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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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1906年,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及 《法院编制法草案》
¨ 1906年,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 ¨ 1907年,颁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 1908年,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 ¨ 1909年,拟订并实施《初级暨地方审判厅管辖案件
暂行章程》 ¨ 1909年编制《刑事诉讼法》,1910年完成,但未施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三)近代以来西方刑事诉讼 制度的共同特征
¨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刑事 诉讼中被推定为无罪之人,成为诉 讼的主体,与追诉者处于对等地位, 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实行证据裁判、自由心证、公开 审判、辩护、陪审、直接言词审 理、一事不再理等原则,强调程 序法治化。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Βιβλιοθήκη 秦:郡、县两级 府(州)、县
三国两晋南北朝: 州、郡、县三级。
明:省、府 (州)、县
隋:州、县
清:省、道、府、 县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
¨ (一)古代刑事诉讼法制的概况 ¨ 3、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 ¨ 特点:无专门控诉机关 ¨ 起诉方式:被害人告诉为主,兼有告诉、官
吏举发、审判机关纠问等。 ¨ 控告:采取鼓励甚至奖励的政策。但有例外,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 史发展
2020/12/11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讲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 二、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 ¨ 三、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的转型 ¨ 四、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刑事诉讼制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弹劾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 度
¨ 弹劾式诉讼
¨ 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力,国家审判 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而是以居中裁判者 的身份处理刑事案件。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汉——汉承秦律 该“法”为“律”、增设三篇成《九章律》
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 厩律
前六篇大体与秦律相同,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 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南北朝、隋
、唐——《唐律》,中华法系的代表
《武德律》《贞观律》《开元律》《永徽律》(仅存, 我国最早、最完整的封建刑律,篇条,斗讼律:如何 控告犯罪;捕亡律:追捕罪人;断狱律:审讯决断)
、清:承明,刑部权力扩张,负责在京案件审理和京 外案件复核。宗人府。
二、地方司法机构 行政级别划分(比如:秦为郡、县;清为省、道、
府、县) 三、总体特征 、司法、行政不分 、审级:汉唐为三级、宋后为四级 、最高司法权——皇权
(三)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
一、起诉方式 、被害人或其亲属之告诉 、其他一般人之告诉 、官吏举发 、审判机关纠问(注意:中国古代审判机关与行政机
()死刑复核。死刑案件,由中央司法机关或皇帝核 准。死刑——立决、监侯。秋审、朝审。
五、审判责任 《周礼·吕刑》“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
惟货、惟来,其罪惟均。”
(五)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
一、证据种类 、被告人口供 、证人证言 、物证 、书证 、检验结果 二、调查取证——刑讯 《唐律》对刑讯有细致的规定 时间、官员、工具、强度
大家好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一、禹舜——《尚书》: “皋陶”(刑官)
与尧、舜、禹同为“上 古四圣”
舜帝执政时期的士师, 相当于国家司法长官。
辅佐夏禹理政、治水。
唐玄宗于天宝二年(公 元年)追封其为“德明 皇帝”。
上古时期伟大的政治家、 思想家、教育家,被史学 界和司法界公认为“司法 鼻祖”。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P31
幸福,是两种情况的比较。
——大仲马
二、西方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
弹劾式
当事人主义
纠问式
职权主义
混合式
诉讼模式
法 官(裁判)
检察官(起诉)
被告人(辩护)
• 弹劾式诉讼特征(中世纪以前的欧洲)
• 1、国家没有专门的追诉犯罪的机关,刑事 诉讼遵循严格意义的“不告不理”原则
• “好斗的法官,沉默的当事人”
•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英美法系) • • 1、在侦查程序中,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权
利保护 • 2、在起诉程序中遵循起诉便宜主义 • 3、双方当事人的抗辩集中体现在审判程序

