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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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辩护人的权利、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权等。 二、为被追诉人提供进行辩护的条件 为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
见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一、定罪权仅由人民法院享有
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
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 释放。
4.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审判阶段) (1)被告人有罪但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2)能够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
【例2-3.多选题】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真题 )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
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 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范围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见等。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一、定罪权仅由人民法院享有
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
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 释放。
4.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审判阶段) (1)被告人有罪但具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2)能够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
【例2-3.多选题】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真题 )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其制定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
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 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范围 1.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3.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 5.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刑事诉讼法课件
1 、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了公检法各自受 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和职责,有利于依法行使职 权,防止争执、推诿;有利于增强责任感,充 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职能作用,从而各司 其职、各尽其责。 2 、明确各司法机关的案件管辖范围,便于按照 法律规定的范围控告和检举犯罪,不仅有利于 行使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同 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保证刑事诉讼 活动及时、有效地进行。 3、正确、合理地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助于 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案件得到正确、及 时的处理。
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殴打,王某情急之下抓 起一玻璃杯仍向张某,造成张某左眼球破 裂、失明、脑功能遭到严重损害。后经鉴 定,张某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张某的父 亲向该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 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本案 事实清楚,不需要采用特别的侦查手段, 遂让张父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 问:依法律规定,本案应由哪个有权机关 管辖?
主要内容
1、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 督 2 、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和判决、裁定实 行监督 3、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进行诉讼的原则
主要内容
1 、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 讼的权利,不论他是作为当事人,还是作为其 他诉讼参与人; 2 、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 公、检、法有义务为其指定或者聘请翻译人员; 3、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 区,对案件的审理,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 行;起诉书、判决书、布告或者其他诉讼文书, 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总则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作用 刑事诉讼――在国家专门机关行使刑罚权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点 (1)必须由法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 (2)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殴打,王某情急之下抓 起一玻璃杯仍向张某,造成张某左眼球破 裂、失明、脑功能遭到严重损害。后经鉴 定,张某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张某的父 亲向该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 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本案 事实清楚,不需要采用特别的侦查手段, 遂让张父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 问:依法律规定,本案应由哪个有权机关 管辖?
主要内容
1、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 督 2 、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和判决、裁定实 行监督 3、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进行诉讼的原则
主要内容
1 、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 讼的权利,不论他是作为当事人,还是作为其 他诉讼参与人; 2 、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 公、检、法有义务为其指定或者聘请翻译人员; 3、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 区,对案件的审理,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 行;起诉书、判决书、布告或者其他诉讼文书, 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总则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作用 刑事诉讼――在国家专门机关行使刑罚权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特点 (1)必须由法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 (2)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3)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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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
9
四、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 二、不同点
• • • • • 2.具体的不同之处 第一,诉讼主体方面 第二,诉讼原则方面 第三,证据制度方面 第四,强制措施方面 第五,诉讼程序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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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
五、刑事诉讼法的性质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一种基本法律 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刑事诉讼法的阶级性 刑事诉讼法的社会共同性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诉讼是指法院的审判、公诉机关的起诉和 侦查机关的侦查等一系列诉讼活动的总称。 其特点是:
4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 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 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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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的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19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两次修改
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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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根据
二、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
32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的有关规定,宪法是 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从制定目的、任务、基本原则到诉讼制 度程序的所有规定,都是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 它保证了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实施。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2024)
2024/1/24
16
2023
PART 04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
REPORTING
2024/1/24
17
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制度的概念
辩护制度的历史发展
辩护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 、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 围、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 则的总称。
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 复杂的发展历程,现代国家的辩护制 度普遍较为完善,为被告人提供了充 分的辩护保障。
2
2023 PART 01
刑事诉讼法概述
2024/1/24
REPORTING 3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4/1/24
作用
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 用。
人民法院
