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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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分公司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确保营运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圳市特区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和《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xx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及运力应急情况。

(四)应急预案体系

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其中,分公司安委办负责编制(修订)综合应急预案,各相关部室负责编制(修订)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各基层单位结合分公司各项专项应急预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编制(修订)各类现场处置方案。

(五)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危险性分析

我司是股权多元化、专业化、区域性的公共交通客运企业,主要在深圳市区内从事城市公交。公司存在的危险源比较广泛,主要是影响道路运输的人、车、路等为主要危险源因素。由于外来人员较多,交通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其次是站场、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易发生消防治安等事故。安全工作要做到万无一失,任务重、难度较大。

三、组织机构

综合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应急组织组成。受市、区相关政府部门及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和指挥。基层单位应急组织由各基层单位自行确定。

(一)成立综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分公司经理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副经理、分管营运副经理、分管后勤副经理

成员:各部室部长和副部长、车队队长、修理厂厂长

及分公司安技部相关成员。

(二)综合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根据综合应急预案,负责贯彻落实。

2.迅速、正确处理营运工作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力挽回分公司财产损失和信誉损失。迅速、正确处理重大节日或者特殊活动工作中的运力紧急调配事件。

3.履行好职责规范要求外,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妥善高效处理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应急处置预案的动态修订,预案启动演练及人员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各单位要制订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二)预警行动

1.预警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公司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分为:较大以上事故和一般事故两个等级。

较大以上事故是指:

(1)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的运输生产事故;

(2)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

(3)发生造成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3人及以上,或财产损失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消防治安事故;

(4)分公司范围内发生其它造成死亡1人及以上,或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一般事故是指:

(1)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的运输生产事故;

(2)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

(3)发生造成重伤1-2人,或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消防治安事故;

(4)分公司范围内发生其它一般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2.信息报告与处置

(1)各单位要做好相应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对突发事故信息的及时处置。

(2)当发生突发事故符合较大以上事故等级时,事故所属基层单位相关人员、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应立即赶赴事件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维稳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当发生突发事故符合一般事故等级时,事故所属基层单位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并开展抢险、救援、维稳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信息上报

突发事故发生后,基层单位负责人须遵照分公司事故报告制度,报警并立即报告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相关领导及上级相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突发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信息传递

分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之内填写突发事故有关报告表。如属交通事故应及时填写《道路运输重大行车事故及救援报告表》,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国资委、宝安交通运输局、市交委客运交通管理局、事发地所属街道办、宝安区应急指挥中心等单位及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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