• “沉默的法官,好斗的当事人”
二、西方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
弹劾式
当事人主义
纠问式
职权主义
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 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离任, 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 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
由于包拯在开封府执法严明,铁面无私,敢于碰 硬,贵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敛。
——摘自《北宋史》
“历史在照亮了昔日的同时也照亮 了今天,而在照亮了今天之际又 照亮了未来。”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 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 历史发展
二、西方刑事诉讼制度 的历史沿革
• 著有《洗冤集录》。西方普遍 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 创了“法医鉴定学”。
• 嘉熙元年(1237年)任邵武军
通判(州府长官的行政助理),
嘉熙二年(1238年)调南剑州
通判,嘉熙三年(1239年)任
• 2、裁判机构不负有积极主动地调查事实的 责任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刑事诉讼法
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及其修改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建国初期刑事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建国初期到1979年的30年间,我国没有制定刑 事诉讼法典,只是在《宪法》和颁布的若干单行法
律法规中规定了司法机关体系及若干刑事诉讼原则
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1979年6月,《刑事诉讼法草案》(修正二稿)提请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于 1979 年 7 月 1 日正 式通过,同年7月7日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分 4 编,共 164 条,是我 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刑事诉讼法典。
1910年,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基础上 又制定了《刑事诉讼律草案》和《民事诉讼 律草案》
国民党时期的刑事诉讼法
标榜形式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检察官、行政官吏均享有侦查权。 实行三级三审制,审判组织为独任制 或合议制。 奉行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庭审结构。 国民党直接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
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具体进程
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全国人大法工委连续召开了四次刑事诉 讼法修改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修改意见。 201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第九 次专题汇报会上,法工委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做了专题汇报,并确定了刑 诉法修改的具体日程。 2011年8月2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2011年8月30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9月30日,共 收到80953条意见) 2011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再次对草案 进行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交第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3、相应的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 (1)、概念: (2)、特点

4、职权主义诉讼的特点:
(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1、概念


2、代表性国家及法典: 英国1676年《人身保护律》 1689年〈权利法案〉 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 1994年〈刑事审判与公共秩序法〉 1995年〈犯罪起诉法〉 1997年〈治安法官法〉 美国1945年《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1975年〈联邦证据规则〉

3、相应的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1)概念:又称形式证据制度。由于对一切 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 都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法官在审案过程中, 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查证案件只需符合法律 形式规定的各项规则,并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 观真实情况,故将这种证据制度称为法定证据 制度。

(2)特征

5、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见教材15页)
三、外国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近现代有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混合式三大 诉讼模式。
(一)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概念:

2、代表性国家及法典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1808年颁布(检察 制度的确立、内心确信证据的确立等等) 德国 1879年〈刑事诉讼法〉(基本同上) 俄国〈苏俄刑事诉讼法典〉(社会主义刑事 诉讼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 史发展
共分两节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一、中世纪以前的弹劾式诉讼模式(奴隶社会和 封建社会早期) 1、概念(教材12页)
2、代表性法典 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 古日耳曼《萨克森法典》 英国《自由大宪章》

