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火电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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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3篇)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3篇)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火电厂在发电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火电厂环境管理制度,并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 火电厂应当安装和使用污染物监测设备,定期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3. 火电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净化设施,合理控制燃煤量和燃烧温度等。

4. 火电厂应当合理进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

废水应经过预处理、处理和排放等工艺过程,排放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废气应经过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5. 火电厂应积极采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降低煤炭消耗量和能源消耗量,提高发电效率。

6. 火电厂应建立火灾防控制度,加强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确保火灾不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7. 火电厂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环境修复。

以上是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还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和法规进行细化和调整。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环境负荷控制第二条火电厂应当建立环境负荷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的环境负荷控制措施,确保企业的排放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第三条火电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保持其正常运行并达到设计效果。

第四条火电厂应当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排放。

第三章清洁生产第五条火电厂应当优化燃煤燃气系统,提高燃烧效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第六条火电厂应当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环保监督的常态机制,由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的《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于7月6日以国家电网安监[2005]450号文予以印发,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以下简称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环保监督的常态机制,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环保监督是指公司系统在电网和电源(含水电、火电等,下同)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生产运行等过程中,对执行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环保规章、制度等情况的监督。

环保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环保设施运行、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环保统计、环保事故及纠纷处理等的监督。

第三条公司环保监督管理实行国家电网公司统一领导,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司直属单位;本规定也适用于承包或参与公司系统的项目建设或提供技术服务的非公司系统单位。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权限第五条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单位应设立环保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设置环保监督管理专职岗位。

第六条环保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一)监督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司环保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三)指导、检查和考核所辖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四)监督建设项目环保文件报批和竣工验收程序的履行;(五)监督环保事故和纠纷的处理;(六)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与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七)监督环保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环保监督人员在监督职责范围内执行监督,具有以下职权:(一)有权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二)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进行环保检查;(三)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环保情况,查阅、提取有关环保资料;(四)有权制止违法违规排污、违法违规施工等的行为;(五)有权要求保护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对污染事故进行取证;(六)有权纠正隐瞒污染事故或阻碍污染事故调查的行为。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1

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监督管理,建立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的常态机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环境保护监督是指在集团公司控股的电源(含水电、火电、新能源等,下同)、煤炭(含煤矿、煤化工、港口、码头等,下同)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生产运行等过程中,对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等情况的监督,包括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

第三条环境保护监督是从环境保护角度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维护企业利益,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活动,坚持监督与考核、检查评价与整改进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含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业等,下同)。

第二章职责、分工及权限第五条环境保护监督实行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是集团公司系统环境保护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并指导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开展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是战略规划和各产业协调发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平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集团公司各产业部门是火电、水电及新能源、煤炭、工程技术等产业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产业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二级机构负责管理所属区域或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所属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二级机构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环保监督管理岗位。

第九条各基层企业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执行者,必须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二级机构有关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积极主动开展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为确保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的有效执行和监督,以下是常见的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1.排放标准:制定火电厂大气污染物和废水排放标准,包括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物质的排放浓度限值和废水中的COD、氨氮等物质的排放浓度限值。

2.监测设施:要求火电厂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设施,包括烟气和废水排放的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对排放浓度和总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3.监测报告:火电厂应按照规定频率编制并提交环境监测报告,报告中包括排放情况、监测数据、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

4.环境影响评价:在新建或改扩建火电厂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5.环境监督检查:对火电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监督检查,包括对排放设施、处理设施、监测设施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责任追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包括罚款、停产整治、取缔等措施,确保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的有效执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同时,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技术的发展,监督规定也可能随之更新和完善。

技术监督制度

技术监督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技术监督是保障电厂安全经济发供电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电力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提高我公司安全运行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发电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电厂总工程师领导全厂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分工。

应经常听取汇报,检查技术监督工作,落实解决关键问题的措施,不断提高公司技术监督水平。

2.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定期性的检查,组织重大技术措施的实施。

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规程、标准、台帐和资料以及测试设备,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使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

3.各级技术监督管理人员是分管专业的技术监督负责人,应按照部颁规程及本制度认真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一、化学监督1.发电厂化学监督包括汽水品质、变压器和汽轮机油质、燃料质量以及热力设备和汽轮机通流部分的腐蚀、结垢检查。

