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货物质押监管合作协议(适用于非核定货值质押业务)[2020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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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货物质押监管合作协议(适用于非核定货值质押业务)
编号:
甲方(质权人):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ⅩⅩ分行
住所:ⅩⅩ
邮政编码: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ⅩⅩ
电话:
传真:82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ⅩⅩ
邮政编码:1
法定代表人:
电话:8
传真:82
丙方(保管人):*******
住所:ⅩⅩ
邮政编码:11
法定代表人:ⅩⅩ
电话:86
传真:8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dl02(融资)20 1《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编号为
dl02( 20001《最高额货物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以下统称为“融资合同”)的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法律关系
1.1在融资合同项下货物质押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的代理
人,按本协议的约定代理甲方接收、占有、保管、监管质物。
第二条质物
2.1 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甲方所提供融资的质押担保,由丙方按照本协议代
理甲方进行占有,履行监管责任。
2.2 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
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因质物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
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质物出现上述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融资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
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
2.4 对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不妨碍甲方依据融资合同而享有的债权人的全
部权利与地位。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融资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及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和乙方的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2.5 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增加、置换、提取质物。
第三条质物移交和置换
3.1 质权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时成立,甲方委托丙方代为接收、占有质物,乙方将质物交付给丙方,由丙方接收、占有后,视为乙方向甲方交付质物。
3.2 甲方在与乙方交接首笔质物前,应向丙方签发《接货通知书》(附件1)通知丙方接货。丙方代甲方接收首笔质物时,应将质物与甲方提供的《接货通知书》核对无误后方可接收入库,
同时丙方、乙方在《质物清单》(附件2)上签章确认并送达甲方,作为丙方已经代甲方接收、占
有质物的凭据。
3.3 如乙方需要增加、减少或置换质物,须由甲方签发《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附件3),该通知书自送达丙方并经丙方确认之日起,自动成为融资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附件,
构成对《质物清单》中所记载的质物的变更,无需相关当事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四条仓储保管
4.1 仓储保管要求
4.1.1 货物
名称:不锈钢板
规格:以质物清单为准
外观质量:无
包装:散装
标记:无
具体货物(或质物)见《接货通知书》、《质物清单》、《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
乙方在交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的货物或者易变质的货物时,应
当说明该货物的性质,并提供有关资料。
4.1.2 仓储地点
甲方同意丙方在*******仓库或场地为甲方进行仓储、监管,丙方对该仓库或场地中存放质
物的区域拥有排他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
4.1.3 到站接运
乙方应提前24 小时通知甲方、丙方做好接收货物的准备。
到站方式:陆运
到站:*******
4.1.4 质物验收
验收内容——首笔质物,以甲方提供的《接货通知书》中列明的内容为准;其后的质物,以
甲方提供的《质物变更通知书(附确认回执)》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验收标准——质检单
验收方式——称重
单据验收:质检单、发票
丙方经验收发现实际收到的货物与甲方要求不符的,应拒绝接收货物,乙方应立即采取相应
措施处置货物。
乙方的行为或货物不利于丙方监管或危及甲方及丙方权利时,丙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信、货物
的权利归属等情况进行调查、询问,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4.1.5 储存保管
储存条件:仓库库房
保管要求:防火防盗
4.1.6 损耗标准
仓储期间货物的合理损耗标准为:小于0.3%
在损耗标准内货物发生短少的,甲方、丙方不承担责任。
4.1.7 提货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