3、代表性国家 古罗马 古日耳曼 英国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全套课件

第一章 思考题
1.根据刑事诉讼的含义说明刑事诉讼有哪些 基本特征?
2.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 哪些异同?
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有哪些? 4.简答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 5.试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37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3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论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的
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4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刑事诉讼 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 阶段
5
一、刑事诉讼的概念
3、定义 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
,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争议的活动。
门的起诉机关,实行私人告诉制度。 (2)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被告人
与原告人的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平等的。 (3)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庭审主
要由当事人之间进行争辩。 (4)采用神示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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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的纠问式诉讼
纠问式诉讼是继弹劾式诉讼之后出现并盛行于 欧洲中世纪中后期的诉讼制度。
纠问式诉讼的特征是: (1)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 (2)原被告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只是刑讯 的客体,无任何诉讼权利。 (3)侦查和审判都秘密进行,诉讼与野蛮的刑讯 紧密结合在一起。 (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口供是证据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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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
控诉权和审判权分离,是刑事诉讼内在规律 要求,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及文明进步 的重要标志。
控辨平等是现代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机制, 是“平等对抗”理念的具体化,是司法公正的 前提条件。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19—1949,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制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
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审判不再援引其条文 195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通过,自1980
獬豸
2、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
A.中央司法机构 先秦:士、司寇 周代:大司寇、小司寇、士师 汉代:廷尉、大理寺 隋唐:刑部、大理寺、御史台 宋代:刑部、大理寺、审刑院 元代:刑部 明代:刑部、督察院、大理寺
B.地方司法机构 周代:乡士、遂士、县士、方士、讶士 秦汉:郡设决曹吏,县设县丞 三国两晋南北朝:州设刺史或州牧,郡设郡
2、外国近现代的刑事诉讼立法
法国: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规定了以下刑事诉讼原则: 不得任意捕人、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反对酷刑。1804年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采职权主义诉讼程序,起诉、预 审、审判职权分立,依重罪、轻罪、违警罪分设法院,确立内 心确信的证据制度
意大利:1865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无罪推定,自由 心证,陪审制度;1930年(二战时)颁布第三部《刑事诉讼 法典》,强化了检控机关的权力,对被告人的权利则严格限制
俄罗斯:1991年对《刑事诉讼法典》 不断进行修改,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聘 请辩护人,同时还借鉴了美国的辩诉交 易制度和其他国家的简易程序制度
联合国:1948年通过《世界人权宣 言》,1966年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 权利国际公约》:权利平等、司法补救、 生命权的保障、禁止酷刑、独立公正审 判、辩护权、未成年人特别保障、无罪 推定、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刑事赔偿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人权保障与打击犯罪的平衡
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如何充分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面临的重要 问题。
司法资源的有限性
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司法资源显得日益紧张,如何提高司法 效率是刑事诉讼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及前景展望
国际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刑 事诉讼法的国际化趋势将更加明 显,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将更加紧
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
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是早期刑事诉讼法中特有的审判方式。神明裁判是指借助神灵的力量 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司法决斗则是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决斗,以决胜负来 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
XX
PART 02
近代刑事诉讼法的形成与 发展
REPORTING
法国大革命与刑事诉讼法的变革
法国大革命前的刑事诉讼制度
密。
科技化趋势
科技的发展将继续推动刑事诉讼法 的变革,如智能审判、大数据应用 等将成为未来刑事诉讼法发展的重 要方向。
人权保障趋势
在未来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中,人权 保障将更加受到重视,无罪推定、 禁止酷刑等原则将得到更加充分的 体现。
XX
TH行与人权保护
战争罪行的审判促使国际社会开始关注人权保护问题,推 动了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进步。
国际合作与互助
战争期间,各国在打击犯罪、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加 强了合作与互助,推动了刑事诉讼法在国际合作方面的发 展。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形成与发展
《世界人权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电子证据的地位与运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重 要,如何收集、保全和运用电子证据成为刑事诉讼法面临 的新问题。
科技对审判方式的影响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讲义: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讲义: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讲义: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司法考试刑诉讲义: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1、古代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特征:私人告诉, 不告不理;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 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义务;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根据神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 这种审判制度被称为神示证据裁判制度。

以获取神的启示作为断案的方法, 是神示裁判制度的证据制度下的本质特征, 故该证据制度称为神示证据制度。

包括诅誓, 水审, 火审, 决斗, 卜筮, 十字证明等。

2、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纠问式诉讼的本质特征是:(1)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2)实行有罪推定;(3)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代;(4)书面审理成为庭审的主要方式;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 又称形式证据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 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 都由法律先明文加以规定,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运用证据查证案件情况, 只需符合法律形式规定的各项规则, 并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

3、近代辩论式诉讼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近代辩论诉讼制度特点:(1)起诉与审判职能分开, 不告不理;(2)实行无罪推定原则;(3)控诉、辩护、审判三足鼎立;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 是指法律对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资料

