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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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淄司[2013]3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淄司〔2013〕3号2013年5月15日)

各区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青年律师队伍,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职责使命所在,为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和持续发展,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促进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全市律师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10)3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以全面提高青年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服务能力为根本目标,优化青年律师的成长环境,拓宽青年律师的培养渠道,培养和造就一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需求相适应的高素质青年律师人才队伍。

二、培养内容

青年律师,是指全市律师事务所中,年龄在35岁以下,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首次取得律师执业证不满3年的专职律师。青年律师培养的主要内容是:(一)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广大青年律师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把执业活动与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命运和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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