2.认真做好技术资料积累,建立健全下列技术档案:1)水汽分析日志和水处理运行记录;2)水、汽、煤、油、灰、垢的分析记录;3)热力设备和水处理设备调整试验资料及水处理水处理设备检修台帐;4)热力设备大修时检查时有关腐蚀、结垢和积盐的记录和化学清洗总结;5)用油设备台帐和油质分析记录;6)煤质和矸质分析记录;7)水处理药品消耗等。

3.水汽质量监督1)严格执行部颁《火电厂水汽质量标准》,按时取样化验,保证水、汽质量合格,防止水汽系统设备腐蚀、结垢和积盐。

2)搞好冷却水处理工作,防止铜管腐蚀和结垢。

3)水、汽质量劣化时,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分析原修时,化学检查和验收项目应列在其中。

4)热力设备停、备用时,应进行防腐保护。

4.油质监督1)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对新油和运行中油进行监督,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用油质量,提高用油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透平油每周取样化验一次,由化验员与当值司机共同取样。

绝缘油每半年取样化验一次,由化验员同技术部绝缘监督人员共同取样。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机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参照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是集团公司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与义务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各发电企业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初)可行性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设施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的全过程。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的目的是以法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以火电厂发电燃料、原材料、水源、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为对象,以达标排放与节能减排为目标,对环保设施(备)的健康水平及有关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以保证其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环保技术监督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中心),第二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第三级为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

第六条技术监督中心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开展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档案管理,收集分析环保技术监督月报表,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优化运行指导意见和整改措施,指导、协调各发电企业完成日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三)协助审核环保设备技术改造方案、评估机组大修和技改项目实施绩效。

(四)负责开展环保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五)负责组织召开环保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集团公司年度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范本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范本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包括大气污染物和废水、废气排放的管理、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火电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并执行本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第四条火电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烟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

第五条火电厂应当配备高效除尘器和脱硫、脱硝设施,确保烟气中的颗粒物、硫化物和氮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六条火电厂应当建立并落实烟尘、硫化物和氮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的自动监测系统,监控排放浓度,并进行数据记录和报告。

第七条火电厂应当保持烟囱的良好运行状态,定期检查和维护烟囱的排放口,防止泄漏和污染物外溢。

第八条火电厂应当严禁任何形式的大气污染物非法排放和超标排放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整改。

第三章废水、废气排放管理第九条火电厂应当建立废水、废气排放的监测系统,监测排放水和废气的污染物浓度,并进行数据记录和报告。

第十条火电厂应当配备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和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火电厂应当定期对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第十二条火电厂应当防止废水和废气的外溢和泄漏,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产生的废水和废气。

第四章噪声控制第十三条火电厂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噪声,保证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

第十四条火电厂应当制定噪声控制方案,并对噪声进行监测、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火电厂应当控制发电设备、输电设备、冷却系统等噪声源的噪声排放,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

第十六条火电厂应当定期对发电设备、输电设备、冷却系统等噪声源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噪声控制效果。

第五章固体废物管理第十七条火电厂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的分类、存放、运输、处理等管理制度。

火电厂环保管理制度

火电厂环保管理制度

火电厂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火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绿色发展,提高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环保管理机构(一)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火电厂的环保工作。

环保管理部门由经验丰富的环保专家组成,负责监督、指导和落实环保工作。

(二)环保管理部门应与相关政府部门、环保专业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三、环保管理职责(一)负责编制并实施环境管理方案,明确环保目标和责任。

(二)监督企业生产活动,确保其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负责审核和控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源的排放,确保不超出国家和地方标准。

(四)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保措施。

(五)建立环保档案,定期向政府环保部门报送环保信息。

四、环保管理措施(一)大气污染防治1. 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确保排放达标。

2. 配备高效的脱硫、脱硝设施,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3. 优化燃烧工艺,减少煤气排放。

4. 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逐步减少火电厂的排放量。

(二)水污染防治1. 严格控制火电厂的废水排放,建立废水处理设施。

2. 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循环利用率,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3. 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三)固体废物处理1. 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制度,将可回收物和有害废物分开处理。

2. 加大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投资,确保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3. 定期清理和维护废渣、废灰堆存场地,防止二次污染。

(四)生态保护1. 加强生态修复工程,进行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保护濒危物种。

2. 严格控制土地利用,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破坏。

3. 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五、环保督查与考核(一)定期开展环保督查,对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环保工作不合格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关处罚。