2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沿革: (一)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二)传统的纠问式诉讼
(三)近现代的三大诉讼模式
正义的多种实现方式!
3
(一)早期的弹劾式诉讼:奴隶制和封 建制早期
1.控审分离,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但对犯罪的控诉由公民个人承担。
2.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3.法院处于消极的地位,审判采取公开 辩论的形式。 4.在弹劾式诉讼中,采用神示证据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 二、清末的刑事诉讼法 三、中华民国的刑事诉讼法 四、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
1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沿革
刑事诉讼模式是指追诉方、被追 诉方和裁判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相互关系及其体现形式的总体系。
检察官诞生
消积 极极 的的 当法 事官 人,
6
2.对抗制诉讼模式
又称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主要为英美法 系国家所采用,其特征表现为:
(1)法官不主动调查证据
(2)控辩双方积极举证,法庭上交叉询问 (3)实行起诉可变更原则 (4)采起诉认否程序 (5)实行陪审团审判
7
3.混合式诉讼模式
又称折衷主义诉讼,兼采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因素而形成,主要代表国家是 日本和意大利,其特征表现为:
3.亲亲相容隐
9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
1.以儒家为刑事诉讼法的思想基础
2.君主掌握最高司法权
3.司法与行政不分
4.维护封建特权和伦理纲常 5.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 6.实行纠问式诉讼,刑讯逼供法定化 7.具有慎刑狱的司法精神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新《刑事诉讼法》着重从以下八个完善:
1.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2. 在证据制度方面,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
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3. 在强制措施方面,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 条件、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
4. 在辩护制度方面,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 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 用范围;
诉由公民个人承担。 2. 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义务。 3. 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
地位
弹劾式的诉讼模式相适应的是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
神的力量来判断是非曲直,确定诉讼争议。例如: 水审、火审。
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式是形形色色、多种多
样的,它与不同国家、地区的宗教信仰和图腾崇拜 有密切关系。诅誓、水审、火审等,是神示证据制 度中经常采用的一些证明方法。
二、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 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
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 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纠问式诉讼的主要特点是: 1.对刑事案件的追究不再取决于被害人的控告,而 是由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2. 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 成为刑讯逼供的对象 3. 审讯通常又不公开进行,这种诉讼模式下的审理 又被称为书面审理主义或间接审理主义。
(二)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在封建社会的演变 中国封建刑事诉讼法制是中国奴隶3. 制刑事诉讼
法制的变革和发展的延续。 古代主要法典:《法经》《秦律》《唐律疏议》
《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 中国封建刑事诉讼法制是随着社会进步始终向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7、元:撤销大理寺,并入刑部;增设宗正府(管理贵 族事务)
8、明:“三法司”(刑部,负责审判;都察院;大理 寺,复核机关);宦官厂卫
9、清:承明,刑部权力扩张,负责在京案件审理和京 外案件复核。宗人府。
二、地方司法机构 行政级别划分(比如:秦为郡、县;清为省、道、
府、县) 三、总体特征 1、司法、行政不分 2、审级:汉唐为三级、宋后为四级 3、最高司法权——皇权
(3)国民党政府(1928-1949) 1、立法。1931《法院组织法》;1928(1934)《中华民
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实施法》
2、继承北洋政府《刑事诉讼条例》 3、取法德日大陆法之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4、主要原则 A弹劾原则 B公诉自诉结合、公诉为主原则 C职权进行原则 D不变更原则 E起诉便宜原则 F直接审理原则 G言辞审理原则 H实质真实原则 I自由心证原则 J审判公开原则
(三)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
一、起诉方式 1、被害人或其亲属之告诉 2、其他一般人之告诉 3、官吏举发 4、审判机关纠问(注意:中国古代审判机关与行政机
关的关系)
二、控告政策
(1)原则——鼓励控告,知情不报受罚 (2)例外 1、亲亲相隐 2、限制奴婢告主 3、老幼病残不得告诉(反、叛、逆、不孝除外) 4、禁止囚犯告发(虐囚、谋叛、牵连除外) 5、犯罪已被赦免,一般不得告诉 6、犯罪人死亡,一般不得告诉
4、汉——汉承秦律 该“法”为“律”、增设三篇成《九章律》
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 厩律
前六篇大体与秦律相同,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 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5、南北朝、隋
6、唐——《唐律》,中华法系的代表
《武德律》《贞观律》《开元律》《永徽律》(仅存, 我国最早、最完整的封建刑律,12篇502条,斗讼律: 如何控告犯罪;捕亡律:追捕罪人;断狱律:审讯决 断)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回顾、反思与展望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回顾、反思与展望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回 顾、反思与展望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制度
诉讼
刑事诉 讼法
反思
回顾
中国
刑事诉讼法
发展
公正
具有
逐渐形成
挑战
中国
证据
继续
犯罪
法律
司法
规则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本书旨在回顾、反思和展望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四十年历程。通过对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 演进的梳理,本书认为,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制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从粗放到精细的转变,并逐 渐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制起源于古代的法律制度,但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刑 事诉讼制度。早期的刑事诉讼法制以“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思想为指导,强调对 犯罪嫌疑人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改造,而非以证据为基础的司法审判。这一阶段的刑事诉讼法制具 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制逐渐开始转型,逐渐向以证据为基础的司法审判方向发展。这 一阶段,刑事诉讼法制开始重视程序公正和证据规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侦查、起诉、审判程序, 并引入了陪审员制度、律师代理制度等民主制度。同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刑事诉讼法 制也开始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
本书还探讨了未来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发展方向。作者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 性和可行性的建议,如完善辩护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等。这些建议对于 推动中国刑事诉讼法制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回顾、反思与展望》这本书是一本非常值得阅 读的书籍。它不仅系统地回顾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基本原则和制度, 而且深刻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提出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对于读者来 说,这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 度,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因为以上提问发生在交叉询问过程中,根 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规定,“交叉询问时 通常应当允许提出诱导性问题”,所以辩护律师 没有对检察官的提问方式提出异议 像这样的判例在美国大量存在,在不断积累 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美国的诱导性询 问规则得以形成,并发展和完善起来
我国在诱导性询问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近现代的刑事诉讼立法 《人身保护律》、《权利法案》(英) 法国《人权宣言》 : 不得任意捕人 罪刑法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反对酷刑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建立了起诉、 预审、审判职权分立的原则和依重罪、轻罪、违 警罪分设法院的司法体系,确立了内心确信的证 据制度
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联邦最高法院强化了 对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沉默权的保护和对非法 获取证据的排除,掀起了美国 司法史上的“正当程序革命”
厄尔·沃伦(1891—1974) 美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担 任过美国加州州长,1953年至 1969年期间任首席大法官
两个判例
“我相信,每一个时代都会发现法律的改 善。” ——吉迪恩(美)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doc H:\吉迪恩诉温赖特案.doc I:\吉迪恩诉温赖特案.doc 马普诉俄亥俄案.doc H:\马普诉俄亥俄案.doc I:\马普诉俄亥俄案.doc
证据可分为完善的和不完善(或完全和 不完全的),不完全的证据又区分为不太完全 的、多一半完全的、少一半完全的 关于收集和判断某些具体证据:被告人 自白被认为是最有价值、最完善的证据,“证据 之王”,因此刑讯盛行 男子证言优于女子;学者优于非学者;显要 者优于普通人;僧侣、牧师优于世俗人
关于运用证据认定某些特定案件:有些 国家法律规定了必须具备某些证据才能定罪量刑 关于运用证据的总的定案标准:收集到 完善的证据,法官必须形成确信,认定被告人罪 行属实;证据不足以证实有罪的,可对其刑讯; 仍收集不到完善证据,德、法等规定,可作“存 疑判决”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主 外国形式诉讼立法 的沿革
要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

