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粤建市函[2010]438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438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施工图文件审查资料的归档管理,进一步明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的管理职责,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料归档制度: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永久保存下列施工图审查文件资料:1.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附件的复印件;2.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回复意见以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对回复意见的复审意见;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4.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5.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6.施工图变更修改审查所涉及的上述五点相关资料;7.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审查材料。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经审查合格并通过备案的下列施工图设计文件,至少保存到工程项目验收备案后一年:1.工程勘察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3.各专业计算资料;4.其它必需保存的有关资料。
三、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按规定保存经审查合格备案的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各专业计算资料等文件资料。
四、建设单位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受范围的工程,在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粤司〔2019〕20号-2019年1月9日
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粤司〔2019〕2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为了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下加强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行政执法中的基础性、支撑性、服务性作用,现将《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单位,请予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档案局2019年1月9日广东省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行政执法中的基础性、支撑性、服务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执法档案的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及其他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部委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档案,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情况、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历史记录,包括通过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行政执法电子档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将行政执法活动纳入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行政执法档案存量数字化和增量电子化管理。
转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整理和档案移交工作办法》的通知
转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整理和档案移交工作办法》的通知转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整理和档案移交工作办法》的通知穗建办[1992]003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和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共同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整理和档案移交工作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档案、材料,只要符合《办法》的要求,各级验收委员会应予验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一九九二年元月二日广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整理和档案移交工作办法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在按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收集齐全的基础上进行整理。
整理工作包括组成案卷和编目两个过程。
移交工作包括对立卷编目工作的审核和办理交接手续两项内容。
一、组卷工作(一)组卷的一般原则组卷必须遵循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由文件材料的主要形成单位负责立卷,组成的案卷要便于利用和保管。
(二)组卷的步骤和方法1.归类、初排、补缺,保证文件齐全完整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案卷名称表》(简称《名称表》)所示或按穗建[88]005号文第三条各层次条目将文件材料归类“对号入座”,先用铅笔在文件右上角写上文件所应归入的相应条目号,按条目号分类,在同类中再按成文时间先后排列缺少的应设法追回补齐。
2.鉴别、挑选、补救,保证案卷质量。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达到以下质量要求:(l)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真实。
必须是该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
(2)归裆文件材料准确、有效。
文件材料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图物相符4按规定已通过了一定的审批、检查、验收程序,负有责任的各方在文件指定位置上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耐久、易读。