(三)对环保工作较好的单位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火电厂环保管理制度

火电厂环保管理制度

火电厂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火电厂的环保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促进可持续发展。

2. 火电厂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环保制度的制定、监督和执行。

2. 环保管理委员会下设环保管理部,具体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三、环保目标与指标1. 明确年度环保目标,包括减排目标、资源循环利用目标等。

2. 制定具体的环保指标,如排放标准、能耗指标等,并定期评估。

四、污染控制与减排1. 对火电厂的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达标排放。

2. 采用先进的脱硫、脱硝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五、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1.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技术,降低能耗。

2. 实施水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新鲜水资源消耗。

六、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排放物进行监测,并记录数据。

2. 定期向社会公开环保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七、环境风险管理1. 识别和评估火电厂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八、员工培训与教育1. 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2. 鼓励员工提出环保改进建议,对优秀建议给予奖励。

九、监督检查与考核1. 环保管理部定期对各部门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将环保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环保制度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管理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环保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火电厂的具体需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范文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范文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范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工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火电厂作为能源供应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火电厂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监督目标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目标是确保火电厂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将排放污染物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三、监督内容1. 燃料选择和采购火电厂应当合理选择燃料种类和采购渠道,优先选择低污染、高效能的清洁能源。

燃料的选择和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燃料储存和输送火电厂应当建立合理的燃料储存和输送系统,确保燃料的安全储存和输送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安全隐患。

储存和输送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燃烧过程控制火电厂应当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设备,确保燃烧过程的稳定和完全燃烧。

同时,火电厂应配备有效的污染物控制设施,如烟气洗涤器、脱硝装置等,以降低排放的污染物浓度。

4. 废气处理火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废气处理系统,对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和净化。

废气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5. 废水处理火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和排放。

废水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6. 固体废弃物处理火电厂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环境和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7. 环境监测和报告火电厂应建立全面的环境监测体系,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定期向公众公开。

四、监督措施1. 许可审核火电厂在申请建设或运营许可时,应提交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核准。

2. 环境监测火电厂应自行建立环境监测体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污染物排放控制:包括大气排放、水排放、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控制。

对于大气排放,火电厂必须建立合理的烟气处理系统,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对于水排放,火电厂必须进行废水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处理和妥善处置,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2. 节能减排措施:火电厂应采用先进的发电技术和设备,提高发电效率,减少燃料的消耗量和密度。

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优化运行,减少排放的污染物。

3. 环境监测:火电厂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噪音等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

监测数据应向相关部门和公众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废弃物处置:火电厂应建立废弃物管理制度,对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等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

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 环境应急预案:火电厂应建立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

6. 环境指标考核:火电厂应建立环境绩效考核制度,定期进行环境指标的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环境问题。

以上是常见的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国家和时期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三篇)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三篇)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保护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火电企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化石燃料为燃料的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应当以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为重点,兼顾其他环境因素,确保火电厂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条火电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履行环保投资责任,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环境保护手续。

第五条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应当依法组织实施,重点解决火电厂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火电企业绿色发展。

第六条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健全监督、处罚、奖励机制,推动火电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章环境监测第七条火电厂应当建立定期的环境监测机制,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第八条火电厂应当建立并完善环境监测设施,配备专业的监测人员,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火电厂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条火电厂环境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准确。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第十一条火电厂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水污染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

第十二条火电厂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火电厂应当制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规定,明确设施管理责任和管理程序,及时处理设施运行中的问题和故障。

第十四条火电厂环境保护设施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有效试运行,并提交试运行报告。