负责审判工作,对刑事案 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9
诉讼参与人
01
当事人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
被告人。
02
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被代理人诉讼权利的人。
2024/1/24
03
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2024/1/24
适用程序
采取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包括决定 、执行和通知等步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 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强制措施的 合法性和必要性。同时,在执行强制措施时 ,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确保被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讲课-复习-考试完整PPT课件
控审分离 控辩对等 审判中立
三、刑事诉讼价值
1。含义:刑事诉讼程序所应当体现和保护的道 德伦理价值。
2。主要价值 (1)公正(第一位) 程序公正(内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实体公正(外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2)效率(第二位)
四、主要关系 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价值 (1)确立和形成的主体不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7、20世纪后半期,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成为刑 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向;另外,两大法系诸国相互 借鉴吸收,使许多具体原则、程序和规则进一步趋同。 • 8、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任意议定书》等国际人权公约,确认了一系列刑事 诉讼的基本的国际准则,主要包括:(1)权利平等原则。 (2)司法补救。(3)生命权的程序保障。 (4)禁止酷刑 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5) 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程序保障。 (6)对所有被剥夺自由 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7)独立、公 正审判。
第一章概述
主要内容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五、刑事诉讼目的、职能和价值
调 解
和 解
诉 讼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1、产生于社会冲突,一种公力救济方式
2、三方组合:控方、承控方、听讼方 3、运作过程
诉讼:诉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主张及理由 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活动。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一、含义:
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 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三、刑事诉讼价值
1。含义:刑事诉讼程序所应当体现和保护的道 德伦理价值。
2。主要价值 (1)公正(第一位) 程序公正(内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实体公正(外在价值):含义,具体要求 (2)效率(第二位)
四、主要关系 1、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诉讼价值 (1)确立和形成的主体不同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7、20世纪后半期,强化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成为刑 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主要趋向;另外,两大法系诸国相互 借鉴吸收,使许多具体原则、程序和规则进一步趋同。 • 8、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任意议定书》等国际人权公约,确认了一系列刑事 诉讼的基本的国际准则,主要包括:(1)权利平等原则。 (2)司法补救。(3)生命权的程序保障。 (4)禁止酷刑 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5) 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程序保障。 (6)对所有被剥夺自由 的人应给予人道或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7)独立、公 正审判。
第一章概述
主要内容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渊源 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四、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五、刑事诉讼目的、职能和价值
调 解
和 解
诉 讼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1、产生于社会冲突,一种公力救济方式
2、三方组合:控方、承控方、听讼方 3、运作过程
诉讼:诉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主张及理由 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活动。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一、含义:
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有关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诉讼的方式、 内容及其效力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本章重点掌握辩护中的强制辩护,掌握辩护与代理的区别,了解辩护人和代 理人的范围,简单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辩护
1.概念
2.种类 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 指定辩护
强制指定辩护的三种情况
3.辩护人
[1]概念与诉讼地位
[2]辩护人的范围
[3]权利与义务
[4]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二、代理
1.概念
2.奉行口供主义,对被告人以刑讯逼取口供
3.法官审理权限缺乏约束,可采用间接审理等审理方式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1.古代刑事诉讼制度
五个特征
2.近代刑事诉讼制度
3. 建国后刑事诉讼制度
比较97年刑诉法和79年刑诉法有哪些
修改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本章重点掌握刑事诉讼目的和刑事诉讼结构,简单了解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职能。
一、刑事诉讼价值
1.概念
2.内容
[1] 外在价值
[2] 内在价值
[3] 经济效益价值
二、刑事诉讼目的
1.概念
2.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
3.法学界几种观点
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三、刑事诉讼结构
1. 概念
2.大陆法系的审问式模式(职权主义)
侦查职权主义
起诉职权主义
审判职权主义
3.英美法系的对抗式模式(当事人主义)
一、刑事诉讼原则概述
1.概念
2.确立依据
3.功能
二、我国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2.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
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则
《刑事诉讼法概述》课件
重要作用。
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应当运用 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问 题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分析
,并提供准确的鉴定意见。
04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 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通常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传唤没有 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总结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详细描述
首先,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次,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 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最后,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在整个程序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侦查
侦查的定义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 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的程序
侦查的程序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等专门调查工作,以及采取拘传、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终结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侦查终结 报告,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 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02 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
立案的定义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 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的程序
立案的程序包括接受报案、审查材料、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鉴定人在进行鉴定时,应当运用 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问 题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分析
,并提供准确的鉴定意见。
04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 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通常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传唤没有 正当理由不到案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总结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详细描述
首先,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次,法院在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 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最后,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必须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在整个程序中,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侦查
侦查的定义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 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的程序
侦查的程序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等专门调查工作,以及采取拘传、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侦查的终结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侦查终结 报告,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 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02 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
