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服装配置登记表

保安人员服装配置登记表

保安人员服装配置登记表

部门(小区)名称:№

名称春棉领用

帽肩领领腰衬长短冬鞋

数量秋大人/ 备注子章花带带衫袖袖装子

姓名装衣时间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模板)

厦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2016年03月28日 目录 1. 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3) 2. 保安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5) 3. 门卫岗位执勤、交接班及登记制度 (6) 4. 保安巡逻岗位操作规范 (9) 5. 保安守护操作规范 (10) 6. 随身护卫操作规范 (12) 7. 保安员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14) 8. 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制度 (16) 9. 保安员区域秩序维护操作规范 (18) 1 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1.1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的行

为。保安服务一般按照合同规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随身护卫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1.1.1门卫服务 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 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1.1.2守护服务 保安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1.1.3巡逻服务 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 务。 1.1.4随身护卫服务 保安员维护自然人身及其合法财产的安全服务业务。 1.1.5安全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安全需求,组织安全技术防范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客户提供安全设施及安全方案方面的检查指导。 1.1.6区域秩序维护 保安员维护特定地点、场所、部位等人群聚集地治安秩序的服 务业务。

1.1.7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1.1.7.1保安服务操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进行,并遵守主管行政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本标准实施,不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的事项,依法交有关部门处理。 1.1.7.2保安服务公司应按照规定合同为客户提供安全服务,维护客户单位的安全和秩序,防止或减少客户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发生,有效避免因服务提供方或保安员责任造成客户损失,以满足客户的安全需 求。 2 保安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2.1对讲机是保安人员执行任务终于辅助通讯工具,应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拆、乱调其他频率,避免发生信息混乱,否则按违纪 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2. 2对讲机是保安人员执勤时使用的,必须随身携带,严禁随手乱放, 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 2. 3对讲机通话必须文明用语,不准讲污话,更不准骂人。 2. 4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专用工具和武器。 2. 5保安人员所配备的警棍只供当班保安执勤时携带和紧急情况下自 卫使用武器。非当班执勤保安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

保安员服装和服务标志管理实施细则.doc

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生产、销售、采购、穿着、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国保安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依法研制推荐保安服装式样,确定保安服务标志。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研制、推荐。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安员服装,是指中国保安协会依法研制推荐的保安员上岗时穿着的制式服装,包括服装、服饰、鞋、帽。其中,服装包括:春秋冬常服、执勤服、押运服、训练服、长短衬衣、棉服等;服饰包括:帽徽、臂章、肩章、腰带、钮扣、领带等;鞋包括:单皮鞋、棉皮鞋、押运靴等;帽包括:大檐帽、卷檐帽、工作帽、贝雷帽等。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保安服务标志,是指中国保安协会依法确定的保安员上岗时在服装上佩带的体现保安服务职业特征的专用标志,由图案和文字组成。

保安服务标志分为制服式和便服式两类。其中制服式分为刺绣和金属两种。 第五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授权生产销售。 第六条丝织保安服务标志、臂章、帽徽,由中国保安协会统一调拨。其它保安服务标志(金属)和帽徽(金属、树脂)、肩章、鞋、帽等服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统一调配。具体办法各协会自行制定。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 第七条中国保安协会按照严格管理、防止垄断、适度竞争、供需平衡的原则,对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生产销售进行统一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可以向中国保安协会推荐生产销售企业,由中国保安协会审核后授权。 第八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销售价格,由中国保安协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市场指导价。各授权生产销售企业和保安从业单位购销不得低于指导价格。 第九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生产销售企业的授权类别,包括:服装(含毛衣)、面(辅)料、保安帽、保安鞋、服务标志服饰。 第十条授权企业生产销售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第一条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领带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 2、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帽子、领带、肩章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保安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服装价格参考标准赔偿。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三条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保安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

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财务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 第五条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 2、 3、 4、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XXXXXXXXXXXX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办法