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电力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是做好电厂环境保护的重要保证;第二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政策,不断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提高监督水平;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是一项生产监督活动,必须纳入生产管理的全过程;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标准的检查与考核;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在厂部的领导下,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标准;二制定和实施本厂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三审查、批准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三同时”的实施和管理;四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废水资源化的管理;五负责与上级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协调重大环保问题;第六条、生产部是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做好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第七条要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配备环境保护专职责人员,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电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一厂长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贯彻环保“三同时”;2、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国家承担法律责任;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厂长应在厂长的委托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3、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或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二)环境保护专职责的职责:1、在分管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部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组织本单位环境监测、污染的调查、环境治理工作及监督环保“三同时”的执行;4、参与各项环保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执行;5、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和投运须经环保专职的签字认可;6、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编写事故报告;7、按照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要求,监督、指导、参与环境监测站的日常监测工作,做好按时上报各项报表的工作;8、监督本单位环境保护专项费用及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9、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监测手段,加强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所有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三电厂环境监测站职责1、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完成相应的监测工作,做好本厂各排放口的排放监侧、监督环保设备的运行;2、整理、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建立监测台帐及原始数据库;3、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第三章电厂环境保护管理第八条应根据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制定相应的环保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应积极组织分解实施;第九条厂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涉及到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并将相应情况报公司生产部备案;项目立项应进行专项管理;第十条电厂环保及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应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并确保经环保设施处理后的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如需停运或拆除上述设施的,必须报公司生产部同意并征得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一条电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地方环保部门报告,涉及环保罚款事宜要如实向公司生产部报告;第十二条电厂必须安排污染治理资金,并将其列入电厂生产开支;因缴纳排污费产生的环保治理补助金必须全部用于污染治理;开展综合利用所得的税后收益要继续用于综合利用;第十三条凡发生超标排污收费情况的电厂,必须及时报告公司生产部,原则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缴纳;第四章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第十四条各种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第十五条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及烟气处理设施含电除尘、脱硫装置;第十六条发电生产用燃料原煤及燃油;第十七条各种噪声治理装置;第十八条粉煤灰渣场的综合利用;第十九条灰渣场的管理;第二十条环境监测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厂区绿化;第五章环境监测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测一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测1、电厂安装有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装置,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在有效期内,烟尘排放浓度可采用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装置的监测数据;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的计算参见DL/T414中的规定;烟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所在地区的有关排放标准及GB13223中相关规定;2、每次锅炉大修后需要对烟气特性参数和除尘器的主要性能参数进行测试,以检查大修效果;3、除尘器改造工作完工后,需要进行除尘器性能验收试验;4、应根据大修前后除尘器性能参数的变化情况对其大修后的监测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列入大修质量考核范畴;第二十三条废水水质的监测一采样点的设置:为各废水外排口;二采样方法、采样容器、采样量、采样周期、监测项目及监测分析方法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第二十四条噪声的监测一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厂界、厂区及生活噪声和重点噪声源的噪声监测工作;二监测周期、监测仪器、测点设置、测量结果的数据处理及监测方法均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第二十五条环境监测质量的监督一所有监测仪器均需按规定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二必须定期检查环境监测站的原始记录;监测质量的控制按照国家有关“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三必须对所有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外排污染物出现异常时必须尽快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四电厂所在地的山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所作为委托的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对相应电厂的监测业务工作进行考核,环境监测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第六章发电生产用燃料的监督第二十七条对燃料原煤和燃油的硫份、灰份、挥发份、发热量进行监督,对来煤油的含硫量、含灰量实施有效控制;第二十八条开发利用新煤种必须将原煤的硫份、灰份作为必要条件进行考虑,严禁开发使用硫份、灰份明显高于原使用煤种的新煤第七章环保设备的监督第二十九条烟气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一烟气处理设施电除尘器、脱硫装置既是环保设备,又是生产设备,执行烟气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其安全、高效和稳定运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人员应对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检修、运行和管理各方面的工作全面了解,对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检修和管理进行监督;二烟气处理设施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技术监督根据电除尘器施工工艺导则SCJ-77、燃煤电厂电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SC172-75和电除尘器制造厂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对电除尘器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并对电除尘器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评价与验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对脱硫装置的安装调试进行技术监督,并对电除尘器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评价与验收;三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烟气脱硫效率≥90%,脱硫设施投运率≥95%;健全脱硫设施档案资料;第三十条废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术监督一厂区工业废水1含油污水处理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将厂内各类油污水处理后回用;2机炉大修及各类机械设备的洗涤水均应进行适当的处理后回用;3化学废水应在进行充分的中和处理后,使PH值达标后回收利用4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在“新、扩建”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贯彻“三同时”,正常后应保证稳定运行,保证处理效率达到设计和回收利用;5化学清洗和停炉保护等临时性排水应按环保要求处理达标后回用;二脱硫海水的排放加强脱硫海水恢复系统的管理,在线PH表运行正常,确保PH≥排放;环保监测站每旬对脱硫海水取样化验,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第三十一条灰场及灰池的监督由于我厂采用了干除灰,已经不向灰场冲灰,停运的灰场应尽可能进行复耕和或表面固化处理;第三十二条噪声治理设备的监督定期对有关设备的消音隔声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投运;第三十三条其它环保设备的监督一监督粉煤灰渣综合利用设备的使用状况,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对其进行改造;二监督脱水仓和捞渣池系统的设备运行状况与使用情况;(三)监督干灰设施的设备运行状况与投用情况;第八章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第三十四条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目的是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量和利用率;主要内容有:一监督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严格审核用灰量;二定期检查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的日清单和月报表,掌握年度计划的完成进度和费用收支情况,建立大用户档案;(四)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和利用率,灰贴的使用;第九章统计与总结第三十五条环保报表统计工作一电厂的环保月度报表、季度报表由专人负责完成,并经有关单位盖章后以传真形式按时上报公司生产部;二环保有关报表的上报时间每月20日前向公司生产部上报上月的环保月报表,每季度的下月25日前上报上季度的环保季报表,每年元月25日前上报上年度的环保年度报表;第三十六条电厂的环境保护监督年度总结须于12月20日前分别以文本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生产部;第十章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七条将在每年和环保工作年会上对在环境保护、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其它有利于改善环境综合利用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积极或造成各类污染事故、纠纷的个人进行批评和考核;第三十八条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部门和个人将由厂经济考评委员会按照经济责任制给予考核;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安生部负责解释;。

