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09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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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执法站建设方案

高速执法站建设方案

高速执法站建设方案摘要:为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及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工作部署,结合天津市高速省界站现状、各省界交界线卡口现状、智能化设备配置情况等问题,在日均流量超过1万辆的高速公路出口建设交警执法站、升级改造高速公路省界和主要收费站出口卡口,同时根据公安部办公厅相关要求,装备、升级高清车辆卡口、交警执法站近场监测、单警执勤执法装备等,为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提供可靠的装备保障。

关键词:执法站卡口高点监控1.总体布局根据交管局管理机构组成情况,按照“统一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本项目总体布局将采用三级管理体系,分别是大队路段管理、支队区域管理和交管局市级管理。

按照管理的需求、组成和安全管理要求,本系统是由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共同构成的,可分为外场前端子系统、网络传输子系统、中心平台(利旧)。

图1:总体架构图1.1.外场前端子系统外场前端子系统可分为四个区域及一个类别,分为近场监测区、执法站内指挥室、侦查引导区、移动勤务类。

近场监测区场景位于主线驶入收费站匝道、执法站前收费站及执法站前区域,部署设备包括全景鹰眼、终端服务器、车辆追踪监控设备、卡口抓拍设备、诱导屏及音柱设备。

执法站指挥室根据使用需求配置应用平台软件。

侦查引导区建设卡口和诱导屏设备。

为支撑执法站移动勤务,提升执法站综合能力,还需配备智能化多用途集成交通执法装备(背夹式酒精检测设备、汽车OBD读取设备、汽车电子标志识别设备)等。

1.2.网络传输系统网络传输子系统主要用于接入、汇聚外场设备以及产生的数据,并接收来自中心下发的控制指令。

通常在外场部署机柜,内置网络交换机,并通过光纤收发器接入主干传输网络。

在数据中心端,可由光纤收发器将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连接数据中心交换机,实现数据中心设备的连通。

其中移动勤务类设备通过运营商基站网络传输。

1.3.中心平台中心平台在基础设施服务及数据感知应用服务的支撑下,可实现车辆检测、视频查看、地图服务、消息推动等基本应用,也可实现人车比对、异常报警、AR 监测、移动稽查、车辆引导、自动巡逻、车辆追踪等业务应用。