所使用的笔墨纸张、胶片、相纸、磁带等记录材料和载体材料必须质量优良。
直接书写的文件,不得使用普通圆珠笔、各色铅笔、红色和纯兰墨水等易退色的材料,文件材料中的字体端正、图象音质清晰易辨。
3.统一规格,组成案卷案卷规格目前一般有16开和A4幅面两种,尺寸不同的要折叠或被补成统一幅面。
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办函[2002]404号)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档案局;顺德市交通局、公路局、档案局:为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的质量以及项目建设与项目档案工作同步进行,根据交通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号)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七月四日广东省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的内在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新建和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文件材料。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
其具体归档范围按本细则“附件二”执行。
第四条各市交通局(委)、公路局和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国家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各自职责,把公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
各单位要建立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保证项目建设与项目档案工作同步进行。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单位在与参建各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项目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和移交责任。
第七条各级交通。
广州市归档电子文件整理规范
广州市归档电子文件整理规范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结合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分类方案,制定广州市归档电子文件整理规范。
一、概念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归档电子文件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
二、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一)分类归档电子文件的分类与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分类方案的类目相同。
分类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到一级类目、二级类目、三级类目。
归档电子文件以件为单位整理。
同一全宗内的电子文件在大类类目下按照年度一保管期限一机构(问题)或保管期限一年度一机构(问题)等进行分类。
(二)排列归档电子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
(三)编号(1)归档电子文件编号归档电子文件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的流水号,不足四位的在前补“0”或在捕获前将设备设置为“0001”的原文件名流水号。
(2)归档电子文件夹编号归档电子文件夹编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的流水号,不足四位的在前补“0”。
(3)归档电子文件光盘编号归档电子文件光盘编号:由档案大类类目号、属类(项目)类目号、电子文件类别代码、光盘序号、套别组成。
即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后加上电子文件类别代码。
其形式以及填写方法如下:套别(归档电子文件第几套光盘)案卷顺序号(光盘的序号)电子文件类别代码一级类目号(档案或项目的属类)档案大类类目号电子文件类别代码用字母表示: T—文本文件;I—图像文件; G—图形文件;V—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O—超媒体链结文件;P—程序文件;D--数据文件。
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一次性只读光盘上,存储二种以上类目或类别的电子文件时应将所包含的类目编号或类别都写上。
文本文件:用字处理技术处理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以及各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公文、报表和软件说明等;图像文件:用扫描仪、数码设备等获得的图像文件;图形文件: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文件;影像文件:用视频设备获得的视频文件;声音文件:用音频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超媒体链结文件:多媒体设备获得的文件以及用超媒体链结技术制作的文件;程序文件:计算机使用的或在某一软件平台上自行开发设计的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程序;数据文件:各种类型的分析、计算、测试、设计参数及管理等数据文件。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正文:----------------------------------------------------------------------------------------------------------------------------------------------------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使其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如下简称“机关”),每年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文书立卷的原则和方法,组成案卷,集中统一保管。
第三条各机关的文件承办人员必须将办理完毕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整理好,于翌年六月底前清理立卷,送交文书部门或主管人员,不得擅自留存。
第四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本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掌握文书处理工作的规律,熟悉文书立卷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好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执行。
