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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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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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事迹材料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发挥先进典型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XX年市文明办将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下面是CN人才小编收集整理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事迹材料欢迎阅读参考~道德是一种力量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文明如一盏明灯照亮前路指引人们坚定前行……近年来咸阳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扎实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把目光投向基层、聚焦群众从普通群众中发现典型、树立典型让广大群众从自己身边的凡人小事中看到不平凡的精神境界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道德的力量文明的光芒组建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机构领导重视是推动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确保“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咸阳市文明委领导亲自牵头挂帅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一把手”任成员高规格的领导机构为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等具体工作对外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和专用邮箱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评选、推荐、公示和命名表彰确保了评选推荐过程的阳光透明公正、公平、公开使评选出的每一为“身边好人”都经得起时间、实践和群众的监督和考验各县市区、市直各大行业和系统都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道德模范推荐、发掘和评选事宜层层明确责任逐级压实任务市县联动上下一盘棋把评优树模发现培育、宣传推介身边典型人、典型事作为教育人、鼓舞人心、激励人的有效途径一大批符合价值导向契合时代要求满足事业需要具有推广意义和示范价值的先进典型脱颖而出“咸阳好人”的“蒲公英效应”持续发酵截止目前全市已评选出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471人次其中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4人次省级道德模范25人次市级道德模范124人次“中国好人榜”咸阳累计上榜道德模范51人次“陕西好人榜”咸阳累计上榜84人评选出“咸阳好人”208人次涌现出“好人集体”9个、180余人涌现出呼秀珍、梁增基、卢效平、陈海洋、周丽晨、王芳霞、张彩艳等一大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典型这些源自身边的典型人闪耀在他们身上的道德光辉无不震撼心灵让人感动不已今天,“咸阳好人”的“蒲公英效应”正在大秦故都、德善咸阳的沃土上持续发酵越来越多的身边好人正在不断涌现善行义举成为时代主流激浊扬清的正能量正在聚集成推动咸阳实现跨越发展的强大道德力量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评选机制机制管长远管根本“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要持续健康推进关键是要形成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咸阳市文明委参照“中国好人榜”、“陕西好人”的评选办法结合咸阳实际摸索实践出了“55151”的评选办发的工作机制即五公示、五推荐、一考察、五审核、一评审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书面通知明确推荐的条件范围、审核程序、时限要求、资料格式等严把推荐评审关xx年4月7日来自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陕西日报等18家中省市媒体采访团对咸阳市“咸阳好人”现象进行集中采访图片来源:咸阳文明网王华摄所谓“五公示”就是坚持由村、组(站、所、班)、乡镇(部门、单位)、县文明办、市文明办逐级分别公示3天接受广大群众的评议所谓“五推荐”就是公示没有问题由村、组(站、所、班)、乡镇(部门、单位)、县文明办、市文明办逐级向上推荐代表咸阳参加“陕西好人”、“中国好人榜”评选活动所谓“一考察”就是咸阳市文明办对基层逐级推荐的好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考察名单由市县文明办和候选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座谈和走访调查形成考察报告所谓“五审核”就是根据推荐的候选人所从事的职业和身份类别分别由户籍和工作生活所在地的纪检、公安、计生、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审核出具相关证明加盖行政公章所谓“一评审”就是由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家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正式对外公示“55151”的评选办发的工作机制自下而上层层审核逐级公示为“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规范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营造一个氛围浓厚的舆论环境舆论导向正确是国家之福、民族之福、人民之福有助于人们理清思路明辨是非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广大群众的创造性确保“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群众认可家喻户晓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氛围营造、媒体互动和社会宣传活动把氛围营造、宣传推介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的始终发挥咸阳文明网、咸阳宣传网、咸阳新闻网、咸阳日报、咸阳电视台、“文明咸阳”微博微信等官方媒体的积极作用利用城区立柱广告位、沿街LED电子屏、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善行义举榜、道德讲堂、文化讲堂等舆论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好人的事迹宣传咸阳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礼遇身边好人、帮扶身边好人表彰奖励各类道德模范的新政策新举措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引领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推动全社会形成“发现好人、推荐好人、崇尚好人、争当好人”的良好风尚引导人们见贤思齐崇尚美德知荣辱、讲正气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鲜活典型xx年前三季度全市共开设“道德讲堂”、身边好人事迹交流、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巡讲活动2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逾10万人次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咸阳日报、陕西文明网、咸阳文明网等媒体对“咸阳好人”现象进行专题报道一点一滴文明路万紫千红已是春目前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发现身边好人推荐身边好人学习身边好人向道德模范看齐向身边好人致敬成为广大群众的普遍共识咸阳这座千年古城正在用道德的力量文明的光芒不断地激浊扬清汇聚推动发展、追赶超越的新风正气和不竭动力……5月18日下午淄博市司法局召开“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好人榜”群众线索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部署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会议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市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庆成主持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长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局机关各科(处)室、局直属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刘长军指出“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是中央文明办与中国文明网联合组织开展面向全国征集身边好人及其先进事迹在中国文明网集中展示接受社会评议投票的一项长年、按月份评选的活动这项活动自xx年5月在全国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其中我市推出的朱彦夫、孟祥民、李振华、宫卫平等全国道德模范在社会各界乃至全国都引起了强烈共鸣对此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文明办的有关要求扎扎实实搞好“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刘长军强调做好“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一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克服人手少、任务重、头绪多等诸多困难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身边好人的推荐评议工作上报的事迹材料要符合文件的有关要求在此基础上经各科室负责人严格把关后方可推荐上报二是要坚持常抓不懈要把“身边好人”推荐评议工作作为强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载体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推动全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三是要完成定额任务各级各部门从现在开始就要做好推荐评议工作做到周密筹划、严格标准、广泛发动、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推荐评议身边好人任务四是要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单位推荐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线索之后要及时将身边好人推荐评议情况上报市局进行大力宣传在本系统和全社会积极营造人人争当好人、好人有好报的浓厚氛围。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8.05.20•【文号】司发通[1998]081号•【施行日期】1998.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1998年5月20日司发通〔1998〕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司发通〔1997〕107号)已印发各地贯彻执行,根据工作需要,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奖励分类1、依照《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的表彰奖励,集体: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个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2、以司法部名义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定期或阶段性的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司法局长、优秀监狱长、优秀劳教所长、优秀律师、优秀公证员、优秀司法所长、优秀管教员及其他荣誉称号。