GA497-2004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纪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497-2004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纪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表 A 2 违法车牌库表格式 ・・・・・ ・・・・・・・・・・・・・・・・・・・・... . ・・・・・ ・・・・・・・ ・・・・・・・・・・・・...…… n ・・・・・ ・・・・・・・ ・・・・・・・・・・・・... ・ ・ 表 A 3 布控车牌库表格式 ・・・・・ ・・・・・・・・・・・・・・・・・・..... . ・・・・・ ・・・・・・・・・・・・・・・・・・..... ・・・・・ ・・・・・・・・・・・・・・・・・・ ...…… 1 ・ 2
W S . 8 . 0 9 0 03 3
R 84
日:
GA T 9 - 2 0 / 47 04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G nrl c i t n o it l et nt ig d odn ss m eea seic i s ne i n m i r a rcrig t p f a o f lg o on n e ye
7 安装和运 行条件 ・・・・ ・・ ・・・・・・・・・・・・・・・ ・・ ・・.......…… 9 ・・・・ ・・・・・・・・・・・・・・・ ・・ ・・・........ ・・ ・・・・・・・・・・・・・・・ ・・ ・・・・・........ 8 标志 、 标签 、 包装 ・・・・ ・・ ・・・・・・・ ・・・・・・・・・ ・・・・・・ ・・ ・・ ・・・・・・・・・ ・・・・・・・・ ・・・・・・……, …… 9 ・・ ・・・・・・・・・・・ ・・・ ・・ ・・・・・・・・・ ,. 8 1 标 志、 . 标签 ・・・・・・ ・・・・・ ・・・ ・・・・・・,・,・・・ ・・・・・・・・…… 9 ・・・・ ・・・ ・・・・・・・・・・・・・・・・・ ・・・・・・・・・・ ・・ ・・ ・・・・・・・・・・・・・・・・・・ ・・・・・・ ・・・・・ 8 2 检 验合格证 ・・・・・・・・・・・ ・・ ・・・・・・・・・・・・・ ……,....…… 9 . ・・・・・・・ ・・・・ ・・・・・・・・・・・・ ・・・ ・ ・・ ・・・・・・・・・・・・・・,・,・ ,・・・・ ,.... ..... 8 3 包装 ・・・・・ ・・・ ・・・・ ・・・・・・・・・ ・・・・・・・・・・・・・・・ . ・・ ・・・・・・ ・・・・・・・・・・ ・・・・・・・・,・・・・・・・ ・・ ・・・・・・・ ・・・ ・・・・・・・・・ ・・・・・・・・・・・・・・…… 1 0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for vehicles on roadsGA/T 961—2020目录前言 (III)1 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3.1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ACCEPTANCE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FOR VEHICLES ON ROADS (1)4验收准备 (1)4.1验收条件 (1)4.2验收文件 (1)4.3验收组织 (2)5验收项目与方法 (2)5.1系统功能性能检查 (2)5.1.1现场测试条件 (2)5.1.2通行车辆检测功能 (2)5.1.3车辆图像记录功能 (2)5.1.4车辆号牌识别功能 (2)5.1.5车型识别功能 (3)5.1.6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 (3)5.1.7车身颜色识别功能 (3)5.1.8速度测定功能 (3)5.1.9自动报警功能 (3)5.1.10数据传输功能 (3)5.1.11运行状态管理功能 (3)5.1.12数据检索功能 (4)5.1.13流量统计功能 (4)5.1.14同步补光功能 (4)5.1.15时钟同步功能 (4)5.1.16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功能 (4)5.2系统软件检查 (4)5.2.1图像要求 (4)5.2.2数据格式要求 (4)5.2.3存贮要求 (4)5.3系统硬件检查 (5)5.3.1品牌、型号和数量 (5)5.3.2图像记录单元型式、像素和帧率 (5)5.3.3数据处理与存贮单元型式、存贮容量 (5)5.4工程质量检查 (5)5.4.1电气部件 (5)IIIGA/T 961—20205.4.2安装施工质量 (5)5.5其他项目 (5)6验收结果 (5)6.1验收结果评判 (5)6.2验收报告 (5)附录 A (资料性附录)验收文件记录表 (6)A.1初验评估报告 (6)A.2试运行报告 (7)A.3验收申请 (8)A.4检查记录表 (9)A.5验收报告 (13)IIIGA/T 961—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497)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497)

公共安全综合卡口系统通用技术规范本技术规范是在遵循《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9部分:卡口信息识别、比对、监测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9)的基础上,综合目前卡口发展的新方向,制定的全省公共安全综合卡口技术规范。

一、公共安全综合卡口系统结构和外部接口公共安全综合卡口系统是利用光电、计算机、图像处理、模式识别、远程数据通信等技术对经过卡口的车辆图像和车辆信息进行连续全天候实时采集、识别、记录、比对、监测的系统,利用该系统可完成对有关车辆的布/撤控、报警、速度测定、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

(一)系统结构卡口系统结构可分为分布式和集中式两种。

分布式系统由卡口中心、卡口分中心、卡口前端组成,其中卡口中心可连接若干卡口分中心,卡口分中心可连接若干卡口前端。

集中式系统由卡口中心和卡口前端组成。

分布式系统结构见下图(图中虚线部分为卡口系统的关联数据库)。

集中式系统结构除了没有分中心(分中心的功能纳入卡口中心)外,其余部分与分布式系统一致。

1.卡口前端由车辆检测、图像采集、号牌识别、数据存储等单元组成,主要完成车辆检测、车辆图像和车辆信息的采集、识别以及数据发送、断点续传的功能。

2.卡口分中心由数据存储、数据比对、监测报警、数据查询、号牌识别、已建卡口系统的数据转换等单元组成,主要完成卡口前端无号牌识别单元上传图片的号牌识别、已建卡口系统的数据格式转换以及与卡口前端和卡口中心的数据收发、数据的存储、比对、监测、报警、查询、远程监测等功能,并实现与停车场、收费站等其他社会数据资源的对接。

3.卡口中心由数据存储、车辆布控、数据处理、web查询等单元以及相关接口组成,主要完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车辆的布控和报警、车辆信息的查询、远程监测等功能,并实现与公安其他业务数据的交换。