归档的重点是本机关(或本部门)制成的,其他机关发来与本机关主管业务有密切联系的文件材料。
凡属归档的文件,包括定稿与正本、正件与附件、转发件与原件,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都必须齐全与完整。
第六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科学的分类组卷,其方法是:一、按文件形成的年度区分开。
不同年度的文件不得混淆。
计划、预算、决算、总结、报告、统计报表,应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年度;长远规划应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头一年;多年度的总结、报告,应放在文件针对的最后一年;跨年度的案件,应放在结案的一年;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应放在会议结束的年度;其他文件,应放在文件材料形成的年度组卷。
二、按文件形成机关的级别区分开。
分成上级、本级、下级及平级机关。
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讲义
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讲义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 3(一)范围┈┈┈┈┈┈┈┈┈┈┈┈┈┈┈┈┈┈┈┈┈┈┈┈┈┈┈┈┈┈┈┈┈┈ 3 (二)定义┈┈┈┈┈┈┈┈┈┈┈┈┈┈┈┈┈┈┈┈┈┈┈┈┈┈┈┈┈┈┈┈┈┈ 3 (三)整理原则┈┈┈┈┈┈┈┈┈┈┈┈┈┈┈┈┈┈┈┈┈┈┈┈┈┈┈┈┈┈┈┈ 3 (四)质量要求┈┈┈┈┈┈┈┈┈┈┈┈┈┈┈┈┈┈┈┈┈┈┈┈┈┈┈┈┈┈┈┈ 3 (五)整理方法┈┈┈┈┈┈┈┈┈┈┈┈┈┈┈┈┈┈┈┈┈┈┈┈┈┈┈┈┈┈┈┈ 4 二、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 9(一)序言┈┈┈┈┈┈┈┈┈┈┈┈┈┈┈┈┈┈┈┈┈┈┈┈┈┈┈┈┈┈┈┈┈┈ 9 (二)依据和目的┈┈┈┈┈┈┈┈┈┈┈┈┈┈┈┈┈┈┈┈┈┈┈┈┈┈┈┈┈┈┈ 9 (三)适用范围┈┈┈┈┈┈┈┈┈┈┈┈┈┈┈┈┈┈┈┈┈┈┈┈┈┈┈┈┈┈┈┈ 9 (四)归档原则┈┈┈┈┈┈┈┈┈┈┈┈┈┈┈┈┈┈┈┈┈┈┈┈┈┈┈┈┈┈┈┈ 10 (五)归档要求┈┈┈┈┈┈┈┈┈┈┈┈┈┈┈┈┈┈┈┈┈┈┈┈┈┈┈┈┈┈┈┈ 10 (六)归档方法┈┈┈┈┈┈┈┈┈┈┈┈┈┈┈┈┈┈┈┈┈┈┈┈┈┈┈┈┈┈┈┈ 10 (七)档案编号┈┈┈┈┈┈┈┈┈┈┈┈┈┈┈┈┈┈┈┈┈┈┈┈┈┈┈┈┈┈┈┈ 11 (八)档案装盒┈┈┈┈┈┈┈┈┈┈┈┈┈┈┈┈┈┈┈┈┈┈┈┈┈┈┈┈┈┈┈┈ 12 (九)编制档案检索工具┈┈┈┈┈┈┈┈┈┈┈┈┈┈┈┈┈┈┈┈┈┈┈┈┈┈┈┈ 12 附件1:档号章格式┈┈┈┈┈┈┈┈┈┈┈┈┈┈┈┈┈┈┈┈┈┈┈┈┈┈┈┈ 13 附件2:档案盒背脊式样┈┈┈┈┈┈┈┈┈┈┈┈┈┈┈┈┈┈┈┈┈┈┈┈┈┈ 14 附件3:盒内备考表式样┈┈┈┈┈┈┈┈┈┈┈┈┈┈┈┈┈┈┈┈┈┈┈┈┈┈ 15 附件4:《档案目录》夹式样┈┈┈┈┈┈┈┈┈┈┈┈┈┈┈┈┈┈┈┈┈┈┈┈ 16 附件5:《档案目录》脊背式样┈┈┈┈┈┈┈┈┈┈┈┈┈┈┈┈┈┈┈┈┈┈┈ 17 附件6:《档案目录》格式┈┈┈┈┈┈┈┈┈┈┈┈┈┈┈┈┈┈┈┈┈┈┈┈┈ 18 三、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9(一)改革主要改哪些方面┈┈┈┈┈┈┈┈┈┈┈┈┈┈┈┈┈┈┈┈┈┈┈┈┈┈┈ 19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 20 (三)广东省进行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的情况简介┈┈┈┈┈┈┈┈┈┈┈┈┈┈┈┈ 201、广东省进行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的主要做法┈┈┈┈┈┈┈┈┈┈┈┈┈┈┈┈202、实施《改革方案》需要注意的几点┈┈┈┈┈┈┈┈┈┈┈┈┈┈┈┈┈┈┈┈┈ 22(四)关于文书立卷方法改革的几点业务统一口径┈┈┈┈┈┈┈┈┈┈┈┈┈┈┈┈┈ 231、《关于印发〈全省档案业务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粤档发〔2001〕27号)┈┈┈ 232、《关于若干档案业务统一口径的意见》(粤档发〔2003〕19号)有关文书档案问题┈ 233、《关于印发<二○○六年统一若干档案业务口径的意见>的通知》(粤档发〔2006〕25号)有关文书档案问题┈┈┈┈┈┈┈┈┈┈┈┈┈┈┈┈┈ 24 四、关于印发《单份文件归档整理工作流程、控制措施与质量标准》的通知(粤档发〔2003〕49号)┈┈┈┈┈┈┈┈┈┈┈┈┈┈┈┈┈┈┈┈┈┈┈┈┈┈┈┈ 25(一)《单份文件归档整理工作流程、控制措施与质量标准》说明┈┈┈┈┈┈┈┈┈┈ 27 (二)单份文件归档整理方法操作简图(流程一)┈┈┈┈┈┈┈┈┈┈┈┈┈┈┈┈┈28 (三)单份文件归档整理方法操作简图(流程二)┈┈┈┈┈┈┈┈┈┈┈┈┈┈┈┈┈29 (四)流程(一):各部门年终移交由档案室统一整理归档┈┈┈┈┈┈┈┈┈┈┈┈┈ 30 (五)流程(二):部门整理或实行即时归档┈┈┈┈┈┈┈┈┈┈┈┈┈┈┈┈┈┈┈ 33五、关于在文件归档整理中推荐使用不锈钢订书钉的通知(粤档发〔2003〕41号)┈┈┈┈35六、归档说明例式(中国交通银行云浮市分行2001年文件材料归档说明)┈┈┈┈┈┈┈┈37七、归档文件目录样式┈┈┈┈┈┈┈┈┈┈┈┈┈┈┈┈┈┈┈┈┈┈┈┈┈┈┈┈┈┈ 41八、档号章规格样式┈┈┈┈┈┈┈┈┈┈┈┈┈┈┈┈┈┈┈┈┈┈┈┈┈┈┈┈┈┈┈ 42九、归档文件整理时常见的错误(摘自《中国档案》2003.12)┈┈┈┈┈┈┈┈┈┈┈┈┈43(一)在适用范围上的错误┈┈┈┈┈┈┈┈┈┈┈┈┈┈┈┈┈┈┈┈┈┈┈┈┈┈┈ 43 (二)在归档文件装订上的错误┈┈┈┈┈┈┈┈┈┈┈┈┈┈┈┈┈┈┈┈┈┈┈┈┈43 (三)归档文件分类上的错误┈┈┈┈┈┈┈┈┈┈┈┈┈┈┈┈┈┈┈┈┈┈┈┈┈┈ 44 (四)归档文件排列中的错误┈┈┈┈┈┈┈┈┈┈┈┈┈┈┈┈┈┈┈┈┈┈┈┈┈┈45 (五)在归档文件编号上的错误┈┈┈┈┈┈┈┈┈┈┈┈┈┈┈┈┈┈┈┈┈┈┈┈┈45 (六)在归档文件编目中的错误┈┈┈┈┈┈┈┈┈┈┈┈┈┈┈┈┈┈┈┈┈┈┈┈┈45 (七)在归档文件装盒时的错误┈┈┈┈┈┈┈┈┈┈┈┈┈┈┈┈┈┈┈┈┈┈┈┈┈46 (八)在归档文件排架上的错误┈┈┈┈┈┈┈┈┈┈┈┈┈┈┈┈┈┈┈┈┈┈┈┈┈47 (九)使用档案盒的错误┈┈┈┈┈┈┈┈┈┈┈┈┈┈┈┈┈┈┈┈┈┈┈┈┈┈┈┈47 十、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暂行规定 (2001年6月5日发布施行) ┈┈┈┈┈┈┈┈┈┈┈48(一)总则┈┈┈┈┈┈┈┈┈┈┈┈┈┈┈┈┈┈┈┈┈┈┈┈┈┈┈┈┈┈┈┈┈ 48 (二)基本要求┈┈┈┈┈┈┈┈┈┈┈┈┈┈┈┈┈┈┈┈┈┈┈┈┈┈┈┈┈┈┈┈48 (三)数据管理功能┈┈┈┈┈┈┈┈┈┈┈┈┈┈┈┈┈┈┈┈┈┈┈┈┈┈┈┈┈┈49 (四)整理编目功能┈┈┈┈┈┈┈┈┈┈┈┈┈┈┈┈┈┈┈┈┈┈┈┈┈┈┈┈┈┈49 (五)检索查询功能┈┈┈┈┈┈┈┈┈┈┈┈┈┈┈┈┈┈┈┈┈┈┈┈┈┈┈┈┈┈50 (六)辅助实体管理功能┈┈┈┈┈┈┈┈┈┈┈┈┈┈┈┈┈┈┈┈┈┈┈┈┈┈┈┈50 (七)安全保密功能┈┈┈┈┈┈┈┈┈┈┈┈┈┈┈┈┈┈┈┈┈┈┈┈┈┈┈┈┈┈50 (八)系统维护功能┈┈┈┈┈┈┈┈┈┈┈┈┈┈┈┈┈┈┈┈┈┈┈┈┈┈┈┈┈┈51 (九)附则┈┈┈┈┈┈┈┈┈┈┈┈┈┈┈┈┈┈┈┈┈┈┈┈┈┈┈┈┈┈┈┈┈51 十一、关于增加推广优秀档案管理软件的通知(2001年3月12日广东省档案局印发,粤档发〔2001〕18号)┈┈┈┈┈┈┈┈┈┈ 