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工程核心业务系统软件运行维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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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2006年9月,市财委建设深圳市金财工程核心业务系统。2007年4月开始,统一支撑平台以及集散账户、指标管理等子系统陆续上线投产,并于2009年8月,系统通过终验评审。至今,我市金财工程核心业务系统包含统一支撑平台及预算评审、指标管理、计划管理、集中支付、工资发放、政府采购、集散账户、总账管理、综合查询,一平台九子系统。
二、服务清单
三、服务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即365天。
2.投标报价按一年服务期报价。
3.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总体目标
在市财委的管理下,通过购买第三方公司维护服务,保障我市金财工程核心业务系统平稳、高效运行,并根据市财委业务要求优化改造系统功能,有效支撑财政业务改革。
2.项目业务范围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金财工程核心业务系统(包括统一支撑平台及预算评审、指标管理、计划管理、集中支付、工资发放、政府采购、集散账户、总账管理、综合查询,一平台九子系统)的维护服务及优化升级工作。
服务对象包括市财委约250个内部用户、深圳市本级约500家预算单位用户,以及其他部分系统相关的非预算单位用户(如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等)。
3.运维计划,以运维计划为基础开展维护工作
(1)运维计划必须经市财委认真讨论确定,保证计划的可行性。
(2)运维计划在确定之后,必须予以公布,告知相关各方,以便对运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3)运维计划包括人力计划、资源计划、资金费用计划。
(4)运维计划变化必须经市财委批准。
(5)运维计划必须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前提,因此各类计划应按阶段、按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明确落实为下阶段各类计划的制定开始日。
(6)运维计划中应包括工作安排和对于与之有关的其他各方的工作安排。
(7)在完成运维计划之后,方可根据运维计划,分派工作任务。
4.质量管理要求
(1)为保证项目要求的质量水平,中标方必须建立并实施一套确保项目开展规范开展的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2)中标方必须针对本项目建立项目需要的管理规范,并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落实。应响应技术规范在项目中如何得到保证;应规定如何对项目进行管理,应规定每一开发阶段的输入和输出并纳入文档。
(3)中标方必须制定质量计划作为项目计划的一部分,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A.质量目标,尽可能以定量形式给出;
B.定义每一具体实施阶段的输入、输出准则;
C.确定要进行的验证和确认活动的类型;
D.要执行的详细的验证和确认活动计划,包括时间进度、资源和批准权力等;
E.对质量活动的具体职责,诸如:评审、配置管理和更改控制、对缺陷的控制及纠正措施;
F.质量计划应顺次列出从整体规划到成果提交全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阶段)及其相应的控制规程和控制措施;
G.质量计划应在工作开始前提交市财委审核认可,并设置市财委参加的控制点。
(4)中标方必须建立项目实施规程,并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落实。
(5)中标方应建立本项目成果的验证和确认规程,对成果验证计划、验证类型、验证环境和工具、验证软件以及判断准则等做出明确规定。
(6)中标方应建立本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文档复制、交付和使用规程,以明确在复制、交付和使用的步骤责任以及确认的要求等。
(7)中标方必须建立并遵守对本项目成果实施维护活动及验证其满足特定维护需求的规程。并明确维护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
(8)中标方必须按照规定向市财委提交各种有关文件记录,并对文件记录的内容及其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9)市财委的代表(包括市财委聘请的监理公司)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被邀请方及其分包商的与项目执行有关的工作场所进行QA/QC活动,被邀请方必须为市财委代表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10)中标方必须建立并保存足够的质量保证记录(包括检查、确认及评审等记录),记录必须能体现质量的客观证据。
A.对财政综合业务核心概念的理解;
B.对我市金财工程核心各业务系统的理解;
C.被邀请方拟提供哪些有特色的服务,以做好本项目要求的维护服务工作;
D.如何处理好正常运行维护和系统升级的关系;
F、被邀请方应保证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G、被邀请方应承诺不会将本技术规范书用于该项目以外其他目的。
五、项目技术要求
(一)服务工作要求
1.日常具体服务内容
(1)完成系统日常维护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单登记、退款回单登记、日常业务错误排查解决、相关数据的手工报表提供等;
(2)配合市财委系统管理员完成相关配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单位人员的配置、
人员权限配置、业务流程配置、报表定义配置、系统功能配置等;
(3)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每年市级单位部门预算编审培训、市财委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市财委内部业务人员系统操作培训、预算单位系统操作培训、为特殊单位对口特色培训等;
(4)完成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市财委拥有现有系统源代码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对维护期内现有系统业务需求更改的实现、对现有系统的性能优化、对现有系统的易用性改造等;
(5)协助市财委进行系统源代码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协助做好源代码的版本管理。
(6)市财委临时交办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2.开发型服务内容
(1)、配合绩效管理改革,按新增的7项指标填报的要求,对核心系统提出调整方案;
(2)配合项目库管理模块改造,针对支出经济科目改革,对核心系统提出调整方案;
(3)配合跨年支付采购项目填报改造,对核心系统提出调整方案;
(4)配合项目库与指标管理模块自动对接,对核心系统提出调整方案;
(5)配合基建国库支付改造,对核心系统提出调整方案;
3.服务管理要求
(1)中标方需与市财政委签署了保密协议,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2)中标方需按照市财委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单独购置了安全内网客户端硬件设备用于运维项目,保障金财工程核心系统的数据安全。
(3)中标方需按照市财委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建立现场服务报告机制,制定问题紧急处理预案。服务组定期向市财委系统运维负责人员提供周、月、季报,统计服务当量,分析问题类型,对系统问题提前预警,提前防范。
(4)、中标方的日常工作纳入市财委考核,对于超出工作量部分可给予相关奖励,对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给予惩罚。
(二)服务方式
1.市财政委现场服务
合同期内,中标方项目经理及所有项目组实施成员须在市财委现场驻点办公。市财委提供办公场地。项目组成员需严格遵守市财委有关管理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着装要求等。
2.预算单位现场服务
必要时,由中标方安排技术人员赴单位现场解决问题;中标方每月安排技术人员赴市财委指定的重点单位进行巡检;在特定时间(如部门预算编报时)由市财委安排,对部分单位提供小型培训等现场服务。
3.公司内部技术支持服务
中标方后台支撑部门(如研发部)进行系统故障排除,功能升级改造等后台技术支持工作。
4.电话或远程支持服务
当中标方派驻市财委或预算单位现场的人员无法解决系统问题时,则由中标方后台支撑部门提供直接的电话或远程支持服务;
(三)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组人员数量要求。
中标方应成立至少12人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均需有大中型综合业务系统开发或维护工作经验,具体为:
(1)派驻现场实施人员8人。1人项目经理,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有项目管理相关资格证书;其余7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oracle、AIX、安全、网络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