的沿革
容 外国刑事诉讼证据 制度的沿革
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沿革
(一)上古、中世纪的刑事诉讼立法 (二)近现代的刑事诉讼立法
(一)上古、中世纪的刑事诉讼立法
古巴比伦:
1、公元前2100年,审判制度已经确立 2、审判公开进行 3、最高审判权由国王掌握 4、司法权与行政权无严格区分 5、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无严格区分 6、诸法合体的《汉莫拉比法典》
2、1950年彻底废除了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恢复了 1877年刑诉法典的效力
3、1965年对法典作了重要修改
4、2004年 《被害人权利改革法》
日本: 1、1880年根据法国法典起草了《治罪法》
2、1890年受德国影响,制定了《刑事诉讼法》,但舍 弃了德国式的起诉法定主义,代之以起诉便宜主义
3、1948年以新宪法为依据,参照美国模式制定了新的 《刑事诉讼法》,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废除预审制, 强化公审中心主义和控辩双方的对抗,限制口供的证 据能力,限制传闻证据等,使刑诉制度进一步完善
纯粹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特点: 1、法官推进诉讼程序 2、法官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 3、采行不变更原则
现在,大陆法系国家纯粹职权主义诉 讼模式已被打破
诉讼中采取变更原则 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中的交叉询问制度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第1款之规定
与传统的纠问式的区别在于,在职权主义诉讼中, 国家的刑事追诉权分由两个各自独立的机关行使。
采职权主义诉讼程序
起诉、预审、审判职权分立
依重罪、轻罪、违警罪分设法院、
确立内心确信的证据制度 3.20世纪50年代中期对刑事诉讼法法典修改,1962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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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保护封建私有财产 《贼》——防止叛逆、杀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 护封建社会秩序 《囚》——审判,断狱 《捕》——追捕犯罪 《杂》——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 等行为 《具》——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 定,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 3、秦,商鞅变法,对《法经》完善成《秦律》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一、禹舜——《尚书》: “皋陶”(刑官)
与尧、舜、禹同为“上古 四圣” 舜帝执政时期的士师,相 当于国家司法长官。 辅佐夏禹理政、治水。 唐玄宗于天宝二年(公元 743年)追封其为“德明皇 帝”。


