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分配给我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国家核定我省移民人口指标盈余产生的资金、我省因移民人口自然变化产生的资金。
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项目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管理。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分配下达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及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具体支出范围包括:(一)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
(二)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四)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
(五)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
(六)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按照从严从紧原则,省级可在项目资金中列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费用,具体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确定。
第六条项目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一)经核定的各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权重75%)。
以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省三峡工程库区安置办公室核定的三峡库区移民人数和水利部核定的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为依据。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模式研究及效果评价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模式研究及效果评价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大中型水库建设的规模和数量迅速增加。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由于水库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和资源,很多居民不得不搬迁到新的生活区域,成为水库移民。
对于这些水库移民,他们在搬迁后需要获得充分的后期扶持,以便能够顺利适应新生活、融入新社区。
研究和评价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模式的效果,对于帮助水库移民融入新社区,维系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搬迁后期扶持内容大中型水库移民在搬迁后所需的扶持内容包括:就业扶持、社会保障、文化生活、精神慰藉、社会融合等。
就业扶持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因为工作是人们维系生计和自尊的重要途径。
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文化生活及精神慰藉则指的是在新生活区域能够保留原有的文化传统,并获得适当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宗教信仰自由。
社会融合包括政治融合、经济融合、社会融合等方面。
2. 扶持模式目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主要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
政府主导指的是政府在程序、资源方面对水库移民进行扶持的主要责任。
社会参与则指的是政府通过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参与到水库移民的扶持过程中,形成政府和社会联动的扶持机制。
3. 扶持机制在扶持机制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了不同的政策措施。
主要包括: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教育培训扶持政策、社会保障扶持政策、文化生活扶持政策等。
通过这些政策措施,可以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帮助水库移民顺利融入新生活。
1.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成效在多方的努力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水库移民的就业率逐渐提升,很多水库移民都能够在新生活区域找到稳定的工作。
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让水库移民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
在文化生活和社会融合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很多水库移民在新的社区中得到了认可,成为了新社区的一份子。
2.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尽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方案
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方案一、前言中型水库建设是我国农业生产中一项重要的工程,也是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但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往往会涉及到对当地居民的迁移和改变,这必须得到科学有效的扶持方案。
本文将围绕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方案进行展开。
二、中型水库移民背景和现状中型水库的建设往往需要占用很大的土地和房屋,导致当地部分居民需要进行迁移或搬迁。
中型水库移民的问题也存在着很多困难,例如原有的产业结构无法重新调整、承载装置等无法搬迁等。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中型水库移民数量近几年来持续增长,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扶持机制。
三、建立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方案的必要性建立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方案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建立扶持方案能够对原有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改变,帮助居民逐渐适应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其次,扶持方案可以提高居民的生活和经济收益,弥补他们损失的财产和资产。
最后,扶持方案可以加快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确保建设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四、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方案的制定1. 建立专门的指导机构:建立由相关政府部门、中型水库建设方、移民代表等各方共同组成的指导机构,以确保扶持方案的顺利实施。
2. 辅导移民岗位选定:在选择岗位时,应该采用针对性的方式,考虑移民个人的特长和熟练度等因素,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重复。
3. 针对家庭主妇与家政服务的关注:对于一些家庭主妇来说,往往在外工作比较困难,因此要优先考虑开展家政服务业,并在扶持金和补贴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4. 提供优质培训:针对中型水库移民,要开设相应的职业培训课程,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之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5. 给予适当的扶助资金:政府应该适当地给予中型水库移民一定的扶助资金,用于他们的生活和事业发展。
6. 建立配套设施:中型水库的周边地区要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提供必要的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服务,以确保居民融入新环境。
五、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方案的实施和监督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方案的实施和监督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方案
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水利工程移民问题也逐渐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水利工程移民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由于需要移民而造成的移民问题。