(二)外部接口卡口分中心可通过数据转换单元与已建卡口前端和社会数据资源连接;卡口中心可通过关联数据接口与已建公安车驾管数据库、违法车辆数据库、盗抢车辆数据库、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库等连接,为卡口系统的布控、监测、报警等提供相关数据。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3、数据格式(规范性附录)附录A数据库表格式A.1 车辆通行库表格式见表A.1。

表A.1 车辆通行库表格式序号名称类型长度说明1 设备编号字符10 参见表注格式2 车辆编号字符7 所存贮的车辆编号,取值“0~999 9999”3 方向编号字符4 不可空4 号牌号码字符15 可空5 号牌种类数值 2 符合GA24.7的要求6 经过时间日期14 精确到秒7 车辆速度数值 3 单位km/h8 车外廓长数值 5 以厘米为单位,可空9 号牌颜色字符 1 0-白色,1-黄色,2-蓝色,3-黑色,4-其他颜色10 车辆类型字符 4 符合GA24.4的要求11 特征图像字符60 特征图像定位信息12 全景图像字符60 全景图像定位信息注:设备编号格式如下:A.2 违法车牌库表格式见表A.2。

表A.2 违法车牌库表格式序号名称类型长度说明1 设备编号字符10 参见车辆通行库表结构2 车辆编号字符7 所存贮的车辆编号,取值“0~999 9999”3 方向编号字符4 不可空表A.2(续)4 号牌号码字符15 可空5 号牌种类数值 2 符合GA24.7的要求6 违法地点数字12 不可空,符合GA408.3的要求7 违法时间日期14 精确到秒8 违法行为字符 4 符合GA408.1的要求9 车辆速度数值 3 单位km/h10 车辆类型字符 4 符合GA24.4的要求11 特征图像字符60 特征图像定位信息12 全景图像字符60 全景图像定位信息A.3 布控车牌库表格式见表A.3。

表A.3 布控车牌库表格式序号名称类型长度说明1 布控单位字符60 不可空2 布控行为字符 4 不可空3 布控时间日期12 不可空4 布控截止期日期12 不可空5 号牌号码字符15 不可空6 号牌种类数值 2 符合GA24.7的要求7 车辆类型字符 4 符合GA24.4的要求8 号牌颜色字符 1 0-白色,1-黄色,2-蓝色,3-黑色,4-其他颜色附录B本接口是用于各卡口接入杭州智能卡口查控系统,采用C++ DLL技术实现,完全遵循《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标准。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精)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精)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09 代替GA/T 497-20042009 -05-01实施目次前言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要求 25 检验方法 46 检验规则87 安装和运行条件98 标志、标签、包装9附录A(规范性附录)数据库表格式10前言本标准代替GA/T 497–200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A/T 497–200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号牌信息”的术语(本版的3.5);――修改了“车辆图像捕获率”的术语(2004年版的3.6,本版的3.7);――删除了“号牌识别率”的术语(2004年版的3.7);――修改了“号牌识别准确率”的术语(2004年版的3.8,本版的3.8);――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2004年版的4.3.1,本版的4.3.1);――修改了“车辆号牌识别”(2004年版的4.3.3.2,本版的4.3.2.2);――修改了“速度测定”(2004年版的4.3.2,本版的4.3.4);――删除了“超速报警”(2004年版的4.3.4.1);――增加了“格式”(本版的4.4.1);――增加了“数量”(本版的4.4.2);——修改了“分辨率”(2004年版的4.4.1,本版的4.4.3);――修改了“清晰度”(2004年版的4.4.2,本版的4.4.4);――增加了“防篡改功能”(本版的4.4.7);――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2004年版的5.3.1,本版的5.4.1);――修改了“字符识别测试”(2004年版的5.3.3.1,本版的5.4.2.1);――修改了“图库/录像动态识别测试”(2004年版的5.3.3.3,本版的5.4.2.3);——增加了“测速功能试验”(本版的5.4.4);――修改了“数据库表格式”(2004年版的附录A,本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20)修订内容解读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20)修订内容解读

Standard Interpretation |标洛游读7丨《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20)修订内容解读文/秦东炜2020年彳月2日,公安部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 T 961-2020),并于3月1日起实施。

为推动标准的贯 彻、实施,规范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使用验 收,确保产品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性能符合技术要求,本 文围绕标准的修订背景、相关标准现状、主要修订内 容理解及实施等方面进行解读。

