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英文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法政学院11法61许艳文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详细通则一:前言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于描述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和责任的专门术语。
为了保证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随后多次修订。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各个章节。
二:第一章:对所有运输方式适用的条款第一章主要适用于国际贸易中不同运输方式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IF、CPT等常用术语。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义务和责任,并提供示例进行说明。
三:第二章:船舶和内河运输适用的条款第二章主要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FAS、CFR、CIF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化解释,包括货物交付时间、装卸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四:第三章: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的条款第三章主要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航空等。
本章节将详细解释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并提供实例进行说明。
第四章主要适用于装卸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EXW、FCA、FAS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义务和责任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六:第五章: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条款第五章主要适用于交付和接收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化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七:第六章:适用于跨境运输的条款第六章主要适用于跨境运输的合同条款,包括交付和交割的责任和义务等。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实例加以说明。
八:第七章:适用于多式联运的条款第七章主要适用于多式联运的合同条款,包括CTD、CIP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详细解释,并提供示例。
九:第八章: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条款第八章主要适用于海上离岸贸易的合同条款,包括FOB、CFR等术语。
本章节将对这些术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细致解释,并提供案例进行说明。
第九章主要适用于终端交货的合同条款,包括DDP、DDU等术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条文全文
《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条文全文
E组(发货) ----------------------------------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主要运费未付) ----------------------------------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主要运费已付) ----------------------------------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组(到达) ----------------------------------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目录前言.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5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7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10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3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6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18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0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2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4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27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2000,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4.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groups:Any Mode of Transport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CPT – Carriage Paid ToDAP – Delivered At Place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DDP – Delivered Duty PaidEXW – Ex WorksFCA – Free Carrier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CFR – Cost and Freight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FAS – Free Alongside ShipFOB – Free On Board《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中的术语和定义对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和规范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术语,国际商会(ICC)制定了《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
本文档将介绍这一重要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其中的定义。
2. 背景国际贸易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导致交流和交易过程中的混淆和误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发布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随后在1952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2010年版的通则是对2000年版的一次更新,并继续保持其全球通用性和适用性。
3. 术语解释原则通则的准则和原则旨在确保术语的一致性、明确性和可连接性。
以下是通则中的两个基本原则:3.1 共同和通用的理解通则的目的是确保全球贸易中的术语具有统一的定义和解释。
共同和通用的理解意味着贸易主体应遵守通则中提供的定义,并在国际贸易中保持一致性。
这有助于消除由于不同国家之间术语差异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3.2 通则优先如果在国际贸易中存在术语解释的分歧,则通则的定义应优先适用。
这意味着贸易主体在交流和合同中应参照通则的定义,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争议。
4. 术语定义范围通则中包含了大量常用的贸易术语和定义,涵盖了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通则中涵盖的一些重要术语范畴:- 运输术语:包括船务、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等不同运输方式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