在移民搬迁后期,由于文化、生活环境等诸多原因,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挑战。
因此,为了帮助这些移民顺利融入新的社会环境,我们需要制定相关的移民后期扶持方案,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其能够稳定生活、获得发展。
二、移民后期存在的问题1. 就业问题:由于水利工程移民往往是农村居民,他们的就业能力和技能较为有限。
一旦他们到达新的居住地,可能会面临就业困难,无法获得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2. 教育问题:水利工程移民的子女可能会面临教育困难,由于原居地和新居地的文化差异,可能会导致他们无法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影响其学习成绩和学习质量。
3. 社会融入问题:水利工程移民到达新的居住地后,可能会面临适应社会环境、语言交流、文化习惯等问题,导致他们无法融入当地社会。
4. 生活保障问题:由于水利工程移民往往是农村居民,他们可能会丧失原有的土地、财产等生活来源,因此可能会面临生活保障问题。
5. 心理适应问题:由于水利工程移民经历了大规模的搬迁和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他们出现心理问题,需要获得心理辅导和支持。
三、水利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方案1. 就业扶持(1)开展职业培训:针对水利工程移民的实际情况,组织就业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
(2)提供就业资源:积极联系各类就业企业和用工单位,为水利工程移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岗位,确保他们能够获得稳定的工作。
(3)创业扶持:针对有创业意愿的水利工程移民,提供创业指导和扶持资金,鼓励他们开展自主创业,实现自给自足。
2. 教育扶持(1)特殊教育资源: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为水利工程移民子女提供特殊的教育培训,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学习环境,提高学习水平。
(2)支持学习补助:为水利工程移民子女提供学习补助和资助政策,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获得良好的教育。
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一、前言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对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移民问题。
为了解决移民后期的就业和生活问题,落实好相关政策,本文提出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二、背景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涉及到许多移民问题,包括安置、就业、社会保障等。
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问题与工程的建设地点、工程类型、工程建设期间的安置政策等有关。
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后期,如何扶持移民继续生活和发展,成为了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为移民提供扶持政策,促进移民就业、生活和社会保障,帮助移民在工程建设结束后可以继续安居乐业,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政策1. 就业扶持政策(1)对于在工程建设期间失去原有土地的农民,提供优先考虑就业的政策;(2)帮助企业优先聘用当地移民,对于企业聘用当地移民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3)对于因工程建设失去就业机会的移民,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转移服务。
2. 社会保障政策(1)对于因工程建设失去土地、房屋、财产的移民,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2)为移民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 教育和培训政策(1)为移民子女提供公共教育资源,保障其义务教育;(2)开设移民职业培训班,提高移民的职业技能,帮助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需求。
4. 市民化政策(1)加强移民社区建设,促进移民与当地居民的融合;(2)对于较长时间常驻该地区的移民,可以给予相关市民化待遇。
五、实施1. 各级政府负责人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和实施机构。
2. 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移民信息库,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移民的生活、就业和生产等情况。
3. 定期组织社会力量和机构对移民进行有针对的调查和调研,得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
4. 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到移民群众中去,让他们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措施。
5. 建立完善的宣传反馈机制,及时反映移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移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6(000)009
【摘要】<正>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鲁政发[2006]8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为切实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总页数】13页(P7-18,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4
【相关文献】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J], ;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J],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5.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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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模式研究及效果评价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模式研究及效果评价引言大中型水库建设是我国重要的水利工程项目之一,它们在实现防洪、灌溉、发电等多种功能的也给当地的居民带来了重大的生活变化。
作为水库移民的受益者,他们在水库建设初期得到了政府的搬迁安置,但在安置后期、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新的生产方式方面依然面临一些困难。
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模式进行研究,探索有效的帮助措施,对于提升移民群体生活质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需求水库移民是指因水利工程建设而不得不迁移居住的人群。
他们在搬迁后需要重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发展新的生产方式,在这一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就业扶持:水库移民原来可能是从事农业、渔业等传统产业的,搬迁后需要找到新的就业机会。
提供就业扶持是帮助他们实现稳定收入的重要手段。
2. 教育支持:对于拥有子女的水库移民家庭来说,子女的教育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焦点。
需要提供教育支持措施,确保他们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
3. 社会保障:水库移民搬迁后,可能会因此失去原来的社会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
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对于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至关重要。
4. 精神慰藉:由于搬迁带来的生活变化和环境适应问题,水库移民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心理困扰。
提供精神慰藉服务有助于帮助他们走出心理困境,重新融入社会。
针对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需求,研究建立相应的扶持模式至关重要。
在过去的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已经探索出了一些有效的扶持模式,如就业培训项目、灵活的社会保障方案、心理援助服务等。
这些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今后的模式研究提供了参考。
1. 就业扶持模式在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就业扶持方面,可以采取就业培训、创业支持等方式。