1标准修订背景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是对通过监测点的车 辆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和处理的系统,是目前我国应用 最广泛的道路交通管理监控装备之一,也是公安交通 集成指挥平台联网监控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品 标准为《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16),使用验收规范依据该标准进行,本文解读标准修订前为《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验收技术规范》(GA/T961-2011)。

近年来,随着交通监控技术不断发展,道路车辆 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在号牌识别准确率以及车型识别、车辆品牌标志识別等性能指标方面有了很大提升,同 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安全管控的业务需 求也不断增加、要求不断提高,比如对过车信息的识 别已经由传统单一的号牌识别拓展到驾驶人脸部特征识别和车辆特征识別等。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产品标准GA/T 497-2009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修 订后的标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 件》(GA/T 497-2016)对“通行车辆检测”“车辆图像记录”“车辆号牌识别”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并新增了“车型识别”“车辆品牌标志识别”“车身颜 色识别”“同步补光”“时钟同步”“机动车电子标识 读取与比对”等多项功能要求。

为确保新建和改建的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在现场安装、调试后能符合GA/T 497-2016标准提出的新要求,保证产品 使用效果,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承担并完成了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 T961-2020)标准修订工作。

卡口系统技术方案

卡口系统技术方案

超速治安卡口系统技术方案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述 (2)1。

项目背景 (2)2. 项目需求 (2)3。

项目建设目标及意义 (3)4。

项目所能实现的主要功能 (3)5. 项目主要技术指标 (4)6. 项目建设原则 (6)7. 项目建设依据 (6)第二章项目总体方案设计 (8)1. 项目总体架构设计 (8)2. 前端信息采集点设计 (9)3。

主要设备介绍 (10)第三章结束语 (14)第一章项目概述1.项目背景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超速及治安卡口系统)主要应用在县城城区的进出口、交通要道、高速公路的出入口、重点路段等处,利用先进的光电、计算机、图像处理、模式识别、远程数据通讯和数据库等技术,全天候24小时对经过路面上监控区域内的每一辆机动车进行实时、连续、不间断、无遗漏的记录,获取过往车辆的前部特征图像和车辆全景图像,计算机根据所拍摄的图像进行车牌自动识别,并自动记录车辆的车型、颜色、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行驶方向、经过时间等各种参数,自动采集保存车辆图像,本地保存并上传保存在中心数据库.通过接口开发,系统可导入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黑名单”数据库,也可生成“黑名单”数据库导出给公安交警其它应用系统.所存放的数据具备联网查询功能,能进行车辆动态布控,对超速、逆行等违章以及被盗抢、违章黑名单、肇事逃逸、作案嫌疑车辆进行报警。

并能通过公安网络将各个监控点信息传送到公安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各地公安及交警部门进行交通管理提供重要线索和依据。

2.项目需求公安局治安卡口系统建成后,将对出入城的全部车辆进行全天候24小时监控记录,可以随时进行车辆动态布控,不但能够针对盗抢、肇事逃逸、作案嫌疑、海关监控等“黑名单”车辆进行实时比对报警,而且还可以快速查询每部车辆进出城时间以及行经路线状况,这为道路交通管理、案件快速侦破提供了科学、有效的依据。

各监控点的治安卡口系统通过光纤网络与指挥中心联网,实现数据共享,使公安局、交警相关部门可随时调用各卡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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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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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规定前言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是指为实现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异常报警、事故追责等目的,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手段,对车辆进行实时、无缝、全方位的监测,将监测结果集中管理、分析、处理。

本文主要介绍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精确规定。

性能指标数据传输数据传输应具备如下性能指标:•最大传输速率不小于100Mbps。

•数据传输可靠性不低于99.99%。

•传输延迟时间应小于100ms。

•支持多种通信方式,包括有线和无线。

数据存储系统应具备如下性能指标:•数据存储容量不小于1TB。

•存储数据的可靠性不低于99.99%。

•数据访问速度不慢于100ms。

•支持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数据处理系统应具备如下性能指标:•处理能力不小于1W并发请求/秒。

•数据处理的精度不低于0.01%。

功能要求数据采集数据采集应具备如下功能:•实时采集车辆运行状态数据,如速度、油耗、发动机转速、刹车状况、空调状态等信息。

•安装支持全天候工作的高清摄像头,对车辆的驾驶员和事故现场进行录像,并对数据进行存储和传输。

•能够采集车辆的实时位置信息,并提供地图显示和定位功能。

数据处理数据处理应具备如下功能:•处理采集的数据,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并可根据需求生成数据报表。