3、司法部政治部会同有关司局开展的单项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审批权限1、集体三、二、一等功,个人三、二、一等功,二、一级英雄模范,按照《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执行。

2、司法部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表彰由部政治部提出意见报部长办公会审批。

3、司法部政治部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开展的单项表彰由部政治部、业务司局共同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领导审批,业务司局具体承办。

三、奖励对象的待遇对获得各种奖励的个人按获奖等级享受相应待遇:1、二级英雄模范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一级英雄模范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个人三、二、一等功分别享受国家公务员三、二、一等功待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4―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4―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4―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8•【字号】苏司通[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4-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通[2008]89号)各市司法局:2004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精心组织,精心实施,为顺利完成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促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不断完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考试工作者继续保持规范管理、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发扬无私奉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营造司法考试工作争当“排头兵”的良好氛围,省厅决定对无锡市司法局等4个先进集体,张苏飞等1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推进全省司法考试工作的新发展,为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完善再立新功。

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特别是司法考试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着眼国家法治建设大局,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恪尽职守,迎难而上,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加踏实的工作作风,全身心地投入到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去,为司法考试制度和司法行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04-2007年全省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004-2007年全省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八年八月附件:2004-2007年全省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无锡市司法局苏州市司法局淮安市司法局扬州市司法局、2004-2007年全省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张苏飞(女)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朱正宇无锡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主任科员丁伟苏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工作处主任科员张有刚南通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宁(女)连云港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管理处副处长刘亚东盐城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高红军(女)扬州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处长王广华镇江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副处长陈忠云泰州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处长张峰山宿迁市司法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处处长高中苏省厅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0.03.30•【文号】•【施行日期】2010.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监狱劳教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大力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扎实做好监所安全稳定工作,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积极推进监狱体制改革,监所保持持续安全稳定,教育改造质量明显提高,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促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监狱劳教工作改革发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评选推荐,司法部决定表彰北京市女子监狱、北京市天堂河劳动教养管理所等100个单位为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表彰隋建军、倪振雄等200名同志为全国监狱劳教工作模范个人;表彰陈丽明、罗桂伶等1000名同志为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个人。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努力创造新的成绩。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劳教机关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切实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公正廉洁执法,忠实履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不断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3.03.18•【字号】淄司[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司法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淄司〔2013〕22号)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地事局司法维稳科、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处)室:2012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全局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在全系统形成积极开展信息调研工作的浓厚氛围,市局决定对在2012年度信息调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信息调研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信息调研工作能力和水平,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更加客观全面的依据和参考,为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2012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16个)张店区司法局淄川区司法局周村区司法局临淄区司法局桓台县司法局沂源县司法局市劳教所市鲁中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局政治处市局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局律师管理科市局公证管理科市局基层工作科市局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市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二、先进个人(28名)董勇XXX 韩江涛袁玉燕贾福永滕迎晖贾海宁张照军冯克芳孙峰刘在涛贾庆国毕洁韩永勤吕萍萍牟晓慧汪亚男姜淑怡昝立芳魏雁飞孙霞郝海涛范立旭孙燕孟雷张景峰王院涛邱俊杰。