安康市公安局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办法 一、备案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招用人员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招用有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 3、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三、备案受理机关 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安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是受理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的公安机关,接受辖区内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四、备案及撤销备案时限 全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现有的已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市局治安支队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保安员、保安服务区域等重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五、备案材料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到公安机关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保安部门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精编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保安员服装、标志和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保安员服装标志 1、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 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 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保安从业单位不 得私自更改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 2、保安员上岗应当随身携带保安员证、穿着保安服 务、佩戴保安服务标志。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检 查、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随身携带保安员证、 佩戴保安服务标志。 3、保安员除值勤时穿着保安服务外,其它时 间不得穿着保安员服装。 4、保安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的,保安从 业单位应当收回保安员服装。保安员服装丢失、破 损,保安从业单位应及时补齐、换发和更新。保安从业 单位应妥善处理收回的保安员服装。 5、保安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 标志,穿着保安员服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同制式的保安员服装不得混穿。

(2)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袖章等标 志,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保安 员身份或者值勤无关的标志、物品。 (3)值勤时需佩戴专用武装带的,应按规范佩戴。 二、保安员装备 1、保安安装备是指保安从业单 位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标准,为保安员配备执勤时所需的交通、通信、防卫、 防护等装备器材。 2、保安从业单位应对保安员的装备执行集中保管,并 有专人负责定期保养维护,建立领用登记制度。非执 勤时间不得使用保安装备。 3、保安员在执勤期间应注意自我防护,遇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使用橡胶保安棍等防护装备。 (1)、协助捕捉现形嫌疑人遭到抗拒的。 (2)、协助处理打、砸、抢、聚众骚乱或结伙打架斗殴的

保安员着装规范 (3).doc

保安员着装规范 为规范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员穿着保安员服装,佩带保安服务标志的行为,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着装人员范围 (一)保安服务公司招用的保安员;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从事本单位门卫、巡逻、安全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员;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保安员。 二、着装种类 保安员服装分为:春秋冬常服、执勤服、押运服、训练服、长短袖衬衣、夏裤、女裙、棉服等。 帽子分为:大檐帽、卷檐帽、工作帽、贝雷帽、棉帽等。 鞋分为:单皮鞋、棉皮鞋、押运员高筒皮靴、女保安员高筒皮靴、训练用鞋等。 三、保安服务标志 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分为制服式和便服式两种.其中,制服式保安服务标志分为金属制品和刺绣制品;便服式保安服务标志为金属制品。 四、服饰 保安员服装服饰包括:帽徽、肩章、臂章、保安从业单位标志号牌、专用钮扣、专用腰带扣、领带、领带夹等。 保安员肩章根据保安员服装的搭配需要分为肩章和套式肩章两种,分别由个大小不同的金、银两色麦穗图案组成,金色麦穗逐个增多和银色麦穗逐个减少标志保安员职业等级的逐级提高. 五、着装搭配 (一)春秋常服:内穿长袖衬衣;着单皮鞋;佩带肩章;可系武装带。其中,男保安员系蓝色领带、戴大檐帽;女保安员系绛红色领带、戴卷檐帽。

(二)冬常服:内穿长袖衬衣,需要时衬衣外可加穿保安制式毛衣;着单皮鞋或棉皮鞋;佩带肩章;可系武装带.其中,男保安员系蓝色领带、戴大檐帽或棉帽;女保安员系绛红色领带、戴卷檐帽或棉帽. (三)执勤服:内穿长袖衬衣;着单皮鞋或棉皮鞋;佩带肩章;可系武装带。其中,男保安员系蓝色领带、戴黑色贝雷帽或工作帽;女保安员系绛红色领带、戴绛红色贝雷帽或工作帽。 (四)押运服:内穿长袖衬衣;戴黑色贝雷帽、头盔或棉帽;着押运员高筒皮靴;佩带肩章;可系武装带。 (五)训练服:戴工作帽;着单皮鞋或训练用鞋。 (六)长袖制式衬衣:着夏裤;佩带套式肩章;衬衣下摆束在腰带内。其中,男保安员系蓝色领带、戴黑色贝雷帽;女保安员系绛红色领带、戴绛红色贝雷帽。 (七)短袖制式衬衣:着夏裤;佩带套式肩章。其中,男保安员系蓝色领带、戴黑色贝雷帽;女保安员系绛红色领带、戴绛红色贝雷帽。 (八)女裙:着女春秋服上衣或女长袖制式衬衣、短袖制式衬衣;着单皮鞋或高筒皮靴。 (九)棉服:可内穿冬服,押运员可内穿押运服;佩带套式肩章;可系武装带. (十)其他特殊需要的保安员服装参照上述要求搭配。 六、着装要求 (一)穿着保安员服装时,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饰和保安服务标志应佩带齐全。帽徽佩带于帽子正中;肩章佩带在服装肩袢上;臂章佩带于上衣左臂上;保安服务标志佩带于上衣右胸处;保安从业单位标志号牌佩带于上衣左胸处。 (二)穿着便服上岗服务的保安员,应将保安服务标志佩带在上衣左胸处。 (三)保安员着装上岗服务时,应举止文明,端庄得体,保持服装整齐清洁。不得吸烟饮酒;不得歪戴保安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戴和系挂与保安员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保安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自然卷发除外)、剃光头或蓄胡须,女保安员不得散发、化浓妆、染指甲、穿彩色连腿裤袜。 (四)保安员服装不可与便服混穿. (五)保安员非上岗服务期间,不得穿着保安员服装。