立案的定义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 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的程序
立案的程序包括接受报案、审查材料、决定是否立案等步骤。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以延长至48小时。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 制措施。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 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逮捕审查;逮捕审查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符 合条件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06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与刑事诉讼紧密相连,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和审判应当与刑事诉讼协调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起诉的种类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等。
审判
审判的定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 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审判的程序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 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
执行
执行的种类
刑事执行的种类包括死刑立即执行、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 而不到案的;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 施的。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应当发出拘传票;拘传一般不超 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逮捕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 制措施。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 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 人进行逮捕审查;逮捕审查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符 合条件的,可以延长至48小时。
06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的特点
与刑事诉讼紧密相连,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和审判应当与刑事诉讼协调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起诉的种类
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等。
审判
审判的定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 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审判的程序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 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
执行
执行的种类
刑事执行的种类包括死刑立即执行、 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事强制措施
拘传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 而不到案的;需要对其采取强制措 施的。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应当发出拘传票;拘传一般不超 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 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课件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典型代表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等。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影响
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为全球法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03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总结词:权力法定
详细描述:这一原则强调了刑事诉讼法的专门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 权时的法定性和合法性。这些机关的权力来源、行使方式和程序等都应当有明确 的法律规定,并且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滥用。
惩罚犯罪
刑事诉讼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 诉、审判和执行刑罚,以维护社会秩 序和公共安全。
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无罪推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应被视为无罪。
保障辩护权
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包括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等 权利。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宣传法律知识
和辩护。
02
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典型代表
美国的联邦诉讼规则、英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等。
03
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影响
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刑事司法改革,促进了法治文明的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历史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历史演变
从古代到现代,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 诉讼法制。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刑事诉讼法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 会稳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对 犯罪行为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及时 发现、制止和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 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VS
具体而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刑事 诉讼程序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严惩犯 罪分子;二是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预 防犯罪;三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的控 制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等。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影响
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为全球法治文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03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总结词:权力法定
详细描述:这一原则强调了刑事诉讼法的专门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 权时的法定性和合法性。这些机关的权力来源、行使方式和程序等都应当有明确 的法律规定,并且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滥用。
惩罚犯罪
刑事诉讼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 诉、审判和执行刑罚,以维护社会秩 序和公共安全。
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无罪推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应被视为无罪。
保障辩护权
刑事诉讼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包括委托辩护人、申请回避等 权利。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宣传法律知识
和辩护。
02
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典型代表
美国的联邦诉讼规则、英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等。
03
近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影响
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刑事司法改革,促进了法治文明的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历史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历史演变
从古代到现代,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 诉讼法制。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刑事诉讼法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 会稳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对 犯罪行为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及时 发现、制止和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 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VS
具体而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刑事 诉讼程序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严惩犯 罪分子;二是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预 防犯罪;三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的控 制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
《刑事诉讼法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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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的起 源
刑事诉讼法的演 变
刑事诉讼法的现 代化
刑事诉讼法的国 际化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负责调 查取证、拘留、逮捕等侦查活动。
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负责 审查起诉、抗诉等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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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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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3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