环保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环保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环保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使其服务于安全文明生产,根据《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山西省电力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是全过程环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火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必须纳入火电厂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1.3 火电厂环保技术监督是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燃料及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为对象,以环境标准为依据,以防治污染为目的,以环境监测为手段,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促进“三废”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2 监督机构和职责分工2.1 环保技术监督分为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2.1.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上级各部门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1.2 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环保技术监督的有关规定。

2.1.3 制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1.4 负责对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1.5 负责对环保设施及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监督。

2.1.6 负责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的技术和管理工作,编报监督报表。

2.1.7 负责对环境事故和环境纠纷进行调查。

2.1.8 负责向集团公司、地方环保部门报送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报表。

2.1.9 完成本单位及上级下达的其它任务。

2.2 各部门应设兼职环保技术监督员,建立内部环保技术监督网,具体负责本部门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2.2.1 制定本部门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2.2 将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及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班组和岗位并负责监督实施。

2.2.3 建立环保技术监督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2023年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2023年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2023年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____年火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电厂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火电厂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火电厂,包括燃煤电厂、燃油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火电厂。

第三条火电厂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其经营活动不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火电厂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并有效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火电厂环境保护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火电厂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火电厂应当参考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定火电厂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火电厂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燃料供应和消纳、污染物排放控制、废弃物处理和循环利用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关键问题。

第七条火电厂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负面影响。

第八条火电厂应当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对燃料及废气、废水、废渣等进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九条火电厂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第三章火电厂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第十条火电厂应当采取减少燃料消耗、提高发电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降低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火电厂应当不断提升燃煤电厂的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的技术水平,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二条火电厂应当加强废水和废渣的处理,遵守相关废水和废渣排放标准,并严禁非法排放。

第十三条火电厂应当加强对煤炭的管理和利用,推广清洁和高效利用技术,减少燃煤电厂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十四条火电厂应当重视能源的合理利用,降低单位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火电厂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员工和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处罚第十六条火电厂应当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环境数据和信息。

火电厂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火电厂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火电厂节能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火电厂的节能环保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火电厂的节能环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营、维护、改造等各个环节。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节能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节能环保政策、目标和计划。

2. 设立节能环保部门,负责日常节能环保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3. 各部门应指定节能环保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节能环保工作。

三、能源管理1. 建立能源消耗监测和统计体系,定期分析能源使用效率。

2. 实施能源审计,评估节能潜力,制定并实施节能措施。

3. 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

四、排放控制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废气、废水、固废排放的法律法规。

2. 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确保排放物符合标准。

3. 定期对排放设施进行维护和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节能环保技术与培训1. 鼓励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工艺。

2. 定期对员工进行节能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

3. 加强与外部节能环保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节能环保理念和技术。

六、激励与考核1. 对节能环保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奖励。

2. 将节能环保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3. 对违反节能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信息公开与沟通1. 定期公布火电厂的节能环保工作进展和成效。

2. 建立内部信息通报机制,确保节能环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3. 加强与政府、社区和公众的沟通,提高透明度。

八、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1. 制定节能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污染事故和能源供应中断等情况。

2.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 发生节能环保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九、持续改进1. 定期对节能环保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2. 鼓励员工提出节能环保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3. 对节能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改进计划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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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环保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燃煤发电机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