通过为水库移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新的就业技能,提高就业机会。
可以设立小额贷款项目,资助有创业愿望的水库移民开展自己的小型生意,实现自给自足。
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近期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的扶持规划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就业支持:为移民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其就业和创业。
可以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技
能提升,提供就业信息和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移民顺利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提供相
应的就业补助和创业扶持。
2. 教育支持:为移民子女提供优质教育机会,包括提供教育资金补贴、优先入学政策、创办特色教育机构等,保障其接受良好的教育资源。
同时,还可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移民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3. 社会保障支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移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确保移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加强社会援助
和救助工作,对生活困难的移民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救济。
4. 住房支持:解决移民在住房方面的问题,包括提供住房补贴、建设保障性住房、租
赁补贴等。
可以通过购建公租房和廉租房,优先满足移民的住房需求,解决其居住问题。
5. 社区建设与融入:鼓励移民融入当地社区,加强与当地社区的沟通和交流,组织开
展各类社区活动,增强移民的归属感和融入感。
同时,加强社区设施建设,提供公共
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的生活环境。
总之,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应以就业支持、教育支持、社会保障支持、
住房支持和社区建设与融入为重点,通过多个方面的支持来提高移民的生活质量和发
展机会,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04•【字号】鲁政发[2006]84号•【施行日期】200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为切实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八月四日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到2005年底,山东省共有大中型水库221座,其中涉及移民搬迁的195座(大型水库35座,中型水库160座),现状移民人数达198.32万人。
2006年4月国家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185.56万人,涉及14个市74个县(市、区)。
2005年,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均耕地0.9亩,且多为山岭薄地;收入低,人均收入1500多元,仅为全省农村人均收入的38%,生产生活条件差。
此外,山东省自2000年以来共安置三峡工程移民10095人(现状人口另行核定),涉及我省9个市39个县(市、区)。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始终把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长远发展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1986年以来,在中央确立的开发性移民工作方针的指导下,省委、省政府和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大对库区的支持力度。
各市也都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扶持移民的政策和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4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4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加强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特别是2006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不断加大扶持力度,移民直补资金全部兑现,移民人均纯收入大幅度提高,实施了一大批农田水利、道路交通、饮水安全、教育、文化、卫生等民生项目,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条件初步改善,社会总体稳定,实现了“确保政策兑现、确保资金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阶段性目标。
但由于受自然资源条件差、投入不足等因素制约,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发展后劲不足,水库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水库移民连带影响问题、长远发展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改善民生、加快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面临诸多困难。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移民群体将继续扩大,水库移民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发文字号】鲁政发[2006]8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08.04【实施日期】2006.08.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8月4日鲁政发[2006]84号)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准确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切实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核定登记。
第三条人口核定登记要坚持群众路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要以移民村为单元,以县(市、区)为单位,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虚报、不漏报。
扶持人口必须核实到村(组)并尽量核实登记到户、到人。
对于生产安置人口的核定登记,要严格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为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大中型水库”是指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立方米)的山丘区水库或总库容在500万立方米以上(含500万立方米)的平原水库。
“原迁移民”是指修建水库时,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实际搬迁或安置的移民。
“现状移民”是指原迁移民及其后代截止到 2006年6月30日的现状家庭成员,包括合法婚嫁迁入人员、被收养人员以及新出生人员,不包括投亲迁入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包括中央直属水库移民、我省管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和外省水库涉及我省的水库移民、三峡工程经批准迁入我省的移民。
第六条 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完成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
各市、县(市、区)大中型水库现状移民人数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核定,不再调整。
在扶持期内,对水库农村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2022年度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核定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2022年度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核定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3.06.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2022年度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核定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