52十二、广东省档案局关于电子文件、档案信息化及其他问题的档案业务意见┈┈┈┈┈┈┈ 54附录:常用档案信息网址┈┈┈┈┈┈┈┈┈┈┈┈┈┈┈┈┈┈┈┈┈┈┈┈┈┈┈┈┈ 5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2000-12-06批准2001-01-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粤发改法规函〔2021〕2425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2425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能源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加强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对《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档案局2021年12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档案归档第三章专家档案保管及使用第四章监管管理第五章附则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专家档案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档案(以下简称“专家档案”)是指对已通过审核的入库专家,省专家库日常维护管理机构在履行专家资格认定、入库出库、考核评价等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和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文件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水运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9﹞225号)及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及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法规及依据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3.《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6.《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办发﹝2005﹞431号)7.《关于印发〈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和〈交通档案进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7﹞436号)8.《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2号)、《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5〕470号)9.《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 年第3号)10.《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 年第5号)11.《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第1号)、《关于实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08〕66号)12.《关于印发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09﹞225号)13.《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14.《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粤档发﹝2006﹞32号)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水运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1998年7月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号公告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市、县(本规定中的市,指地级以上的市,县包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对本地区的档案事业依法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省、市、县设置综合档案馆,永久保管本行政区域内需要进馆保存的各种门类的档案。
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市、县根据需要可设置专门档案馆,永久保管一定专业的档案。
专门档案馆的设置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保管专门业务或者科学技术档案超过10000卷的省、市级部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设置部门档案馆。
企业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须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综合档案室,保管本乡、民族乡、镇的档案资料;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档案馆。
档案馆的设置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保管好所属的各种档案资料。
第五条反映本行政区域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枝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档案,是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重点收集、保管的档案的具体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形成积累工作。
涉及行政区域的变动,机构的建立、变更和撤消,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作相应处理。
第六条省、市、县在鉴定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验收重点建设工程时,必须由项目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鉴定、验收。
第七条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属国家所有的其他单位的档案归国家所有。
非国家所有的单位的档案归该单位所有。
合资、合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转制改革后档案所有权归属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
档案整理方案
