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2018年4月)

合集下载

国务院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100号

国务院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100号

国务院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问题的批复正文:---------------------------------------------------------------------------------------------------------------------------------------------------- 国务院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问题的批复(1994年9月29日国函〔1994〕100号文发布)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委办公室:你们《关于请批转〈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建设〔1994〕250号)收悉。

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逐步改建为企业。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是工程勘察设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请你们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类指导的原则,抓紧研究制订实施意见和配套办法,使这项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不是简单地更换个名称,要着重经营机制的转换,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

附: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我国工程设计(含工程勘察,下同)行业现有近一万个单位,七十万职工,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近五十多万,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是一支技术、知识密集型的队伍。

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工程设计单位做出了“要逐步实现企业化”的决定,同年开始进行企业化取费试点。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84年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计委《产于工程设计改革的几点意见》,并在全行业实行了由核拨事业费,改为收费制为主要内容的技术经济责任制。

十五年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企业经营机制为模式,以市场竞争机制为导向的新格局,调动了广大设计人员的积极性,设计效率大幅度提高,设计单位的技术实力和总体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全面完成了国家基本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的设计任务,设计出了一大批具有80年代世界水平的工程项目,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事项的通知-豫建设计〔2020〕7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事项的通知-豫建设计〔2020〕7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事项的通

正文: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事项的通知
豫建设计〔2020〕7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豫建办[2020]49号),我厅对全系统资质许可实行“一网通办”、实行“网上办、邮寄办”方式办理,同时对省级审批的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满的,延至2020年6月30日。

根据通知要求,我们在北京建设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支持下,开发启用了“建设行业疫情防控复工动态监测系统(勘察设计部分)”,疫情期间,请各省辖市(区)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动态报告。

同时,系统上增加了省级权限内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延期办理模块,对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满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自动办理延期。

系统办理的流程:企业延期申请→省厅对企业申请延期的证书有效期统一设定为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新的资质证书信息上传至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附件:建设行业疫情复工动态监测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2020年3月3日——结束——。

2018建筑业29个政策文件

2018建筑业29个政策文件

2018年建筑业这29项政策要读懂1国家发改委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办法》对原有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

对于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税总局:简化“简易计税”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一般纳税人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实行一次备案制。

2、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4、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选择简易计税的,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3一级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可登录以下网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下载“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2018年建筑业22项新规

2018年建筑业22项新规

2018年建筑业22项新规!工程人必知!1国家发改委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办法》对原有招标公告发布制度进行修订,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发布媒介应当免费提供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免费查阅及在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确保发布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

对于发布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税总局:简化“简易计税”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一般纳税人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实行一次备案制。

2、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

4、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选择简易计税的,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3一级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住建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建秘〔2017〕18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实行网上申报。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可登录以下网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下载“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设计资质等级标准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6.07•【文号】建市[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7日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为实施《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一)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涵盖所有专业类别,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涵盖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取得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同级别及以下级别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二、新《标准》有关内容解释(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新《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下列人员:1.注册人员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勘察设计升甲级的规定要求

勘察设计升甲级的规定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升甲级的相关规定要求:第十一条企业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以下资质(包括丙级),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业章程;(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三)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四条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企业申请资质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

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行业的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行业组织或者专家委员会初审。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50358-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50358-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5月4日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5月4日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5月4日修正版)发表日期:2015年8月31日出处:住房保障处(政策法规处)【编辑录入:牛小杰】(2007年0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发布,2015年05月0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0.25•【文号】建办市〔2017〕6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高勘察设计资质资格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网上申报制度。

向我部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时,须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程序如下:(一)申请注册人员登录我部网站(网址:)下载“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经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将经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聘用单位备查。

(三)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收到聘用单位上报的电子申报材料后,要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全部电子申报材料通过“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我部。