- 保险术语:涉及保险领域中使用的术语,如保险责任、索赔和免赔等。
- 支付术语:规定了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如信用证、承兑和预付款等。
- 货物交付术语:定义了交付货物的方式和时间,如装运期、交货地点和交付方式等。
5. 使用通则的好处遵守《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诸多好处,不仅可以降低交易风险,还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和准确性。
以下是使用通则的一些主要益处:- 减少误解和纠纷:通则的定义明确且被广泛接受,有助于消除因术语解释不一致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目录《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引言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EXW(EX Works工厂交货)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
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
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一般更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27⽇公布,于2011年1⽉1⽇开始全球实施,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的责任条款,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付各种收费时的⾓⾊,有助于避免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此外,新通则亦增加⼤量指导性贸易解释和图⽰,以及电⼦交易程序的适⽤⽅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1⽇正式⽣效,但并⾮2000通则就⾃动作废。
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不产⽣必然的强制性约束⼒。
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的时间效⼒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2000通则就⾃动废⽌,当事⼈在订⽴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2000通则甚⾄1990通则。
相对2000通则,2010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1)13种贸易术语变为11种;(2)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3)使⽤范围的扩⼤⾄国内贸易合同;(4)电⼦通信⽅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
以上内容整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朱*⽣主编,⼈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9⽉出版)、《国际贸易实务》(张*芳主编,⼈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3⽉出版)2000通则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INCOTERMS2010于2011年1⽉1⽇起正式实施,2010与2000相⽐主要变化有:1.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2.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DeliveredDutyUnpaid)、DAF(DeliveredAtFrontier)、DES(DeliveredExShip)、DEQ(DeliveredEx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DeliveredDutyPaid)。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概述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背景和目的,以及适用范围和相关的国际法规。
第二节术语定义及解释原则本节详细定义了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并解释了解释原则,包括解释的基本原则和实践中的约定。
第二章贸易各方的义务和责任第一节包装本节详细介绍了包装的要求和责任,包括适当的包装和标记,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包装责任。
第二节运输本节介绍了贸易中的运输方式和相关的责任,包括船运、空运和公路运输等。
第三节运输装卸本节详细解释了运输装卸的义务和责任,包括装卸操作的安全、有效和及时性要求。
第三章确认和通知义务第一节通知义务本节详细介绍了贸易各方在交付、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通知义务,包括时间、方式和内容等。
第二节保险通知义务本节解释了贸易各方在保险方面的通知义务,包括提供保险资料和及时通知保险索赔等。
第四章签证及其他形式的验单第一节签证本节详细介绍了签证的义务和要求,包括进口国和出口国对于货物合规性的确认和审批等。
第二节验单本节解释了贸易各方在验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验货、验运和确定货物数量的过程和要求。
第五章付款第一节支付方式本节介绍了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和保函等,以及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不可撤销信用证本节详细解释了不可撤销信用证的要求和条款,以及付款的过程和条件。
第三节托收本节解释了托收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委托、托收指示和付款条件等。
第六章解释规则第一节约定解释规则本节详细解释了贸易各方之间的约定解释规则,包括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的解释原则。
第二节基于惯例和交易习惯的解释规则本节介绍了基于惯例和交易习惯的解释规则,包括国际商会发布的相关规则和惯例。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一节媒介解决争议本节详细介绍了贸易争议的媒介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二节争议解决的程序本节解释了争议解决的程序,包括申请、听证、裁决和执行等。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付款方式的内容是指贸易合同中所规定的进口商向出口商支付价款和出口商在发票帐单和汇票上承诺到期付款日或见票后一定期限付款的义务。
采用何种付款方式应由买卖双方通过磋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买方实际已接受了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交易条件。
2、从法律角度看,是指一定的时间内,以支付一定金额为代价,来换取对特定物品所有权的一种转移。
(其中“金额”为货币时,指的是一次性的货币数量;为劳务时,指的是延期支付的费用。
)以汇票为例:支付人即债权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但需经债权人同意),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不得拖欠。
汇票的承兑是支付行为的最后一个步骤。
3、一般来说,要求以发票帐单承兑时,应有发票帐单作保,不仅在出口国,就是在进口国,这也是构成发票帐单最低要求的必备单据。
4、延期付款方式是指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达成协议,在交货后一定期限内或若干个月后,才按一定比率或金额偿付货款。
其特点是:(1)以延期付款方式购销产品,贸易关系相对稳定。
(2)延期付款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对进出口双方均有约束力。
(3)贸易双方相互提供一定的信用,增加资金周转。
(4)买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急需采购的困难。
5、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即买方)的申请开立的承诺在其规定条件下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6、信用证中除具体规定有关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件外,一般还规定有“不可撤消的跟单汇票”,即有一定条件的汇票,其跟单内容一般涉及货物的价格、运输、装卸、保险、保管、检验、索赔、仲裁等多方面的内容。
