妇女就业、复转军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率。“十二五”期间,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