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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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更新日期:2012-5-8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

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

如下:

(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表一铜、铝、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铜、铝、锌交易保证金比例当持仓总量(X)达到

下列标准时

X≤12万5%

6.5% ≤X14万12万<8% 16万14万<X≤10%

万X>16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二铅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铅交易保证金比例)达到下列标准时X当持仓总

量(8% X≤4万10% 6万4万<X≤12%

>X6万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三螺纹钢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螺纹钢交易保证金比例)达到下列标准时当持仓总量(X7% 75万X≤8% ≤90万X75万<10%

万105≤X万<

90.

12%

万X>105 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注:

线材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四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线材交易保证金比当持仓总量)达到下列标准7%4X8% 万45万<X≤6010% 60万<X≤75万12%

X>万75 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注:X

表五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达到下列标准时当持仓总量(X7% 万X≤168% ≤万<X20万1610% ≤24万20万<X12%

万X>24 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注:

白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六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白银交易保证金比例X)达到下列标准时当持仓总量(7% 万X≤3010% ≤60万X30万<12%

万X>60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

七.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达到下列标准时X当持仓总量(5% 万X≤8%万10%万12%

X 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注:

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八

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8% 万10 X≤10% 万10万<X≤1512% 万<15X≤20万

15%

20万>X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二)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

表九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表十二铅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30%

表十五黄金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表十八燃料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详见表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十七、十八

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三)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阶段时间段的划分方法(举例说明):如Cu0305,其运行阶段是从2002年5月16日起至2003年5月15日止,其中: 2002年5月16日为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2003年5月15日为最后交易日、2003年5月14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2003年5月13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2003年5月为交割月份、2003年4

月为交割月前第一月、2003年3月为交割月前第二月、2003年2月为交割月前第三月。示意图如下:

本办法有关条款时间段的划分方法参照本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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