司法局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司法局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司法局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篇一:司法所所长先进事迹材料司法所所长先进事迹材料哪里有千钧一发的群体性事件,哪里就有他振臂疾呼的忙碌身影;哪里有不可调和的重大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他忙里忙外的调解脚步,他是替政府排忧,为百姓解难的基层司法工作者,他是守一方平安,护一方幸福的忠诚卫士——他就是被乡亲们称为“金牌和事佬”的xxxxx 市xxxxx区xxxxx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兼xxxxx司法所所长xxxxx同志。

一次次的荣誉受奖经历记载着他闪闪发光的成才之路,也见证着他在基层司法平凡岗位上书写出的不平凡人生。

在12年的基层司法工作中,经他处理的各类群体性事件176起、民间纠纷112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61起。

在他的带领下,xxxxx司法所20XX年荣立“xxxxx市司法系统集体三等功”,连续四年被xxxxx 区司法局评为“创人民满意优胜司法所”,20XX年评为xxxxx市首批“样板司法所”;xxxxx镇人民调委会在20XX、20XX、20XX年连续三年被评为xxxxx市“防激化”十佳先进集体;xxxxx同志本人连续六年被评为xxxxx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XX年,国家司法部授予他“标兵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20XX年被xxxxx市司法局授予个人三等功;20XX年被xxxxx市政府入选20XXxxxxx市生活品质主题点评人物,20XX年获得了“浙江省十大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浙江省信访维稳先进个人,20XX年被评为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二届“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十大优秀司法所长;当选为xxxxx市首届“十大金牌和事佬”。

这位普通的农家汉子,在基层司法工作战线上历经十多年的摸爬滚打,历经一次次重大艰难时刻考验,在基层司法的第一线,刻苦钻研,奋发有为,他不仅成长为一名公正不阿、以理服人、群众信任的调解明星,还成了一名精于管理、善于带兵、敬业爱岗的优秀基层司法干部。

从事基层司法工作十多年来,他一直在默默的努力着、拼搏着、奉献着??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自1999年4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xxxxx一直坚持秉公办事,坚持为民服务,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以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以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

奖励通报范文(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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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通报范文(精选20篇)奖励通报范文篇1各部门:在GS1307-01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结构设计缺陷造成部分贵重元器件须拆卸更换,造成了极大的材料浪费和生产成本的无谓增加。

制造中心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浪费,主动对拆卸元器件进行分析、试验,通过不懈的努力,成功将该批器件全部用于后续产品,经质量部测试、检验,产品全部合格。

这种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计较工作份内份外、勇于担当、敬业奉献、努力进取,处处为公司利益着想的工作态度及主人翁精神,正是公司一向倡导的企业文化的具体体现。

为此,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制造中心全体人员通报表彰及现金奖励。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以此为榜样,立足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努力工作。

为推进公司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管理部xx年x月x日奖励通报范文篇2在指导铆焊工作中,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主动检查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执行情况,分别于x年12月2日和12月11日在对焊接设备巡查中,及时发现并排除了两起安全隐患,避免了人身触电险肇事故的发生。

为表彰和发扬这种高度的安全意识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其嘉奖50元,并号召大家学习,切实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综合部x年12月16日奖励通报范文篇3各位同志:大家好!学校发来通知,奖励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xx周年时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具体见附件),特向我院获奖的第2党支部和党员王辉老师、杜天龙同学表示祝贺,同时希望各支部和全体党员继续努力,积极创先争优。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10-26奖励通报范文篇4机关部门、各分公司、华瑞公司:x年,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监管指导下,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拼搏进取,努力践行“让客户满意、让人民放心、让员工受益”的经营理念,抢抓机遇,创优争先,在x年的基础上又创新佳绩。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经公司党总支研究决定,对x年度取得优异成绩的60个先进集体和215名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政[2005]11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政[2005]11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政〔2005〕11号)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和“法治江苏”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监、依法治所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推动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徐州市司法局等15个先进集体、卢静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在加强全系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二○○五年六月一日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15个)徐州市司法局南京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无锡市司法局新区分局常州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吴江市司法局赣榆县司法局淮安市楚州区司法局大丰市司法局扬州市司法局法制处丹阳市司法局靖江市司法局沭阳县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法制处浦口监狱法制科方强劳教所先进个人(30名)卢静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副局长杨杨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张晓俪无锡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李浩兴无锡市惠山区堰桥司法所所长梁风强徐州市云龙区司法局办公室(法制办)主任刘翔丰县司法局法制股股长杨炯常州市司法局基层处(原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潘志标溧阳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星苏州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陈伟贤太仓市司法局副局长钮曦南通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法制处处长)许瑞华启东市司法局局长尤竞春连云港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龚成兵灌南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朱建华金湖县司法局局长朱寿成涟水县司法局党组书记乔忠仪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张广志宝应县司法局法制室主任殷林珍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法律援助、148工作科副科长葛荣坤阜宁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刘和平镇江市司法局法制处处长王军镇江市丹徒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杨吉祥泰州市司法局法规处处长全庆林姜堰市司法局局长徐化山宿迁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高同响泗洪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张益平镇江监狱法制科副科长任晓光南通监狱法制办副主任刘自力徐州监狱企业办(劳资保全办)主任葛大德劳教局管理处副处长——结束——。