7、对来自某些特殊国家的商品,一般需要制定专门的合同条款,以便在签订合同时作为法律依据。
8、凡未列入《通则》的,则应参考国内的有关法规。
9、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也是国际贸易常用的方式之一,主要包括托收、托收方式结算、付款交单(DTL)、即期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等。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解析范本1:一、引言本文档解释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旨在明确各项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为国际贸易提供统一的规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地方)术语表示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责任仅限于将货物交于买方指定地点的出口国境交界处或其他约定地点,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2 FCA(……装运地)(按货物所在地命名)FCA(……装运地)术语表示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在货物交于第一运输公司时为止,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地点,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2.3 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按货物所在地命名及港口名称)CFR(……目的港)或CIF(……目的港)术语表示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并负责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不负责货物进入目的港的进口通关和支付目的港的进口费用。
3、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以下内容:附件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中文版)附件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完整版(英文版)附件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常见问题解答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商会发布的关于国际贸易术语的准则,旨在统一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4.2 EXW:指货物出厂价。
4.3 FCA:指卖方完成装货义务的责任。
4.4 CFR:指卖方负责交货义务直到将货物交至目的港的船上。
------------------------------------------------------------范本2:一、前言本文档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析,目的是明确各个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和适用情况,为全球贸易提供规范和参考。
二、术语解释2.1 EXW(……地方)(按货物所在地命名)EXW术语表示卖方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接,卖方无义务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第一章 - 总则第1条 - 定义本通则所采用的术语及其定义。
第2条 -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国际商事中涉及的贸易术语解释。
第3条 - 目的与原则本通则的目的在于为国际商事中的贸易术语提供一致的解释,并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第4条 - 解释权对于本通则中的贸易术语的解释,以及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国际贸易规则之关系的解释权。
第5条 - 基本原则解释贸易术语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 货物交付第6条 - 交付交付货物的含义及要求。
第7条 - 转让转让货物的含义及要求。
第三章 - 买卖合同第8条 -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定义及要求。
第9条 - 合同条款解释买卖合同中条款的解释原则。
第四章 - 目的地交货第10条 - 目的地交货目的地交货的含义及要求。
第11条 - 运费与保险费运费与保险费的支付责任及解释。
第五章 - 通知义务第12条 - 通知义务交易各方履行通知义务的要求及解释。
第13条 - 通知内容及方式通知内容及方式的解释。
第六章 - 结算和支付方式第14条 - 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及解释。
第15条 - 结算和支付结算和支付的要求及解释。
第七章 - 不可抗力第16条 -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定义及其与贸易合同关系的解释。
第八章 - 争议解决第17条 - 争议解决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解释。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买方:在交易中购买商品的一方。
2、卖方:在交易中出售商品的一方。
3、交货:将商品提供给买方的行为。
4、转让:将商品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行为。
5、目的地交货:将商品送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的行为。
6、不可抗力:不可被一方所预见、控制或避免的不可抗拒的事件,使得该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目录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1.引言2.EXW3.FCA4.CPT5.CIP6.DAT7.DAP8.DDP9.FAS10.FOB11.CFR12.CIF《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引言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EXW(EX Works工厂交货)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本)
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实践领域发生的新变化,国际商会于2007年发起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Incoterms 2000)进行修订的动议,并组建了修订小组。
为了将中国商界的利益和要求反映到Incoterms®的最新版本中,中国国际商会于2009 年牵头组建了ICC Chin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带领国内商界多次向国际商会提交中方针对Incoterms®2010修订稿的意见,其中大部分意见被采纳到新通则中。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商界在世界经贸舞台上的地位得到迅速提高,中国的参与已经成为世界商业规则制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Incoterms®2010的修订工作历时3年,征集了全球商界大量意见和建议,几易其稿,最终版本于2010年9月正式面世,并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为帮助国内经贸界尽快学习和熟练掌握新的规则,并将规则及早应用于贸易实践,中国国际商会在第一时间组织了中文版本的翻译工作。
同时,作为被国际商会授权唯一可以举办Incoterms@2010培训的中国机构,中国国际商会举办了一系列培训,帮助中国企业深入理解和正确应用Incoterms®20 1 0各种条款。
在此,我要感谢ICC Chin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委员会的专家对每一次的修订稿件所提出的宝贵意见,正是他们的不懈努力使中国商界的声音得以准确及时地反馈给国际商会。