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工作流程

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工作流程 一、申请备案单位登陆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进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注册提交材料(联通用户登陆地址:http://124.162.53.232/basys/loginWeb.jsp 电信用户登陆地址:http://222.177.27.202/basys/loginWeb.jsp),注册申请保安监管信息系统登陆用户名和密码,每个用户名只能对应一个公安派出所提交备案申请。 二、利用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根据网站内的《保安监管信息系统操作指南》操作说明,准确、完整地录入单位基本信息、法人信息、分管保安负责人信息、备案保安服务区域信息和保安服务区域配备的保安员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文档: 1、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聘书、身份证); 5、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聘书、身份证; 6、备案单位与保安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保安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8、保安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明; 9、保安服务区域平面图(须注明保安岗位设置、巡逻线路设置等情况); 10、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11、岗位责任制度; 12、保安员管理制度; 13、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上传项)。

三、完成信息录入、材料扫描上传等操作后,根据系统提示,打印出《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到保安服务区域所在辖区派出所。 四、辖区派出所对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交备案的相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由分管民警在网上进行审核操作,将《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交所领导审签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后,附备案单位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交属地区县公安机关治安支(大)队审批,申请材料(除备案申请审批表外)原件退还申请人;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原因并要求定期补证。 五、区县公安机关治安支(大)队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查,由治安支(大)队领导在网上进行审核操作,并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核;对不符备案申请条件的,要及时将审查情况通知辖区派出所,再由辖区派出所告知申请单位不予接受其备案的理由。 六、分管局领导网上审批并在《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申请审批表》签字同意后,治安支(大)队负责制作《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将《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和《重庆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申请审批表》(派出所留存联、备案单位留存联)交受理申请的派出所。 七、派出所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备案证。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取得备案资格后,进入保安监管信息系统(联通用户登陆地址:http://124.162.53.232/basys电信用户登陆地址:http://222.177.27.202/basys)进行日常管理。

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生产、销售、购买、穿着佩带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安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依法研制推荐保安员服装式样,确定保安服务标志。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研制、推荐。 第三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知识产权为中国保安协会所有,受法律保护,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仿制、变造。 第二章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安员服装,是指中国保安协会依法研制推荐的保安员上岗服务时穿着的制式服装,包括服装、服饰、鞋、帽子。其中,服装包括:春秋冬常服、执勤服、押运服、训练服、长短袖衬衣、棉服等;服饰包括:帽徽、肩章、臂章、钮扣、领带等;帽子包括:大檐帽、卷檐帽、工作帽、贝雷帽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保安服务标志,是指中国保安协会依法确定的保安员上岗服务时在服装上佩带的体现保安服务职业特征的专用标志,由图案和文字组成。 保安服务标志分为制服式和便服式两种。 第六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授权生产销售。 第三章生产销售和购买