档案整理方案为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国家重大档案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广东省机关档案分类办法》以及《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档案整理方案,细则如下:一、工作目标规定各门类档案的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整理方法、目录格式、归档要求和做法,实行统一的立卷标准,形成较完善的档案管理程序。
各种该归档的文件材料完成立卷工作后,输入网上档案管理系统,便于查找利用,并做好档案资料的借阅、利用登记。
二、专门档案的归档(一)专门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存期限本单位的专门档案是指受理的所有监督工程的档案,分为申报监督前期档案和监督过程中产生的档案,以下是具体的归档范围。
(二)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建设单位向本站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后,按规定递交的申请资料由计划资信室收集审查之后移交给综合室;监督过程中产生的文书材料由质量监督室或者项目监督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后移交综合室,一般一年递交一次,或监督项目竣工后递交。
由综合室专人负责资料接收、整理、归档工作。
(三)工程项目档案的档号档号由分类号(大类代字+ 一级属类)、案卷顺序号构成。
1、档案类别代号(代字:G):单位内专门档案的分类号,本单位的工程项目档案属专门档案。
2、一级属类为项目代号:用阿拉伯数字代表各建设项目:“0”高速公路、“1”一级公路、“2”二级公路、“3”桥梁(单独立项)。
“4”隧道、“5”截污主干管工程、“6”码头工程3、二级属类为年度代号,用年份的后两位数作为二级属类。
4、案卷号,基本保管单位案卷的编号。
例:G0·09·1专门档案类,2009年所受理的高速公路监督项目中的第一个工程。
(四)监督项目的组卷按照归档范围中规定的,本单位所接收的资料,按批准文件、合同文件、中标文件、资信与资质证明、施工单位文件、监理单位文件、设计单位文件、业主单位文件、发文的顺序组卷归档。
【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文书档案整理分类方法
【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文书档案整理分类方法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保障完整收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档案收集、管理和利用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建立档案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四条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的档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同时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依法开展档案工作。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组织的档案列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第六条各级国家档案馆负责收集和永久保管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永久保管特定领域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专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部门档案馆负责收集、保管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利用。
部门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由其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对报送备案的收集档案范围中不符合国家档案管理业务规范的规定,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出修改意见。
第七条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建立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同时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的内容包括档案工作机构的名称、库房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应予备案的事项。
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各单位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归档方法——传统与改革
归档方法——传统与改革广东省档案局钟伦清迄今为止,我国文件材料的归档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立卷,二是不立卷。
与之相对应,立卷后的档案保管单位通常为“案卷”,而不立卷的档案保管单位一般为“单件”。
长期以来,我国文件材料的归档方法基本上是沿用“六个特征”灵活运用的立卷归档方法,我姑且称之为“传统方法”。
今年2月,广东省档案局印发《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提出了“顺其自然,单件归档”的文件材料归档方法,由于这一归档方法有别于以往的做法,我们暂且称之为“改革方法”。
那么,“传统方法”与“改革方法”各自的主要做法如何?它们都有哪些优点和缺点?笔者在参与研究并起草《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的过程中作过一点比较和探讨,有过一些粗浅的想法。
本文就是笔者想法的归纳,请各位读者指教。
一.两种方法的主要做法(一)“传统方法”的主要做法综合以往各种有关文件规定和教科书的提法,我认为传统归档方法的主要做法可以归纳为:一年一度,集中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成册。
1.所谓“一年一度”,就是一年进行一次立卷归档工作,平时只做文件材料的积累。
这一做法在广东是以政府规章定下来的,1989年1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各机关的文件承办人员必须将办理完毕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整理好,送交文书部门或主管人员,于翌年六月底前清理立卷,移交给本机关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
作为国家的有关规定,虽然没有说要在第二年立卷,但由于规定档案接收(归档)时间是在“次年六月底以前”, 因此,在事实上,很多地方也相应地把立卷时间放到了第二年上半年。
2.所谓“集中整理”,就是将一个立档单位的文件材料集中起来,统一进行整理。
具体操作方法则因单位不同而有所区别,。