•支持对车辆驾驶员的行驶记录进行分析,评估车辆驾驶员行为,追责事故责任人。

•支持多管理员多级权限,可对数据进行查询、管理、操作等。

数据展示数据展示应具备如下功能:•提供全时段的车辆状态实时展示,支持车辆轨迹查询和轨迹回放。

•提供车辆运营情况数据报表展示,支持数据筛选、分析和导出。

•支持故障报警功能,可将故障推送给相应的管理员。

示范适用性认证为保证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性,需要对其性能和功能进行认证。

针对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通用技术条件,示范适用性认证应具备如下标准:•采用同类技术条件的本质相同系统进行测试和评估。

•系统测试评估不得少于一年,并应公开测试评估结果。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解决方案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解决方案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解决方案
应用场景
广泛应用于交叉路口断面车辆的监测记录,包括机动车图片、车辆号牌、车辆特征数据等。

用户需求
对经过卡口的机动车进行图片抓拍、车辆号牌识别、车辆特征数据采集、布控比对报警。

方案介绍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俗称卡口系统)通过对机动车的图片抓拍、车辆号牌识别、车辆特征数据采集、布控比对报警,查报站出警拦截等技术手段,并对道路运行车辆的构成、流量分布,违章情况进行常年不间断的自动记录。

实现快速纠正交通违章行为和快速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机动车盗抢、套牌案件等违法事件,同时为交通管理、交通规划、道路养护提供重要的交通数据。

方案亮点
• “AI+深度学习”架构:提升车辆特征感知能力、事件感知能力,其中车身颜色识别率、车型识别率、不系安全带、打电话、打开遮阳板识别率均提升了20%,可识别车型多达13种,车标和车辆子品牌的识别多达3000种,支持挂坠、新能源车牌、远光灯、车窗站人识别;
• GMOS传感器:从根本上消除Smear现象,并提供低照度、宽动态、高频率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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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30 R 84GA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of vehicles on highways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要求 (2)5 检验方法 (4)6 检验规则 (8)7 安装和运行条件 (9)8 标志、标签、包装 (9)附录A(规范性附录)数据库表格式 (10)前言本标准代替GA/T 497–200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A/T 497–2004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号牌信息”的术语(本版的3.5);――修改了“车辆图像捕获率”的术语(2004年版的3.6,本版的3.7);――删除了“号牌识别率”的术语(2004年版的3.7);――修改了“号牌识别准确率”的术语(2004年版的3.8,本版的3.8);――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2004年版的4.3.1,本版的4.3.1);――修改了“车辆号牌识别”(2004年版的4.3.3.2,本版的4.3.2.2);――修改了“速度测定”(2004年版的4.3.2,本版的4.3.4);――删除了“超速报警”(2004年版的4.3.4.1);――增加了“格式”(本版的4.4.1);――增加了“数量”(本版的4.4.2);——修改了“分辨率”(2004年版的4.4.1,本版的4.4.3);――修改了“清晰度”(2004年版的4.4.2,本版的4.4.4);――增加了“防篡改功能”(本版的4.4.7);――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2004年版的5.3.1,本版的5.4.1);――修改了“字符识别测试”(2004年版的5.3.3.1,本版的5.4.2.1);――修改了“图库/录像动态识别测试”(2004年版的5.3.3.3,本版的5.4.2.3);——增加了“测速功能试验”(本版的5.4.4);――修改了“数据库表格式”(2004年版的附录A,本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联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标、孙巍、姜良维、李爱民、吴云强、秦东炜、姜永强、刘小瓯、陆海峰、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T 497–2004。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条件、标志、标签、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公路、城市道路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生产、检测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 2423.1-2001,idt IEC 60068-2-1:1990)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 2423.2-2001,idt IEC 60068-2-2:1974)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 2423.3-2006,IEC 60068-2-78:2001,IDT)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 2423.5-1995,idt IEC 60068-2-27:1987)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振动(正弦)(GB/T 2423.10-2008,IEC 60068-2-6:1995,IDT)GB/T 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2-2006,IEC 61000-4-2:2001,IDT)GB/T 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08,IEC 61000-4-4:2004,IDT)GB/T 17626.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08,IEC 61000-4-5:2005,IDT)GB/T 17626.1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1-2008,IEC 61000-4-11:2004,IDT)GB/T 21255-2007 机动车测速仪GB/T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61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A 24.4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4部分:车辆类型代码GA 24.7 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7部分:号牌种类代码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 408.1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第1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分类与代码GA 408.3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第3部分:交通违法地点编码规则ISO/IEC 15444:2000 信息技术--JPEG2000图像编码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JPEG 2000 image coding system)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车辆信息 vehicle information包括车辆的通过时间、地点、行驶方向、号牌号码、号牌颜色等数据。