第七条中国保安协会按照严格管理、防止垄断、适度竞争、满足需求的原则,对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生产销售进行统一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可以向中国保安协会推荐生产销售企业,由中国保安协会审核后授权。 第八条生产销售保安员服装(包括面料、辅料,下同)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向中国保安协会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生产销售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取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及复印件; (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第九条中国保安协会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中国保安协会与申请企业签订合同,颁发保安员服装或保安服务标志授权生产销售企业牌(证)。 第十条保安员服装、保安服务标志授权生产销售牌(证)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获得授权的生产销售企业应当按照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进行生产销售,不得随意变更、变造式样和改变制作工艺,降低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获得授权的服装生产销售企业应当向获得授权的服装面料、辅料生产企业,采购不同档次的服装面料、辅料等。 第十三条获得授权的生产销售企业可以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按照规定生产销售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 第十四条保安服务标志和帽徽、肩章、臂章等服饰,由中国保安协会统一调配。 第十五条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实行市场指导价格。 第十六条未获得中国保安协会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 第十七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员岗位及本地区的气候环境,选用保安员服装。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在中国保安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到获得授权的生产销售企业购买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

保安人员基本规定和着装管理规定

保安人员基本规定和着装管理规定 1、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整齐、礼貌侍人、文明值勤、规范用语,树立保安形象。 2)不留长发、胡不染彩发,不戴耳环,项链。 3)不允许穿内衣裤到公共场所。 2、着装管理规定: 1)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帽徽、肩章,臂章。 2)保安人员要统一着装,不得混穿。 3)保安人员着装要整齐,举止端正,注重仪容风纪。 4)、保安员非上岗执勤时,不得着保安服装。 5)保安员应妥善保管服装,不得将服装借给他人使用,不得私自拆改、变卖。 6)、调离或被辞退的保安人员必须将有保安标志的物品或器械(如帽徽、肩章、臂章、领花等退回公司。

收银台保卫工作制度 1、保证收银台收银正常。 2、确保无商品从收银台流失、防客人不买单。 3、监督收银员正常收银。 4、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做好服务于客户的思想。 5、注意收银员的一言一行,有情况及时报上级领导。 员工便道,保卫工作制度 1、保安人员必须呆在指定的位置上班,检查员工是否有工作牌,下班查包。 2、对员工外出调货,必须由楼主管签字。 3、营业时间,决不允许员工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楼主管签字。 4、营业汽车后,如有施工队进场施工,须有施工申请单、施工证、专柜负责人,方可进入。

开业前保安部培训方案 一、保安经理岗位职责 1、在保安公司和广信管理部双重领导下,全面负责卖场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2、制订保安部的工作计划,督导部门员工做好各项工作。 3、主持部门例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各项指令。 4、负责部门员工的培训和考核。 5、注重部门员工的仪容仪表管理。 6、负责各类安全器材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7、组织消防组成员及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让员工了解并会使用消防器材,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8、处理各种治安问题。 9、督促属下做好客人车辆的停放和保管工作,以保证客人的财产安全。 10、协助楼面主管做好卖场巡逻并处理突发事件。 11、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维修公司形象。 12、搞好各部门沟通与协调。 13、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禁止在公司打架斗殴等一切活动。