有的单位采取集中材料、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的高度集中方法,有的单位则把材料集中起来后,由档案人员(有兼职有专职)慢慢进行整理,也有的单位是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分别进行小集中整理后,再上档案部门移交。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档案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的收集、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档案机构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依法对本省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馆的建设。
省、市、县、区设置综合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本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进馆保存的多种门类的档案和已公开的现行文件,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省、地级以上市可以设置专门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设置专门档案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应当建立档案电子信息数据系统。
第八条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置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档案。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综合档案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和辖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关于印发《单份文件归档整理工作流程、控制措施与质量标准》的通知(粤档发[2003]49号)
粤档发[2003]49号关于印发《单份文件归档整理工作流程、控制措施与质量标准》的通知省直各单位:《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自2000年推广实施以来,得到了各级档案部门、档案人员的大力支持和欢迎,运用单份文件归档整理方法的单位越来越多。
经过几年业务工作实践的不断完善和补充,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操作流程、质量控制措施与标准。
实践证明,合理的工作流程,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保证归档文件的质量及提高归档工作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省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在总结各单位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单份文件归档整理工作流程、控制措施与质量标准》。
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业务工作中认真组织执行,以提高单份文件归档整理工作的效率及规范化程度。
二ΟΟ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题词:文件整理流程标准通知广东省档案局办公室二ΟΟ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印发《单份文件归档整理工作流程、控制措施与质量标准》说明一、适用范围:流程(一)适用于各部门年终移交由档案室统一整理归档的单位;流程(二)适用于由部门整理或实行即时归档的单位。
对已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单位,其流程未纳入此范围。
二、采用《单份文件归档整理工作流程、控制措施与质量标准》前,必须先制定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并经本单位领导签署、在单位内部发文执行。
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时应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1、必须依据国家档案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规定;2、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文件材料产生、利用的情况;3、本单位文书处理部门、档案部门与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4、应保证文件的齐全完整,尽量做到应归档文件无遗漏,保管期限划分准确;5、符合单位及各部门实际,尽可能细化;6、注意“账外”文件的收集,特别是各种图表、花名册、本单位出版的书刊和需要本单位贯彻落实的会议文件。
单份文件归档整理方法操作简图(流程一)单份文件归档整理方法操作简图(流程二)流程(一):各部门年终移交由档案室统一整理归档678910流程(二):部门整理或实行即时归档。
广州市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广州市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正文:---------------------------------------------------------------------------------------------------------------------------------------------------- 广州市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广州市档案局2002年2月27日发布)1、序言1.1为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加强我市各单位文书档案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文书档案整理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和《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的前提是要应用计算机和优秀档案管理软件管理档案。
市直属单位必须使用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增加推广优秀档案管理软件的通知》(粤档发【2001】18号)文件推广的软件。
我市首选l996年省档案局发文推广的《DARMS文件档案资料综合管理系统》。
2、范围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市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文书档案的整理工作。
3、定义3.1归档文件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3.2归档文件整理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3.3件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