水利部已核定我省申报的2022年度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核定结果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2022年度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结果的函》(水移民函〔2023〕45号),同意将新建的钢城区金水河水库新增农村移民1716人(详见附件)纳入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
二、切实做好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06〕84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征求移民意愿,尽快确定后期扶持方式,严格执行后期扶持规划,抓紧落实后期扶持资金,切实做好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附件:2022年度山东省新建大中型水库新增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表
山东省水利厅
2023年6月25日。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案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案
为了保护水库,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实施了
水库移民计划。
该计划的实施,不仅为水库的保护提供了保障,同
时也对当地农民进行了有效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但是,在水库
移民后期,许多移民群体仍然面临着很多经济和生活上的困难,因
此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出台扶持方案,以便能够帮助水库移民更好地
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推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水利基础设施是支撑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水库移民后期,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继续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
通过水利工程建设,提高当地农业的灌溉利用率、水资源利用效率
和防洪能力,为水库移民提供更好的生产和生活保障。
二、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水库移民后期,相关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推进当地农业的结构
调整和转型升级。
通过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等手段,推动当地
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生
产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增加水库移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为移
民群体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在水库移民的后期,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发放补助金、给予税收优惠等方式,向水库移
民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同时,通过组织专业技术、转移生产要素。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篇一:XX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XX〕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XX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复函》(发改农经〔20XX〕137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XX〕76号)、《XX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和省级拨付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含结余资金)、库区基金和省级安排的用于移民后期扶持的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包括: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口粮田项目),交通、供电、通信、人畜饮水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环保项目),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项目(以下简称教育培训项目),农业开发、加工业和二、三产业及其他生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开发项目)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临时性、突发性等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库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补助。
第四条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为主体、村为单元的方式。
第二章项目库建设及前期工作第五条各县(区、市)要根据本地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组建项目库,提前开展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为编报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储备,切实保证年度计划编报质量。
第六条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审批、编制实施方案等。
项目库规模及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应满足编报年度计划的要求。
第七条项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逐级上报备案。
第八条经备案的项目库作为编制年度计划和安排后期扶持基金的主要依据。
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水移领字〔2007〕28号各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等有关规定,我省制定了《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省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期扶持项目)是指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用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后期扶持资金所实施的扶持项目。
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采取"齐鲁惠农一本通"形式兑付。
后期扶持资金进行项目扶持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项目管理原则(一)移民自愿原则。
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组(自然村)群众意见,项目确定必须征得移民村(组)绝大多数群众的同意并张榜公示。
(二)分级管理原则。
根据项目的投资建设性质和规模实行分级审查、审批、监督、评估、管理责任制。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 ] 号),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促进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移民后期扶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后期扶持政策,切实解决移民温饱问题,改善基础设施,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在核定移民身份、确定扶持方式及扶持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接受移民和社会的监督。
3、坚持“三不”的原则。
即:移民后期扶持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4、坚持属地管理、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管理体制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工作。
5、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在国家完善和调整移民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移民自身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今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06年—2010年):重点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
积极引导和组织移民把后期扶持资金和其他惠农资金结合起来,做好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垃圾堆放及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等“六改五通”工程,逐步实现每人有一块稳产高产的农田,每户有一个稳定收入的产业、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转移一个劳动力、建一个沼气池等目标。