二、加强对申请勘察设计资质企业所报注册人员社保信息的审查。

企业向我部申请勘察设计资质时,须报送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人员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对于未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册人员,资质审查时不予认可。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整合和对接,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50358-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GBT-50358-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功能需求、技术标准、工艺路线、投资限额及主要设备规格等均应确定,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一)经核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二)建设标准明确的一般工业项目;(三)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及维修项目、园林绿化项目;(四)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五)采用装配式或者 BIM 建造技术的中、小型房屋建筑项目;(六)列入市级重大工程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七)其他前期条件充分且功能技术符合工程总承包发包的项目。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最终稿)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最终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26 号)自2018 年5 月1 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 年第26 号)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24 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及《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交公路发〔2010〕742 号)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1 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部公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8 年 2 月 14 日《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德金副主任委员:杨洁王太陶汉祥张建军裴岷山委员:赵成峰顾志峰郭胜石国虎张竹彬王松波高会晋王海臣高新文编写人员主编:石国虎王太陶汉祥张建军赵成峰彭耀军高会晋编写人员:王海臣徐致远王恒斌艾四芽李培源刘建涛李悦张磊马召辉程刚高德风程磊袁静王林张雄胜阮明华贺晓东陈文光刘涛邓磊范炳杰刘清泉兰立松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 年版)进行修订并经审定形成了《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法信汇编版)正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8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4.13•【文号】建办市函[2009]331号•【施行日期】2009.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0年4月1日起,所有旧版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作废。

为确保新旧资质证书的平稳衔接,本着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原则,我部将组织开展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更换范围凡按《工程勘察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准,且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包括行业、行业部分、主导工艺、专项、专业事务所、综合事务所资质以及前述各类暂定级资质),均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新《标准》)要求及《新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与设计类型对照表》(见附件1)中所列对应关系更换新版证书。

二、申报材料(一)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按《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34号)办理。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行业部分资质以及专业事务所资质(暂定级除外)申请更换新证书按《实施意见》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办理,包括: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含《企业基本信息表》);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此材料由初审部门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社保情况审查要求》(见附件2)负责审核,根据不同情况,明确签署同意核发有效期一年证书、同意核发有效期五年证书或不同意的具体审核意见。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二)因建设工程勘察未对外开放,资质审批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

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四)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五)有下列资质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按照升级申请办理:1.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与其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对应的甲级资质的;2.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或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现有资质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甲级资质的;3.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或专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其本行业和本专业工程设计内容中包含了某专项工程设计内容,申请相应的专项甲级资质的;4.具有丙级、丁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乙级资质的。

关于对我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申述报告.doc

关于对我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申述报告.doc

(2002)国城蓉设字第27号关于对我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申述报告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在网上公布了我院申请设计证书换证的审查情况,我院对本院第1~5项资质申报的审查意见无异议,对第6项资质申报审查意见“同意水利行业(城市防洪设计)甲级资质(暂定)”提请申述,理由如下:一、从1987年4月1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给我院的“城市证甲字0002号”证书到1993年4月1日建设部换发的编号为2200181号的设计证书均审定我院“城市防洪”设计为甲级。

二、自我院1956年9月成立至今,设计完成并竣工的大中型城市防洪工程上百项,完全满足《分级标准》中城市防洪的甲级标准。

三、我院有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水工人员5名(含教授级高工1名),能够承担城市防洪设计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0多名(均为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师和测量人员7人,这些人员都长期从事城市防洪工程设计,且取得了丰硕成果。

综上所述,我院具备城市防洪工程甲级资质条件和实力,请核定我院“水利行业(城市防洪设计)甲级资质”,而不应“(暂定)”。

望批准为盼!附件:我院1987年4月1日和1993年4月1日领取的《工程设计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二○○二年四月一日情感语录1.爱情合适就好,不要委屈将就,只要随意,彼此之间不要太大压力2.时间会把最正确的人带到你身边,在此之前,你要做的,是好好的照顾自己3.女人的眼泪是最无用的液体,但你让女人流泪说明你很无用4.总有一天,你会遇上那个人,陪你看日出,直到你的人生落幕5.最美的感动是我以为人去楼空的时候你依然在6.我莫名其妙的地笑了,原来只因为想到了你7.会离开的都是废品,能抢走的都是垃圾8.其实你不知道,如果可以,我愿意把整颗心都刻满你的名字9.女人谁不愿意青春永驻,但我愿意用来换一个疼我的你10.我们和好吧,我想和你拌嘴吵架,想闹小脾气,想为了你哭鼻子,我想你了11.如此情深,却难以启齿。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与资格第三章发包与承包第四章文件编制与审查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封锁、垄断勘察设计市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同意
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延续
4
河南智博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延续-建筑行业建筑ຫໍສະໝຸດ 程甲级同意同意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延续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2018年4月)
序号
企业名称
事项名称
审批结果
审核意见
1
中建七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延续-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同意
同意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延续
2
延续-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同意
同意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延续
3
华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延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