则
02 刑事诉讼法概述 04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
机关
05 诉讼参与人
06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 序
07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 措施
08 附带民事诉讼
添加章节标题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 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 (2)有明确的被告人; •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是《刑事诉讼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 于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的诉讼 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
诉讼参与人之间的 关系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的起 源
刑事诉讼法的演 变
刑事诉讼法的现 代化
刑事诉讼法的国 际化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负责调 查取证、拘留、逮捕等侦查活动。
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负责 审查起诉、抗诉等检察工作。
添加副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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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01 添加目录标题 03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
则
02 刑事诉讼法概述 04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
机关
05 诉讼参与人
06 刑事诉讼的基本程 序
07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 措施
08 附带民事诉讼
添加章节标题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 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 (2)有明确的被告人; •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权利义务是《刑事诉讼法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对 于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的诉讼 地位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
诉讼参与人之间的 关系
最新刑事诉讼法ppt课件
强制医疗程序的执行应当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负责,确保精神病人得到 适当的照料和治疗。
谢谢您的凝听
THANKS
指在刑事诉讼中,与案件有 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 平审理的审判人员、检察人 员、侦查人员等应当自行躲 避或被当事人申请躲避。躲 避原则旨在确保司法公平, 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产生。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古代刑事诉讼法
古代社会的刑事诉讼法大多以习惯法和不成文法为主,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诉讼程序通 常比较简单,处罚手段较为残暴。
辩解律师的阅卷权
辩解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 案卷材料。
代理制度
代理律师的职责
代理律师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参与刑 事诉讼活动,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律师的权限
代理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为申述、控告,代为申请 鉴定,以及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要求等。
诉讼代理人
律师、法律工作者、近亲属等 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提供证据、鉴定意见、翻译等支持诉讼活动
协助查明案件事实
04
证据制度
证据的种类
物证
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 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 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作案工具 、赃款赃物等。
。
起诉程序
审查,审查内容 包括犯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
等方面。
不起诉决定
审查后,如果认为犯法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人 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起公诉
如果认为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切 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谢谢您的凝听
THANKS
指在刑事诉讼中,与案件有 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 平审理的审判人员、检察人 员、侦查人员等应当自行躲 避或被当事人申请躲避。躲 避原则旨在确保司法公平, 防止徇私舞弊现象的产生。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古代刑事诉讼法
古代社会的刑事诉讼法大多以习惯法和不成文法为主,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诉讼程序通 常比较简单,处罚手段较为残暴。
辩解律师的阅卷权
辩解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 案卷材料。
代理制度
代理律师的职责
代理律师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参与刑 事诉讼活动,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律师的权限
代理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为申述、控告,代为申请 鉴定,以及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要求等。
诉讼代理人
律师、法律工作者、近亲属等 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提供证据、鉴定意见、翻译等支持诉讼活动
协助查明案件事实
04
证据制度
证据的种类
物证
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 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 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作案工具 、赃款赃物等。
。
起诉程序
审查,审查内容 包括犯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
等方面。
不起诉决定
审查后,如果认为犯法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人 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提起公诉
如果认为犯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切 充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课件
据。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证人应当接受公诉人、被告人 、辩护人的询问和质证。
证人在法庭上享有人身安全保 障和作证豁免权。
鉴定人
受法院或当事人委托,对专门性问题 进行鉴定的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明确的鉴定意见,并 出庭接受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 询问和质证。
鉴定人应当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 验,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
鉴定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对鉴定意见负责。
侦查的程序包括立案后进行初步调 查、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破 案和侦查终结等步骤。
起诉程序
起诉程序概述
起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的一种诉讼活动。
起诉的种类
起诉分为审查起诉和自行起诉两种。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自行起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01
02
03
04
实物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
据。
言词证据
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等,通过人的陈述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鉴定意见
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提出的意见。
勘验、检查笔录
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 所、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后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当 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 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 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逮捕
01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且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 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一篇精品PPT课件
三、杂志类
除法学专业性杂志外,有关诉讼法方面的专业性杂志 主要有: 1、《中国刑事法杂志 》 2、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第一篇 绪 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一)诉讼的含义及其特征 诉讼是指争议的一方将争议的原因、内容、主张和理
由向国家权威机构告诉、告发或控告,由国家权威机构 (官府)来解决争议双方的纠纷的活动。
24、万毅著:《程序如何正义-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纲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宋世杰著:《刑事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5年版。
26、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版。
27、刘计划著:《中国控辩式庭审方式研究》,中国方正 出版社2005年版。
其特征是: 1、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 2、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 3、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 4、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 5、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