应用文写作第4章 命令 决定 决议

应用文写作第4章 命令 决定 决议
(2)公布令,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办法》就是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8月28日第三十八号发 布的。
(3)行政令,用于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如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
三、命令(令)的结构和写法
标题
编号
正文
签署 日期
1.标题:命令(令)的标题有两种写法 一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通常用于嘉奖令、
近几年来,随着全民国防教育的深入发展,我市一些烈士陵园,革命遗址, 旅游公园,科技馆,民兵训练基地,少年军校等场所,经过不断建设和完善, 基本具备了国防教育功能,成为了对社会开放的国防教育基地。
根据《国防教育法》所规定的国防教育基地条件,许多具有国防教育功能 的场所都达到了“五有”,即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有健全的管理机构 和规章制度,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有必要的经费保障,有显著的社会教育 效果。为了充分发挥国防教育基地的功能作用,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 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防教育法》的 规定,市政府决定命名西柏坡纪念馆等9个单位为石家庄市首批国防教育基地。
惩决定可省略主送机关。
3 .正文
一般应写明决定的缘由、事项及执行要求,但不同的种 类的决定,写法不尽相同
(1)做出决定的根据和原由
(2)决定的事项、处理要求和提出号召
指挥性决定
讲明道理,布置任务,指出原则,拟出规定,交代办法, 提出要求。决定事项采取分条列项式。
XXXX: 张××,男,现年30岁,系机加车间原汽车装卸
队工人。该同志自××××年入厂以来,放松学习, 不思进取,屡次违反劳动纪律,谩骂领导,辱骂老工 人,并多次殴打他人。尤其严重的是今年×月×日, 他伙同×××、×××殴打×××至重伤,行为恶劣, 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经批评教育,张××同志对自己 的行为已有所认识。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供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供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供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2•【字号】淄政字[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供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淄政字〔2008〕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7-2008采暖期,全市供热行业克服持续低温和煤炭供应紧张等困难,努力保证供暖,实现了供热的总体平稳运行。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供热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供热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淄博热电集团公司等15个“全市供热工作先进集体”和孙伟等30名“全市供热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表率作用,务实创新,奋发进取,再创佳绩。

