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上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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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环境卫生学监测报告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监测。
1.每季末月7-8日对重点科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婴儿沐浴室、血透室、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无菌区、门诊手术室、人流室、耳鼻喉手术室、各病区配液室)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院感科负责监督、抽查。
2.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3.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一五982~2012)。
Ⅰ类环境为洁净手术部(室)
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
Ⅲ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注射、换药等)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4.2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4.3 医务人员手
4.3.1 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2。
4.3.2 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 52。
4.4 医疗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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