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钥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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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钥匙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各处钥匙,实行"谁负责,谁掌握"的管理原则。各部钥匙原则上由各部主任或部主任指定人员保管。
二、图书馆所有办公、业务用房的钥匙,要有一把留馆办公室备用。备用钥匙必须密封保存,未经馆长批准,不得启用。
三、保险柜、档案柜、个人办公桌的钥匙专人专管,馆办公室不留备用钥匙。
四、未经主管馆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配制图书馆的钥匙。配制的图书馆钥匙,必须在馆办公室和部主任处登记,注明配了几把,谁管理谁使用。
五、任何人不得把图书馆钥匙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按责任事故处理。
六、职工退休、离职离开图书馆或离开原来岗位,必须将所管钥匙交部主任或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