全市供热行业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努力促进全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市供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淄博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十二日附件:全市供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全市供热工作先进集体(15个)淄博热电集团公司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淄博大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齐鲁石化开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博双星供热有限公司淄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淄博市博山区热力公司淄博双悦热力有限公司临淄区热力公司桓台县春源热力有限公司高青县建设局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处二、全市供热工作先进个人(30名)孙伟翟立群杨德江李昌平王学德韩洪成王群姜波王爱民张晓光黄炳涛于爱文张效明房效成李珂王崇贻张栋高峰陈家琳刘子河吕建丽丁连强任斌远罗勇殷长峰邢建华刘阿强宋成金刘洋马万锐。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表彰全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2012)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表彰全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2012)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表彰全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淄卫字[2012]117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表彰全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淄卫字[2012]117号)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积极开展了“医疗质量管理推进年”、“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和“三好一满意”等创建活动,医疗质量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卫生行业形象明显改善,为全市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我局确定授予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等40个单位“淄博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肖洁等97名同志“淄博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淄博市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等24个科室“淄博市医疗质量示范科室”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示范科室,发扬成绩,珍惜荣誉,锐意创新,为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推动医院管理上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全市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附件1:淄博市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40个)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张店区中埠镇卫生院淄博康明眼科医院淄川区卫生局淄川区中医院博山区卫生局博山区医院博山区中医院周村区卫生局周村区第二人民医院临淄区卫生局临淄区人民医院临淄区妇幼保健院桓台县卫生局桓台县妇幼保健院高青县卫生局高青县妇幼保健院沂源县卫生局沂源县人民医院沂源县东里中心卫生院高新区卫固中心卫生院文昌湖区萌水镇卫生院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淄博市中心血站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山东铝业公司医院淄博万杰肿瘤医院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昆仑医院淄博广电医院淄博昌国医院二、先进个人(97名)肖洁张店区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韩宁张店区中医院医务科副主任宋强张店区妇幼保健院医务科主任董砚奉张店区凯瑞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雷霞张店区湖田卫生院副院长陈集农淄博牵引电机公司医院副院长李莉敏淄川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赵林瑞淄川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张可华淄川区寨里镇卫生院副院长司纪友淄川区张庄镇卫生院院长翟凯淄川区洪山镇卫生院医疗组长韩仁博博山区卫生局医政科孙俊博山区医院副院长扈全德博山区中医院骨科主任郑芳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质检科主任徐爱霞周村区卫生局医政科科员王忠漳周村区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许云周村区第二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王新刚临淄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吴业新临淄区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刘克银临淄区中医院理疗科主任闫志岳临淄区妇幼保健院医务科主任刘红临淄区朱台中心卫生院内科主任范京国桓台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宋倩桓台县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王新刚桓台县中医院疼痛科主任巩曰明桓台县中医院内二科主任周克水桓台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王志磊高青县人民医院院长杨志国高青县中医医院骨科副主任韩曰萍高青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孙吉冰沂源县中医医院副院长王延进沂源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张振宾沂源县悦庄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张学究沂源县石桥卫生院内科主任李敬津高新区卫生局局长杨玉科文昌湖区商家镇卫生院院长陈佑生淄博市中心医院医务科副主任张秀芳淄博市中心医院北院区医务科科长刘红淄博市中心医院护理部副主任孙能军淄博市中心医院门诊部主任翟乃池淄博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主任王士富淄博市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黄其来淄博市第一医院医务科科长牛玉娥淄博市第一医院护理部主任XXX 淄博市第一医院神经外科主任李庆淄博市第一医院检验科主任郭玉桂淄博市第一医院骨科护士长周建华淄博市中医医院感染管理科副科长胡浩淄博市中医医院脑病科主任宋庆江淄博市中医医院质量管理科副主任王涛淄博市中医医院心血管科质控员王郁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医教部主任于凤淄博市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陈莉萍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司毅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内科主任吴军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医疗机构监督科副科长张正祥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翟华绪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肿瘤一科主任于洪洲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肿瘤三科主任董汉振淄博市精神病医院医务科科长于连玉淄博市精神病医院门诊部主任张守信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烧伤整形科主任刘岳文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科科长常桂玲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护理部主任冯乃清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张崇海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内科主任马淑芳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特检科主任王月胜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血液净化科主任原玮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医务科科员伊姝丽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副院长赵淑红淄博市中心血站业务科科长王猛淄矿集团中心医院医务科科长路红领淄矿集团中心医院胸外科主任李兆全淄矿集团中心医院核医学科主任于爱美淄矿集团中心医院泌尿外科护士长王继东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副院长陆敦华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医务科科长孙士东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主任王刚齐鲁石化医院集团胜利医院院长李其海山东铝业公司医院医教科科长张世杰山东铝业公司医院质控办副主任赵卫东淄博化建医院副院长、医务科主任杨云玲淄博化建医院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周毅德淄博万杰肿瘤医院医务部主任谢荣淄博万杰肿瘤医院肿瘤病案室主任严庆场淄博颜山医院内科主任丛树涛淄博颜山医院妇产科主任王丰章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昆仑医院医教科主任边增军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内科主任王福良淄博广电医院内科主任张涵淄博昌国医院神经外科主任王继胜淄博昌国医院医务处主任助理王新美淄博市病理质控中心主任谢法东淄博市医院药学质控委员会主任张丰明淄博市超声质控委员会主任邓珍淄博市医院感染质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附件2:淄博市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名单淄博市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淄博市中心医院普外科淄博市第一医院内分泌科淄博市妇幼保健院产科淄博市中心医院耳鼻咽喉科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骨科淄博市妇幼保健院儿科淄博市中心医院儿科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神经康复科淄博市第一医院心内科淄博市第一医院血液内科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烧伤科淄博万杰肿瘤医院肿瘤放射治疗科淄矿集团中心医院心内科山东铝业公司医院骨外科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心内科桓台县人民医院心内科沂源县人民医院内分泌科高青县人民医院肿瘤科淄川区医院内二科临淄区人民医院心内科桓台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周村区人民医院骨外科张店区人民医院心内科。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1.13•【字号】淄教教服字[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淄教教服字〔2012〕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近年来,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技创新、自制教具评选、实验教学研究和实验教师培训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全市教育技术装备整体水平得到很大提升。