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刊物等成套性材料一次(期)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函与复函)视具体情况为一件或两件,即当年有批复的,与请示并为一件;否则,当年请示作一件。
次年有批复的,批复作一件,但要在请示、批复归档文件目录备注栏中分别注明。
广东省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文件材料归档办法
广东省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第一篇:广东省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广东省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律援助机构档案工作的管理,规范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并指派或者安排给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统称法律援助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
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档案简称法律援助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法律援助事项包括:(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二)(三)(四)(五)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执行法律援助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条法律援助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律援助工作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事项档案的管理,提供档案工作必须的设施,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档案工作接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二章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文件材料的归档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结各种法律援助事项后,应当从结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指派或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诉讼案件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执行法律援助案件以收到执行终结通知书之日为结案日;非诉讼法律事务、代拟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委托事项办结之日为结案日。
受援人因具有《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或因受援人的过错,无需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接到终止法律援助通知书之日为结案日。
第七条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应按归档范围分别组卷。
一个法律援助事项一个案卷或多个案卷。
广东省机关档案综合管理
广东省机关档案综合管理 升级考核标准考核内容 一、行政管理考核标准办法标准分 18省特级单项 合格分数为 16 分(一)建立了档案工作,实现了档案综合管理,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 的档案人员。
其中: 1.提供能说明机关成立了相应的档案综合管理机构,职责范围明确 的印证材料得 0.5 分。
2.能提供印证材料,说明档案工作有负责人的得 0.5 分。
3.根据业务工作量,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工作人员得 1 分; 基本适应只得 0.5 分。
(二)档案干部素质,其中: 1.从事档案工作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得 1 分。
2.档案干部受过专业知识培训,胜任本职工作的得 1 分。
3.档案人员已享受了本机关同等管理人员待遇的得 1 分。
(三)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有机关领导分管,归口办公室管 理,并认真履行职责,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备条件。
其中: 1.提供能说明机关领导分管,办公室负责同志管理档案工作的有关 文件或记录得 1 分。
2.提供能说明领导为正常开展档案工作而解决问题的实例,突出的 得 1 分,一般的只得 0.5 分。
(四)接受同级档案局和上级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并与之建立了业 务联系。
提供有关材料、汇报、总结材料,说明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上级 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建立业务上的密切联系,较好地解决了业务上的问 题的得 1 分。
(五)有档案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
档案工作计划、安排、总结能纳入本机关、本系统的工作计划、安排、 总结,同时还有档案部门的具体计划、安排、总结的得 2 分;只列入归口 部门的计划、安排总结的得 1.5 分;只有部门自定的工作计划、安排、总 结的得 1 分。
(六)建立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网络。
其中: 1.能提供了本机关、本系统专、兼职档案人员花名册的得 0.5 分。
2.能经常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业务活动,效果好的得 1 分,一 般的只得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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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改革方案
(广东省档案局2000年2月16日印发)
1 序言
文件材料归档,既是文书处理工作的最后环节,也是档案工作的起始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文件材料归档方法。
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六个特征”结合运用的立卷归档方法。
这种方法在我国文书工作及档案工作历史过程中曾起过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在档案管理中的普遍应用以及办公自动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立卷方法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局限性。
为此,有必要对传统的立卷归档方法进行改革。
2 依据和目的