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三条基层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等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四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的领导机构,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控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基层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基层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基层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六)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环保监督工作。

(七)负责基建和重大环保治理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调试、试生产等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参与和环保技术监督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环保设施“三同时”的竣工验收,新型环保设备鉴定。

(八)审核有关单位环保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

第九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

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部。

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

(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基层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基层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督促落实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基层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六)负责制定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环保监督工作。

(七)参与基建和重大环保治理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调试、试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环保设施“三同时”的竣工验收、新型环保设备鉴定等工作。

(八)审核有关单位环保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参与有关单位同环保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环保技术监督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检查、推动、总结、改进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二)建立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制定有关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

(三)制定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和所管理基层发电企业进行监督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对策。

参与有关试验工作,掌握各有关基层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建立健全环保监督技术档案,并确定监督工作重点。

(四)参与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

对超标排放和违章操作有制止运行的建议权。

(五)组织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人员培训。

(六)定期组织召开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环保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不断提高环保技术监督的技术水平。

(七)参与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

参与和环保技术监督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治理项目方案论证、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重大的环保设备改进,新型环保设备鉴定。

(八)审核有关单位环保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参与有关单位同环保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各基层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的技术管理、质量保证、试验仲裁及污染事故的调查。

定期对各基层发电企业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督、监测。

第十一条各基层发电企业是环保设施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环保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各基层发电企业应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其成员由生产技术、设备管理、运行、检修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环保专业的监督专责工程师参加,负责统筹管理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各基层发电企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建立本企业的三级环保技术监督网,建立企业、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各级的环保技术监督责任制。

(二)总工程师职责1.负责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确保完成本单位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中环保指标的完成。

2.组织建立与健全环保技术监督网,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审批本单位的有关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召开环保技术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工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发生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制订对策,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采取措施,督促、保持和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和投用率,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合格率达到100%。

4.负责本企业基建工程、环保治理项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参加基建项目、环保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验收,组织环保技术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

5.定期组织召开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落实环保技术监督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环保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6.组织编制、修订本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反事故操作演习。

7.定期组织环保知识培训和宣传。

(三)环保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1.环保技术监督专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贯彻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编制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督促实施。

2.做好本企业环保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环保设施的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发生污染事故及时报告,并编制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报告。

3.制定本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环保技术监督报表和监督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

4.定期开展本企业环保技术监督网络活动,对环保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督促整改。

5.参与编制、修订本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督促本企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习。

6.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四)基层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站职责。

1.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方法、要求开展本企业各项环境监测工作。

2.按本制度规定(见表1)完成本企业各排放口及各种处理设施出口的污染物监测,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五)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职责1.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运行、检修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运行、检修记录和相关台帐齐全,接受环保监督、检查和考核。

环保设施发生异常,应及时组织处理,并报告本企业领导和环保监督专责人。

2.负责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做好运行记录。

3.负责除尘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做好运行记录。

4.负责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做好运行记录。

5.负责烟气在线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做好运行记录。

6.负责煤场及输煤系统的除尘设施正常运转;负责除灰系统的正常运转;加强贮灰场管理,防止粉煤灰对环境的污染,并做好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

7.负责做好脱硝设施及锅炉低氮燃烧装置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并做好运行记录。

8. 负责做好各类噪声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9.定期开展环保设施异常事件处理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第三章环保技术监督范围和内容第十二条环保技术监督是环保管理中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工作,覆盖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审查、环保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设施验收、生产运行、检修的全部生产过程中,包括:(一)燃料等原材料;(二)各种废水的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三)烟气处理设施及排放情况;(四)各种噪声治理装置;(五)储煤场及输煤系统;(六)贮灰场及粉煤灰综合利用;(七)临时性污染源的处理与排放。

第四章对燃料等原材料的监督第十三条对入厂煤的硫份、灰份等进行定期监督。

第十四条对燃油的硫份进行定期监督;对入厂脱硫剂的质量进行定期监督;对入厂脱硝剂的质量进行定期监督。

第五章环保设施的监督第十五条除尘器的技术监督(一)电除尘器按照SDJ-88《电除尘器施工工艺导则》和SDJ72-85《燃煤发电企业电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及厂家说明进行安装。

(二)电除尘器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监督按照DL461-92《燃煤发电企业电除尘器运行维护管理导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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