为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张店区傅家中学等34个先进集体和袁延军等4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在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做好典型引领,为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淄博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附件:淄博市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34)张店区傅家中学张店区凯瑞小学张店区绿杉园小学张店区实验中学淄川一中淄川区昆仑中学淄川区杨寨中心学校淄川区张庄中学博山区电教仪器管理站博山区石马镇中心学校博山区博山镇北博山学校周村区教学仪器管理站周村区北郊中学周村区第一中学临淄区晏婴小学临淄区皇城镇第二中学临淄区第二中学临淄区第三中学桓台县教学研究室桓台县唐山镇中学桓台县马桥实验学校桓台实验学校高青一中高青实验中学沂源县实验中学沂源县历山中学沂源县实验小学沂源县中庄中学高新区实验中学高新区第七小学文昌湖区萌水中学淄博一中淄博六中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二、先进个人(49名)张店区:袁延军刘洪斌王兆芳柏建科刘玉芝淄川区:何英红李雁弟陈长波蒲卫东吴本利李克博山区:马冲康成伟董以金路伟民周村区:赵云汉郭利李娟临淄区:李晓亮张凤云李少波李丽付洪良滕志新桓台县:XXX 耿利宋玉春张敬学宋佃亮高青县:孙平孙华东高风学刘丽红代晓冰沂源县:宋尚琴孔祥恩韩云祥唐传水李富霞高新区:张学春王瑞昌文昌湖区:周广市直:李卫东赵红梅王炳勇赵新江闫朝晖刘德超闫绍志。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7.10.21•【文号】司发通[1997]107号•【施行日期】1997.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1997年10月21日司发通[1997]107号)一九八五年司法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

十几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执行这一办法,大力开展争先创优和表彰奖励工作,在鼓励先进,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司法行政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在具体实施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系统立功创模活动,现就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表彰奖励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

对受奖个人或集体的事迹,必须调查核实,并根据其实绩、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慎重确定奖励项目和等级。

凡受到表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表现突出、成绩过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工作成绩优良,在本单位有表率作用的集体和个人,可以给予嘉奖;功绩突出,在地(市、州)司法行政部门或司法厅(局)机关、直属单位做出表率的集体和个人,可以记三等功;功绩显著,在地(市、州)司法行政部门有重大影响并在本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具有典范作用的集体和个人,可以记二等功;功绩十分显著,并经过一定时间或特殊情况的考验,在本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有重大影响,能作为本省(区、市)司法行政系统楷模的个人可以记一等功。

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并经过较长时间考验,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有重大影响,堪称楷模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分别记集体一等功或授予二级、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个人奖励。

司法部关于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的公示公告

司法部关于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的公示公告

司法部关于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拟表彰名单的公示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24.03.06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3.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
正文
司法部关于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
彰名单的公示公告
司法部决定,今年表彰一批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将拟表彰的200个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先进集体,200名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

公示期间,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反映情况。

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信函以寄出日期邮戳为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北大街33号北楼305房间
邮编:100034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司法部
2024年3月6日。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淄司[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司〔2012〕75号)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淄博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淄博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符合的执法执业考评机制,促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正廉洁执法、诚信文明服务,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司[2012]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执业考评,是指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所属执法执业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执法执业的效果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执法执业考评,坚持依法依规、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执法执业考评由市司法局统一领导、分级分类实施。

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考评,实行上级机关考评下级机关,本级机关考评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考评,根据管理关系由其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

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执业考评由其所在执业机构进行。

第二章考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执法执业考评实行年度考评、阶段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的考评,以年度综合考评为主;司法行政机关对内设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对其执业人员的考评,以阶段考评和日常考评为主。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司政[2005]1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5.06.01
【实施日期】200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司政〔2005〕11号)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和“法治江苏”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监、依法治所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推动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徐州市司法局等15个先进集体、卢静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在加强全系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司法部关于
加强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教师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淄教师字[2011]1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教师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淄教师字[2011]1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教师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教师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淄教师字〔201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2010年,我市教师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升教师素质为重点,以教师教育科研为先导,全面推进校干和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