我还要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Incoterms 2000译审专家魏家驹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严思忆教授在百忙之中对中文版本进行的细致严谨的审校工作,从而保证了本书译本的权威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ICC China的专家们此次还对Incoterms的译名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他们一致认为,Incoterms字面和实际内容并无“解释”之意,贴切的译名应为国际贸易术语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R2010(国际商会第715号出版物)2010年1月1日起实施DAT(insert 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INCOTERMS○R2010终点站交货(填写目的港或目的地指定终点站)引言本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在内。
“终点站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指定终点站,将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义务。
“终点站”包括任何地方,不论是露天的或有遮蔽的,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公路、铁路或航空货运站。
卖方负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终点站和卸货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当事人应尽可能清楚地指明终点站,如果可能,指明在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内的一个特定地点,因为至该地点的风险归卖方负担。
卖方应取得一份符合该要求的具体的运输契约。
此外,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将货物自该终点站运送至另一地方,并负担运送和处理货物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AP或DDP 术语。
DA T术语要求卖方在清关适用的地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
然而,卖方并无义务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关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A卖方义务B 买方义务A1 卖方的一般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要求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按合同规定需提供的任何其他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的凭证。
A1至A10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已另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B1 买方的一般义务买方必须依照买卖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1至B10中所提及的任何单据,如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已另有惯例,均可为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
.A2 许可证、核准书,安检以及其他手续在清关适用的地方,卖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书,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B2许可证、核准书,安检以及其他手续在清关适用的地方,买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以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通A3 运输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指定终点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一章:普适条款1.1 条款的目的1.2 定义及解释1.2.1 “卖方”和“买方”的定义1.2.2 “交付”的定义1.2.3 “所附条件”和“附加条件”的定义第二章:海上运输术语2.1 船上交货(CFR)2.2 成本、保险费和运费(CIF)2.3 成本和运费(C&F)2.4 船上交货不付运费(FOB)2.5 船上交货已付运费(FILO)2.6 在岸目的地交货(DAP)2.7 港口目的地交货(DDP)2.8 港口目的地交货不付关税(NON DUTY PD)第三章:内陆运输术语3.1 公路运输(EXW)3.2 到达货站(FCA)3.3 入门交货(DAT)3.4 装车(EXG)3.5 装卸(EXH)3.6 运费支付(EXF)3.7 倒箱(EXD)第四章:装运和递送条款4.1 装运通知和验货要求4.2 递送及验货要求4.3 拆箱和拆包4.4 标记和编号4.5 运费和费用4.6 运费的支付4.7 日期和地点第五章:保险条款5.1 购买保险5.2 购买押运险5.3 保险起运地点和保险费5.4 不可抗力和风险转移5.5索赔和争议解决第六章:费用和分摊6.1 运费6.2 保险费6.3 检测和检验费6.4 边境费和清关费6.5 英文版和外文费第七章:行为和责任7.1 违约7.2 违约和其后果7.3 控告和索赔7.4 违约和死刑7.5 争议解决方式附件:1.《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A:海上运输术语2.《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B:内陆运输术语3.《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C:装运和递送条款4.《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D:保险条款5.《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E:费用和分摊6.《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附件F:行为和责任法律名词及注释:1.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到指定目的地的港口,并负责付清运输、保险和运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2000,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1.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4.新增了2个术语:DA 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 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5.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和CIF 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 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Any Mode of Transport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CPT –Carriage Paid ToDAP –Delivered At Place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DDP –Delivered Duty PaidEXW –Ex WorksFCA –Free Carrier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CFR –Cost and Freight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FAS –Free Alongside ShipFOB –Free On Board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通则确定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术语以及这些术语的解释和使用原则。
这些术语的目的在于确保商品贸易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护和平衡,以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包括出口、进口、运输、保险、支付等。
第二章商品交易中的术语第一节通用术语第三条在本通则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1.卖方(卖家)是指商品的提供方,即销售商品给买方的一方。
2.买方(买家)是指购买商品的一方。
3.合同是指卖方和买方之间订立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4.交货是指卖方将商品交付给买方的行为。