上古时期伟大的政治家、 思想家、教育家,被史学 界和司法界公认为“司法 鼻祖”。 “法治”、“德治”思想 “狱神”





二、控告政策 (1)原则——鼓励控告,知情不报受罚 (2)例外 1、亲亲相隐 2、限制奴婢告主 3、老幼病残不得告诉(反、叛、逆、不孝除外) 4、禁止囚犯告发(虐囚、谋叛、牵连除外) 5、犯罪已被赦免,一般不得告诉 6、犯罪人死亡,一般不得告诉


(3)限制 1.惩处诬告,禁止匿名控告 2.审级:禁止越诉 (4)再例外——直诉制度(路鼓、肺石、邀车驾、 击登闻鼓、上表等) 三、总体特征 1、没有专设控诉机关 2、起诉实际上是指司法机关开始审理案件的依据



(6)扩大不起诉范围、取消免于起诉 (7)增加庭审对抗性 (8)增设简易程序 (9)增设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原 则
刑事诉讼法最新修订

“尊重与保障人权” 辩护制度: 1、侦查阶段律师辩护人地位; 2、实体与程序辩护并重; 3、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阶段和案件范围; 证据制度: 1、改变证据的含义; 2、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3、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南京临时政府(1912 .1~1912.3 ) 1、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法美国三权分立原则, 天赋人权观念。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公开,诉 讼权利等。废除刑讯,建立律师制度、辩护制度、陪 审制度。 (2)北洋政府( 1912 ~1928 ) 1、袁世凯 2、援用清末变法,将前清《刑事诉讼律》改为《刑事 诉讼条例》 3、近现代司法体系逐步建立

强制措施: 1、限制不通知家属的情形; 2、区分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3、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侦查讯问: 1、要求讯问过程录音录像 2、增加技术性侦查措施



审判程序: 1、强化证人出庭; 2、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3、改进二审、死刑复核程序 执行: 创立社区矫正制度 特别程序: 未成年人、刑事和解、违法所得没收、强制医疗

资料推荐 影视:1、《神探狄仁杰》 2、《大宋提刑官》 3、《走向共和》 4、《马锡五》 ………..

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 《大清商律草案》、《刑 事诉讼律草案》、《民事 诉讼律草案》等法典。


伍廷芳(1842~1922): 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 学家。祖籍广东新会,出生 于新加坡。 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 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 位及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 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后回 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 局第一位华人议员。



8、元——《至元新格》第13篇为“诉讼”(实为控告 犯罪) 9、明、清——传承唐律,“斗讼”、“捕亡”、“断 狱”规定刑事诉讼 四、总体特征——诸法合一 1、民事、刑事不分 2、实体程序不分 3、归结于刑事法
(二)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


一、中央司法机构 1、先秦——士、司寇




二、法规:周——“两造”“五听” 三、法典: 1、郑——前536,子产,“铸刑书” 2、战国,魏——李悝《法经》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历代法 典的蓝本。 共六篇——盗、贼、囚、捕、杂、具。 《法经》首先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 法宗旨。








三、特权制度 (1)八议制度——对八种特殊身份的人,犯罪后 须经特别审议并享受刑罚减免的制度。 1、议亲 2、议故 3、议贤 4、议能 5、议功 6、议贵 7、议勤 8、议宾 《唐律》:除犯十恶罪外,凡属八议的人犯死罪, 先奏请议,议定后奏请皇帝裁可。 (2)代理制度——特殊身份之人可不亲自出庭 《周礼· 秋官》:“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命夫,大夫官职。由其属下或子弟代为诉讼。一 般限于民事。