(二)诉讼的种类 1、按国家的历史类型不同,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诉讼, 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社会主义国家诉讼。 2、按诉讼程序的特征即按诉讼模式或审判方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控告式或弹劾式诉讼,纠问式或审问式诉讼,混 合式或审问辩论式诉讼。近现代西方国家又有当事人主义 诉讼和职权主义诉讼的划分。 3、按诉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或按诉讼所要 解决的实体问题的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19、张建伟著:《刑事司法体制原理》,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 版。
21、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22、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刑事诉讼基本问题 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除法学专业性杂志外,有关诉讼法方面的专业性杂志 主要有: 1、《中国刑事法杂志 》 2、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第一篇 绪 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一)诉讼的含义及其特征 诉讼是指争议的一方将争议的原因、内容、主张和理
由向国家权威机构告诉、告发或控告,由国家权威机构 (官府)来解决争议双方的纠纷的活动。
24、万毅著:《程序如何正义-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纲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宋世杰著:《刑事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5年版。
26、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版。
27、刘计划著:《中国控辩式庭审方式研究》,中国方正 出版社2005年版。
其特征是: 1、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 2、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 3、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 4、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 5、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
(二)诉讼的种类 1、按国家的历史类型不同,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诉讼, 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社会主义国家诉讼。 2、按诉讼程序的特征即按诉讼模式或审判方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控告式或弹劾式诉讼,纠问式或审问式诉讼,混 合式或审问辩论式诉讼。近现代西方国家又有当事人主义 诉讼和职权主义诉讼的划分。 3、按诉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或按诉讼所要 解决的实体问题的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19、张建伟著:《刑事司法体制原理》,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 版。
21、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22、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刑事诉讼基本问题 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PPT课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 的辩护。
03
委托辩护
0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 其他公民进行的辩护。
指定辩护
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 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 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回避的概念和种类
• 回避的概念: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 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 回避的种类: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在接受报案、控告 、举报或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自己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认为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 他们回避。指令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有权决定其回避的机关负责人或组织可以依职权指令其回避。
04 管辖与回避
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管辖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 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 工制度。
管辖的种类
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是公、检、法机关之间 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是法院系统内部对 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的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 门管辖。
刑事证据的证明力
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即 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
03
委托辩护
0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 其他公民进行的辩护。
指定辩护
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 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 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回避的概念和种类
• 回避的概念: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 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 回避的种类: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在接受报案、控告 、举报或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自己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认为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有权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 他们回避。指令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有权决定其回避的机关负责人或组织可以依职权指令其回避。
04 管辖与回避
管辖的概念和种类
管辖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 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 工制度。
管辖的种类
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是公、检、法机关之间 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是法院系统内部对 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的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 门管辖。
刑事证据的证明力
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即 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法解读》课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包括因犯罪行为造成的 物质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等。
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 法院在接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 当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 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 并审理,但在审理方式上可以与 刑事案件分离。
CHAPTER 07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被告人有 权获得辩护等。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或 者到案后拒绝接受讯问,或者其行为可能潜逃、 毁灭证据等情形。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拘传 证,并由执行人员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强制 其到案接受讯问。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 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 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 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或住所,并对其行动进行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 法院在接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 当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 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案件一 并审理,但在审理方式上可以与 刑事案件分离。
CHAPTER 07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被告人有 权获得辩护等。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总结词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拘传的概念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 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传的适用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传唤而不到案,或 者到案后拒绝接受讯问,或者其行为可能潜逃、 毁灭证据等情形。
拘传的程序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拘传 证,并由执行人员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强制 其到案接受讯问。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 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 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概念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 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或住所,并对其行动进行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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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形式而言,新法有两个非常显著的特点:
1、法条数目明显增加(225 290)
2、执行程序之后,新增了特别程序一编
(二)内容新
除新增特别程序一编外,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 推动下,新法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部分都有 不同程度的修正,并增添了一些内容。由于下 面还要详细分析,此处不赘
(三)理念新