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同志们,以“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为全市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勤勤恳恳、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在各区县、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临淄区教育局等5个先进区县、淄博实验中学等7个先进学校、崔晓华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工作,继续发挥表率和骨干带动作用,为全市教师教育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取得更大成绩。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2010年度教师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先进区县:临淄区教育局桓台县教育体育局淄川区教育体育局沂源县教育体育局张店区教育局先进学校:淄博实验中学淄博一中淄博四中淄博五中淄博六中淄博七中淄博盲人学校先进个人:崔晓华张店区教育局夏侯泼张店区教师进修学校冯玉娥淄川区教育体育局王世海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刘光录博山区教育体育局黄庆亭周村区教育体育局徐翠刚临淄区教育局孙海亭临淄区教育中心赵光惠桓台县教育体育局张金忠桓台县教学研究室杜玉彬沂源县教学研究室牛玉靖沂源县教学研究室高晨胜高青县教学研究室贾风友高青县教学研究室曹志广高新区地事局教育中心姜晓峰淄博实验中学胡波淄博一中郑良东淄博二中王桂华淄博三中赵正亮淄博四中杨珊珊淄博五中蔡文卿淄博六中崔美芳淄博七中曲涛淄博十七中李琳淄博十八中王艳君淄博聋人学校王芳淄博盲人学校张宗富淄博实验幼儿园穆庆斌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王新宁淄博市教师教育办公室——结束——。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公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63号)要求,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审的基础上,经省人社厅和省司法厅组织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南通市司法局、陈建国等单位和个人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现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在12月9日前,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邮编:210024,联系电话/传真:025-********.江苏省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集体1、南通市司法局:该局以“求是求实求发展、创新创优创一流”的南通司法行政精神为引领,创新构建以“普法惠民润心田、化解矛盾解心结、社矫安帮医心疾、法律服务暖心窝、素质提升树心碑”为核心内容的“心防”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市律协党委被中共中央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南通市被表彰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城市;市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基层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被省人社厅、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在全省系统排头兵考核中连续三年位居第一,被司法厅和市人民政府记二等功各一次;三年来,受到省市以上集体表彰28项, 16次在省以上会议交流经验。

2、江苏省盐城监狱:该监狱监管秩序持续安全稳定,连续13年实现“四无”。

民警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2007年以来有274人次获得省厅、局以上表彰,9人荣立二等功,89人荣立三等功。

监狱于2008年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荣立集体二等功,2009年获得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2010年被评为全国监狱劳教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

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各类先进评选条件及审批表

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各类先进评选条件及审批表

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各类先进评选条件及审批表年度十佳司法所评选条件1、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八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致力于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积极维护社会稳定,自觉接受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的领导。

2、协助乡镇(街道)完成了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的建设,按照规定统一对外挂牌、刻制了印章和使用了内部文书。

3、认真履行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职责,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得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充分认可。

4、普法宣传成效明显,有重点,有亮点,辖区普法工作得到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认可。

5、与辖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建立了联系制度,开展了工作交流,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机构、制度健全,基础工作扎实,无脱管、漏管现象,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率为100%,安臵率、帮教率在90%以上。

6、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村、镇(街道)三级网络,基础防范扎实,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有成效,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

7、认真履行了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管理指导职能。

8、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9、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近三年所内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年度先进公证处评选条件1、重视政治思想建设。

党组织和党员的带头作用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服务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2、建立健全了公证各项制度。

按市司法局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执业公示制度、特邀公证监督员制度、公证责任赔偿制度、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当事人投诉处理制度。

3、严格依法、依规执业,注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尊重同行,同业互助,没有抵毁他人的言行。