二、地方司法机构 行政级别划分(比如:秦为郡、县;清为省、道、 府、县) 三、总体特征 1、司法、行政不分 2、审级:汉唐为三级、宋后为四级 3、最高司法权——皇权
(三)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

一、起诉方式 1、被害人或其亲属之告诉 2、其他一般人之告诉 3、官吏举发 4、审判机关纠问(注意:中国古代审判机关与行政机 关的关系)
司寇,西周始置,位次三公,与六卿相当,与司马、司 空、司士、司徒并称五官,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2、周——大司寇、小司寇、士师 3、汉——廷尉 4、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寺 5、隋唐——刑部:司法;大理寺:囚禁;御史台: 纠察狱讼 6、宋:多样化。审刑院;其他机构也可干预司法

7、元:撤销大理寺,并入刑部;增设宗正府(管理贵 族事务) 8、明:“三法司”(刑部,负责审判;都察院;大理 寺,复核机关);宦官厂卫 9、清:承明,刑部权力扩张,负责在京案件审理和京 外案件复核。宗人府。


成果:1906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及 《法院编制法草案》。其中《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草案》分5章,206条,实行审判公开制度、陪审制度 和律师制度。——是我国第一部具有近代精神的诉讼 法典草案。 1909——1910,重新编撰《法院编制法》、《刑事诉 讼律》,夭折。
三、民国建法(1912~1949)

法院体系: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 厅 检察机构:设于各级审判部门,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 初级检察厅。负责侦查、公诉、执行监督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审判公开和司法独立原则— —“法官独立审判,无论何人,不得干涉之。” (3)国民党政府(1928-1949) 1、立法。1931《法院组织法》;1928(1934)《中华民国 刑事诉讼法》及其《实施法》 2、继承北洋政府《刑事诉讼条例》 3、取法德日大陆法之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4、汉——汉承秦律 该“法”为“律”、增设三篇成《九章律》 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 厩律 前六篇大体与秦律相同,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 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5、南北朝、隋



6、唐——《唐律》,中华法系的代表 《武德律》《贞观律》《开元律》《永徽律》(仅存, 我国最早、最完整的封建刑律,12篇502条,斗讼律: 如何控告犯罪;捕亡律:追捕罪人;断狱律:审讯决 断) 唐代法律的形式:律、令、格、式 7、五代、宋、金:与《唐律》大同小异



四、特别程序——为防止、平反冤假错案 (1)录囚。东汉、唐;“虑”,宽恕。 (2)热审、寒审。明清。 (3)死刑复核。死刑案件,由中央司法机关或皇帝核 准。死刑——立决、监侯。秋审、朝审。 五、审判责任 《周礼· 吕刑》“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 惟货、惟来,其罪惟均。”
三、改革开放以来





1、新中国第一部刑诉法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刑事诉讼法》。 2、现行刑事诉讼法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增 加61条,共225条。 主要修正内容:
(1)修改职能管辖,调整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范围 (2)完善强制措施,取消收容审查 (3)强化对被追诉人权利保障 (4)引入“无罪推定” (5)律师参与诉讼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



4、主要原则 A弹劾原则 B公诉自诉结合、公诉为主原则 C职权进行原则 D不变更原则 E起诉便宜原则 F直接审理原则 G言辞审理原则 H实质真实原则 I自由心证原则 J审判公开原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时代背景——革命战争(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国共内 战) 2、内容概要 3、人物典型:马锡五审判方式 4、当代影响:司法模式——人民司法、能动司法、平和司 法及其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二、建国后——改革开放前 1、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拘留逮捕条例》 2、刑事诉讼法,1963年《草案(初稿)》,遇极左而终 3、文革时期——无法无天



洋务运动开始后,1882年 进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 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 关谈判等。 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 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 签订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 《中墨通商条约》。 与沈家本共同主持修律, 拟订了民刑律草案,提出 了包括删除酷刑、禁止刑 讯、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 改良狱政等先进主张
(五)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

一、证据种类 1、被告人口供 2、证人证言 3、物证 4、书证 5、检验结果 二、调查取证——刑讯 《唐律》对刑讯有细致的规定 时间、官员、工具、强度
(六)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特点概括

1、儒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思想:和为贵—无讼—律师辩护、代理;亲亲
(四)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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