• 任何立法活动都是历史的产物,而历史的发展又是 连续的。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 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 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基本上实现了两个功 能:
• 填补现行刑事诉讼法制的空白,
1
实现了制度的必要创新。
• 弥补现行刑事诉讼法制的缺陷,
2
使原有制度得到了适当延续。
究其实质,就是在打击犯 罪与保障人权方面有了不 小的进步。
第二部分
• 修正案主要内容解读
解读依据
形 式 实质
பைடு நூலகம்
一、总则
•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第2条, 法律的任务中。
• 这一修改的影响需全面看待:
形式上:
宣示
实质上:
体现立法目的,执法、 司法理念,以及对法律 运作的指引
二、立案与管辖
• 这部分变化很小,主要在保持原有公检法三家主管 范围的前提下,对法院的审判管辖进行了微调。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 案件。 (删除了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遵守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 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 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 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 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 二者当然会有交错,甚至冲突。
强制措施
• 五大措施的体系未变,在具体规则上多 有调整。
1、拘传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 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 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 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 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适用情形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 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执行方法
•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 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 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 执行机关保存。
3、监视居住
• 适用的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 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 措施的。
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 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 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同案侦查机关回避)辩护 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 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 属的律师协会。
三、侦查
• 这部分变化较大,特别需要注意。 • 对此,我们主要分成两个部分予以讨论:
一是从国家机关角度,如何运用相关措施与手段。 二是从被追诉人及辩护人角度,其权利如何实现。
2、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 施的。
2012年刑事诉讼法 的
理解与适用
温馨提示
课程安排
第一部分 修正案评述 第二部分 修正案主要内容解读 第三部分 互动交流
二三部分可以交叉进行。
第一部分
2012年刑事诉讼法评述
一、总体评价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以高票(赞成2639 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通过 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一决 定使得之前的诸多论争尘埃落定。
• 进步性
总体上看,不管是提纲挈领地加入“尊重和 保障人权”,还是下大力气解决刑讯逼供、 非法取证等突出问题,还是进一步完善辩护 制度、强化律师作用等,都紧密契合着我国 当前时代和现实发展的要求,对于修复执法 漏洞、重建司法威信、推动法制化建设意义 重大。
二、新法之新
• (一)形式新 • 本次修法,使原法典变为五编二百九十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 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 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遵守规定
•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 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 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 执行机关保存。
• 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 执行。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 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
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 居住人的家属。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犯 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 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 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1、法条数目明显增加(225 290)
2、执行程序之后,新增了特别程序一编
(二)内容新
除新增特别程序一编外,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 推动下,新法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部分都有 不同程度的修正,并增添了一些内容。由于下 面还要详细分析,此处不赘
(三)理念新
• 任何立法活动都是历史的产物,而历史的发展又是 连续的。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 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 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此次《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正基本上实现了两个功 能:
• 填补现行刑事诉讼法制的空白,
1
实现了制度的必要创新。
• 弥补现行刑事诉讼法制的缺陷,
2
使原有制度得到了适当延续。
究其实质,就是在打击犯 罪与保障人权方面有了不 小的进步。
第二部分
• 修正案主要内容解读
解读依据
形 式 实质
பைடு நூலகம்
一、总则
•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第2条, 法律的任务中。
• 这一修改的影响需全面看待:
形式上:
宣示
实质上:
体现立法目的,执法、 司法理念,以及对法律 运作的指引
二、立案与管辖
• 这部分变化很小,主要在保持原有公检法三家主管 范围的前提下,对法院的审判管辖进行了微调。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 案件。 (删除了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遵守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 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 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 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 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 二者当然会有交错,甚至冲突。
强制措施
• 五大措施的体系未变,在具体规则上多 有调整。
1、拘传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 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 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 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 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适用情形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 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执行方法
•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 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 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 执行机关保存。
3、监视居住
• 适用的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 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 措施的。
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 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 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同案侦查机关回避)辩护 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 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 属的律师协会。
三、侦查
• 这部分变化较大,特别需要注意。 • 对此,我们主要分成两个部分予以讨论:
一是从国家机关角度,如何运用相关措施与手段。 二是从被追诉人及辩护人角度,其权利如何实现。
2、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 施的。
2012年刑事诉讼法 的
理解与适用
温馨提示
课程安排
第一部分 修正案评述 第二部分 修正案主要内容解读 第三部分 互动交流
二三部分可以交叉进行。
第一部分
2012年刑事诉讼法评述
一、总体评价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以高票(赞成2639 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通过 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这一决 定使得之前的诸多论争尘埃落定。
• 进步性
总体上看,不管是提纲挈领地加入“尊重和 保障人权”,还是下大力气解决刑讯逼供、 非法取证等突出问题,还是进一步完善辩护 制度、强化律师作用等,都紧密契合着我国 当前时代和现实发展的要求,对于修复执法 漏洞、重建司法威信、推动法制化建设意义 重大。
二、新法之新
• (一)形式新 • 本次修法,使原法典变为五编二百九十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 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 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遵守规定
•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 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 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 执行机关保存。
• 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 执行。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 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
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 居住人的家属。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犯 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 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 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