保安员入职登记表

保安员入职登记表 重要提示: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表登记内容属于员工提供的基本情况,请你务必如实填写,并出示或提供必要的证照、文件予以证明。 二、为审查您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本公司可以依法查证本表的登记内容,如有不实,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保证不设定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的录用条件,但是,对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或禁止的工种、岗位除外。 四、根据你提供的登记情况和应聘表现,经本公司考核后同意录用的,本公司将书面通知办理入职报到手续并共同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在你没有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前,你应自行承担参加招聘而可能遇到的风险。 五、本公司依法禁止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经发现,将立即辞退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姓 名 性 别 籍 贯 民 族 近 期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婚 否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利 手 兵役情况 有何特长 通讯地址 电话 工作经历 起 止 时 间 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从最后学历开始至今) 职 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家 庭 成 员 姓 名 称 谓 年龄 家 庭 详 细 住 址 联系电话 推 荐 人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姓 名 电脑编号 电 话 初 审 面 检 身 高 年 龄 身份证 政 审 计生证 学历证 体 检 贴身份证复印件 部门 意见 领 导 审 批 年 月 日 应聘声明: 致 :深圳市中保国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贵公司”): 一、本人自愿参加应聘,保证遵守贵公司的招聘规定,并服从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本人已经知晓本表的《重要提示》内容,保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同意,本表中由本人填报的任何一处内容被贵公司查证属于不真实,或者不准确的,本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人在本表“健康情况”项中填报“健康”,是指“没有因重大疾病或职业病而就医的经历”的情况。 四、本人同意,贵公司按本表“通讯地址”中填写的地址邮寄文件,以收信日为准,视为本人已经知晓该文件的内容。 五、本人保证,本人被贵公司录用后,本表内容需要更改时,必须七日内,书面将更改事实报告贵公司。 六、确认贵公司,没有向本人收取任何押金,没有要求本人提供担保。 七、本人知晓,根据法规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有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保安员从业人员资格证和保安员上岗证,是贵公司的录用条件之一。 八、本人同意,在贵公司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前,本人的一切风险或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均与贵公司无关。 声明人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司保安制服的领用、发放和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保安制服领用、发放范围,收费及折旧办法等。 三、职责 1.财务部负责公司制服的采购。 2.管理部内勤负责公司制服的保管、发放及制服发放名单的统计核实 工作。 3.管理部负责员工着装的检查工作。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保安制服分类:共分夏装、春秋装、冬装三种,其中含附件有:帽 子1顶,腰带1条,领带1条;配饰有:硬肩章、软肩章、胸号、胸徽、帽徽及领带夹等。 1)夏装包括:短袖衬衣、夏裤。 2)春秋装包括:长袖衬衣、春秋套装。 3)冬装包括:棉衣。 2.特勤服分类:共分夏装、春秋装、冬装三种,其中含附件有:帽子 1顶;配饰有:肩章、背章、胸号、胸徽、腰带、帽徽等八件套。 1)夏装包括:短袖衬衣、夏裤。 2)春秋装包括:春秋套装。 3)冬装包括:棉衣。

3.保安制服发放范围 1)保安制服发放范围仅限于公司保安队员。 2)特勤服发放范围限于公司巡逻队及临时勤务所需。 3)新进保安办理入职手续交纳500元服装管理费后,即发放制服。 4)制服发放由管理部内勤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台帐。 4.保安员着装时间要求 1)每年6月1日起发放夏装,8月15日起发放春秋装,11月1日起 发放冬装。 2)每年11、12、1、2月份着冬装,3、4、5月份着春秋装,6、7、8 月份着夏装,8、9、10月份着春秋装,具体可根据天气情况统一调整、统一换装。 3)上班必须着保安服装,应配套穿着,不得混穿。 4)黑色皮鞋自配。 5.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使用期限为:夏装一年,春秋装二年,冬装三年; 2)特勤服使用期限为:夏装两年,春秋装、冬装均为三年;、 3)其他配置使用期限均为三年,期满再发一律免费。 6.保安员服装发放要求 1)新进保安员按季节发放制服。 2)因临时勤务领取特勤服,领取人应及时清洗,于工作结束之日起三 日内交回公司管理部内勤处,逾期责任自负。 3)在职保安员按各类服装使用年限,到达使用年限后进行新服装发 放。 7.保安员服装管理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doc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 (二000年三月一日) 一、保安服务公司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企业,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 二、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经营方向,指导保安队伍建设。 三、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直辖市和省会市以及省辖市公安局和县(市)级公安局可以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省、自治区公安厅、地区公安处、派出所(警署)和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不得组建保安服务公司。 四、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冠以公安机关名称,应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彻底脱钩,不得抽调、占用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报销或者提取费用,不得为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五、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选派民警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由公安机关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晋级、晋衔等与其他民警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选择一头。 六、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管理人员和保安员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录用。《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颁发并组织对《保安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年审。 七、保安服务公司要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派往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保安员的管理工作,对被派往这些场所的保安人员要实行定期换岗、定期轮训,防止违法乱纪情况的发生。 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保安服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考核,并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九、保安服务公司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并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公司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骨干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十、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司保安制服的领用、发放和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保安制服领用、发放范围,收费及折旧办法等。 三、职责 1.财务部负责公司制服的采购。 2.管理部内勤负责公司制服的保管、发放及制服发放名单的统计 核实工作。 3.。 4.管理部负责员工着装的检查工作。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保安制服分类:共分夏装、春秋装、冬装三种,其中含附件有: 帽子1顶,腰带1条,领带1条;配饰有:硬肩章、软肩章、 胸号、胸徽、帽徽及领带夹等。 1)夏装包括:短袖衬衣、夏裤。 2)春秋装包括:长袖衬衣、春秋套装。 3)冬装包括:棉衣。 2.特勤服分类:共分夏装、春秋装、冬装三种,其中含附件有: 帽子1顶;配饰有:肩章、背章、胸号、胸徽、腰带、帽徽等 八件套。 1)夏装包括:短袖衬衣、夏裤。 2)[