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施办法》;
主要参考文献:《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9705-88)。
2.2 目的:通过对传统的文书立卷归档方法的继承和改革,建立一种操作简易、格式规范、便于保管和利用,同时又能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作用的归档方法,使档案工作更适应现代化的要求,更好地为社会各方面服务。
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
实施本方案的前提是使用了电子计算机和国家档案局推荐的优秀档案管理软件。
4 归档原则
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的原貌和完整,准确判定文件的保管期限,适合新技术应用的需要,便于保管和利用。
5 归档要求
5.1 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凡应归档的文件都必须齐全完整。
5.2凡是原来文件上有会生锈的金属物,归档时都必须去掉,并用细线或其它对纸张无损害的粘合剂重新将文件缝(粘)合。
5.3 凡文件尺寸大于A4纸规格的,要按A4规格进行折叠或裁剪,小于16开规格及破损的要进行托裱。
6 归档方法
6.1 总的方法:顺其自然,单件归档。
即顺应文件形成时的本来状况,以自然件为归档单位,逐件整理归档。
6.2 “件”的含义:
6.2.1 单份文件,一份文件为一件。
6.2.2 各种报表、名册、图册、书刊等,一册(本)为一件。
6.2.3 正本与定稿、正件与附件,两件作为一件。
6.2.4 文件处理单(表)与被处理文本合为一件。
6.3 分类
6.3.1 由全宗单位档案室集中整理归档的,按年度——机构——保管期限逐级进行分类。
6.3.2 由全宗单位内各部门分别整理归档的,按年度——保管期限逐级进行分类。
6.3.3 在分“年度”时,应遵循以下方法:一般的文件材料,放在其形成年度归档;计划、预决算、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应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年度;长远规划应放在文件内容针对的头一年;多年的总结、报告,应放在文件针对的最后一年;跨年度的案件,应放在结案的一年。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应分开排放。
6.4 档案排列
6.4.1 由全宗单位档案室集中整理归档的,先将归档文件材料按三个保管期限分开,同一个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按照机构——时间先后排列,并且尽可能将关系密切的(如同一次活动、同一项工作、同一个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排列在一起。
6.4.2 由全宗单位内各部门分别整理归档的,先将归档文件按
三个保管期限分开,同一个保管期限的文件材料,按照时间先后排列,并且尽可能将关系密切(如同一次活动、同一项工作、同一个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排列在一起。
6.4.3 同一文件的不同稿本,正本在前,定稿在后;不同文字的文本,原文本在前,译文本在后。
7 档案编号
7.1 归档文件应逐件在首页上方的空白处加盖档号章(格式见附件1),并填写有关栏目的内容。
7.2 档号章的项目及填写内容:
7.2.1 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
7.2.2 类别号:一个立档单位不同门类档案的代号。
7.2.3 期限:即保管期限,标注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简称:永久、长期、短期、30年、10年。
7.2.4 年度:填写文件内容针对的年度,以四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
7.2.5 机构:填写文件形成或主办部门的简称或代号,不分机构编档号的单位此栏可空。
7.2.6 件号:以年度为界线,由全宗单位档案室集中整理归档的,一个保管期限编一个大流水号;由全宗单位内各部门分别整理归档的,每个部门内按保管期限分别编三个小流水号。
7.2.7 在每年归档工作结束后,如发现有其它应归档文件材料未归档,可将该文件排在已归档文件之后编号归档。
8 档案装盒
8.1 档案编号后,要按照编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在盒的背脊(格式见附件2)上填上“档号”。
档号的填写方法参见7.2。
8.2 填写盒内备考表(格式见附件3)。
8.2.1 盒内文件情况说明:主要用于填写本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无上述情况,可暂不填写。
8.2.2 整理人:填写本盒文件材料整理归档人的姓名。
8.2.3 日期:填写归档的年、月、日。
8.3 由全宗单位内各部门整理归档的,不同部门的档案不应装入同一盒内。
8.4 档案盒外形尺寸采用长300mm、宽220 mm的规格,厚度可根据需要设置15mm、20 mm、25 mm、30 mm、40 mm、50 mm等多种规格。
9 编制档案检索工具
9.1 编制《档案目录》
9.1.1 《档案目录》由“目录夹封面与脊背”、“归档说明”、“归档文件目录”三部分构成。
9.1.2 “目录夹封面”(格式见附件4)内容应包括全宗名称、类别、年度、保管期限四个基本项目,需要时还可增加其它项目;“目录夹脊背”(格式见附件5)项目由全宗号、类别、年度、期限组成。
9.1.3 “归档说明”的内容包括:本年度立档单位主要工作概况,本年度内设机构及机关党、政主要领导人变化情况;本年度文书归档情况(含归档工作的组织情况、文件材料完整与否、档案数量、有何缺陷和问题等)。
9.1.4 “归档文件目录”(格式见附件6)应包括以下基本项目:机构、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需要时还可增加其它项目。
9.1.4.1 机构:参见7.2.5。
9.1.4.2 件号:参见7.2.6。
9.1.4.3 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亦即文件的署名者或发文机关。
9.1.4.4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9.1.4.5 题名:即文件的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
原文没有标题的应当加拟标题,外加“[]”号;原文有标题但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应重拟标题,重拟标题外加“[]号附于原标题之后。
9.1.4.6 日期:指文件形成的日期。
填写时可省略“年”、“月”、“日”字,在表示年、月数字的右下角加“.”号。
9.1.4.7 页数:指每一份归档文件本身的有效页面数。
9.1.4.8 备注:用以标注归档文件的变化情况或参见档号。
9.1.4.9 “归档文件目录”至少应汇编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是作为今后进馆的移交目录。
9.2 编制其它检索工具。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编制一些其它的档案检索工具,如“文号档号对照表”、各种常用的专题目录等,以方便日常手工检索。
附件1:档号章格式
注:本式样已根据粤档办〔2001〕1号文进行修改。
附件3:盒内备考表式样
备考表
附件4:《档案目录》夹式样
附件5:《档案目录》脊背式样
附件6:《档案目录》格式
归档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