5.货物是指商品或货物的总称,包括原材料、成品、设备等。
第二节装运和交货术语第四条在商品交易中,涉及到装运和交货的术语如下:1.装船港是指船只装货的起始港口。
2.装运是指将货物装上交通工具(如船、飞机、火车等)并准备运输的行为。
3.交货港是指船只卸货的目的港口。
4.交货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行为。
5.目的港是指最终将货物卸下的港口。
第三节付款和结算术语第五条在商品交易的付款和结算过程中,涉及到的术语如下:1.信用证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发出的支付指示,向卖方保证支付商品所需的款项。
2.汇票是指买方向卖方开出的一种票据,用于支付商品的款项。
3.承兑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同意支付汇票上的金额。
4.电汇是指通过银行电子系统进行转账支付的方式。
5.付款期限是指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截止日期。
第四节保险术语第六条在商品交易中涉及到保险的术语如下:1.保险费是指卖方或买方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保障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2.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向卖方或买方发放的证明文件,确认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
3.索赔是指当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卖方或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
4.赔偿是指保险公司对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目录1.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1. 引言2. EXW3. FCA4. CPT5. CIP6. DAT7. DAP8. DDP9. FAS10. FOB11. CFR12. CIF《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引言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EXW(EX Works工厂交货)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引言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使用的一套标准化术语。
它们的准确使用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统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国际商会于2010年发布了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 通则内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分为21个章节,详细解释了各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
这些章节包括货物的交付、价格、运输和保险等方面。
下面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章节进行介绍。
2.1 货物交付货物交付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明确了不同情况下的货物交付方式,如FOB(离岸价)、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
贸易双方必须明确货物交付的方式和责任。
2.2 价格国际贸易中的价格通常包括货物的成本、保险费和运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不同的价格术语进行了详细解释,如EXW(工厂交货价)、DDP(交货带税价)等。
2.3 运输运输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了解释,包括海运、空运和陆运等。
它还明确了谁承担运输风险和费用。
2.4 保险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是保障贸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细化了保险术语,如CIP(运输费和保险费付到目的地)和CFR(成本和运费)等。
这些术语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保险的支付责任。
3. 使用指南为了确保国际贸易术语的准确使用,用户可以按照以下指南进行操作:1. 在合同中明确使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并清楚标示在合同中的位置。
2.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国际贸易术语,避免术语的混淆。
3. 在合同中注明各方携带货物的责任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 结论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化术语。
它的发布使得国际贸易中各方可以更加准确和无歧义地沟通,减少了纠纷的可能性。
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遵循这一通则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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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 贸易术语结构上的变化。
贸易术语由13种减少为11种,贸易术语根据运输方式分为2组。
《2010年通则》删掉了4个D组术语:DAF、DES、DEQ和DDU,新增2个D组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终端交货)和DAP(Delivered At Place,指定地点交货)
2. 术语义务项目上的变化。
《2010年通则》中每种术语项下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其中,第一项和第十项改动较大,尤其是第十项要求卖方和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与安全有关的信息和单据,并因此而向受助方索偿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3. 新增DAT和DAP两个术语。
《2010年通则》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这有助船舶管理公司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弄清码头处理费的责任方,有助避免
现时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
4. “船舷”的变化。
《2010年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
此次修订最终删除了“船舷”的规定,强调在FOB,CFR和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装运港口被装上船时为界,而不再规定一个明确的风险临界点。
5. 关于连环贸易的补充。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即“String Sales”(连环贸易)。
着眼于贸易术语在这种贸易中的应用,《2010年通则》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在相关术语中同时规定了“设法获取已装船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义务,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6. 术语的内外贸适用的兼容性。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2010年通则》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除了以上几点重要变化之外,同时也增加了“Guidance Note”(指导性说明),赋予电子通讯方式完全等同的功效,只要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或者在使用地是惯例;充分考虑了保险同款的变动,在各种术语条款内容中包含了取得或提供帮助取得安全核准的义务;对码头装卸费费用的分配做出了详细规定。
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 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