3)春秋装包括:春秋套装。 4)冬装包括:棉衣。 3.保安制服发放范围 1)保安制服发放范围仅限于公司保安队员。 2)特勤服发放范围限于公司巡逻队及临时勤务所需。 3)新进保安办理入职手续交纳500元服装管理费后,即发放制 服。 4)制服发放由管理部内勤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台帐。 4.保安员着装时间要求 1)~ 2)每年6月1日起发放夏装,8月15日起发放春秋装,11月1 日起发放冬装。 3)每年11、12、1、2月份着冬装,3、4、5月份着春秋装,6、 7、8月份着夏装,8、9、10月份着春秋装,具体可根据天气 情况统一调整、统一换装。 4)上班必须着保安服装,应配套穿着,不得混穿。 5)黑色皮鞋自配。 5.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使用期限为:夏装一年,春秋装二年,冬装三年; 2)特勤服使用期限为:夏装两年,春秋装、冬装均为三年;、 3)其他配置使用期限均为三年,期满再发一律免费。 6.: 7.保安员服装发放要求 1)新进保安员按季节发放制服。

保安着装管理规定

保安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员工着装行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规范管理,依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安制式服装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规定穿着统一服装。包括常服、训练服、制式衬衣及保安大檐帽、棉帽、训练帽、贝雷帽、领带、腰带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本公司保安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 专用标志,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等。 第三条在工作时间内,保安应严格按照下列规定着装: 一、应当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值勤时着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须扎黑色制式武装带;着夏服,必须扎制式腰带;着两用大衣,必须扎配套大衣外腰带。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应当穿深色鞋子。 二、保安着装时,除在办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带帽的情形外,应当按规定戴保安专用帽。 (一)着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衫时,带大檐帽(棉帽);着训练服时,戴训练帽。 (二)戴大檐帽、训练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戴棉帽时,棉帽下缘距眉1至1.5公分。 (三)大檐帽、训练帽的饰带并拢整齐,并保持水平。 (四)进入室内时,通常在脱帽后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立姿时将帽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

帽徽朝前);坐姿时将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五)在宿舍内,帽子统一放置在床铺的指定位置,具体位置以执勤点为单位统一规定。 第四条保安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级别标志、公司标识等,不得配戴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志、配饰。 第五条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时间内可以不着制式服装: 一、执行特殊(种)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从事非着装保安服务的; 三、按照公司和客户单位的约定,不着制式服装的; 四、其他不宜着装的。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保安不得着制式服装; 一、非工作时间外出的; 二、按照规定休假、探家的; 三、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第七条保安着装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保安制式制服、标志,保持清洁;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二、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

保安服务备案指南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跨区域 经营保安服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备案办事指南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4号令)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第11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保安服务公司跨设区市开展保安服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流程公布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保安服务公司跨设区市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二)跨设区市经营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服务公司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到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的设区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二、受理备案机关

(一)设区市公安局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设区市设立分公司和跨设区市经营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服务公 司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登记。 (二)县(市、区)公安局负责协助设区市公安局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三、报送备案材料 (一)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材料: 1、《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 2、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保安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简历及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4、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法律、行政法规有 资格要求 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分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6、分公司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 具等材料; 7、分公司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1、在工作或值勤中,除因执行特殊任务或者不宜、不需要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必须穿着保安制服。非因公外出时应当着便服。 2、保安制服要配套穿着,并按照规定佩戴徽章、标志、肩章、臂章,不得佩戴与保安人员身份或执行勤务无关的证章、饰物。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在驻勤单位除执勤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5、着保安制服时,要扣好领钩、衣扣,风纪严整,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着春秋、夏装时,必须着制式衬衣,按要求扎系制式领带。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得褶皱或有油渍污迹、异味。 6、着制式衬衫时,下摆应束于裤(裙)内。领带要系端正,不可松懈或歪扭。领带夹一般位于衬衫第三粒和第四粒纽扣之间的位置;裤子穿着要左右平衡,裤腰松紧适中。裤袋内不可放过多的物品,以免影响裤型的美观。 7、保安制服不能与便服混穿(如上身制服下身便服,或上身便服下身制服等),不得在保安制服外罩便服;穿制服时不