公证处和公证员最近二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其它执法机关、公证员协会的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认真执行省司法厅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禁止行业不正当竞争,公证处和公证员没有向单位和个人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淄人社发[2011]137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报(淄人社发〔2011〕13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事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弘扬认真专业务实工作作风,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不断实现新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决定,对孟蕾等300名“淄博市优秀教师”、刘慧等60名“淄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以优良的作风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附件:1、淄博市优秀教师名单(300名)2、淄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60名)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附件1淄博市优秀教师名单(300人)张店区(36人)孟蕾耿丽赵娟田玲孔凡花李珂杨玉凤王剑刁红霞于丽娜张慧韩卫东陈浩张爱梅张经胜高霞高文惠秦虹孙文姬王莉乔晋伟丁淑芝王红霞张永丽袁红霞高燕徐红王玉玲高刚于恒周立明张美宗瑜徐美华李文渊李庆峰博山区(29人)王爱国XXX 梁孝东王强徐燕赵丽丽吴圣涛赵燕杜鸿学王艳霞谢杰任振中刘英丽任红霞赵玉欣岳公强宗娜边增喜王萍燕学英李梅李春艳陈明魏琦李洪娣刘兵张金玲岳桂晔李莉淄川区(38人)苏金芝田福深王志胜赵淑君李宗福赵溪川张辉刘志云陈英华杨荣国张孝荣谭雷马永群刘淑慧张玉芝赵萍张清马金秀孙保峰姬翠萍于桂霞刘艺韩芳张春堂殷爱芬王延翠刘苗苗赵艳群牟强王磊刘玉春王雨晨张海霞司春艳李静翟作凤司淑娟孙涛临淄区(38人)王心敬杨相华陆秀军芦瑛杨清霞李静安玉君许曰华郑瑞梅李先彦董爱芳于爱荣张杰芳安北江王秀艳穆俊风于翠华胡伟罗进郑冬梅刘桂花王涛邵学忠孟庆双刘彩霞刘峰翟新光张亮王秀芹肖澎王金琨刘瑛王建辉周东军常金花范美华王好军王宁周村区(25人)胡茜XXX 赵蕊丁慎武王红梅张群许伟伟李涛周玉静张丽梅李梅肖长萍高明涛王红芳岳道刚唐利霞周斌孟谦李云峰李丽(北郊)李丽(城北)高树群牛先平李轶春吕涛桓台县(28人)张展张渤姜艳耿文超毕俊华陶可森付亮张波石霞王慧青高玉红韩红霞崔海英张芳陈秀金宗涛于克东孟伟伟赵慧张艳张爱君张洪涛张志涛荆长春刘呈兴宋佃亮宗文英张秀玲高青县(26人)陈斌杨付邹宫纪彬李龙蔡清华王晓静董捍卫王士营刘丽红杨芳刘成郑丽丽边红芳袁若明李超刘安美邵文李春刚付玉霞李晓红刁爱娟李振勇李芳刘学花杨凤李永芳沂源县(34人)王仕贵张纪宏王建营王彬齐元锋张丽平王守壮陈宝杰陈玉婷周茜宋尚琴杨宝爱徐春鹿美华李清美包彦芳贾雯涵张宗花吴本纯李维学杜春平张希太吴秀新崔希登单义玲王明海孟凡会侯春霞张在莲闫相友闫志刚张克娥贾玉兰宋忠艳高新区( 8人)李子润高先韦凤莲武小芬于俊岭朱丽丽杨淑会李晓庆文昌湖区(2人)于成河翟爱娟市直(36人)王淑华赵新鹏惠伟伟尹建平马泉薛庆波闫炳杰郭宁孙书娥孙永强杨蕾董学永杜秀刘景国赵彩云王利杨红梅孙晓萍毛可刚韩宝柱孙肖男刘海斌崔美芳孙勤响王晓晨王芹殷曰国蔡兵张丽美崔俊秀郭莉萍车红艳贾玲王先琴郑加会王宁附件2淄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60人)张店区( 8人)刘慧姚丽君张连明郭先铭翟凤赵君红程明华张艳博山区( 3人)郑艳琳谢加涛岳新华淄川区( 7人)刘其林马洪涛韩杰高婷李玉兰段俊元李纯福临淄区( 7人)杜爱凤张仁成翟如吉程国伟于振清王守华贾珍周村区( 3人)路厚林耿红华李强桓台县( 3人)徐天明张卫国张海燕高青县( 3人)董捷司观俊赵丙新沂源县( 5 人)耿成阳刘培方杨友成左进凤孔祥恩高新区( 1 人)曹艳霞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1人)吕丕宝市直( 19人)杨文亮焦念诚车春河王桂华路恒云蔡文卿王炳跃王维杰李德峰贾素知王兆刚苏俊芹郑军郑天圣胡丽华邵秀蔚许开峰周玉平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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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司[2009]3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9.01.15
【实施日期】2009.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表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淄司〔2009〕3号)
各区县司法局、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局直属各单位:
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扣科学发展、富民强市这条主线,以深入开展“法律五进”集中推进年活动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市平安和谐淄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更好地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在全系统营造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市司法局决定:(一)授予张店区司法局等8个单位“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授予淄川区东坪镇司法所等10个单位“全市优秀司法所”称号;(三)授予博山区八陡镇司法所等10个单位“全市帮教安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四)授予临淄区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等5个单位“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五)授予淄博周村新世纪法律服务所等10个单位“全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所”称号;(六)授予淄博法医司法鉴定所等10个单位“全市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称号;(七)授予魏光华等15名同志“全市优秀司法所长”称号;(八)授予贾庆国等10名同志“全市优秀公证员”称号;(九)授予胡瑞峰等10名同志“全市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十)授予陈婷等16名同志“全市帮教安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十一)授予魏绍义等10名同志“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各项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广大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争创一流,不断开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附件1: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8个):张店区司法局
淄川区司法局
博山区司法局
周村区司法局
桓台县司法局
高青县司法局
沂源县司法局
高新区民政司法办公室
二、全市优秀司法所(10个):
淄川区东坪镇司法所
淄川区岭子镇司法所
博山区城西街道司法所
周村区丝绸路街道司法所
临淄区辛店街道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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