3.2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system of vehicles on highways能够对受监控路面的车辆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和处理的设备。

3.3特征图像 feature image用于号牌识别的彩色图像,图像中包含车辆前部特征。

3.4全景图像 panorama image包含车辆全貌、车型、颜色及装载情况等特征的图像。

3.5号牌信息information of vehicle license plate包含汉字字符、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及号牌颜色。

3.6号牌自动识别 automatic recognition of vehicle license plate根据车辆特征图像进行计算机处理并自动提取号牌信息。

3.7车辆图像捕获率 capture ratio of vehicle image车辆图像捕获率为所记录的有效车辆数与实际通过车辆数的百分比。

注:有效车辆数是指车辆图像中包含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要求的车辆数。

3.8号牌识别准确率 accuracy recognition ratio of vehicle license plate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为号牌信息识别正确的车辆数与号牌信息有效的车辆总数的百分比。

注:(1)号牌信息有效是指车辆号牌完整、清晰、安装规范,且无遮挡、无污损。

(2)号牌信息识别正确是指下列情况:①单排字符结构的号牌信息识别结果全部与实际号牌信息相符;②军队、民用双排字符结构的号牌,其识别结果为下排序号的识别结果与实际号牌信息相符;③武警号牌信息识别结果为序号的识别结果与实际号牌信息相符。

4 要求4.1 一般要求4.1.1 组成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一般由车辆检测单元、图像采集单元、数据处理存储单元、传输单元和辅助照明单元等组成。

4.1.2 外观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

金属机壳表面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

4.2 电气部件4.2.1 电源电源额定电压:AC220V,50Hz。

4.2.2 开关应安装具备过载、漏电、短路保护功能的电源总开关,开关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值应满足AC250V、20A的最低容量要求。

4.2.3 防雷措施系统设备(室内设备和室外设备)应采取防雷措施。

4.2.4 布线内部导线应有适当保护,以保证这些导线不会接触到可能会引起导线绝缘损伤的部件;当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金属穿线孔应进行倒角,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导线应装有衬套。

所有终端和设施接线要布置整齐,使用线夹、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要编扎好,走线安排要做到任何接线总成的拆除不会影响到与该总成无关的线缆。

4.3 功能4.3.1 车辆图像记录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应能准确记录通行车辆的特征图像和全景图像,并在全景图像中标明车辆信息。

在监控区域内对5km/h~120km/h行驶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达99%以上,其中车辆通行数据库应符合附录A中表A.1的格式要求。

当监控区域为同向相临的2个(含2个)以上车道时,车辆图像捕获应能满足通行车辆骑、压车道线行驶的情况。

车辆图像捕获时应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光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

4.3.2 车辆号牌识别4.3.2.1 系统在实时记录通行车辆图像的同时,应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其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应齐全,即应能识别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GA 36规定的号牌(除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

4.3.2.2 白天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

4.3.3 自动报警应具有布控缉查车辆自动报警功能,其数据库格式应符合附录A中表A.3的格式要求,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能现场报警和远程报警。

4.3.4 速度测定具有速度测定功能的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其测速范围和道路实测误差应符合GB/T 21255-2007的相关要求,其数据库格式应符合附录A中表A.2的格式要求。

4.3.5 数据检索应提供按车辆信息检索的应用平台,按不同权限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并提供模糊查询、数据备份和数据打印输出功能。

4.3.6 流量统计能够按车道和时段进行车辆流量统计,并以报表形式输出。

4.3.7 数据传输和远程维护能通过网络实现数据传输、远程访问和远程系统维护。

4.4 图像和存贮要求4.4.1 格式图像文件应采用JPEG格式。

4.4.2 数量应记录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各1张,当记录的图像能同时满足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要求时,允许仅记录1张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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