能戴便帽,不能围围巾;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能混穿。 8、帽子的戴法要合乎规范,帽檐与眉同高,松紧带不用时不得露出帽外。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需戴帽的场合外,应当戴帽。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 立姿可以将帽子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帽子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在办公室和宿舍内时,帽子挂在衣帽架上(帽顶向上,帽徽朝下),或者统一放置在床铺被褥正上方。 9、穿着制式黑色或棕色皮鞋,要保持鞋面光洁无破损,制式训练鞋要保持干净无异味。男性保安鞋跟不超过3厘米,女性保安鞋跟不超过4厘米。不得穿拖鞋、赤足,要穿着黑色等单一深颜色的袜子。 10、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能佩带公安机关或保安公司统一颁发的勋章、奖章和证章。 11、除紧急情况外,驾驶和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保安防护头盔。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12、爱护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严禁将保安制服和保安标志变卖、赠送或出租、出借给他人。 13、非因工作需要,保安员不得着制服进入饭店和文化娱乐场所。 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完整版)保安服务管理制度-(模板)

厦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2016年03月28日

目录 1. 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3) 2. 保安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5) 3. 门卫岗位执勤、交接班及登记制度 (6) 4. 保安巡逻岗位操作规范 (9) 5. 保安守护操作规范 (10) 6. 随身护卫操作规范 (12) 7. 保安员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14) 8. 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制度 (16) 9. 保安员区域秩序维护操作规范 (18)

1 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1.1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的行为。保安服务一般按照合同规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随身护卫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1.1.1门卫服务 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1.1.2守护服务 保安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1.1.3巡逻服务

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1.1.4随身护卫服务 保安员维护自然人身及其合法财产的安全服务业务。 1.1.5安全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安全需求,组织安全技术防范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客户提供安全设施及安全方案方面的检查指导。 1.1.6区域秩序维护 保安员维护特定地点、场所、部位等人群聚集地治安秩序的服务业务。 1.1.7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1.1.7.1保安服务操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进行,并遵守主管行政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本标准实施,不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的事项,依法交有关部门处理。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 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 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 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 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遵守国家规定 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保安员 1. 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2. 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 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 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保安服务 1. 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 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

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 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4. 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 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6. 保安员应依法履行保安服务职责: (1)、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2)、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3)、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4)、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7. 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 四、工作要求 1. 当班保安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与装备,仪表整洁,遇人遇事先敬礼,处理问题有礼有节。 2. 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4. 执勤过程中,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警惕各种可疑情况,预防案件及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广州海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一、保安着装要求 1、所有保安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除管理人员外,所有保安员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保安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领带、大沿帽、肩章、领花、帽徽、臂章、武装带。 4、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5、保安队员必须爱护此服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保安服装只作上岗服,保证穿戴规范。不得随心所欲,不得随意损坏,更不得转借他人。 7 、保安队员不得穿保安服装招摇过市,不得穿保安服装去酒吧、网吧、公园、闹市等娱乐场所或商业网点闲逛,

更不得穿保安服装打架斗殴、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保安服配制说明 1、保安员上岗后发放保安服。 2、合同期满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3 、合同期未满者,辞职(辞退)时,按劳务合同规定收取折旧费。 三、处罚措施 1、各大队长和服装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督促保安员遵守本规定。 2 、工作时间不着保安服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领带、大沿帽、肩章、领花、帽徽、臂章、武装带其中一项者,一次罚款20 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 次以上者,扣除半个月工资。 4、穿保安服装招摇过市或去酒吧、网吧、公园、超市 等娱乐场所或商业网点闲逛,发现一次罚款30 元。 5、穿保安服装打架斗殴、从事违法活动者发现一次扣

除当月工资并予辞退。 6 、各大队在一个月内保安员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 3 人 或该队保安员总数20% 的,对大队长罚款100 元,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7、保安员损坏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保安员承担。 四、本规定由各保安大队和服装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由分管领导监督、执行。 五、本规定从2013 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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