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木工班组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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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班组劳务协议
合同编号:2016-***-0702-01
甲方:*** 项目部
乙方: ***装饰木工班组
班组劳务协议
甲方:***(项目部)
乙方:**(施工班组)身份证: **
经乙方自愿申请甲方同意并报公司批准,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工程”)的 ***、宿舍综合楼装饰木工(工种)劳务施工作业任务由乙方承担。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部分专项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施工范围与作业内容
1、乙方施工范围见下表:
2、乙方作业内容以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为准,包括本项目的附属工程及甲方其它施工内容中所涉及到的合格完成轻钢龙骨防火隔墙、办公室矿棉板吊顶、卫生间铝板吊顶、门厅金属格栅吊顶、外露铁件包石膏板、防火板等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相应工作内容时所需活动架子搭拆的工作。
3、乙方作业内容包括并不限于:
1)轻钢龙骨防火隔墙:轻钢龙骨安装、骨架角铁焊接加固、防火岩棉铺装、防火硅酸钙板封装、刷防锈漆、水电消防安装预留洞口留设并修补、施工用活动脚手架搭拆等;2)办公室矿棉板吊顶:打膨胀螺丝、刷防锈漆、吊筋焊接安装、轻钢龙骨安装、矿棉板铺设、窗帘盒制作安装、水电消防安装预留洞口留设并修补、施工用活动脚手架搭拆等;
3)外露铁件包石膏板、防火板板墙:轻钢龙骨安装焊接、刷防锈漆、木工板基层铺装、石膏板及防火板面板铺装等;
4)卫生间吊顶:打膨胀螺丝、刷防锈漆、吊筋焊接安装、轻钢龙骨安装、铝合金扣板安装,排风扇位置留洞,施工用活动脚手架搭拆等;
5)材料到场后卸货及二次搬运,活动脚手架归还时装货;
6)及时做好自身范围内的落手清工作,负责成品保护,避免交叉污染,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自身工作范围内的清理整修工作(包括交叉污染)。
7)本工程内材料场内搬运(包括二次搬运)、堆放;
8)施工现场及脚手架上的由乙方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并倒置在甲方指定位置;
9)本工程承包范围外不属于装饰木工工作的配合用工,其单项作业人工费在1万元内的不予给点工计算,超出部分给予一定补助。
第三条劳务施工目标
乙方以公司管理体系和甲方管理制度、流程为准则,执行甲方及监理指令,负责提供作业人员和班组管理人员的花名册,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保文明、保成本,完成第二条所列的全部施工作业任务。
第四条劳务结算
1、劳务计价:
以上单价为闭口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面积暂定,具体按实结算。(1)以上表中单价已包括下列费用:
①乙方工作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需的任何修补、返工;
②乙方落手清与成品保护费用;
③现场材料和小型机械的二次搬运;
④乙方自备的小型机械设备:乙方所有使用机械自备(甲方仅提供一、二级配电
箱至场地规划位置);
⑤乙方自备的小型机具:乙方使用机具自备等;
⑥乙方施工所需的零星材料:乙方使用零星材料自备等;
⑦文明施工费:未达到项目部文明施工要求扣1元/㎡等;
⑧合同约定乙方自行提供的机械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切割机、电焊机、电钻、砂皮、翻斗车、三级配电箱、磨光机、铝合金刮尺、塑料扫把、竹扫把、泥桶、电缆线、皮管、水平管、对讲机、碘钨灯、插板、榔头、工作服、雨衣、雨鞋、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涉及装饰木工工作的所需机械、工具及劳保用品;
(2)第二条所列施工范围的作业内容一律不另计点工。乙方按甲方指令完成的除此以外的工作(如施工完毕后发生工程变更),按技工 150 元/工、普工 100 元/工、辅助工 80 元/工计点工。点工的统计、认定与结算按公司相关流程执行。
2、结算规定:
(1)年度工程: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后并交付甲方,按总价的 80%(含已发生活费、机械材料工具费及借支)暂行支付,余款待结算完毕、双方代表签字后,除5%保修金外在当年春节前支付。保修金待乙方保修期满后结清。
(2)跨年度工程:当年年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含已发生活费及借支)暂行支付。余款按前款项规定执行。
(3)暂停或缓建工程:按跨年度工程结算。
(4)**改造或设计变更的人工费致人工费增加,按每次变更人工费总计10000元以内不计,超10000元的补贴超出部份费用。
3、生活费发放:
(1)时间规定:甲方在乙方工人进场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发放生活费,发放日暂定为每月25日。
(2)发放依据:班组长在发放生活费前 7天向项目财务提交每月施工人员考勤记工汇总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
(3)发放标准:每个劳务人员每月实际出勤必须在10工以上,方可发放生活费。劳务人员按每月 1500元、班组长 3000 元的标准发放,班组生活费总额以当月核定的工程量价款为限。发放时,班组长带领本班组劳务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三级教育卡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班组长必须在场,无证者不予领取,任何人不得代领。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七天内,乙方必须以银行汇款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不计利息)。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完工验收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退还申请,甲方依据本合同有关处罚和损失赔偿条款约定,计算扣除应处罚和赔偿费用后退结余款。当处罚和损失赔偿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则由乙方及时补缴。
第六条施工工期
1、工期:
((1)开工日期:**年 *月 **日,完工日期:**年*月 *日,总工期不超过 ***日历天,甲方可根据建设单位工期调整,相应调整乙方工期。乙方开工日以甲方通知指定日为准,乙方完工日以甲方进度计划为准。
(2)乙方完成全部作业内容,甲方验收确认之日为乙方实际完工日。
(3)保修期:甲方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24个月。
2、工期延误:
(1)乙方未完成甲方的月、周进度计划规定的作业任务,即为工期延误。周计划延误每项每天罚款200元。月计划延误每项每天罚款500元。
(2)如连续出现工期延误或延期天数累计超过1周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责令乙方退场,按已完成工作量的80%结算,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延期造成的损失。
(3)双方约定工期延误的其他条款:
第七条作业质量
1、本工程质量目标:无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优质工程。
1)乙方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为依据,按照企业、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