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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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房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年村- 号甲方: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房产管理办公室电话:67867547
乙方姓名:乙方单位:电话:
教工号:身份证号码: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华师行字【2014】31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经学校周转房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村栋门室号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住: )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月租金标准为元/㎡,月租金为元,乙方委托甲方每月从乙方工资和岗贴中扣除。租金标准由甲方视市场行情每年调整一次,不再另行通知。签定本协议之前,乙方须按1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元(缴费日期:年月日,财务收据: ),租赁保证金在乙方退房时无息返还。
三、乙方租赁周转房的累计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五年,满五年或租赁期满逾期未办理退房手续的,乙方同意自期满起,甲方每月按当时学校同类周转房租金标准的三倍收取处罚性房租,并从乙方工资和岗贴中扣除。
四、租赁期间房屋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以及本协议未列明的其它与乙方租赁住房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和岗贴中代扣,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按有关规定自行支付。
五、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亲戚朋友或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或按当时学校同类周转房租金标准的三倍从乙方工资和岗贴中扣除房租,如其租金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六、乙方无权擅自更改房屋主体结构,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恢复原状,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自行对房屋进行装修的,退房时承租人不得向新入住职工索要装修费用,甲方也不承担该周转房任何装修费用及装修补偿。
七、租赁期内,所租房屋若因国家、学校需要进行拆迁、改造或其它客观原因等需要乙方搬出,甲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理解和支持,并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搬迁,本协议自然终止,甲方退还多收的房租。
八、承租人不得在住房内从事经营活动或非法活动。如有上述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住房。
九、租赁期内屋内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护,若有损坏须自行维修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乙方在租赁期间欲终止租赁关系,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房租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乙方如有从学校调离、辞职、离职、解聘、去世以及其他由学校认定应退出周转房情况的,应无条件退出所租周转房,否则甲方每月按当时学校同类周转房租金标准的三倍收取处罚性房租。
十二、对于乙方应退房而不退房的,甲方在采取经济处罚措施的同时,可采取相应强制手段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