山东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细则
19940112(颁布时间)
19940201(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文号)
山东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1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为该土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4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倍。
向城市和工业供水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及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可按前款规定的高限执行。
第五条 兴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用土地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移民仍有困难的,可以酌情提高安置补助费标准;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数额。
移民安置恢复生产期间,对生活有困难的移民,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相应减免被征地单位的农业税和粮、棉、油等农产品定购任务。
第十四条 移民搬迁安置后,新办的生产经营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六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经批准使用的材料场地、工棚占地、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设施占地,根据实际占用时间按该土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第七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确需保留的文物、电力等设施,建设等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其保护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篇一:XX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XX〕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XX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复函》(发改农经〔20XX〕137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XX〕76号)、《XX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和省级拨付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含结余资金)、库区基金和省级安排的用于移民后期扶持的其它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包括: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口粮田项目),交通、供电、通信、人畜饮水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环保项目),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项目(以下简称教育培训项目),农业开发、加工业和二、三产业及其他生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开发项目)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临时性、突发性等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库移民的其他遗留问题补助。
第四条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为主体、村为单元的方式。
第二章项目库建设及前期工作第五条各县(区、市)要根据本地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组建项目库,提前开展规划项目的前期工作,为编报年度计划做好项目储备,切实保证年度计划编报质量。
第六条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及审批、编制实施方案等。
项目库规模及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应满足编报年度计划的要求。
第七条项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逐级上报备案。
第八条经备案的项目库作为编制年度计划和安排后期扶持基金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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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日前颁布,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也已发布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山东省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方案对扶持范围、扶持标准、扶持方式等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
据了解,山东省大中型水库数量多、分布广,情况复杂,既有省内水库,也有省际间水库。
到2005年底,山东省共有大中型水库221座,其中涉及移民搬迁的195座(大型水库35座,中型水库160座),现状移民人数达198.32万人。
2006年4月,国家核定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185.56万人,列全国第二位,涉及14个市74个县(市、区)。
此外,山东省自2000年以来共安置三峡工程移民10095人(现状人口另行核定),涉及山东省9个市39个县(市、区)。
2005年,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均耕地0.9亩,且多为山岭薄地,人均收入1500多元,为全省农村人均收入的38%。
库区基础设施薄弱,长期以来存在行路难、饮水难、就医难、用电难、上学难和耕地不足等问题。
2005年贫困及低收入移民仍有110多万人,占
移民总数的56%。
扶持水库移民的目标
山东省扶持水库移民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开发性移民等。
近期扶持移民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20余万水库贫困移民的温饱问题;提高80余万低收入移民的收入水平,使其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加快其余70多万移民群众致富步伐,使其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
基本解决移民村饮水、交通、医疗、上学、用电难等突出问题,村村通自来水达到移民村总数的80%,村村通油(水泥)路达到移民村总数的95%,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移民总数的80%,移民适龄儿童辍学率低于2%,移民村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5%,移民村实现村村通电、通电话。
扶持资金如何发放
据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这次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列入扶
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
即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扶持的方式,要求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实行“一本(卡)通”形式兑付,由县级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部门根据核定的移民人口,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账户。
各级财政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拨付资金10日内下拨。
实行项目扶持方式的,根据确定的项目和核定的后期扶持资金数额,及时将后期扶持资金逐级拨付到项目村。
在4大水库进行试点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方案》决定,选择部分移民村进行试点。
试点单位的选择,以水库为试点工作基本单元,兼顾中央直属水库与地方管理水库,兼顾已建与在建水库,兼顾东部、中部、西部,兼顾整体搬迁安置村、分散安置村和生产安置村,选择
涵盖范围广、代表性强,且领导班子、协调工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强的移民村进行试点工作。
山东省决定在以下水库开展试点工作:潍坊峡山水库高密市双羊镇移民村,临沂昌里水库移民村,威海八河水库移民村,东平湖水库梁山县小安山镇义和庄村、馆驿镇小营村和田庄村。
目前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